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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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

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期貨交易,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交易的順利進行,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交易所、會員、客戶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條交易席位是會員將交易指令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參與集中競價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為場內交易席位和遠程交易席位。

  第四條在取得會員資格后,會員即擁有一個場內交易席位。會員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應當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經交易所批準,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條會員增加交易席位僅是增加該會員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對會員的持倉限額、風險控制及其他有關方面的管理規定不變。

  第六條會員申請增加場內交易席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洜I狀況良好且無嚴重違規記錄;

 。ǘ┳陨暾堉掌鹎叭齻月成交量連續排名前50位,或從事交易所期貨交易的單量較多;

  (三)交易所要求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會員申請增加場內交易席位應當填寫《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增加席位申請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貨經紀業務的基本情況、申請增加場內交易席位說明等材料。

  第八條增加場內交易席位申請經交易所批準后,會員應當與交易所簽訂協議書,協議期限為一年,使用費按年收取,每年為2萬元。

  第九條協議簽署后,會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到交易所辦理有關入場手續。無故逾期的,視同放棄。

  第十條協議尚未到期的,會員提出申請終止使用增加席位,經交易所批準后可以提前解除協議。

  第十一條會員喪失交易所會員資格的,其擁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終止使用。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強制撤銷會員增加的交易席位:

 。ㄒ唬┕芾砘靵y、有嚴重違規行為或經查實已不符合條件的;

 。ǘ┧较罗D包、轉租或轉讓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條會員終止使用場內交易席位后,使用費不予返還。

  第十四條由于計算機終端、通訊系統等交易設施發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會員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應當暫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為止。

  第三章交易大廳管理

  第十五條交易大廳是集中交易期貨合約的場所,出入交易大廳的人員為:經交易所登記批準的出市代表、交易所場務管理人員、交易所特許人員。

  第十六條出市代表是受會員委派并代表會員在交易大廳接受本會員的交易指令進行期貨交易的人員,其在交易大廳與交易有關的行為由會員負責。

  第十七條出市代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隄M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經交易所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三)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ㄋ模]有刑事處罰記錄。

  第十八條辦理出市代表證件應當提供會員法人委托書原件、出市代表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出市代表資格證、身份證、學歷證等材料。

  第十九條每個交易席位限兩名出市代表進場,特殊情況應當經交易所批準。

  第二十條出市代表可以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30分鐘內進入交易大廳做開市準備;出市代表在交易時間內不得隨意出入交易大廳,特殊情況應當經場務管理人員批準;收市后出市代表應當在30分鐘內離開交易大廳。

  第二十一條出市代表應當佩帶有效證件、著指定的專用服裝出入交易大廳。

  第二十二條出市代表應當愛護交易大廳內的各種設施,嚴格按照交易所有關交易大廳計算機設備管理規定操作,損壞者要照價賠償并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出市代表攜帶交易設備進出交易大廳應當經交易所核準。

  第二十四條出市代表應當服從交易所場務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出市代表應當將交易所文件、通知、公告等材料及時送交所在會員。

  第二十六條會員應當妥善管理交易密碼。因交易密碼泄露造成的后果由會員承擔。

  第二十七條出市代表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o故遲到或早退;

  (二)攜帶器械、各種食品進入交易大廳;

  (三)行為舉止不文明,損害、破壞交易設施,影響交易大廳內的衛生環境;

 。ㄋ模┰诮灰状髲d內未按要求著裝;

 。ㄎ澹┪窗凑3绦虿僮鹘灰紫到y;

  (六)在交易期間隨意走動、互串交易席位、大聲喧嘩、打鬧、玩游戲機等影響交易秩序;

  (七)影響其他席位的`正常交易或交易所場務管理人員的正常工作;

  (八)借用、盜用其他會員的電話或交易終端;

 。ň牛┪唇浽S可在交易大廳拍照、錄像;

 。ㄊ﹤卧臁⑥D借出市代表證;

 。ㄊ唬┢渌绊懡灰姿曌u、交易大廳內正常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會員辭退、更換出市代表或出市代表離開原會員,應當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撤銷出市代表委托手續,并交還出市代表證。會員未能交還出市代表證的,應當及時向交易所有關部門書面報告情況,得到回執后,即可免除會員責任。會員未及時辦理撤銷手續或交還出市代表證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會員承擔。

  第二十九條除會員合并、分立、破產以及經原會員同意外,被撤銷出市代表授權的人員,交易所在三個月內不受理其到其他會員處任出市代表的注冊申請。

  第四章遠程交易

  第三十條遠程交易是指會員在其營業場所、通過同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聯網的電子通訊系統直接輸入交易指令、參加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

  第三十一條遠程交易席位的權利和義務與場內交易席位等同。

  第三十二條遠程交易席位按終端裝置數量分為兩種形式:

 。ㄒ唬﹩螜C式,即一個遠程交易席位只配置一臺終端;

  (二)網絡式,即一個遠程交易席位通過服務器連接多臺終端。

  第三十三條會員申請開設單機式遠程交易席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狀況良好,無嚴重違規違約記錄;

  (二)擬開設遠程交易的所在地的通訊、資金劃撥條件能滿足交易所期貨交易運作要求;

 。ㄈ┡鋫溆幸欢〝盗康挠嬎銠C、通訊專業技術人員;

 。ㄋ模┯薪∪囊幷轮贫群瓦h程交易管理辦法;

  (五)交易量和資金量達到交易所要求的規模。

  第三十四條會員申請開設網絡式遠程交易席位,除應當具備前條所列條件之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衅谪浗浖o業務資格;

  (二)具有雙機備份的計算機系統和通訊系統(包括通訊線路)以及其他必需的相關設施。

  第三十五條會員申請遠程交易席位,應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鼉赡昶谪浗灰谆厩闆r;

 。ǘ╅_設遠程交易席位的理由、條件、可行性論證等內容的申請報告;

 。ㄈC構、人員現狀及擬負責遠程交易管理事務的主要人員的名單、簡歷、專業等基本情況;

 。ㄋ模┻h程交易管理的業務制度(包括數據安全管理制度);

 。ㄎ澹┯嬎銠C系統、通訊系統(包括通訊線路)、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等配置清單;

 。┙灰姿筇峁┑钠渌牧稀

  第三十六條交易所應當自收到會員提交的申請報告和有關材料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申請報告作出書面批復。

  第三十七條會員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進行遠程交易的批復后一周內,應當與交易所簽訂遠程交易協議書。無故逾期的,視同放棄。

  第三十八條會員遠程交易設施安裝和系統調試完成之后,由交易所組織整體測試和模擬運作。達到標準要求和符合開通條件的,方可投入使用,啟用起始日期由交易所通知會員。

  第三十九條會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將單機式交易席位改造成網絡式交易席位。

  第四十條開通遠程交易的會員,其場內交易席位作為備用通道繼續保留。在交易時間內,會員遠程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使用時,會員應當通過場內交易席位進行交易。

