實施方案

時間:2024-04-28 13:27:15 實施方案 我要投稿

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實施方案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篇1

  一、現狀分析

  石臺學校是韓洪中心學校范圍內一所寄宿制學校,位于風景如畫的沁河源頭,服務半徑0.80千米。我校占地9375.00m2,校舍建筑面積1072.25m2,現有7個教學班(其中幼兒混合班一個),在校生50名(住校生48名),教職工7名,在長期的發展中積淀了豐富的校園文化和人文精神。多年來在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學校辦學條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按照《山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學校在辦學條件上還需要進一步整改補充。

  二、目標及主要任務

  1、目標期限。結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意見》及《沁源縣全面改薄實施方案》。力爭至20xx年全校辦學條件基本達到標準化要求。

  2、規劃任務及資金需求。

  1)校舍建設:主要是教學及輔助用房中其他用房的修建,規劃任務需求48.00m2,資金需求9.60萬元。

  2)運動場地:需求20xxm2的200米環形跑道規劃資金需求60萬元。

  3)生活設備:主要有學生宿舍、食堂、安保等共計資金需求18.72萬元。

  4)課桌需求64套,資金需求1.66萬元。

  5)圖書需求500冊,資金需求0.75萬元。

  6)信息化裝備:教師、辦公、計算機教室用計算機共16臺、網絡多媒體教室設備接入、4M寬帶,合計資金需求17.20萬元。

  7)校園環境建設:資金需求15.77萬元。

  三、進度安排

  20xx年配備合格的課桌椅、宿舍設備、飲水設備;實施“寬帶網絡校校通”接入網絡寬帶,組建計算機教室。

  20xx年完成審批與規劃。

  20xx完成學校的基礎設施及農村教師周轉房建設,同步按標準配套食堂、采暖、安保等生活設備,校園綠化、校園環境設施和文化設施達標。

  四、保障措施

  為切實加強“全面改薄”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全面改薄”工作順利實施,特成立領導組:

  組長:

  成員:

  成員: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實行校長全程負責制,確保項目工作順利實施。村委、學校精心組織,積極配合,確保設施設備按時到位。加強管理,注重應用,確保校舍及設備發揮最大效益

實施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益,最大限度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工作在構建基本民生安全網、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與公平正義、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據我縣實際,現就“救急難”工作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主線,通過開展“救急難”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范管理,加強能力建設,做好各項制度和救助資源的銜接配合,補短板、托底線,建立“救急難”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即時救助、方便群眾的原則;

  (二)堅持保基本、托底線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堅持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

  三、建立工作機制

  (一)完善縣直相關部門協調機制。建立以縣政府為主導,民政、衛生、財政、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負責人參與的縣直相關部門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和協調“救急難”工作的執行;鄉(鎮)一級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村(居)一級應確立一名“救急難”工作信息聯絡員。

  (二)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鄉鎮要依托政務大廳、便民服務大廳等,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窗口,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救急難”申請的受理、審核、資金發放等工作,讓群眾“求助有門”,并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縣級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救急難”工作的指導、檢查、評估、審批、資金發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難”對象主動發現機制。一是以村(居)委會為依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各種協會、民辦非企業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動發現、及時救助工作網絡;二是加強監控,建立“救急難”信息檔案,健全信息統計和報送機制。加大主動救助和協調救助力度,及時采取幫扶、疏導和監護干預措施,確保救助時效,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縣財政、衛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要加快實現信息共享,及時了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加快“救急難”信息平臺建設,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愿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有效防止“重復救助”和“遺漏救助”。

  四、全面落實各項救助任務

  (一)最低生活保障。認真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著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準確認定低保對象,加強復查復核和動態管理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二)特困人員供養。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對特困人員要做到應保盡保。

  (三)受災人員救助。加快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建設,保障自然災害發生后救助物資的緊急供應。自然災害發生后,要根據情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同時評估、核定并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及時核實本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并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

  (四)醫療救助。逐步提高醫療救助水平,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資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個人及家庭,給予醫療救助;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及時、便捷服務。

  (五)教育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不同教育階段的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給予適當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和學習。

  (六)住房救助。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經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縣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住房狀況并公示后,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

  (七)就業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縣人社部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八)臨時救助。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對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五、創新救助方式

