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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攪拌站車輛一、二保管理實施條例
1.0目的
為了嚴格車輛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消除車輛脫保、漏保現象。
2.0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由真如攪拌站負責管理的所有機動車輛。
3.0一般規定
3.1車輛(含鏟車)每月進行一次一保。
3.2車輛每三月進行一次二保。
3.3車輛每二次二保進行一次整形噴漆。
3.4鏟車每六月進行一次二保。
4.0職責
4.1安全設備部職責
4.1.1每月25日前,須編排好全站次月車輛一、二保計劃。
4.1.2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各有關部門車輛一、二保計劃的執行情況。
4.1.3負責調查、處理違反本條例的責任部門和人員。
4.2分站(拌臺)職責
4.2.1車輛一保
4.2.1.1應根據安全設備部編排的車輛一保月度計劃,安排車輛于一保當日駛入汽修車間作業地點進行一保。
4.2.1.2當日車輛一保的順序可視情安排。
4.2.1.3一保車輛脫保的時間界定:當日最后一輛不得超過15:30分;最后第二輛不得超過15:00時;依次類推。
4.2.1.4凡一保車輛脫保的,由責任人承擔汽修車間作業汽修工加班工資50.00元/輛。
4.2.1.5一保脫保責任的劃分為:當班駕駛員的不服從安排責任、當班生產調度的盲目調度責任、分站(拌臺)車輛管理人員當日的安排與監督責任、分站(拌臺)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4.2.1.6當月發生三次及以上類似情況的由分站(拌臺)車輛管理人員、負責人承擔責任。
4.2.1.7由于管理混亂無法區分責任的,由分站(拌臺)負責人承擔責任。
4.2.2車輛二保
4.2.2.1必須在車輛二保的清潔時間段內,完成車輛清潔工作,嚴禁安排出車。車輛二保的清潔時間段為:車輛二保日的前一天中午12:00時至次日(車輛二保當日)上午8:30分。
4.2.2.2安排車輛于二保當日上午8:30分前,駛入汽修車間作業地點。
4.2.2.3二保車輛脫保的時間界定為:二保當日上午8:30分。
4.2.2.4凡二保車輛脫保的,須承擔汽修車間作業汽修工加班工資200.00元/輛。加班工資由當班駕駛員承擔100.00元、分站(拌臺)車輛管理人員50.00元、分站(拌臺)負責人50.00元。
4.2.2.5凡在車輛二保清潔及二保作業時間段內,該車輛所產生的生產運輸任務,一律不作獎金統計。
4.2.2.6二保清潔及二保作業時間段內車輛使用的認定,按拌機發貨小票的打印時間為準;經確認當日提前完成二保作業的車輛除外。
4.2.2.7由于車輛清潔差而造成車輛二保作業特別是車輛噴漆不能正常進行的,參照上述4.2.2.4條款處理。
4.3 汽修車間職責
4.3.1必須在車輛二保的作業作間段內,完成車輛二保作業。車輛二保的作業時間段為:當日上午8:30分至19:00時。
4.3.2車輛一、二保作業完畢,須做好車輛一、二保原始記錄。
4.3.3一旦發生車輛一保漏保、脫保的情況,汽修車間須于三個工作日內在不仿礙正常修理計劃的前提下,完成一保漏保、脫保車輛的一保作業。
4.3.4一旦發生車輛二保漏保、脫保的情況,汽修車間須于五個工作日內在不仿礙正常修理計劃的前提下,完成二保漏保、脫保車輛的二保作業。
4.3.5由于一、二保作業質量差,造成車輛設備損壞的,由作業汽修工賠償。如當月發生三次及以上類似情況的,還須扣除車間負責人貳百元整。
4.3.6汽修車間未在限定的時間段內完成車輛一、二保作業的,由汽修車間的作業汽修工賠償駕駛員相應的收入損失。當月發生三次及以上類似情況的,還須扣除汽修車間負責人貳百元整。安全設備部認可的特殊情況除外。
4.3.7凡采取弄虛作假手段,掩蓋事實真相的,一經查實,參照上述條款原則給予相關責任人員加倍處罰。
5.0附則
5.1本條例由安全設備部負責解釋。
5.2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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