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范文錦集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調解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調解協議書 篇1
當事人:XXX,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漢族,重慶市人,家住重慶市忠縣白石鎮打泉村十一組26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12223197308268652 (以下簡稱男方)
當事人:XXX,女,1975年5月18日出生,漢族,江陵縣人,家住江陵縣沙崗鎮吳興淵6組。身份證號碼:42242119750518582X (以下簡稱女方)
案由:離婚糾紛。
經審查上列男、女雙方當事人于1995年11月29日在重慶市忠縣白石鎮婚姻登記,婚后因性格或感情不和等原因,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自愿申請要求離婚;據此,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入申請并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自愿簽訂如下離婚調解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第二條:雙方婚生子:王巧云,女,現年16歲,由女方監護撫養,男方每月支付300元撫養費。
第三條: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債權債務分割。
第四條:在婚姻關系存續期的財產分割如下:位于白石鎮打泉村11組26號附1號一棟老宅歸男方所有。
第五條:男、女雙方離婚時,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雙方不知道而署名在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任何一方均不對此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第六條:男、女雙方自依法領取離婚證書之日起,即為婚姻關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干涉他(她)方的'婚姻自由和無故打擾他(她)方的正常生活,否則,對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過錯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是男、女雙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是各自的真實意愿表示,自簽訂之日起必須全面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并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更不得在財產分割中故意隱瞞、藏匿、抽逃、轉移家庭共同財產,若出現上述行為,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據本協議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男、女雙方當事人親筆簽名并在婚姻登記機關正式領取“離婚證書”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其它事項:無。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由婚姻登記機關和本所存檔備查。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主持調解單位:忠縣白石鎮法律服務所
調 解 員: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公司):
乙:(員工)
茲就乙解除與甲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之違紀事宜,甲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造成了不良影響,甲對此向乙表示歉意,對乙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在乙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經研究決定向甲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支付甲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對甲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甲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并向乙提供該仲裁委員會制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在收到甲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后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開立的銀行存折,甲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折后即視為乙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甲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應按約定向甲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并且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并且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制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后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折,甲方或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折后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第1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2條本規范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并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3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4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雇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5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6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愿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盡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通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7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托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托書,并注明委托權限。
第8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9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鑒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鑒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鑒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10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協議。
第11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12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了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14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15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范圍,并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16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條本規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書
編號:
主持人_________單位及職務_________ 調解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調解見證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醫院
乙方:___________
鑒于患者____曾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處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____市20____年度職工平均工資:____元。
____市20____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____元。
____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元。
第二條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醫院 乙方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范本二
甲方(醫療機構):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診所就診,其間,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損害,由此甲乙雙方因醫療賠償問題發生爭議。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甲乙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乙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協議地點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醫療事故調解書的,需要明確雙方當事人的信息,調解事項,賠償數額,違約責任。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法律的救濟。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調解協議書 篇6
一.當事人:
李振江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二.調解人(與當事雙方無利益關系):
三.調解地點:
四.調解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五.事由:
20xx-3-2乙方應甲方要求到甲方住處修蓋房屋,跌落導致頭部嚴重受傷;在西安市唐都醫院救治后與20xx-3-21出院回家繼續療養;20xx-6-21到醫院復查,發現腦部仍有少量積水,主治醫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術。因手術費用較高,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具體細節在此不作詳述,可參見病歷檔案及醫囑)
六.結論:
20xx-7-30乙方再次復查,確診需要手術且病情隨時有可能惡化。但甲方不愿承擔相關醫療費用,而乙方又無經濟能力,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圍坐一起友好協商決定采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即日起承擔所有相關醫療費用為乙方治療直至頭部損傷康復,康復標準依主治醫生判斷及相關醫學報告單為準!!并自己負責二次報銷及費用領取事宜,乙方配合;
2》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術費用:伍萬元整(含本屬于乙方的`貳萬貳仟元),術后康復療養費用:貳萬元整;考慮甲方輕濟并不寬松,乙方的誤工費用就不算在其中了;共計人民幣:柒萬元。考慮甲方經濟并不寬松,但乙方病情確實有惡化風險,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況下:
1.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術費用:伍萬元;
2.康復療養費用:貳萬元可以一到二個月內付清,最晚自協議生效后60天;
3.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變化或其它費用需要均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
4.第二次手術成功與否,費用是否結余或有不足,均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
5.乙方不能再以此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費用;
6.此項后續費用報銷及領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再參與也不得干涉!
3》其它方案:
七.以上決議望當事雙方全力執行!如有違約者;消積執行者等其它有礙協議執行的情況發生,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依法仲裁!!
八.此協議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相沖突的地方依國家法律為準!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當事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十.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手印: 手印:
調解協議書 篇7
交通調解協議書多半是在交警部門的調解之下作出的,雙方接收簽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此時要是一方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是否可以反悔呢?小編整理了有關內容,將在下文中為您具體介紹。
一、交警部門調解協議書的效力
交警部門達成的協議書是否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給予維持,是司法實踐中眾說不一的問題。交通肇事行為中因肇事司機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賠償,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法律關系。而賠償調解協議書的簽訂,又使雙方原有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轉化為一種合同法律關系。因此,自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當事人雙方之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受侵權行為法的調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調整。既然由合同法調整,那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因此,只要原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協商簽訂的,訂立合同時不存在上述無效情形或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變更的情形,原協議都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成立的,應予認定有效。同時,依據《合同法》91條的規定: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一旦一方當事人將協議中的賠償義務履行完畢,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告消亡,當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對此也不應該給予支持。
二、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里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并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情況。
綜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門主持達成的賠償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自愿,
綜上可知,交通調解協議書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必須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允許當事人反悔。如果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吧。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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