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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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實施細則大全

監理實施細則大全1

  一、總則

  1.1為有利于護坡工程的施工監理,規范監理活動,依據施工承建合同、設計文件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規范》(SDJ207-82)等有關規程、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1.2本細則適用于堤防護坡工程。

  1.3護坡工程施工監理應以施工過程現場控制為重點。工程質量應實行以單元工程和工序質量控制為基礎的標準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二、開工條件控制

  2.1開工條件控制按下列程序進行: (1)向施工單位進行監理工作交底; (2)審批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措施計劃; (3)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認可; (4)組織設計交底;

  (5)移交測量控制網點,審簽施工單位的施工控制網點施測成果; (6)檢查施工條件; (7)簽發開工許可證。

  2.2明確監理例行程序。下發監理作業表格;明確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監理簽證的程序;明確監理辦公室與施工單位之間函件、文件、報表等公文手續;明確工程例會召開的地點、時間、會議議程等。

  2.3督促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現場實際提交護坡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應從施工設備、材料供應、施工方法、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保證措施、施工進度等方面檢查其是否滿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術和進度要求。

  施工措施計劃內容應包括:(1)工程概況;

  (2)施工準備(包括材料供應、供電、供水等); (3)施工布置(含布置圖); (4)設備配置與勞動力組織; (5)質量保證措施; (6)組織管理機構;

  (7)進度計劃(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強度)。

  2.4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認可。施工單位應建立以項目經理、項目總工、質檢負責人、專職質檢員組成的工程質量管理組織,配備質量檢驗和測量工程師,建立滿足工程質量檢測的現場試驗室或委托有相應資質、資格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建立班組自檢、專職質檢員復檢和質檢負責人終檢的三級質量檢查制度,完成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編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并報送監理檢查認可。

  2.5組織設計交底。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使施工單位明確設計意圖、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

  2.6移交測量控制網點,審簽施工控制網點施測成果。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施工單位移交測量控制網點,督促施工單位布設施工控制網點,測繪坡面開挖前的地形圖,并對其成果進行審查和校驗。

  2.7檢查施工條件。

  (1)施工設備進場查驗。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強度選用合適的施工設備,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組織進場,并向監理報送進場設備報驗單。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設備是否滿足施工工期、施工強度和施工質量的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批準的施工設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經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批準,施工設備不得撤離施工現場。

  (2)施工準備檢查。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平整好施工場地,修筑施工臨建設施,建立起供電、供水系統,滿足正常生產的需要。

  (3)原材料檢驗和砂漿、混凝土的配合比審批。工程開工前7天,施工單位應對擬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塊石、施工用水,進行隨機抽樣檢驗(必要時應有監理人員參加)和砂漿、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試驗,并向監理報送原材料進場報驗單和砂漿、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試驗報告。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水泥出廠檢驗報告(第一次還應檢查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水泥、砂石料、塊石抽檢報告和檢測單位的資質、資格,必要時還應進行監理抽樣檢測。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批準的材料和砂漿、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8簽發開工許可證。上述施工單位報送的報審材料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總工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監理在7天內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修改后重新報送”三種。除非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施工單位即可向監理報送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將在收到開工申請24小時內簽發工程開工許可證。

  2.9如果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報送開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施工單位在期限內未收到監理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同意。

  三、施工過程控制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和合同技術規程規范按章作業,嚴格執行工序質量“三檢制”,上道工序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簽證,下一道工序嚴禁開工。監理工程師還應對作業工序進行巡視、跟蹤、檢查和記錄,發現違反技術規程規范作業,可采取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1土方削坡

  3.1.1機械土方開挖驗收。在人工削坡前,為防止坡面超、欠挖,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對坡面機械開挖工序進行全過程的監控,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才允許其進行人工削坡。

  3.1.2人工削坡控制

  (1)在測量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測量人員的測控下,在坡面上放樣樁和樣坡。削坡時,施工單位質檢人員應全過程監測,測量員則應對削坡后的坡面位置、高程等控制參數進行及時檢查,防止坡面超、欠挖。