  會員如不委派出市代表進場,遠程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使用時,后果自負。

  第四十一條會員應當加強對其遠程交易的管理和遠程交易系統的維護。主要設施需要更換或作技術調整的,應當事先征得交易所的同意。遠程交易席位遷移出原登記備案地,應當事先報交易所審批。交易所有權對遠程交易席位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遠程交易席位予以撤銷:

 。ㄒ唬⿻䥺T提出撤銷申請,經交易所核準的;

 。ǘ┧较罗D包、轉租或轉讓席位的;

  (三)管理混亂,或有嚴重違規行為,或經查實已不符合開設條件的;

  (四)利用遠程交易系統竊密或破壞交易系統的;

 。ㄎ澹┧鶎贂䥺T喪失會員資格的;

  (六)擅自將單機式交易席位改造成網絡式交易席位的;

 。ㄆ撸┙灰姿J為應當予以撤銷遠程交易席位的其他情況。

  第五章價格

  第四十三條交易所應當及時發布以下與交易有關的信息:

 。ㄒ唬╅_盤價。開盤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開市前五分鐘內經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

 。ǘ┦毡P價。收盤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交易的最后一筆成交價格。

  (三)最高價。最高價是指一定時間內某一期貨合約成交價中的最高成交價格。

 。ㄋ模┳畹蛢r。最低價是指一定時間內某一期貨合約成交價中的最低成交價格。

 。ㄎ澹┳钚聝r。最新價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貨合約交易期間的最新成交價格。

 。q跌。漲跌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貨合約交易期間的最新價與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之差。

 。ㄆ撸┳罡哔I價。最高買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買方申請買入的即時最高價格。

 。ò耍┳畹唾u價。最低賣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賣方申請賣出的即時最低價格。

 。ň牛┥曩I量。申買量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交易所交易系統中未成交的最高價位申請買入的下單數量。

  (十)申賣量。申賣量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交易所交易系統中未成交的最低價位申請賣出的下單數量。

  (十一)結算價。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當日結算價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確定。結算價是進行當日未平倉合約盈虧結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額的依據。

 。ㄊ┏山涣俊3山涣渴侵改骋黄谪浐霞s在當日交易期間所有成交合約的雙邊數量。

 。ㄊ┏謧}量。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雙邊數量。

  第四十四條交易指令分限價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指令。

  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量為1手。

  交易指令的報價只能在價格波動限制之內。

  第四十五條開盤集合競價在某品種某月份合約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鐘內進行,其中前4分鐘為期貨合約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后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開市時產生開盤價。

  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以集合競價后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第一筆成交價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規定確定,此時前一成交價為上一交易日收盤價。

  交易系統自動控制集合競價申報的開始和結束并在計算機終端上顯示。

  第四十六條集合競價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第四十七條開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開市后競價交易。

  第四十八條新上市合約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確定并提前公布。掛盤基準價是確定新上市合約第一天交易漲跌停板額的依據。

  第四十九條新上市合約掛盤當日漲跌停板為正常漲跌停板的二倍(交易保證金維持合約規定比例)。如當日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復到合約規定的漲跌停板,該合約其當日結算價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第三十八條中當日有成交的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確定方式確定;如當日無成交,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漲跌停板和保證金,該合約其當日結算價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第三十八條中當日無成交的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確定方式確定,在適用該部分規定時,新上市合約掛盤當日的掛牌基準價視為“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

  第六章交易編碼

  第五十條交易所實行交易編碼備案制度。交易編碼是指會員和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專用代碼。

  第五十一條交易編碼分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編碼和客戶交易編碼。交易編碼由會員號和客戶號兩部分組成。

  第五十二條客戶交易編碼有十二位數字構成,前四位數是會員號,后八位數是客戶號。如客戶交易編碼為000100001535,會員號為0001,客戶號為00001535。出市代表在輸入交易指令時只輸入客戶號1535即可。

  第五十三條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編碼和客戶交易編碼位數相同,但后八位是其會員號。如非期貨公司會員的會員號為120,其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編碼是0120xx000120,出市代表在輸入交易指令時只輸入會員號120即可。

  第五十四條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編碼與客戶交易編碼互不占用,001至1000號預留給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號從1001號開始編制。

  第五十五條一個客戶在交易所內只能有一個客戶號,但可以在不同的期貨公司會員開戶。其交易編碼只能是會員號不同,而客戶號應當相同。

  第五十六條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交易所要求,根據會員服務系統中關于客戶錄入的提示輸入客戶資料。

  第五十七條期貨公司會員在會員服務系統中錄入客戶資料后,應當將該客戶資料傳送于交易所備案,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客戶資料后,即開通該客戶在交易系統中的交易。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客戶交易編碼予以注銷:

 。ㄒ唬┛蛻魝浒纲Y料不真實的;

 。ǘ┢谪浌緯䥺T申請注銷,且客戶交易編碼下沒有持倉的;

  (三)違反交易編碼制度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九條客戶提供虛假的開戶資料或期貨公司會員協助客戶使用虛假資料開戶的,交易所責令期貨公司會員限期平倉,平倉后交易所注銷該客戶交易編碼,同時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信息管理

  第六十條交易所期貨交易信息是指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所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六十一條期貨交易信息所有權屬交易所,由交易所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交易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之用于商業用途。

  第六十二條交易所按即時、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會員、客戶和社會公眾提供期貨交易信息。

  交易所應當及時公布各合約的交割結算價。

  交易所可根據需要調整上市品種標準倉單相關信息公布的頻率。

  第六十三條即時行情是指在交易時間內,與交易活動同步發布的交易行情信息(見附件一)。

  信息內容主要有:

  合約名稱、最新價、漲跌、成交量、持倉量、持倉量變化、申買價、申賣價、申買量、申賣量、結算價、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前結算價。

  第六十四條每日期貨交易信息發布是指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后發布的有關當日期貨交易信息。

  信息內容主要有:

 。ㄒ唬┟咳招星椋ㄒ姼郊荷唐访Q、交割月份、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前結算價、結算價、漲跌、成交量、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成交額。

 。ǘ┗钴S月份期貨合約前20名期貨公司會員的成交量、買賣持倉量和賣持倉量,以及該合約所屬期貨品種期貨公司會員、非期貨公司會員的總成交量、總買持倉量和總賣持倉量。

  第六十五條每周期貨交易信息發布是指在每周最后一個交易日結束后發布的期貨交易信息。

  信息內容主要有:

  (一)每周行情(見附件三):商品名稱、交割月份、周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周收盤價、漲跌(周末收盤價與上周末收盤價之差)、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本周末持倉量與上周末持倉量之差)、周末結算價、成交量、成交額。

