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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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勵條例

學生獎勵條例1

  一、獎項設置:

學生獎勵條例

  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一方面有突出表現者,給予獎勵。

  本校設立下列七項獎:①學習精英獎;②三好學生獎;③品學兼優生獎;④優秀學生干部獎;⑤學習進步生獎;⑥單科成績優秀獎;⑦單項獎。

  每學期末評定一次;其中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品學兼優生獎、學習進步生獎、單項獎不重復得獎;凡受紀律處分在沒撤消處分之前不得獲獎。

  二、獎勵程序

  由班主任如實填寫有關獎勵登記表,報德育辦審核。由德育辦在全校性場合公布獎勵決定,并發給獲獎者獎狀(或證書、獎章)和獎品(或獎金)。獲獎情況記入學籍卡及成績匯報單。

  三、獲獎條件:

  1、學習精英獎:A期末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不含生物、地理)在年級內前六名;B各考查學科期末成績均達B等;c操行等第在“優秀”等第;D體育達C等。(病患者除外)。

  2、三好生:

  (一)各班級“三好生”數控制在班級人數15%以內。

  (二)“三好生”條件:

  A、符合德育大綱規定,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行為規范》《郊南中學校規》諸方面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現,品德等第為“優秀”。

  B、期末統考科目總分在年級前50名(不含生、地)。各考查學科期末考試成績均在B等以上(含B等)。

  C、體育課成績達B等以上。

  3、品學兼優生:

  A、符合“三好學生”條例“A”

  B、符合“三好學生”條件“B”

  C、體育課成績未達B等。

  4、優秀學生干部(每班1名):由班主任老師或學生會指導老師推薦。推薦對象為:班委干部,學生會干部(含干事)。A平時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有一定工作成績,能以身作則,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生中有一定威信;B各考試學科的`期末統考成績均在C等以上,各考查學科期末考查成績均在C等以上,c操行等第在“優秀”等第;D體育成績達C等。

  5、學習進步生獎:A期末統考科目考試成績總分名次在班內比期中考試成績總分名次提前五名;B操行等第在“良”等第以上。

  6、單科成績優秀獎:

  期末統考科目中某一科成績為班級前三名,但不可與其它獎重復。

  7、單項獎:

  如班級突出貢獻獎、誠信獎、文明禮儀獎、優秀事跡獎:凡有拾金不昧、保護公物、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突出的事跡,由班主任或班委推薦,報德育辦核定,視情況給予獎勵。

  注:1、期末統考科目總分計算不包括生物、地理,生物、地理的成績要求同其他考查科目。

  2、成績等第以100分制計,85分以上為A;70~84分為B;60~69為C;60分以下為D。

  3、三好生、品學兼優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習進步生獎、單科成績優秀獎、單項獎不可重復得獎。

  4、操行等第評定要求:優秀等第,學生人數控制在班級人數的30%左右,良好、合格等第由班主任評定,有處分未撤銷的學生等第為不合格。

  5、每班獲獎人數控制:30%左右,注意寧缺勿濫!

學生獎勵條例2

  一、“三好學生”條件

  自覺執行《中學生守則》,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在同學中起到模范作用,并能在全面提高素質的基礎上發展特長。

  (一)思想品德好

  1.有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注

  意學習時事政策、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2.熱愛集體、關心他人、主動為集體服務,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

  3.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具有艱苦奮斗和勇于奉獻的精神。

  4.有正確的勞動觀點和良好的勞動習慣,積極參加各項勞動(學校勞動、公益勞動、家務勞動、勞動技術課及社會實踐活動等),每年參加青年志愿者活動不得少于16次,累積16小時。

  5.具有正確的審美觀點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向不良現象作斗爭。

  (二)學習好

  1.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注意發揮自己的特長和創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方法,學習成績優良。

  “成績優良”指:政治、語文、外語、數學四科學年總評成績優秀(85分以上),其他各科學年總評成績良好(70分以上)。

  (三)身體好

  1.堅持鍛煉身體,積極參加課外文體活動。

  2.有良好的衛生習慣,身心健康。

  3.體育成績優良(體育課成績按綜合評分法計算),或具有專長,在市區體育競賽中成績突出(指得到市區批準的競賽)。

  因病殘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必須具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應做到努力參加力所能及的鍛煉,體育課成績可酌情考慮。