  (2)當原坡面較低或坡面屬整修加固工程,原護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窩、吊坎、滑挫及松動等,需少量填方時,應首先清除表面腐植土、草根、雜物等,待監理工程師對基面驗收簽證后,再用指定的土料分層(松土20cm)回填夯實。回填應稍高于削坡面,再用人工削整到設計位置。

  (3)削坡時,如發現流動粉細砂層,且地下水比較豐時,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即時報監理工程師核轉項目法人或設計單位,聯系進行局部換基處理。

  (4)削坡棄土一定要運到指定棄土場,嚴禁向江河中堆棄。

  (5)對坡面上設置的腳槽、導濾層、排水溝等基槽,應在削坡時一次挖成。基槽開挖前應按設計要求放線,并報經監理工程師校驗。挖后經自檢合格,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組織進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3.1.3質量檢查

  (1)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對工序質量進行“三檢”,合格后填報工序質量檢驗合格證,報監理工程師現場檢驗簽證。檢驗內容包括:坡面削整邊界控制點、線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開挖位置、高程、斷面尺寸;曲面、曲線的幾何尺寸與坡面平順情況等。檢測數量為:每個單元工程的每個檢測項目沿堤軸線方向每10~20m應不少于一個點次。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基槽、坡面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削坡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應巡回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質檢負責人、質檢員、施工員加強現場質量管理,做好質量檢查工作。監理人員應對前款檢驗內容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單位指出,并督促其處理。

  3.2砂石墊層鋪設

  3.2.1墊層基面驗收。在墊層鋪設前,墊層基面表層的腐植土、草皮、雜物、垃圾等均應清除,基面應平整,并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夯實。上道工序削坡、開槽等的設計位置、高程、斷面尺寸應已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在基面未得到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之前,不得進行墊層施工。

  3.2.2砂石墊層材料簽證。施工單位應對砂石墊層材料進行監理工程師見證下的.檢測(每1000 m3取樣1組),必要時,監理工程師應進行監理抽樣送檢。砂石的粒徑、級配應符合設計要求。墊層材料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3.2.3墊層鋪設

  (1)墊層應按設計圖示的厚度、范圍和材料要求分層鋪設。墊層料鋪設應平整、密實、厚度均勻。當設計圖對墊層料沒有明示時,墊層料應按15cm厚,粒徑5~20mm的砂石鋪設。

  (2)排水孔下的墊層應嚴格按設計圖示要求分層鋪筑。當設計圖紙沒有明確要求時,施工單位應按反濾層設計,報監理工程師審簽后實施。

  (3)墊層鋪設前,應做好場地排水,設好樣樁,備足墊層料;應由坡底逐層向上鋪設,不得從高處順坡傾倒;已鋪筑好的墊層料應及時進行上層護坡施工,嚴禁人車通行。

  (4)鋪設大面積坡面的砂石墊層時,應自下而上,分層鋪設,并隨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分段進行檢查簽證。

  3.2.4質量檢查

  (1)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對工序質量進行“三檢”,合格后填報工序質量檢驗合格證,報監理工程師現場檢驗簽證。檢驗內容包括:鋪設墊層的位置、高程,鋪設方法、鋪設厚度(每20m2設一個測點)、施工中墊層保護情況等。墊層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證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墊層鋪設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應巡回檢查,做好質量檢查工作。監理人員對墊層厚度應隨時進行抽檢,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單位指出,并督促其處理。

  3.3混凝土預制塊護坡3.3.1混凝土預制塊預制

  (1)施工單位應建立原材料進場、檢驗和使用記錄制度。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控制按《混凝土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和《建筑材料質量監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混凝土預制塊預制按《混凝土鉸鏈沉排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中3.2條“混凝土板的預制”的規定執行。