  根據急難對象的現實需求開展以下兩種方式的救助:一是通過實物和現金救助的方式解決急難對象的生活、醫療、住房、就學等方面的.困難;二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急難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社會融入、安置幫教等方面的服務。

  六、規范工作流程

  對因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難”的群眾,在申請相關救助時,應按以下流程并在規定的時限內給予救助。

  (一)個人申請。由于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就醫等困難的群眾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請,對于因特殊原因個人無法提出申請的,村(居)委會或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信息管理機構可代為申請,提出的書面或口頭申請都應真實表述清楚造成“急難”的原因、困難性質和程度。對口頭申請,鄉(鎮)經辦人員要詳實記錄申請人口頭申請的內容。

  (二)鄉(鎮)人民政府應在第一時間接受申請對象的申請,并在接到申請之時起的兩個工作日內,組織核查人員對申請人反映的情況進行真實性核查,同時完成申報材料的核報工作。

  (三)對核查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由鄉(鎮)負責人進行審核,報相關救助主管部門審批。

  (四)落實救助措施。分別按照臨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救助、醫療救助、就業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轉介救助、社會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實救助措施。

  七、加強資金管理

  “救急難”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按照救助項目建立專戶,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為體現臨時救助即時、高效的特點,救助資金可以采取現金支付和社會化發放的方式。縣、鄉兩級要規范資金管理,完善資金發放程序,救助資金的發放要以社會化發放為主,盡可能減少現金支付方式。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救急難”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八、加強監督管理

  (一)“救急難”工作要做到救助對象、救助標準、辦理程序“三公開”,申請原因、核查情況、審批結果、救助金額“四公布”,切實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鄉(鎮)政府應將救助資金發放情況在救助對象所在的村(居)委會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三)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救助資金的,發放機關有權悉數追回,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負責“救急難”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違規辦理救助的,其責任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任人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實施方案 篇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保增長、擴內需、促消費”,推動我市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工商融合,加快產業優化升級,創新經濟發展方式,現制定東莞工廠直銷中心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直銷中心是專門為工廠而設定的,能提供從工廠到銷售的“一站式”服務模式,最大限度減小商品的流通中間環節,降低商品的采購和銷售成本,具有批發、零售和展示等多種功能的產品銷售中心。

  建立東莞工廠直銷中心,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一是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直銷中心有利于培育和扶持東莞優勢和特色產業,健全東莞產品的銷售渠道,形成完整的`產銷供應鏈條,促進中小加工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和營銷渠道的升級,從而優化我市產業結構。二是應對金融危機的需要。直銷中心有利于生產與市場的對接,成為東莞產品品牌“孵化器”,尤其是幫助我市加工貿易企業爭取客戶訂單,開拓內銷市場,化解金融危機。三是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的需要。直銷中心是一個便利、實惠、有效的營銷平臺,能夠吸引國內外大型零售商和超市聯盟等企業和行業來莞聯合集中采購,切實拉動內需,擴大消費。

  二、建設要求

  (一)建設原則。一是堅持培育優勢產業、特色產業的原則;二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三是堅持重點扶持、錯位經營的原則;四是堅持市鎮兩級共同扶持的原則;五是堅持“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

  (二)建設目標。建設東莞工廠直銷中心須進行總體規劃與總量控制。針對東莞的八大支柱產業及其關聯產業,在東莞范圍內選擇在產業集群鎮或消費集聚區域,建設3—5個、每個營業總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直銷中心。

  (三)建設標準。

  1、營運商是東莞注冊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是市級以上職能部門認定的“重合同、守信用”銀行信用評級優質客戶,合法經營、管理規范、實力雄厚的誠信單位。

  2、營運商擁有經營網點的產權或經營權,網點營業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首期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3、經營網點交通便利、規劃合理、配套設施完善,擁有倉儲、配送、停車、結算、網站、餐飲等配套服務設施。

  4、進駐直銷中心的經營戶以東莞工廠為主,比例不少于50%。

  5、營運商對進駐企業提供二年以上免租,且每年宣傳推廣費用投入不少于200萬元。

  6、營運商與進駐企業簽定責任承諾書,確保進駐企業合

  法經營、規范管理,以銷售本企業產品為主,比例不少于60%,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發生侵權行為等。

