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調解協議書范文錦集七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調解協議書 篇1
一、調解成為必經程序
發生林權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行政調處;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五條)
二、權屬憑證的證據效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
當事人未取得前款規定的證書的,1981年至1983年開展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工作時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山權林權所有證、自留山證,以及之后依法變更的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是林權爭議的處理依據。(第九條)
(二)沒有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處理依據的,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調處林權爭議的權屬來源證據:
1、土地改革時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登記發證的檔案清冊或者林權登記的土地清冊;
2、1961年至1963年將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四項固定給生產小隊使用的時期,確定林木林地權屬歸集體組織所有或者歸農民個人使用的憑證、決議、決定、登記清冊和其他文件材料;
3、國有單位設立時,經依法批準或者上級部門指定設計單位制定的確定經營管理范圍的總體設計任務書、規劃書及其設計文本;
4、國家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主持簽訂的生效的調解協議書;
5、各級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處理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書、判決書和調解書;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批準征用、使用、劃撥、出讓林地的有關說明書、補償協議書、補償清單和交付有關價款的憑證;
7、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發證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臺帳;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
9、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書或者贈與憑證;
10、當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關憑證和事實狀況證明;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據。(第十條)
(三)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與發證機關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不一致的,以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為準,檔案存根或者登記臺帳確有錯誤的除外。(第十四條)
(四)對當事人提供的權屬憑證提出異議的,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確定真偽。鑒定權屬憑證為真實的,費用由主張方承擔;鑒定權屬憑證為虛假的,費用由出具虛假憑證方承擔。鑒定期間不計入調處期限。(第十六條)
三、調處程序和工作規范
(一)發生林權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權屬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收到申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
當事人可以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權爭議調解員名單中選擇調解員,或者選擇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人,由調處機構協調進行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處機構可以推薦調解員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簽訂協議書。林權爭議調解員參與調解的交通勞務費由調處機構支付。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調處。(第三十四條)
(二)林權爭議受理后,調處機構應當及時組織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情況復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
調解期限自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證明材料的,自答復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條)
(三)林權爭議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仍未達成協議的,調處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下達《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自行政調解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情況復雜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條)
(四)人民政府及其調處機構應當在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辦結時,告知權利人憑生效的林權爭議調解協議書、處理決定書、復議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的裁決書、判決書等文書依法辦理林木林地的不動產權登記。(第四十四條)
四、強化問責追究,解決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林權爭議申請不受理的;
2、在受理、調處林權爭議過程中,未向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林權爭議期間,違反規定發放林木林地權屬證書、林木采伐許可證、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辦理相關林木林地權屬變更手續和批準使用林地的;
4、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或者協助、指使他人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
5、未按照規定時限調解和處理林權爭議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權爭議調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行政機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權屬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的;
2、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人數眾多拒不按規定推舉代表擾亂調處活動的;
3、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偽造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的;
4、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或者以林權爭議為由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權利的。(第五十三條)
調解協議書 篇2
——打架
甲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乙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協議事由:
農歷二〇____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為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愿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
二、今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都不得再以此事為由找對方糾纏鬧事,不得指桑罵槐和指雞罵狗,更不能無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和胡攪蠻纏,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靜,積極解決,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嚴對其處理。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后,雙方簽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后于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現就甲方乙方的犯罪行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因甲方的j行為給乙方精神上造成了永久無法消失的痛苦,給乙方生活上造成巨大的.陰影,甲方答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賠償款后,乙方及其家屬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向甲方出具諒解書。
三、甲方應向乙方賠禮道歉,甲方出獄后,不得對乙方及其家屬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乙方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四、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時,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萬元,逾期未支付的,此協議作廢,乙方及其家屬仍可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甲方(簽字) :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市(縣)鎮(鄉) 村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經乙方村委會證明。現就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地上青苗進行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 經村委會證明乙方有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并且有權領取屬于乙方所有權或管轄范圍內的青苗補償款。