  3.3.2混凝土預制塊砌筑

  (1)基面驗收。在預制塊砌筑前,上道工序墊層(含導濾溝等)應已經過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否則,不得進行預制塊砌筑施工。

  (2)混凝土預制塊鋪設

  ①鋪設前,應在坡面上設置縱向、橫向、斜向的砌體坡面控制線,以保證預制塊鋪設的整齊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設計要求。

  ②為保證大面積的整體平整度和外觀質量,預制塊鋪設應在較大面積上同時進行。一般同一分隔構造區內應一次開工,或80~100m長為一段,不可分段太窄。鋪設應從下往上的順序進行,鋪設縫寬2~3cm。鋪后的預制塊應平整、穩定,縱、橫、斜各方向的縫線應整齊劃一。

  ③鋪設時,凡發現預制塊邊角破損或有裂縫,一律不得使用。在坡面上應采用人工搬運,不得從坡上往下滾,以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預制塊的破裂。

  ④在預制塊鋪設完畢后,施工單位應進行分塊(在一個單元范圍內)檢驗。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現場檢驗簽證。預制塊鋪設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簽證,不得對預制塊間的縫隙進行砂漿封填。

監理實施細則大全2

  監理大綱

  1.監理范圍與目標

  1.1監理范圍

  1.1.1監理服務范圍

  監理服務范圍為————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工程監理。

  1.1.2監理工程項目

  按照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項目和工作內容,本工程監理項目包括: 監理服務期限

  本項目建設工期:——

  本項目監理服務期限:——

  1.1.3監理工作內容

  (1)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承包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合同工程開工令;

  (2)審批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環保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簽發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承包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4)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提出工程控制性進度目標,并以此為基礎審查批準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承包單位采取切實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并在通過發包人批準后完成其調整;

  (5)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和資源投入進行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對基礎工程、隱蔽工程、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的評價。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分類評定質量事故等級,審批質量事故處理措施;關鍵部位、關鍵施工工序、關鍵施工時段(如混凝土澆筑、灌漿施灌、錨桿插桿和注漿等)必須實行旁站監理;

  (6)工程造價控制: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承包單位的收費計量

  及單價費用等,并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依據發包人授權處理合同與工程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7)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設施及汛期防洪度汛措施等,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執行。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8)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協調工作,編發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9)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提交相應的工程監理報告,審查設計單位和工程承包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0)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按合同附件要求編制監理月報,對工程資料及檔案按期進行整編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或監理服務期結束后移交發包人;

  (11)其他相關工作。

  1.1.4監理工作指導思想

  本著對國家負責、對發包人負責、為工程服務的宗旨,以“在監理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理”的工作方法,堅持“科學、公正、獨立、自主”的監理原則,貫徹“監督、管理、協調、幫助、服務”的十字方針,對工程全面實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向發包人提供高質量、高標準的服務,以確保長寧縣磨兒溝水庫、寧春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工期目標、質量目標、投資目標的實現,從而達到高質量、高速度、低成本建設長寧縣磨兒溝水庫、寧春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目的。

  1.1.5監理工作依據

  (1)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辦法、規定;

  (2) 水利水電建設監理有關規定;

  (3) 四川省監理有關規定;

  (4) 水電工程建設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5) 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與機構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包括建設計劃、規劃、設計任務書等);

  (6) 發包人與設計單位簽定的設計委托合同及設計文件;

  (7) 發包人與承包單位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8) 發包人與監理單位簽定的監理委托合同;

  (9) 發包人與材料、設備供貨單位簽訂的有關購貨合同;

  (10) 發包人為工程建設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合同。

  1.2監理工作目標

  1.2.1工期目標

  自——日至——日,工期控制目標如下:

  (1) ——開工;

  (2) ————完成;

  (3) ——工程完工。

  1.2.2投資控制目標

  嚴格依據有關監理規范和相應的合同文件的規定,在業主所賦予監理的權限范圍內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監理,嚴格將工程投資控制在預算及相應合同文件規定的合理范圍內。