  二、“優秀生”條件

  優秀生是三好生中最突出的個人,是指班內思想、品德、表現最突出的個人,學習好的`條件是:各門學科學年成績全部達到優秀標準。學校對“優秀生”頒發獎學金。

  三、“優秀學生干部”條件

  (一)基本符合三好學生條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體好”均達到“三好學生”標準。

  2.學習成績良好。政治、語文、數學、外語四科中學年總評成績有二科成績良好,其他各科均可為良好。

  (二)熱心社會工作,具有較高的群眾威信和較強的工作能力,有較好的工作效果和較突出的工作業績。

  (三)是非分明,講正氣、講原則,并在各項活動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四)必須是班(班委會、團支部)、校(團委會、學生會)級的學生干部。

  四、“先進班集體”條件

  1.班集體建設和管理目標明確,并做到人人皆知。

  2.干部隊伍強。班委會、團支部在班級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3.積極開展教育活動。每學期應有質量較高的教育活動或主題班會二次,且每學年有主題團會在學校評比中獲獎。

  4.學生學習目的明確,學習空氣濃厚,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逐步提高。

  5.學習能形成較好的自覺鍛煉風氣,認真上好兩課兩操。

  6.班集體有正確輿論,同學是非清楚,班風正。

  7.學生模范執行各項校規,校風評比成績較好,無嚴重違反校規行為,無吸煙學生。

  8.有團結協作的人際關系。同學之間、師生之間、班際之間團結好。

  9.積極參加學校、年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包括社會實踐、軍訓、勞動及

  其他各項教育活動,無事故。

  10.不斷樹立同學中各種類型的好典型。

  11.定期開展青年志愿者活動,效果好。

  五、“優秀團員”、“優秀團員標兵”、“先進團支部”條件

  (一)“優秀團員”條件

  評選標準:

  1.思想品德好

  1)愛祖國、熱愛團組織,關心集體,熱愛并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理解、體貼父母;尊重老師的勞動,理解教師的疾苦;團結、幫助、關心同學。

  2)遵守校規校紀,誠實正直,勇于批評自我批評。

  3)模范作用好,聯系群眾,做群眾的知心朋友,對工作積極熱情,認真負責。

  2.學習好

  1)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學習刻苦努力。

  2)學年各科成績總評全部達到良以上,政治、語文、數學、外語四科之中有兩科為優。

  3.身體好

  1)堅持鍛煉身體,自覺上好兩課兩操。

  2)積極參加各項體育活動,體育成績優良或達到國家規定鍛煉標準。

  4.組織觀念強

  1)在學校一日生活中起模范作用,積極、主動參加團組織生活,堅持佩戴團徽。

  2)模范遵守北京四中學生行為規范。

  (二)“優秀團員標兵”條件

  “優秀團員標兵”是優秀團員中思想、品德、行為表現最突出的個人。設五項標兵:優秀團員標兵、優秀干部標兵、學習標兵、關心集體標兵,體育鍛煉標兵。

  評選措施:

  1.“五四”青年節前,支部組織全體團員討論、推選、被評選者必須得到本支部二分之一以上團員的提名。

  2.所評選的優秀團員人數為支部團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3.所評選的優秀團員必須征求班主任及有關老師的意見。

  4.團委會對被評選上的團員頒發優秀團員證書。

  (三)“先進團支部”條件

  評選標準:

  1.團支部領導班子健全,分工明確,在班級思想建設中起核心作用。

  2.堅持正常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開展批評自我批評。

  3.組織生活內容充實,形式新穎多樣,富有計劃性、目的性、思想性、群眾性、系列性。

  4.組織發展工作有計劃,深入細致,堅持三級談話制。

  5.團員模式作用好,嚴格遵守北京四中學生行為規范。

  6.學習氣勢濃厚,一半以上的團員學習成績優良。

  評選措施:

  1.凡基本符合上述評選標準,皆可評為先進團支部。

  2.以各年級為單位根據上學期支部工作總結及本學期工作情況,評選本年級先進團支部。

  3.團委會聽取支部匯報,征求有關方面意見進行考核。

  4.團委會對被評選上的支部頒發先進團支部證書及獎金。

  六、被評為各項學生榮譽者,除征求同學意見外,應征求各部門老師意見,學生在班內和在學校其他方面的表現應當保持一致性。

學生獎勵條例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進取、文明守紀,引導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突出精神鼓勵的原則。

  第三條 凡本校學生在學習成績、社會工作、科技創新等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條例給予獎勵。

  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校所有學生。

  第二章 獎勵種類

  第五條 學校設立如下獎勵種類:

  一、個人綜合獎

  1、三好學生

  2、優秀學生干部

  二、個人單項獎

  1、學習成績優秀獎

  2、學習進步獎

  3、科技之星

  4、讀書之星

  三、集體獎

  1、先進班集體

  2、先進團支部

  第三章 獎勵條件

  第六條 各項個人獎勵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校規校紀,品行端正,操行考核當年優秀。

  2、學習態度端正,學習勤奮。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獲得三好學生獎:

