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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考核試題匯編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法期末考核試題匯編,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法期末考核試題 1
一、名詞解釋題(每小題5分,共30分)
1、 要約
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向他方所作的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2、 債權人的代位權
是指在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其債權,得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屬于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3、 技術轉讓合同
是指一方將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技術秘密轉讓給對方或者許可對方實施專利,而對方支付費用的協議。
4、 附期限合同
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根據的合同。
5、 不安抗辯權
是指雙務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內未能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擔保時解除合同的權利。
6、 合同關系的客體
也可稱為合同的標的,是指合同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二、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40分)
1.表見代理的構成條件。
(1)以本人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
(2)行為人無代理權。
(3)須有使相對人信其有代理權的表征。
(4)相對人須為善意。
2. 債權人代位權成立的要件。
(1)須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并怠于行使其權利。
(2)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
(3)須債權人
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3.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各方當事人須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各個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2)、合同是發生法律上效果的雙方民事行為。
(3)、合同是發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為。
4. 簡述法定解除的條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5.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當委托人將自己的事務托付他人辦理時,受托人作出允許才可達成合意,自受托人作|考試大|出允諾之時,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無償單務合同,也可以為雙務有償合同。凡屬于民事日常生活與活動的事務,通常為無償單務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要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委托合同方成為有償雙務合同。
(3)、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為,委托合同只強調以處理事務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務且有成果為要件。委托合同不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和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
三、論述題(每題15分,共30分)
1. 試論合同履行的原則。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約定的義務,如交付貨物、提供服務、支付報酬或價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在社會生活中,人們之所以要磋商和訂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種具有價值的東西去與別人交換,無非是期望能獲得更大的價值,創造更多的財富。而這一價值能否實現,完全有賴于雙方訂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如果僅僅是訂立了合同而沒有實際履行合同,那么不但為爭取簽約的所有努力都會付之東流,而且還可能招致經濟上和信譽上的嚴重損失。因此,履行合同是實現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關鍵的環節,直接關系到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問題成為合同法實踐中最容易出現爭議的問題。
(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
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間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是自明之理。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
(3)、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于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將顯示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2.試論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生效,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區分合同成 立與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實踐意義,兩者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構成條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 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 外在形式所表現。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 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志, 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 合同成立的意義在于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取得共識。 而合同能否生效則 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 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 合同生效的意義在于表明當事 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統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
(三)作用的階段不同。合同成立標志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合同內容所反映 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明確。 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 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簡單地說,合同的成立標志著合同訂立階段的結 束, 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 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 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四)責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 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 而致另一 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 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 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 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五)賠償范圍不同。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范圍只限于信賴利益損失,所謂的信賴 利益損失主要是指一方實施某種行為后,足以使另一方對其產生信賴(如相信其會訂立合同), 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費用, 后因對方違反誠信原則使該費用不能得到補償。 且僅限于直接 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 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不僅包括現有財產直 接損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合同法期末考核試題 2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
1、合同法不適用于(B)
A、出版合同B、收養合同C、土地使用權合同D、質押合同
2、在下列哪種情形中,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法律關系(C)
A、甲拾得乙遺失的一塊手表
B、甲邀請乙看球賽,乙因為有事沒有前去赴約
C、甲因放暑假,將一臺電腦放入乙家
D、甲魚塘之魚跳入乙魚塘
3、租賃合同是(A)
A、雙務合同B、無償合同
C、無名合同D、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A、10周歲的少年出售勞力士金表給40歲的李某
B、5周歲的兒童因發明創造而接受獎金
C、成年人甲誤將本為復制品的油畫當成真品購買
D、出租車司機借搶救重病人急需租車之機將車價提高10倍
5、甲和乙合作開辦了宏都干洗店,丙將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給正在營業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費100元。該合同關系的主體是(D)
A、甲和丙B、乙和丙
C、甲、乙和丙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標方式訂立合同時,屬于要約性質的行為是(B)
A、招標B、投標C、開標D、決標
7、某商店櫥窗內展示的衣服上標明“正在出售”,并且標示了價格,則“正在出售”的標示視為(A)
A、要約B、承諾
C、要約邀請D、既是要約又是承諾
8、合同終止以后當事人應當遵循保密和忠實等義務,此種義務在學術上稱為后契約義務。此種義務的依據是(C)
A、自愿原則B、合法原則C、誠實信用原則D、協商原則
9、某企業在其格式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在雇傭工作期間的傷殘、患病、死亡,企業概不負責。如果員工已在該合同上簽字,該合同條款(A)
A、無效
B、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當事人雙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對一方當事人有效
