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范本
立合同書人買受人:xxx
出賣人:xxx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包管標準定,兩邊商定條目以下:
1、交易標的物:
2、交易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益用,但買受人未付清掃數價款之半途而廢(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掃數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掃數權。買受人利用標的物,應服從以下前提:
(一)標的物應置放于xx(處所)。買受人妥帖保管保護利用。未經出賣人書面贊成,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地點地點,查抄標的物的狀況。
(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警、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產生的吃虧,概歸買受人負擔。
(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供給包管或為其他任那邊分。
3、交易人獲得掃數權的方法:
4、買受人獲得掃數權的前提:買受人付清掃數代價時(如系開單子時,于該單子掃數兌現時),買受人始行獲得標的物掃數權。
5、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環境(或所開票占有任何一張不兌現環境),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發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歸還時,買受人并愿徑受逼迫履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逼迫履行收回交易標的物。其已付價款,掃數視為買受人利用標的物的折舊侵害補償,不得哀告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關照的數額補償。
6、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7、就本合同所生膠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包管人部分)以xx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逼迫履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地點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8、其他前提:
(一)兩邊應即日向管轄掛號構造,辦理動產包管附前提交易合同的掛號。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掛號,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補償出賣人的一切吃虧,買受人無貳言。
(二)本件動產包管附前提交易合同掛號有效期間為三年,自掛號日起算。
(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掃數(或未兌付單子掃數)及歸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四)其他不決事變,概依有關法律的法則辦理。
9、買受人的連帶包管人,就買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包管各條內有關包管人和權力。連帶包管人所當真任,以包管至踐諾本合同所生掃數債務時為止。包管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贊成,不得借端半途退保。
10、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交易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敷歸還掃數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包管人仍應負掃數歸還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包管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xxxx年x月x日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相關文章: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簡潔版03-17
附期限動產贈與契約書03-16
贈與契約書附期限動產06-10
附有停止條件之動產贈與契約書05-31
附期限動產贈與契約書3篇[推薦]03-16
動產附買回條件契約03-16
合建契約書03-08
贈與契約書03-15
發行契約書10-17
工廠盤讓契約書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