  1.2.3進度控制目標

  嚴格依據有關監理規范和相應的合同文件的'規定,在業主所賦予監理的權限范圍內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監理,嚴格將工程進度控制在合同進度計劃和合同工期內及相應合同文件規定的合理范圍內,并為實現工程的最大效益,而爭取工程的提前優質完工。

  1.2.4質量控制目標

  嚴格依據有關監理規范和相應的合同文件的規定,在業主所賦予監理的權限范圍內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監理,嚴格將工程質量控制在合同文件、設計圖紙、技術規范及相應合同文件規定的合理范圍內,通過有效的檢測手段、數據收集、統計和科學的分析方法,使分項工程、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資料齊全、整理規范。所監理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90%,極力協助建設單位爭創優質工程。

  1.2.5安全控制目標

  嚴格依據有關監理規范和相應的合同文件的規定,在業主所賦予監理的權限范圍內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監理,將施工安全作為主要目標嚴格控制,按國家規定的監督

  和檢查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爭取達到無傷亡事故。

  2工程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2.1監理組織機構

  本項目監理工作將在四川華蜀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的業務領導下,成立項目監理部,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四川華蜀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工程師的職責。

  項目監理部的組織機構參見附圖:

  項目監理部組織機構圖

  監理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如下:

  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1人;

  監理工程師2人;

  現場監理員:2人

  2.2工程師崗位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

  全面負責和領導項目的監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保持與業主的密切聯系,弄清其建設意圖和對監理的要求;

  2)負責組建項目的監理班子,明確各級監理人員的職責范圍,主持制訂監理工作的運行制度;

  3)主持編制項目的《監理規劃》和審核監理工程師編寫的《監理細則》;

  4)根據《監理規劃》,組織、指導并檢查項目監理工作,確保《監理規劃》的實施;

  5)負責建立項目監理的合同管理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

  6)負責組織項目實施中有關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

  7)審核并簽署工程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審核并簽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請;

  9)主持處理工程施工中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責任事故、安全事故;

  10)主持處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爭議與糾紛;

  11)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初驗,并簽署相應的質檢報告和驗收報告;

  12)主持審核工程支付;

  13)組織處理重大索賠;

  14)定期或不定期向業主提交項目實施的情況報告;

  15)適時向監理公司報告工程進展及監理情況;

  16)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

  17)主持設計交底會議;

  18)組織項目監理部的工作例會;

  19)審核并簽署項目竣工資料;

  20)主持編寫項目監理工作報告。

  此外,在整個監理工作期間,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并授權為咨詢專家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2)監理工程師主要職責

  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制訂質量監理實施細則。

  協助施工單位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負責現場施工安全、防火的檢查監督。 負責工程計量及復核。

  參與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收。

  辦理工程質量有關簽證,并對工程支付簽署質量方面的意見。

  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建立工程質量監理日志,及時如實填報原始記錄。

監理實施細則大全3

  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監理實施細則

  一、監理依據:

  1、有關電梯安裝施工圖紙;

  2、建筑電梯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二、電梯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目標:

  電梯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目標為合格。

  三、施工準備階段監理:

  1.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電梯安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建設工程所用電梯,必須是國家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有合格證的產品,國外進口的產品必須還有商檢合格證明。

  3.監理應認真核查下列產品的生產合格證:

  (1)電梯曳引裝置;

  (2)導軌;

  (3)轎廂、導靴、門窗;

  (4)電氣裝置(電纜及控制柜);

  (5)電氣保護裝置(配件及設備)。

  4.電梯安裝企業資格審查:

  (1)安裝企業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安裝許可證,外省市電梯安裝企業還應有市建委核發的《外地安裝企業臨時安裝許可證》和《外地企業承(分)包工程施工證》。

  (2)安裝單位還應有電梯安裝營業執照,在規定的營業范圍內承攬工程。

  (3)安裝企業必須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5.電梯設備開箱檢查:

  外型、外觀應與圖紙相符,完好無變形、無損傷,另部件規格型號符合圖紙要求,數量齊全。各傳動、轉動部分活動靈活,功能可靠。電梯制造企業必須提供如下的資料文件:

  (1)產品合格證;

  (2)機房布置圖;

  (3)使用維護說明書(含潤滑油匯總圖表和電梯功能表);

  (4)電梯原理圖及符號說明;

  (5)電氣接線圖;

  (6)部件安裝圖;電梯安裝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7)安裝(調試)說明書;

  (8)安全部件: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及緩沖器型式試驗報告結論副本,限速器與漸近式安全鉗的調試證書副本。

  6.協調電梯專業與其它專業的配合關系,明確職責分工,及時指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8.審核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任命書及資料證書和施工人員的崗位證書。

  9.審核施工單位提供的方案和安全措施、開箱記錄和產品合格證。

  五、電梯安裝質量控制要點

  (一)與土建交接檢驗的質量控制要點

  1.按監理規范要求對隱蔽工程和分項施工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及簽單。

  2.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做好自檢互檢記錄和資料整改歸檔工作。

  3.電梯設備進場后監理人員與施工方、業主方開箱檢查設備和文件。設備主要檢查:電梯主機、橋箱及對重塊、電梯導軌、隨行電纜、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鉗及其它開箱單上所列內容。文件主要檢查送貨單和合同約定是否一致,出廠合格證等質量控制資料是否齊全。

  4.監理應參加土建和電梯安裝雙方對井道,機房土建施工部份的交接工作,確認土建施工是否符合設計圖紙及電梯安裝布置要求,如有差異,應進行整改,符合電梯布置的要求驗收后應形成書面文件,由三方簽字確認才能進行下道工序。

  5.機房內部、井道土建成結構及布置必須符合電梯土建布置圖的要求。

  6.主電源開關應能夠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最大電流。

  7.開關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地接近,安裝高度宜為1300-1500mm。

  8.電梯安裝之前,所有層門預留孔必須設有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安全保護圍護,并應有足夠的強度。

  9.機房內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應小于20xxX。機房內應設置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在機房內靠近入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機房照明電源。

  10.機房內應通風,從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陳腐空氣,不得排入機房內。

  11.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分開。機房內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12.機房內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

  11.井道應為電梯專用,井道內不得裝設與電梯無關的設備、電纜等。井道可裝設備采暖設備,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為熱源且采暖設備的控制與調節裝置應裝在井道外面。

  13.井道內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內照度應不得小于501X,井道最高點和最低點0.5m以內應各裝置一盞燈。再設中間燈,并分別在機房和底坑設置一控開關。

  (二)機房設備安裝的質量控制

  1.當驅動主機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墻時,埋入端長度應超過墻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長度不應小于75mm(應做隱蔽驗收記錄)。

  2.驅動主機、驅動主機底座與承重梁的安裝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3.驅動主機減速箱(如果有)內油量應在油標限定的'范圍內。

  4.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空洞邊間隙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臺緣。

  5.制動器動作應靈活,制動間隙調整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的工作面上,松闡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值兩側面各不大于0.7mm。檢查方法:1、觀察檢查。6.將闡瓦松開用塞尺測量,每片閘瓦二側各測四點。間隙應均勻,任何部位均在0.7mm之內。

  7.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鉛垂線的偏差不大于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大于2mm。

  8.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時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置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早無顫動現像。

  檢查方法:1、觀察檢查。2、吊線、尺量檢查。

  9.緊急操作裝置動作必須正常。可拆卸的裝置必須于驅動主機附近易接近處,緊急求援操作說明必須貼于緊急操作時易見處。

  10.在電動機或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曳引輪、飛輪、限速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色手動松闡板手漆成紅色,并掛在易接近的墻上。