10、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C)
A、雙方當事人制作合同書時合同成立
B、雙方當事人表示受合同約束時合同成立
C、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D、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合同成立
11、無權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認權在性質上屬于(A)
A、形成權B、抗辯權C、支配權D、請求權
12、某甲的兒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錢又借貸無門,某乙趁機表示愿意借給2000元,但半年后須加倍償還,否則以甲的房子代償,甲表示同意。根據合同法規定,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D)
A、因顯失公平而無效B、因顯失公平而可撤銷
C、因乘人之危而無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銷
13、下列附條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確的是(C)
A、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B、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C、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時,該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時,該合同繼續有效
14、應合同當事人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合同(B)
A、自人民法院決定撤銷之日起不發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訂立時起不發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請求之日起不發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規定的生效日起不發生法律效力
15、某商場設有自動售報機,顧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幣,即可得到當天日報一份,此種成立買賣合同的形式為(C)
A、書面形式B、口頭形式C、推定形式D、默示形式
16、根據合同法第55條的確規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此一年為(A)
A、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B、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但適用訴訟時效延長的規定
C、不變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但不適用訴訟時效延長的規定
D、不變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1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先交貨。交貨前夕,甲公司派人調查乙公司的償債能力,有確切材料證明乙公司負債累累,根本不能按時支付貨款。甲公司遂暫時不向乙公司交貨。甲公司的行為是(D)
A、違約行為B、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C、行使先訴抗辯權D、行使不安抗辯權
18、甲與乙訂立了合同,約定由丙向甲履行債務,現丙履行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甲有權請求(B)
A、丙承擔違約責任B、乙承擔違約責任
C、乙和丙承擔違約責任D、乙或者丙承擔違約責任
19、上海某工廠向廣州某公司購買一批物品,合同對付款地點和交貨期限沒有約定,發生爭議時,依據合同法規定(C)
A、上海某工廠付款給廣州某公司應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廠可以隨時請求廣州某公司交貨,而且可以不給該廠必要的準備時間
C、上海某工廠付款給廣州某公司應在廣州履行
D、廣州某公司可以隨時交貨給上海某工廠,而且可以不給該廠必要的準備時間
20、甲收藏唐伯虎名畫一幅,價值約10萬元,甲的其它財產價值為10萬元。甲因作生意失敗外欠債60萬元。一日,甲將唐伯虎的畫作價1萬元賣給從香港回的表弟乙,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是(D)
A、若乙不知甲欠巨額外債,則甲的債權人只能行使代位權
B、只有在乙明知此買賣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的情況下,債權人才可行使代位權
C、不管乙是否知道此買賣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
D、若乙明知此買賣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則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
21、在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情況下,對合同文義應采取(B)
A、客觀主義的解釋原則
B、主觀主義的解釋原則
C、折衷主義的解釋原則
D、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相結合,以客觀主義為主的解釋原則
22、關于代位權行使的要件,不正確的表述是(D)
A、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
B、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
C、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并且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
D、債權人代位行使的范圍是債務人的全部債權
23、債務人欲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則(B)
A、應當通知債權人B、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C、不必經債權人同意D、不必通知債權人
24、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移(A)
A、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概括地繼受之
B、只能轉移全部合同權利和義務
C、只能基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行為發生
D、不包括企業合并的情形
25、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解除合同(C)
A、法定代表人變更
B、當事人一方發生合并、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作為當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為當事人一方的法人終止
26、根據合同法規定,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D)
A、1年B、2年C、3年D、4年
27、債權人吳某下落不明,債務人王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王某將標的物提存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其損失應由(A)
A、吳某承擔B、王某承擔
C、吳某和王某共同承擔D、提存機關承擔
28、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抵銷(D)
A、可以附條件B、可以附期限
C、可以附條件和期限D、不得附條件或者期限
29、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B)
A、合同的變更B、合同的消滅C、合同效力的中止D、合同的解釋
30、甲要購買德國制造的照相機,1999年10月2日,甲在乙店的柜臺中發現一架照相機,柜臺的標簽上產地一欄注明的是“德國制造”,甲向乙店售貨員丙詢問產地時,丙明確告知該照相機的產地是“德國制造",甲遂購買。1999年10月7月,甲在修理該相機時請照相機檢測中心檢測,發現該相機系美國制造,2000年10月10日,甲持檢測中心的檢測證明要求乙店退貨。根據合同法的規定(B)
A、乙店必須辦理退貨,因為乙店的行為構成欺詐
B、乙店有權不退貨
C、乙店可以不退貨,但必須換貨
D、乙店可以不退貨,但必須折價處理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選項中有二至五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正確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多選、少選、錯選均無分。
31、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為(BCD)
A、直接適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規定
B、適用合同法總則中的規定
C、應該參照合同法分則中最相類似的規定
D、應該參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定
E、只能依據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32、合同權利的效力有(ABDE)
A、請求力B、執行力C、依法自力實現
D、處分權能E、保持力
33、下列合同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有(BCD)
A、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E、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
34、下列有關雙務合同抗辯權的陳述,正確的是(ADE)
A、雙務合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B、雙務合同抗辯權的行使,將導致合同的消滅
C、雙務合同抗辯權可以適用于贈與合同
D、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適用于連帶之債
E、雙務合同抗辯權是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
35、實際履行的構成條件包括(ABDE)
A、必須有違約行為存在
B、必須由非違約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C、可以由違約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出繼續履行的請求
D、實際履行在事實上是可能的和在經濟上是合理的
E、必須依據法律和合同的性質能夠履行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6、簡述承諾的要件。
37、比較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
38、簡述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39、簡述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
四、論述題(本大題滿分共10分)
40、試論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及兩者競合時的處理規則。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1、甲公司與乙工廠洽商成立一個新公司,雙方草簽了合同,甲公司要將合同帶回本部加蓋公章,臨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廠須先征用土地并培訓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蓋章,乙工廠出資1000萬元征用土地培訓工人,征地和培訓工人將近完成時,甲公司提出因市場行情變化,無力出資設立新公司,要求終止與乙工廠的合作。乙工廠遂起訴到法院。
請問:
(1)甲公司與乙工廠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2)甲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
(3)乙工廠能否要求甲公司賠償1000萬元的損失?為什么?