  (二)各上市商品標準倉單數量及與上次發布的增減量、可供期貨交割使用倉庫容量等情況。

 。ㄈ┳詈蠼桓钊蘸蟮牡谝粋周五發布交割配對結果和實物交割量。

  第六十六條每月期貨交易信息發布是指在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結束后交易所發布的期貨交易信息。

  信息內容主要有:

  (一)每月行情(見附件四):商品名稱、交割月份、月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月末收盤價、漲跌(月末收盤價與上月末收盤價之差)、持倉量、持倉量變化(本月末持倉量與上月末持倉量之差)、月末結算價、成交量、成交額。

 。ǘ└髦付ń桓顐}庫經交易所核定的可用于期貨交割的庫容量和已占用庫容量及標準倉單量。

  第六十七條每年期貨交易信息發布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交易所期貨即時行情通過計算機網絡傳送至交易席位,并通過與交易所簽訂協議的有關公共媒體和信息商對社會公眾發布。

  第六十九條交易所應當建立同步報價和即時成交回報系統。

  第七十條交易所、會員對不宜公開的交易資料、資金情況等信息有保密義務。

  交易所在經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單位提供相關信息,并執行相應的保密規定。

  第七十一條因信息經營機構或公眾媒體轉發即時交易行情信息發生故障,影響會員或客戶正常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二條會員、信息經營機構和公眾媒體以及個人,均不得發布虛假的或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十四條有關連續交易相關的交易暫停、調整交易開市收市時間,上海期貨交易所連續交易細則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五條本細則解釋權屬于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七十六條本細則自20xx年12月19日起實施。

  交易所出市代表條件(一)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ǘ┙浗灰姿鶎I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ㄈ┢沸卸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沒有刑事處罰記錄。

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正常進行,規范交割行為,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交易所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按本細則進行,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指定保稅交割倉庫(以下簡稱保稅交割倉庫)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期貨保稅交割是指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處于保稅監管狀態的、期貨合約所載商品作為交割標的物進行期貨交割的過程。

  第四條、某一期貨商品的實物交割可實行保稅狀態下或完稅狀態下的單一交割或混合交割。實物交割包括到期交割和期轉現交割。

  第五條、保稅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具有保稅功能、履行期貨保稅交割的地點。

  第六條、保稅標準倉單是指由保稅交割倉庫按照交易所規定的程序簽發的在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系統中生成的用于提取保稅商品的憑證。

  第二章、保稅標準倉單的生成

  第七條、入庫申報(交割預報)

  貨主向保稅交割倉庫發貨前,應當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入庫申報的內容包括品種、等級(牌號)、商標、數量、發貨單位、貨主名稱、及擬入保稅交割倉庫名稱等,并提供各項單證?蛻魬斘衅谪浌緯䥺T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手續。

  第八條、入庫申報審批

  交易所在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愿,在3個交易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入庫。貨主應當在交易所規定的有效期內向已批準的入庫申報中確定的保稅交割倉庫發貨。未經過交易所批準入庫或未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入庫的商品不能用于保稅交割。

  第九條、簽發保稅標準倉單

  商品運抵保稅交割倉庫后,保稅交割倉庫按交易所有關規定對到貨及相關憑證進行驗核。驗收合格后方可簽發保稅標準倉單。

  商品到庫驗收時,貨主應當到保稅交割倉庫監收;貨主不到庫監收的,視為貨主同意保稅交割倉庫驗收結果。

  第三章、保稅標準倉單的`流轉

  第十條、保稅標準倉單用于實物交割、充抵保證金及提貨。

  第十一條、保稅標準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流轉程序與完稅標準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流轉程序相同。

  第四章、保稅標準倉單的注銷

  第十二條、保稅標準倉單注銷是指保稅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向保稅交割倉庫申請提貨(出關、出境)或轉為一般現貨提單,并由保稅交割倉庫辦理保稅標準倉單退出流通手續的過程。

  第十三條、提貨

  保稅標準倉單合法持有人提貨時,保稅交割倉庫在對保稅標準倉單審核無誤后予以發貨。貨主可以自行到庫提貨或委托保稅交割倉庫代為發運,但委托保稅交割倉庫代為發運時貨主應當到庫監發。貨主不到庫監發,視為認可保稅交割倉庫發貨無誤。

  第十四條、保稅標準倉單進口報關手續的辦理

  保稅標準倉單持有人需要對保稅貨物辦理報關進口的,按照海關的相關規定辦理。報關所需的保稅交割結算單和保稅標準倉單清單在保稅標準倉單注銷的同時向倉單持有人開具。報關商品與數量應當與所持有的保稅交割結算單、保稅標準倉單清單保持一致。

  第五章、保稅交割結算及發票流程

  第十五條、保稅標準倉單的交割結算

  (一)買方到期交割取得保稅標準倉單,以當月該合約的保稅交割結算價進行貨款結算。

  當月到期合約的保稅交割結算價為含稅交割結算價扣除相關稅費,含稅交割結算價為各品種最后交易日后按照現有規則產生的含稅的交割結算價。保稅標準倉單的交割貨款根據交割數量和保稅交割結算價計算。

  保稅交割結算價=[(含稅交割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升貼水=[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交割貨款=(保稅交割結算價+保稅升貼水)×保稅交割數量

  (二)期轉現保稅交割結算價的計算

  期轉現保稅交割結算價=[(期轉現申請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約的結算價-相關費用)/(1+進口增值稅稅率)-消費稅]/(1+進口關稅稅率)

  保稅升貼水=[升貼水/(1+進口增值稅稅率)]/(1+進口關稅稅率)

  期轉現保稅交割貨款=(期轉現保稅交割結算價+保稅升貼水)×保稅交割數量

  (三)以上公式適用于消費稅從量計征的期貨品種,公式中升貼水為考慮交割品級、品質和倉庫地區分布等因素對交割結算價的調整。公式中升貼水及相關費用由交易所另行發文通知。

  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交易所可對保稅交割結算價的計算公式進行調整,并適時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對實行保稅交割的期貨品種,交易所在每個合約到期后,同時公布當月合約含稅交割結算價和保稅交割結算價。

  第十七條、保稅標準倉單的交割發票流程

  (一)客戶開發票給賣方期貨公司會員;

  (二)賣方期貨公司會員或賣方非期貨公司會員開發票給交易所;

  (三)交易所開發票給買方期貨公司會員或買方非期貨公司會員;

  (四)買方期貨公司會員開發票給客戶;

  (五)發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交易所的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細則的解釋權屬于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十九條、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細則所稱完稅標準倉單、含稅交割結算價是指上海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和實施細則中的標準倉單、交割結算價。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20xx年12月24日起實施。

  交割程序的怎樣的

  證券商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后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后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后,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帳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帳。

  (2)應收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在辦理證券交割時,依下列規定:

  (1)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應收證券者,持交易所開具的"證券交割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

  由于交易所往往設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證券的交割可通過交易所庫存帳目劃轉完成。

  證券商送客戶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應立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制作買賣報告書,于成立后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并于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備。買進者以紅色印制,賣出者以蘭色印制。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

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期貨交易的結算行為,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貨市場的風險,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及其它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風險準備金制度等。

  第四條交易所只對會員進行結算,期貨公司會員對客戶進行結算。

  第五條本細則適用于交易所內的一切結算活動,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員、交易所會員及其工作人員、客戶和交易所指定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以下簡稱存管銀行)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結算機構

  第六條結算機構是指交易所內設置的結算部門。結算機構負責交易所期貨交易的統一結算、保證金管理及結算風險的防范。

  第七條結算機構的主要職責:

 。ㄒ唬┛刂平Y算風險;

  (二)登錄和編制會員的結算帳表;

 。ㄈ┺k理資金往來匯劃業務;

  (四)統計、登記和報告交易結算情況;

 。ㄎ澹┨幚頃䥺T交易中的帳款糾紛;

 。┺k理交割結算業務;

  (七)按規定管理保證金。

  第八條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統中成交的合約應當通過結算機構進行統一結算。

  第九條交易所可以檢查會員的結算資料、財務報表及相關的憑證和帳冊,會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條會員應當設立結算部門。期貨公司會員結算部門負責會員與交易所、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結算工作;非期貨公司會員結算部門負責會員與交易所之間的結算工作。

  結算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結算資料、財務報表及相關憑證、帳冊,以備查詢和核實。

  第十一條結算交割員是經會員法人授權代表會員辦理結算和交割業務的人員。每一會員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含兩名)的結算交割員。

  結算交割員應當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有關規定,經交易所培訓合格,取得《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交割員培訓合格證書》,并經所屬會員的法人授權后取得《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交割員證》(以下簡稱《結算交割員證》)。

  第十二條結算交割員的業務職責:

  (一)辦理會員出入金業務;

 。ǘ┇@取交易所提供的結算數據,并及時核對;

 。ㄈ┺k理有價證券的交存與提取手續;

  (四)辦理實物交割手續;

 。ㄎ澹┺k理其他結算、交割業務。

  第十三條結算交割員在交易所辦理結算與交割業務時,應當出示《結算交割員證》,否則交易所不予辦理。

  第十四條《結算交割員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偽造、涂改、借用。

  第十五條結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交易所和會員的商業秘密。

  第三章存管銀行

  第十六條存管銀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協助交易所辦理期貨交易結算業務的銀行。

  第十七條存管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侨珖缘纳虡I銀行,資金雄厚,信譽良好;

 。ǘ┰谌珖髦饕鞘性O有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

 。ㄈ⿹碛邢冗M、快速的異地資金劃撥手段;

 。ㄋ模⿹碛斜WC金管理制度;

  (五)擁有懂得期貨知識、風險防范意識強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交易所認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并經交易所同意成為存管銀行后,存管銀行與交易所應當簽訂相應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規范相關業務手續。

  第十八條存管銀行的權利:

  (一)開設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會員專用資金帳戶及其他與結算有關的帳戶;

 。ǘ┪战灰姿蜁䥺T的存款;

  (三)了解會員在交易所的資信情況。

  第十九條存管銀行的義務:

  (一)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票據或數據優先劃轉會員的資金,并及時將資金劃轉結果和相關帳戶變動信息反饋給交易所;

 。ǘ┍J亟灰姿蜁䥺T的商業秘密;

 。ㄈ┰诮灰姿霈F重大風險時,應當協助交易所化解風險;

 。ㄋ模┙邮芙灰姿鶎ζ淦谪洷WC金存管業務進行監督。

  1。向交易所提供會員專用資金帳戶的資金情況;

  2。根據交易所的要求,協助交易所核查會員資金的來源和去向;

  3。向交易所及時通報會員在資金結算方面的不良行為和風險;

  4。向交易所及時通報會員標準倉單的質押情況;

  5。根據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的要求,對會員專用資金帳戶中的資金實行必要的監管措施。

  第四章日常結算

  第二十條交易所在各存管銀行開設一個專用的結算帳戶,用于存放會員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第二十一條會員應當在存管銀行開設專用資金帳戶,用于存放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第二十二條交易所與會員之間期貨業務資金的往來通過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和會員專用資金帳戶辦理。

  第二十三條交易所對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的保證金實行分帳管理,為每一會員設立明細帳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每一會員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費等。

  第二十四條期貨公司會員對客戶存入會員專用資金帳戶的保證金實行分帳管理,為每一客戶設立明細帳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每一客戶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費等。

  第二十五條交易所可以在不通知會員的情況下通過存管銀行從會員的專用資金帳戶中收取各項應收款項,并可以隨時查詢該帳戶的資金余額和往來情況。

  第二十六條會員開立、更名、更換或注銷專用資金帳戶,應當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憑交易所結算機構簽發的《專用通知書》到存管銀行辦理。

  第二十七條會員轉讓會員資格,受讓方應當重新開立專用資金帳戶。

  第二十八條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

  期貨公司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200萬元,以期貨公司會員自有資金足額繳納;非期貨公司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50萬元。

  第三十條交易所根據會員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中的貨幣資金部分,以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并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存管銀行支付利息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內,將利息轉入會員結算準備金。具體執行利率由交易所確定、調整并公布。

  第三十一條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率或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方式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

  交易所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量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在下列情況下,交易所可以單邊收取交易保證金:

  (一)同一客戶在同一會員處的同品種雙向持倉(合約進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盤后除外);

 。ǘ┓瞧谪浌緯䥺T在交易所同品種雙向持倉(合約進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盤后除外);

  (三)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二條各品種交易保證金的最低收取標準在期貨合約中規定,不同階段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經交易所同意,會員可以用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

  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會員代理客戶交易,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應當存放于會員專用資金帳戶,以備隨時交付保證金及有關費用。

  期貨公司會員除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為客戶向交易所交存保證金、進行交易結算外,保證金嚴禁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條期貨公司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后,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第三十七條交易所根據會員當日成交合約數量按照相關標準計收交易手續費。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部分或者全部合約的交易手續費計收標準。

  交易所可以根據下單數量、撤單數量等按照相關標準計收申報費、撤單費等費用。

  具體計收標準另行公布。

  第三十八條當日有成交價格的期貨合約,其當日結算價是指該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價格的期貨合約,其當日結算價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ㄒ唬┤绻斎帐毡P時交易所計算機系統中該合約有買、賣雙方報價的,按照最優的買方報價、賣方報價和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為該無成交合約的當日結算價。