二、 在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乙方享有補償權利的全部內容如下:
以上青苗補償款合計為(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元 乙方簽字:
三、甲乙雙方共同對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應當補償的內容和情況進行核實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無人對乙方的權利人身份、補償的數量、補償的金額、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的權利、乙方領取補償款的權利等事項提出異議。則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補償金,自協議簽訂日起,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款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項給乙方。
四、協議實施后,地上所有物盡歸甲方所有,由甲方進行處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已補償的青苗等物及區域內的土地再次進行種植和利用。
五、簽署本協議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其作為補償權利人的證明資料。包括身份證,家庭戶口本,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書等。
六、村委會作為本協議的見證方,對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補償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補償標準、數量、補償金額發放等相關事宜,給予見證、監督、證明。
七、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本協議自甲乙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見證人(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當事人姓名性別 男 年齡歲住址四川省 市 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 男 年齡歲住址四川省 市
簡要案情200x年9月26日晚甲乙雙方及職工因故發生糾紛并引起互毆雙方各有受傷但乙方受傷相對較重為妥善解決此事雙方依據浙江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當前辦理輕傷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特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 、雙方就各自不理智行為表示遺憾。并向對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諒解。
二 、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一次補償乙方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種損失共計陸萬陸仟元整60000.00元醫療費等乙方痊愈后按實結算。本補償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損失。
三 、乙方請求公安機關不再處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責任。
四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 、本協議一式三份公安機關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當事人簽名捺印
乙方當事人簽名捺印
處理公安機關
在場見證人簽名
200X年9月28日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 張三豐身份證號碼:15151515151515151515151
乙方: 滅絕師太身份證號碼:15456156456165165456156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與 (乙方)就20xx年8月3日在車間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 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 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一 、項目概述
1. 項目名稱:林權糾紛調解
2. 辦理單位: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3. 辦理窗口: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事管中心
4. 法定時限:45個工作日
5. 承諾時限:40個工作日
6. 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 辦理電話:
8. 投訴電話:(028)83678890
二、法定依據
1.《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林業部發布);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林權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主動、互諒、互讓地協商解決。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并報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備案;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處理。
2.《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國家林業局令第1號)第二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林權登記職責。
3. 省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xx〕8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第二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工作人員在承諾時限內進行受理審查,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處理條件的,則做出受理決定,接受當事人請求和相關舉證材料,組織處理。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的副本發送給林權爭議其他相關當事人。相關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向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提交書面答復和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影響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根據有關權屬證明材料認定糾紛事實。不屬于林權爭議或不符合本級人民政府調處條件的,則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理由。
第三步: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在做出受理決定后,在聽取雙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的陳述的基礎上,組織相關人員到有林權爭議的地方進行調查研究。通過現場勘驗,調閱檔案、走訪、詢問等方式,了解林權爭議產生的原因、經過、歷史現狀等問題。并認真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有關證據材料,匯總后作為調處依據。現地調查取證時,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做好現場筆錄,并簽字蓋章。
第四步:通過調查、研究,在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由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組織進行調解。林權爭議在鄉鎮林權糾紛調處科室調解下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者蓋章,并由調解人員署名,加蓋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印章,報區農業和林業局備案。
第五步:林權爭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應當制作處理意見書(處理意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地址;糾紛的事由、各方的主張及出具的證據;林權糾紛調處機構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運用的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意見),并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后,按照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制作決定書,分送有關當事人(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林權爭議處理協議或者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權爭議處理決定,凡涉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經營范圍變更的,應當事先征得原批準機關同意)。
第六步: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政府對林地、森林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步:對無論何種方式解決林權爭議,鄉鎮林權糾紛調處部門都應當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存查。
四、申報材料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五、前置條件
無
六、備注
無
七、權力事項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其他
九、事項類型
服務事項
十、編碼
十一、網上預審
否
十二、表格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
十三、是否上下協同(區、鄉鎮(街道))
是(區、鄉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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