42、河北某縣的馬某系養牛專業戶,為了引進良種乳牛,與該縣的畜牧站簽訂了良種乳牛引
進合同。合同約定,良種乳牛款共10萬元,馬某預付定金2萬元,違約金按照合同總額的10%計算。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合同的履行地點。后馬某從畜牧站將良種乳牛拉回,為此支付運費1000元。馬某拉回乳牛后,在飼養中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乳牛無法產奶,馬某預計的收入落空,無法及時償還購牛款。畜牧站遂訴至法院。
問:
(1)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運費,該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為什么?
(2)針對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請求,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責,能否成立?為什么?
(3)如果馬某的行為構成違約,合同中規定的定金與違約金條款能否同時適用?為什么?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1、B 2、C 3、A 4、A 5、D
6、B 7、A 8、C 9、A 10、C
11、A 12、D 13、C 14、B 15、C
16、A 17、D 18、B 19、C 20、D
21、B 22、D 23、B 24、A 25、C
26、D 27、A 28、D 29、B 30、B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31、BCD 32、ABDE 33、BCD 34、ADE 35、ABDE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6、(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
37、相同點:解除和撤銷都是合同消滅的制度。
不同點:
(1)撤銷的適用范圍比較廣泛,解除僅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滅的情況。
(2)撤銷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規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當事人約定的
(3)撤銷都有溯及力。解除往往無溯及力,只有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法律有特別規定及違約解除非繼續性合同時,才具有溯及力。
38、合同被確認無效或彼撤消后會產生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后果。
(1)返還財產。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后,當事人除應承擔民事責任以外,還可能因其具有違法行為而應承擔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責任。
39、(1)債務人脫離合同關系,而由承擔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
(2)債務人基于合同關系所享有的對于債權人的抗辯權移歸承擔人。
(3)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移歸承擔人負擔,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10分)
40、(1)區別:
①歸責原則的區別。我國對侵權責任采取過錯責任、嚴格責任和公平責任原則。而我國合同責任采取的是過錯推定責任;
②舉證責任不同。在一般侵權責任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的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的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在合同責任中,受害人只需證明違約方已構成違約,而不必證明其是否有過錯;
③責任構成要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并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承擔責違約任。但是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
④免責條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法定免責條件限于不可抗力,但當事人可以事先約定免責條款和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在侵權責任中,當事人不可約定免責條件,但法定免責條件不限于不可抗力,還包括意外事故、第三人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免責條件”也可寫作“免責事由”)
⑤責任形式不同。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定金,實際履行等,損害賠償可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侵權責任的主要形式是損害賠償,此種賠償不得由當事人事先約定。
⑥損害賠償的范圍不同。違約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侵權損害賠償不僅包括財產損失的賠償,還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
⑦對第三人的責任不同。在合同責任中,如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債務不能履行,債務人首先應對債權人負責,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償,在侵權責任中貫徹的是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原則,行為人僅對自己的過錯致他人損害的后果負責。
(2)競合時的處理規則
在發生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允許受害人選擇一種責任提起訴訟,而不能同時提起兩種訴訟。
五、案例分析(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1、(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蓋公章。
(2)締約過失責任。因為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3)應當賠償。因為這屬于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信賴利益的損失。
42、(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據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交付動產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應為畜牧站。因此將乳牛從畜牧站運到馬某養牛場的義務應當由馬某承擔。同時如果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應當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因此馬某應當承擔履行費用。
(2)不成立。對于金錢債務來說,由于金錢是一般等價物,它不屬于合同的標的,只是一種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問題。合同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不能同時適用。根據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而不能同時適用違約金和定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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