 。ǘ┤绻斎赵摵霞s收盤前連續五分鐘報價保持停板價格,且交易所計算機系統中只有單方報價時,則以該停板價格為該無成交合約的當日結算價。

  (三)除上述第(一)、(二)項之外的其他情況,該無成交價格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其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小于等于當日無成交合約當日的漲跌停板,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1±該合約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

  2、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其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大于當日無成交合約當日的漲跌停板,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1±該合約的當日漲跌停板)。

  3、如果當日無成交合約前面所有月份合約當日均無成交,無法找到該合約當日前一有成交的最近月份合約結算價的漲跌幅度,則當日無成交合約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該合約的結算價。

  第三十九條期貨合約均以當日結算價作為計算當日盈虧的依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 [(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 +(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量—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量)

  第四十條當日盈虧在每日結算時進行劃轉,當日盈利劃入會員結算準備金,當日虧損從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當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超過昨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部分從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當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低于昨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部分劃入會員結算準備金。

  手續費、稅金等各項費用從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盈虧和手續費等所有費用應當用貨幣資金支付。

  第四十一條結算準備金余額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一交易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證金—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上一交易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當日盈虧+入金—出金—手續費等

  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具體計算方法見本細則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結算完畢后,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低于最低余額時,該結算結果即視為交易所向會員發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兩者的差額即為追加保證金金額。

  交易所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后,可以通過存管銀行從會員的專用資金帳戶中扣劃。若未能全額扣款成功,會員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補足至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未補足的,若結算準備金余額大于零而低于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不得開新倉;若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則交易所將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和保證金變動情況,在交易過程中進行結算并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會員應當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補足追加保證金。未按時補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會員劃撥資金的方式:

 。ㄒ唬┿y行扣劃。會員應當以書面或者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出入金申請。

  會員在收市前提交的入金申請,經交易所審核后,于當日收市結算前完成入金劃轉。

  會員在收市前提交的出金申請,經交易所審核后,于當日收市結算后集中辦理會員出金劃轉。除特殊情況外,交易期間不予辦理會員出金劃轉。

  會員在收市結算后提交的出入金申請,于下一個交易日辦理出入金劃轉。

 。ǘ┢睋Ц。會員也可以用專用資金帳戶開出的支票、本票和貸記憑證入金。會員用此方式劃入的資金,經存管銀行確認到帳后,交易所將在不遲于確認時間的下一節交易前增加會員在交易所內的結算準備金。

  此方式只適用于會員的入金。

  第四十四條會員出金應當符合交易所規定。會員的出金標準為:

  (一)當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大于等于交易保證金的80%時:

  可出金額=實有貨幣資金—交易保證金×20% —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ǘ┊斢袃r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小于交易保證金的80%時:

  可出金額=實有貨幣資金—(交易保證金—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會員出金標準做適當調整。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和客戶,交易所可以限制會員出金:

 。ㄒ唬┥嫦又卮筮`規,經交易所立案調查的;

 。ǘ┮蛲对V、舉報、交易糾紛等被司法部門、交易所或其他有關部門正式立案調查,且正處在調查期間的;

  (三)交易所認為市場出現重大風險時;

 。ㄋ模┙灰姿J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六條當日結算完成后,會員應當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獲得相關的結算數據。

  第四十七條遇特殊情況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時提供結算數據,交易所將另行通知提供結算數據的時間。

  第四十八條會員每天應當及時地取得交易所提供的結算數據,做好核對工作,并將之妥善保存,該數據應當至少保存20xx年,但對有關期貨交易有爭議的,應當保存至該爭議消除時為止。

  第四十九條會員如對結算數據有異議,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三十分鐘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況,會員可以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后二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規定時間內會員沒有對結算數據提出異議,則視作會員已認可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第五十條交易所在交易結算完成后,將會員資金的劃轉數據傳遞給有關存管銀行。存管銀行應當及時將劃帳結果反饋給交易所。

  第五十一條交易所將在每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向會員提供上月的《上海期貨交易所資金結算表》(加蓋結算專用章)、《上海期貨交易所發票》(手續費),作為會員核查交易帳簿記錄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會員應當加強對結算交割員的管理,嚴格操作規范,特別要從嚴管理密碼,以防密碼被盜造成泄密。

  第五十三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提出申請,經交易所批準,可以進行移倉:

 。ㄒ唬┢谪浌緯䥺T因故不能從事期貨經紀業務;

 。ǘ⿻䥺T發生合并、分立、停業、解散、破產;

 。ㄈ┙灰姿幎ǖ钠渌苽}情形。

  發生前款規定情形的,會員應當提交移入和移出倉位的會員同意移倉申請書等移倉申請材料。其中,期貨公司會員發生前款第(一)、(二)項情形的,還應當提交監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已告知客戶移倉事宜的證明材料等。

  第五十四條移倉申請經批準后,交易所將與會員約定某一交易日為移倉結算日。

  第五十五條交易所將在約定日期的當日結算完成后,為會員移倉,并提供移倉前和移倉后的相關結算報表由會員確認。

  第五十六條移倉內容包括持倉及保證金,但不包括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當日的盈虧、交易手續費、稅金等其他款項。

  第五十七條會員應當仔細核對移倉前后的持倉及資金情況,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第五章實物交割結算

  第五十八條會員進行實物交割,應當按規定向交易所交納交割手續費。具體標準在交割細則中載明。

  第五十九條交割貨款結算實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法。交割貨款的收付可以選擇使用內轉或銀行劃轉方式辦理。使用內轉方式的會員最遲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向交易所提交《會員交割貨款內轉申請》,交易所在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內轉交割貨款。使用銀行劃轉方式的會員,其買方交割貨款可以用貸記憑證、本票、支票或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劃入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賣方交割貨款由交易所劃至會員專用資金帳戶。

  買方會員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未支付交割貨款的,交易所可以從該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內轉交割貨款。

  第六十條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但燃料油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二條確定,黃金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確定,天然橡膠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相關規定確定,石油瀝青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石油瀝青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確定。交割商品計價以交割結算基準價為基礎,再加上不同等級商品質量升貼水以及非基準交割倉庫與基準交割倉庫的升貼水。

  第六十一條交易所向買方會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賣方會員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會員向買方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交易所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會員向交易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賣方客戶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賣方會員最遲應當在最后交割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至交易所。

  第六十二條會員遲交增值稅專用發票3至10天的,每天處以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遲交11至30天,每天處以貨款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未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視作不交增值稅專用發票,處以貨款金額20%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在交割期內,買方會員按規定在14:00之前辦妥貨款事宜,交易所當日結算時清退其相應的保證金;如在14:00之后辦妥的,交易所將在下一交易日結算時清退相應的保證金。

  在交割期內,賣方會員按規定辦妥標準倉單事宜,交易所當日結算時清退其相應的保證金;如第三交割日收市后未辦妥增值稅專用發票事宜,交易所當日對相應交割頭寸以該合約交割結算價收取不低于15%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賣方會員辦妥增值稅專用發票事宜后清退。