  三、扶持政策

  直銷中心是我市“保增長、擴內需、促消費”的重點工程。“商貿東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是直銷中心管理、協調和指導的機構,負責制定、落實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直銷中心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各職能部門根據法定權限和職能范圍,為直銷中心及其企業開通辦事“綠色通道”。為加快直銷中心建設,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優先將進駐直銷中心的東莞工廠企業列入東莞市重點中小工業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融資支持計劃,積極協助企業申請東莞市中小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融資專項資金,享受融資相關政策。

  (二)支持符合條件的東莞工廠企業申請東莞市創業就業專項資金,根據《東莞市創業資金小額貸款實施辦法》,鼓勵本市戶籍人員積極創業,享受小額貸款政策。

  (三)支持進駐直銷中心的東莞加工貿易企業申請東莞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鼓勵企業擴大內銷、創建品牌、設立研發機構,推動來料加工企業轉三資企業等。

  (四)在直銷中心開設“一站式”辦事服務窗口,海關、商檢、稅務、工商等部門定期為外企辦理外銷轉內銷等相關手續。同時,定期舉辦政策宣講和業務培訓,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

  場,了解融資擔保、創業培訓、市場開拓、管理咨詢等政策法規。

  (五)給予市財政資金補貼,原則上每個直銷中心連續補貼三年,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先試行一年, 直銷中心試行第一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一年后,由經貿、財政等職能部門組成評審組,對試點項目進行評估,根據試點績效情況確定其后二年的財政補貼金額,報市政府審定。市財政資金補貼范圍:一是補貼直銷中心基本營運費(包括水電費、設備設施維護費、管理人員工資)的50%,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二是每年補貼直銷中心媒體宣傳費,包括在電視臺、電臺、網站、報紙、雜志、路牌等費用,按照營運商實際投入金額的50%予以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50萬元;三是每年補貼直銷中心舉辦各種展銷推介活動費用,包括:直銷中心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銷展覽會、邀請國內外大型采購商來莞共同舉辦產銷對接會、在直銷中心舉辦展銷會等活動。按照活動實際發生金額的50%予以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直銷中心所在地鎮府或街道辦事處根據市財政補助資金,給予直銷中心不低于50%的配套資金。

  (七)本市新聞媒體積極支持直銷中心建設,東莞電視臺、東莞日報、東莞時報、東莞陽光網、東莞電臺給予直銷中心宣傳廣告成本價和進駐企業優惠價政策。

  (八)市城管部門積極配合和支持直銷中心在市政公共設施等方面做好戶外廣告宣傳。

  (九)積極協助直銷中心和進駐企業爭取省、國家各項專項扶持資金。

  四、實施階段

  第一階段為制定方案階段,時間為20xx年6月至11月,由市經貿局制定《東莞工廠直銷中心實施方案》和《東莞工廠直銷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后頒布實施。

  第二階段為組織實施階段,時間為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市經貿局審核企業申請,同意其進入籌備階段。條件成熟時授予“東莞工廠直銷中心牌匾”,直銷中心正式開業。

  第三階段是績效考核階段,時間為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市經貿局總結試點經驗,因地制宜,結合實際,繼續認定各鎮(街)申報試點,逐步推進直銷中心建設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同時,針對授牌的直銷中心,重點考核其績效,積極探索財政扶持政策,為推進下一階段工作打好基礎。

實施方案 篇4

  微型消防站是酒店消防中堅力量,是消防工作貫徹群眾路線的一個重要體現。為了加強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伍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結合酒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統領,以落實《蘇州市微型消防站建設管理辦法》為依據,以提高微型消防站員“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和消防宣傳教育”四個能力為目標,發揮微型消防站第一道安全防線的作用。

  二、訓練方式、方法

  1、采取講、做、用、答,先分解、后連貫循序漸進的方式開展業務訓練和體質訓練,確保訓練質量。

  2、嚴格按照《微型消防站訓練大綱》開展訓練,根據消隊員掌握動作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快或放慢訓練進度。

  3、教練員要注意訓練動作的規范性,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三、訓練要求

  1、制定年度和月度訓練計劃,堅持經常性、階段性、連續性,定期進行考核,并做好訓練和考核記錄。

  2、針對本酒店火災危險性,根據酒店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裝備配備,有目的的展開訓練。

  四、考核要求

  1、每次訓練后,立即考核。

  2、理論學習考核每季度一次;

  3、業務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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