  1、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體育合格。

  2、學習成績優秀。

  3、班級學生評價好,班級學生民主推薦得票率達到80%。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獲得優秀學生干部獎:(每班最多2名)

  1、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體育合格。

  2、擔任班團干部,原則性強,積極貫徹學校和班級管理意見,及時反饋同學意見建議,工作主動,大膽管理,班團工作成績突出。

  3、學習成績優良。

  4、班級學生評價好,班級民主推薦得票率達到80%。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可獲得學習成績優秀獎:

  獲得同一年級排名前10%。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獲得學習進步獎:

  學期考試總評成績在前一學期基礎上,在所在班級進步20名以上。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獲得“科技之星”稱號:

  在科技發明競賽中獲得省級一等以上獎勵或發明獲得國家專利。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可獲得“讀書之星”稱號:

  以校圖書館借閱記錄和讀后感的篇數作為評價依據進行打分,取全校學生的前2%。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班集體可獲得先進班(團)集體獎(評獎比例不超過30%):

  1、班(團)集體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有正確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積極組織參加學校各項活動(按參加各項活動的.獲獎名次記分,占20%);

  2、班委會、團支部團結協作好,表率作用強,群眾威信高,有較強組織能力(按對班團干部參加學校各種會議的情況和工作落實情況考核記分,占10%);

  3、班(團)集體有良好的學習風氣,整體學習成績進步,人均成績排名在年級上升。(按學期考試成績排名記分,占15%);

  4、班(團)集體榮譽感強,團結互助好,遵紀守法、文明程度高,班里無打架斗毆、考試舞弊等違紀現象。自主管理、自主學習、互助約束力強,班級當年無人受學校紀律處分。(占15%);

  5、校“八項評比”得分。(占15%);

  6、班主任工作到位,積極主動地配合學校各部門工作。(按對班主任的量化考核記分,占15%)。

  第四章 評審及獎勵程序

  第十四條 每年5月開始評選該學年度的各項獎勵。

  第十五條 個人(或班級)根據各項獎勵條件提出申請,堅持個人(或班級)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六條 班級對個人申請進行討論和民主推薦,班主任進行綜合評議簽署意見。申請學生個人、申請班級填寫表冊報送相關部門。

  第十七條 班主任、年級組、德育處、教務處、團委分別初審學生申報的各項獎勵,由德育處匯總后和團委、年級組長開會復議后報送校務會議審批。

  第十八條 經學校校務會議審批后張榜公示無異議。

  第五章 獎品和獎金

  第十九條 對所有獲獎獎項均頒發證書或獎狀。

  第二十條 各獎項獎品或獎金

  1、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獎勵200元購書券。

  2、學習成績優秀獎獎學金100元購書券。

  3、學習進步獎獎勵50元以內獎品。

  4、科技之星、讀書之星獎勵100元購書券。

  5、先進班(團)集體:獎金200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如有未考慮到的獎項由教代會臨時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學校。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獎勵的規定同時廢止。

學生獎勵條例4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師工作的積極性,激發教職員工教科書育人的熱情,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原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評優、評先基本條件:

  1、符合區教育局及上級有關部門有關評估評先規定。

  2、教師必須在《灣龍區實驗中學教師學期發展性績效評價辦法》中排名校前40%,教師民測居校前50%,學生評教居校前50%

  3、教職工全學年事假累計不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不超過兩個月,因公負傷的除外。

  4、專任教師全學年至少開出一節公開課或主題講座,撰寫一篇區級及以上參評論文(或案例)。

  5、有特別貢獻者,可適當放寬予以評選,外出支教工作優先考慮。

  二、評優、評先有關要求與程序:

  1、評優有關要求與程序:

  (1)按上級給定的`優職(或優秀)指標,按績效評價辦法的排名及民測情況從高到低列出符合條件的教職員工名單,再經校評審領導小組(或校務會)評議,最后確定推薦對象。

  (2)為了體現公平,技能課教師單列參評,其評選比例與其他專任教師一致;教學輔助人員、后勤人員評優比例按低于專任教師20%的名額分配至后勤組,再按有關規定組織評選。

  (3)其余的教職員工能完成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量,沒有出現嚴重的違法違紀事件,一律評為稱職(或合格)。

  2、評先有關要求與程序:

  (1)根據上級給定先進名額,先確定擬推薦區級各類先進,及校級各類先進的具體數額;然后學校把名額分配至各級段并根據基本條件的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教師名單;各級段再根據名額進行民主推薦,產生各級段的各級別的各類候選人并報至校辦公室;校辦公室匯總名單后提供校務會討論,最后由校務會確定區、校級各類先進的推薦對象,并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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