  第六十四條黃金期貨交割結算、出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第五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有價證券

  第六十五條經交易所批準,會員可以將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應當以貨幣資金結清。

  第六十六條客戶交存有價證券應當委托期貨公司會員辦理。

  期貨公司會員持客戶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時,應當提供經客戶簽章的《客戶專項授權書》,但以客戶的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客戶可以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中實施對會員的授權并將授權提交給交易所。

  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業務由交易所結算機構負責辦理,每日受理截止時間為交易收市時。如遇特殊情況交易所可以延長受理時間。

  第六十七條本細則所指的有價證券僅限于以下種類:

  (一)標準倉單;

 。ǘ┙灰姿_定的其他有價證券。

  第六十八條辦理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手續:

 。ㄒ唬┥暾垼簳䥺T辦理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業務時,應當向交易所提出申請。會員以客戶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時,還應當提交經客戶簽章的《客戶專項授權書》,但以客戶的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客戶可以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中實施對會員的授權并將授權提交給交易所。

 。ǘ炞C交存:

  1。以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會員應當在申請獲交易所批準后將標準倉單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提交交易所辦理交存手續(具體操作辦法見《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

  2。其他有價證券的驗證交存應當符合交易所的規定。

  第六十九條有價證券的市值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其市值核定的基準價為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

  充抵當日收市前,標準倉單的市值先按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核算。

 。ǘ┢渌袃r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基準價由交易所核定。

  第七十條有價證券市值打折以后可以充抵保證金的金額稱為折后金額。有價證券的折扣比率由交易所核定,其中標準倉單的折后金額不得高于其市值的80%。

  交易所每日結算時按照本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的方法重新確定有價證券的基準價并調整折后金額。

  第七十一條交易所按照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配比乘數)確定會員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最大配比金額。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和會員的資信情況調整各會員的配比乘數。

  交易所根據會員有價證券折后金額和最大配比金額中較低金額作為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的實際可用金額。會員辦妥有價證券交存手續后,交易所將該筆實際可用金額劃入會員結算準備金。

  第七十二條有價證券每次作為充抵保證金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該有價證券的有效期。屆滿后仍需作為充抵保證金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

  第七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有關會員的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

 。ㄒ唬⿻䥺T提取和運用資金出現較大風險并有可能危及交易所合法權益的;

 。ǘ┯捎谄渌蛐枰∠。

  第七十四條會員在充抵期限內提取有價證券的,應當彌補相應的保證金,方可辦理提取手續,取回交存的有價證券。

  各交易日會員提取有價證券申請的截止時間為當日14:30。

  第七十五條會員以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時,應當交納有價證券保管費。有價證券保管費由交易所按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收取。具體計費金額和收費標準由交易所確定、調整并公布。有價證券保管費按月收取。

  第七十六條當會員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時,交易所可以將該有價證券兌現或提貨后變現,從所得的款項中優先受償交易保證金債務和相關交易債務。會員應當承擔有價證券兌現或變現時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風險與責任

  第七十七條會員對其在交易所成交的合約負有承擔風險的責任。

  第七十八條風險防范實行兩級負責制。交易所防范會員的風險,會員防范客戶的風險。

  第七十九條會員不能履行合約責任時,交易所可以對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動用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二)暫停開倉交易;

 。ㄈ┌匆幎◤娦衅絺},直至用平倉后釋放的保證金能夠履約為止;

 。ㄋ模⿲⒔淮娴挠袃r證券變現,用變現所得履約賠償。

  第八十條如采取前條措施后會員仍欠資金,交易所將按以下步驟履約賠償:

 。ㄒ唬┤∠麜䥺T資格,用該會員的會員資格費抵償;

  (二)經理事會批準,動用風險準備金進行履約賠償;

 。ㄈ﹦佑媒灰姿淖杂匈Y產進行履約賠償;

 。ㄋ模┩ㄟ^法律程序繼續對該會員追償。

  第八十一條交易所實行風險準備金制度。風險準備金是指由交易所設立,用于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的資金。

  第八十二條風險準備金的來源:

 。ㄒ唬┙灰姿聪驎䥺T收取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

 。ǘ┓蠂邑斦咭幎ǖ钠渌杖。

  當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不再提取。

  第八十三條風險準備金應當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于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四條風險準備金的動用應當經交易所理事會批準,報告中國證監會后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有關連續交易的結算,上海期貨交易所連續交易細則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七條本細則解釋權屬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八十八條本細則自20xx年6月1日起實施(但上期所公告〔20xx〕38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交易所結算機構的主要職責

 。ㄒ唬┛刂平Y算風險;

  (二)登錄和編制會員的結算帳表;

 。ㄈ┺k理資金往來匯劃業務;

 。ㄋ模┙y計、登記和報告交易結算情況;

  (五)處理會員交易中的帳款糾紛;

 。┺k理交割結算業務;

  (七)按規定管理保證金。

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業務的正常進行,規范實物交割行為,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以及相關的交割結算、出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業務按本細則進行,交易所、會員、客戶(即投資者)及指定交割金庫等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二章交割流程

  第三條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第四條在合約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應當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客戶的實物交割應當由會員辦理,并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

  自然人客戶不得進行黃金實物交割。某一黃金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盤后,自然人客戶該黃金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個交易日起,對自然人客戶的該月份持倉直接由交易所強行平倉。

  第五條實物交割應當在合約規定的交割期內完成。交割期為該合約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該五個工作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

  第六條交割程序

 。ㄒ唬┑谝唤桓钊

  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經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倉儲費用由賣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當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倉儲費用由買方支付。

 。ǘ┑诙桓钊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支付給賣方。

 。ㄋ模┑谒、五交割日

  賣方交發票。

  第七條標準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其流轉程序如下:

  (一)賣方客戶將標準倉單授權給賣方會員以辦理實物交割業務;

 。ǘ┵u方會員將標準倉單提交給交易所;

  (三)交易所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會員;

 。ㄋ模┵I方會員將標準倉單分配給買方客戶。

  第三章入庫與出庫

  第八條到期合約的實物交割地點為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庫。

  第九條入庫申報(交割預報)

  貨主向指定交割金庫發貨前,應當向交易所辦理入庫申報(交割預報),內容包括品種、等級、數量、發貨單位及擬交貨地等。客戶的申報應當通過其委托的會員辦理。

  第十條入庫申報審批

  交易所在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愿,在3個交易日內指定貨主交金金庫。貨主應在交易所規定的有效期內向已批準的入庫申報中確定的指定交割金庫發貨。未經過交易所批準入庫或未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入庫的金錠不能用于交割。

  第十一條入庫檢驗

 。ㄒ唬﹪a金錠運抵指定交割金庫時,應當由交易所注冊黃金品牌企業已備案的指定存貨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ǘ┻M口金錠運抵指定交割金庫時,應當由相應的進口銀行已備案的指定存貨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ㄈ┩粠靸痊F貨金錠轉做標準倉單,應當提供由該批金錠相應生產廠方或進口銀行直接辦理入庫手續的有效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ㄋ模┲付ń桓罱饚鞈獙Φ綆旖疱V及相關單證進行檢驗審核。檢驗分為質量檢驗和數(重)量檢驗兩部分。

  國產金錠:

 。1)入庫金錠的質量檢驗以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為準;

  (2)入庫金錠的數(重)量檢驗

  指定交割金庫核對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和裝箱單,對入庫金錠進行點數,并對金錠逐一復磅。在規定的磅差范圍內,3000克的金錠以生產企業的質量證明書和裝箱單標識毛重為準;1000克的金錠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進口金錠:

  (1)入庫金錠的質量檢驗以金錠標識和相應質量證明為準;

 。2)入庫金錠的數(重)量檢驗

  指定交割金庫對入庫金錠進行點數并逐一復磅。3000克的金錠毛重以指定交割金庫的復磅為準;1000克的金錠毛重不得低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第十二條貨主監收

  入庫時,貨主應到指定交割金庫監收;貨主不到庫監收的,視為貨主同意指定交割金庫的檢驗結果。

  第十三條簽發標準倉單

 。ㄒ唬┙灰姿鶎徍

  金錠入庫完畢并驗收合格后,由會員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標準倉單申請,交易所審查合格后,通知指定交割金庫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中簽發標準倉單。

  (二)金庫簽發標準倉單

  指定交割金庫接到交易所指令后簽發標準倉單,貨主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予以確認,貨主確認時間如在交易日14:00之前,交易所則在該交易日對溢短進行結算,倉單生效。貨主確認時間如在交易日14:00之后,交易所則在后一交易日對溢短進行結算,倉單生效。倉單生效的交易日為倉單生效日。

  第十四條出庫

  (一)貨主提貨時,應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提交出庫申請,并選擇提貨地,交易所在貨主選擇的提貨地內統籌安排提貨金庫,并在貨主提交提貨申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確定其中一個交易日為發貨日。在發貨日前的某一交易日,交易所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將發貨日通知貨主,該交易日為發貨通知日,貨主應當自發貨日起兩個工作日之內到庫提金。

  (二)交易所根據已選定的出庫金錠,在發貨通知日對出庫金錠進行溢短結算。

 。ㄈ┴浿魈嶝洉r,應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輸入提貨密碼,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指定交割金庫在對提貨者身份審核無誤后予以發貨。

 。ㄋ模┨钪茦藴蕚}單出庫確認單

  指定交割金庫發貨時,應及時填制《標準倉單出庫確認單》(一式二份,貨主和指定交割金庫各執一份),并妥善保管備查。

 。ㄎ澹┴浿魈峤惶嶝浬暾埡,如逾期不到庫提貨,倉單將被注銷,對應金錠轉成現貨。轉成現貨金錠的有關費用由貨主和金庫自行協商結算。

  第十五條受理質量數(重)量爭議

  若提貨方對交割金錠的質量數(重)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指定交割金庫內實物交收時當場提出,并委托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對交割金錠進行現場取樣和數(重)量檢驗。

  交割金錠的質量和數(重)量以檢驗機構報告為準。如發現質量或數(重)量問題,提貨方應在檢驗報告出具日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提出書面質量數(重)量異議申請,并同時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有關檢驗報告。提貨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或未提供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有關檢驗報告,視為提貨方對所交割金錠無異議,交易所不再受理對交割金錠質量數(重)量異議的申請。

  根據檢驗結果,若質量數(重)量合格,則相關費用由提貨方承擔。若數(重)量或質量不合格,則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和相關費用。

  第四章交割品

  第十六條交割單位

  黃金期貨合約的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標準重量(純重)3000克,交割數量應當是3000克的整倍數。

  第十七條交割品級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國產金錠及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準金錠。

  第十八條交割商品

 。ㄒ唬﹪a金錠:應當是經交易所注冊的品牌金錠。

 。ǘ┻M口金錠:應當是經交易所認可的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認定的合格金錠供貨商或精煉廠生產的標準金錠。

  第十九條交割商品的規格

  交割的金錠為1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規格的金錠(金含量不小于99。95%)。

  每一張倉單的金錠,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的金錠組成。

  第二十條交割商品的包裝

  每塊金錠用干凈紙或塑料膜包好,采用木箱或塑料箱包裝。運輸和儲存時,不得損壞、污染產品。

  第二十一條每塊金錠溢短、磅差標準

  3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純重)溢短不超過±50克。1000克金錠,每塊金錠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過1000克的按1000克計。

  每塊金錠磅差不超過±0。1克。

  第五章交割結算、出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

  第二十二條存入或提取金錠時每張倉單金錠的純重與倉單標準重量(純重)的差為溢短。差額為正數的稱為正溢短,差額為負數的稱為負溢短。交易所分別在溢短結算日(即金錠入庫時的倉單生效日或出庫時的發貨通知日)對溢短進行結算。

  金錠純重=金錠毛重×金含量。

  溢短=金錠純重—倉單標準重量(純重)。

  第二十三條黃金結算專用發票是指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印制的,專門用于黃金交割結算與溢短結算的普通發票(分為發票聯、結算聯和存根聯)。

  第二十四條黃金交割結算與發票流程

 。ㄒ唬S金期貨的交割結算:黃金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后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交割結算時,買賣雙方按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進行結算。

 。ǘ┙桓钬浛罱Y算:買賣雙方的交割貨款按倉單的標準重量(純重)進行結算。交易所只對會員進行結算,買方客戶的貨款須通過買方會員轉付,賣方客戶的貨款須通過賣方會員轉收。

  交割貨款的計算公式:

  交割貨款=標準倉單張數×每張倉單標準重量(純重)×交割結算價。

 。ㄈ┙桓畎l票:交割時統一開普通發票。

 。ㄋ模┙桓畎l票流轉:由賣方非經紀會員或客戶開普通發票給交易所,交易所開《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給買方非經紀會員或客戶,并向賣方非經紀會員或客戶提供《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結算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由交易所留存。

  客戶與交易所間的發票和單據傳遞須通過會員單位進行。

  第二十五條黃金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

 。ㄒ唬┤霂煲缍探Y算:黃金的入庫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

  (二)溢短相關票據:正溢短由黃金存入企業向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負溢短由交易所向黃金存入企業開具《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結算聯由交易所留存。

 。ㄈ┮缍探Y算貨款的計算公式: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第二十六條黃金出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

 。ㄒ唬┪唇涍^交割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溢短結算:會員或客戶(提貨方)將持有的未經過交割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時,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正溢短由交易所向提貨方開具《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發票聯),《黃金結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和結算聯由交易所留存;負溢短由提貨方向交易所開具普通發票。

 。ǘ┙浗桓畛钟械臉藴蕚}單提貨出庫溢短結算:會員或客戶將經交割持有的標準倉單提貨出庫時,溢短按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進行結算,并由交易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買方會員或客戶提供的《交割結算單》、《標準倉單出庫確認單》、《溢短結算單》按其實際交割貨款(由交割貨款和溢短結算貨款組成)和提貨數量,代交易所向買方會員或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記賬聯由交易所留存。對提貨方會員單位或客戶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ㄈ┮缍探Y算貨款的計算公式:

  溢短結算貨款=溢短×溢短結算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黃金期貨合約的結算價。

  第二十七條買方會員或客戶提貨出庫時實際交割貨款由交割貨款和溢短結算貨款組成,其中交割貨款按后進先出法原則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金額和稅額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交割貨款=交割貨款+溢短結算貨款;

  實際交割價=實際交割貨款÷提貨數量;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實際交割價÷(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數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

  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增值稅稅率。

  第六章期貨轉現貨

  第二十八條期轉現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約的會員(客戶)協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獲得交易所批準后,分別將各自持有的合約按交易所規定的價格由交易所代為平倉,同時按雙方協議價格進行與期貨合約標的物數量相當、品種相同、方向相同的倉單或提單等的交換行為。

  未到期黃金期貨合約可通過期貨轉現貨的方式進行實物交割。

  第二十九條期轉現的期限為欲進行期轉現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含當日)止。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約的買賣雙方會員(客戶)達成協議后,在期轉現期限內的某一交易日(申請日)的14:00前,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向交易所提交辦理期轉現申請。

  用非標準倉單交割的,買賣雙方會員(客戶)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提供相關的買賣協議和提單復印件。

  第三十條期轉現適用于交易所黃金期貨的歷史持倉,不適用在申請日的新開倉。

  第三十一條期轉現的交割結算價為買賣雙方會員(客戶)達成的協議價。

  第三十二條申請期轉現的買賣雙方會員(客戶)原持有的相應交割月份期貨頭寸,由交易所在申請日的15:00之前,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該合約的結算價平倉。

  第三十三條期轉現中使用標準倉單的,期轉現的票據交換(包括貨款、倉單)通過交易所進行,期轉現的交易保證金按申請日前一交易日該合約結算價計算,票據交換在申請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內完成。

  第三十四條期轉現中使用標準倉單的,賣出方應在辦理期轉現手續后七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普通發票。交易所在收到賣方提交的普通發票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買方開具普通發票,并退付賣方期轉現的交易保證金。

  未按時提交普通發票的,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中遲交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期轉現中使用非標準倉單的,貨款與單據流轉根據買賣雙方會員(客戶)的約定,可通過交易所進行,也可由買賣雙方會員(客戶)直接進行。在此交割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由買賣雙方會員(客戶)自行解決,交易所不再承擔相應的履約擔保責任。

  第三十六條通過交易所結算的期轉現的交割貨款可以采用內轉或銀行劃轉方式辦理。

  第三十七條未按本章規定的期限完成交割的,按本交割細則中有關交割違約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對非善意的期轉現行為,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交易所將及時公布期轉現的有關信息。

  第七章費用

  第四十條交割費用

  進行實物交割的雙方應分別向交易所交納0。06元/克的交割手續費。

  第四十一條調運費

  交易所為滿足貨主擇地交金、提金的需要,負責各指定金庫之間的金錠調運工作。在倉單生效日和發貨通知日,由交易所通過會員向貨主收取調運費。調運費標準另行公布。

  第四十二條金錠出入庫和在庫期間發生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交易所核定,另行公布。

  第四十三條金錠的倉儲費由交易所定期代收代付。

  第八章交割違約

  第四十四條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

 。ㄒ唬┰谝幎ń桓钇谙迌荣u方未能如數交付標準倉單的;

 。ǘ┰谝幎ń桓钇谙迌荣I方未能如數解付貨款的;

  (三)賣方交付的金錠不符合規定標準的。

  第四十五條在計算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時,違約部分應預留合約價值20%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計算買、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的公式為:

  賣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標準倉單數量(手)—已交標準倉單數量(手)

  買方交割違約合約數量(手)=(應交貨款—已交貨款)÷(1—20%)÷交割結算價÷交易單位

  第四十六條發生交割違約后,交易所于違約發生當日16:30以前通知違約方和相對應的守約方。

  守約方需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將終止交割或繼續交割的選擇意向書面遞交交易所。逾期未提交選擇意向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

  第四十七條構成交割違約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違約金,同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賣方違約的,買方可作如下的一項選擇

  1、終止交割:交易所退還買方貨款;

  2、繼續交割:交易所在判定賣方違約的下一交易日發布標準倉單征購公告,并在七個交易日內組織征購。征購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買方標準倉單;征購失敗,賣方支付給買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買方交割貨款后終止交割。賣方承擔因征購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二)買方違約的,賣方可作如下的一項選擇

  1、終止交割:交易所退還賣方標準倉單;

  2、繼續交割:交易所在判定買方違約的下一交易日發布標準倉單競賣公告,并在七個交易日內組織競賣。競賣成功,交易所支付給賣方交割貨款;競賣失敗,買方支付給賣方違約部分合約價值15%的賠償金,交易所退還賣方標準倉單后終止交割。買方承擔因競賣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

  終止交割后,交易所交割擔保責任了結。

  第四十八條征購價格不高于交割結算價的125%,競賣價格不低于交割結算價的75%。

  第四十九條若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

  第五十條會員發生部分交割違約時,違約會員所接標準倉單或所得貨款可用于違約處理。

  第五十一條會員在實物交割環節上蓄意違約,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發生違約行為的會員當事人及指定交割金庫有義務提供與違約行為相關的證據材料。會員拒不提供證據的,不影響對違約事實的認定。

  第五十三條貨主與指定交割金庫就交收的金錠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一般通過雙方會驗的方式解決。也可提請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復驗,復驗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細則的解釋權屬于交易所。

  第五十五條本細則所稱“毛重”是指金錠(不含包裝)的重量,“純重”是指金錠中純金的重量,純重=毛重×金含量(成色)。

  第五十六條本細則未盡事宜,參照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業務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細則自20xx年3月27日起實施。

  交割的市場作用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的時候和其他期貨一樣,都需要進行交割。不過一般的商品期貨和國債期貨、外匯期貨等采用的是實物交割,而股指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等采用的是現金交割。

  所謂現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指數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現貨指數作為最后結算價,通過與該最后結算價進行盈虧結算來了結頭寸。

  盡管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和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并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

  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于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一些企業特別是生產企業通過期貨實物交割也可以有效規避原材料漲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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