  (三)導軌安裝的施工流程及質量控制

  1、導軌安裝施工流程:

  確定導軌支架位置——安裝導軌支架——安裝導軌——調校導軌。

  2、質量控制:

  (1)軌安裝位置必須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

  (2)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墻的埋入深度不應小于120mm,如用焊接支架期其焊縫應是連續并應雙面焊,焊縫飽滿。

  (3)當電梯沖頂時,導軌不應越出導軌。

  (4)兩列導軌面間的距離偏差為:轎廂導軌0-+2mm;對重軌0--+3mm。

  (5)導軌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裝應固定可告。預埋件符合土建布置要求,錨栓(如膨螺栓等)固定應在井道壁的砼構件上使用,其連接強度與承受振動的能力應滿足電梯產品設計要求,砼構件的壓縮強度應符合土建布置圖的要求。

  (6)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與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不應大于下列數值: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平衡重)導軌為1.0mm。

  (7)轎廂導導和設有安全錯的對重(平衡重)導軌工作面的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導軌接頭處臺階不應大于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平長度應不大于150mm。

  (8)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應大于1.0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不應大于0.15mm。如超過應校正。

  (9)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10)轎廂導軌與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支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上。

  (四)轎廂對重安裝的施工流程及質量控制:

  1.轎廂對重安裝施工流程:

  準備工作——安裝底梁——安裝立柱——安裝上梁——安裝橋箱底盤——安裝導軌——道安裝轎壁、轎頂——安裝轎門裝置及開門機構——安裝轎廂其他裝置——對重框架吊裝就位——對重導軌安裝調整——安裝對重塊并固定。

  2.質量控制:

  (1)轎廂組裝牢固,轎壁結合處平整,開門側壁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0。轎廂潔凈,無損傷,無撞擊傷痕,門縫一致。

  (2)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且每個繩子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鎖。

  (3)轎內操縱按鈕動作靈活,信號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4)極限開關碰鐵安裝要垂直,最大偏差不大于3mm。

  (5)安全鉗鉗口與導軌頂面間隙不小于3mm,間隙差值不大于0.5mm。

  (6)當轎頂外側邊緣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離大于0.3m時,轎頂應裝設防護欄及警示性標識。

  (7)轎廂與對重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張緊,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器碰觸。

  (8)對重(平衡重)塊應可靠固定。

  (五)層門安裝的施工流程及質量控制。

  1、層門安裝施工流程。

  安裝地坎——安裝立柱、門頭、門套——安裝門扇 調整廳門——安裝鎖具。

  2、質量控制

  (1)層門地坎至轎廂地坎之間的水平距離偏差為0---+3mm,且最大距離嚴禁超過35mm。

  (2)層門強迫關門裝置必須動作正常。

  (3)在關門行程1/3之后,阻止關門的力嚴禁超為150N。

  (4)層門鎖鉤必須動作靈活,在電氣安裝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嚙合長度為7mm。

  (5)層門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面面1-5mm。

  (6)層門指示燈盒、召喚盒和消防開關盒應安裝正確,其面板與墻面貼實,橫豎端正。

  (7)門窗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不應大于6mm,載貨電梯不應大于8mm。

  (六)安全部件的質量控制

  1.各種安全保護開關的固定必須可靠,且不得焊接,動作正確、靈活。

  2.限速器動作速度整定封記必須完好,且無拆動痕跡。

  3.當安全鉗可調節時,整定記應完好,且無拆動痕跡。

  4.限速器張緊裝置與其限位開關相對位置安裝應正確。

  5.安全鉗與導軌的間隙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6.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的緩沖器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轎廂、對重的緩沖器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七)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的質量控制

  1.繩頭組合必須安全可靠,且每個繩頭組合必須安裝防螺母松動和脫落的裝置。

  2.鋼絲繩嚴禁有死彎。

  33.當轎廂懸掛在兩根鋼絲繩或鏈條上,且其中一根鋼絲繩或鏈條發生異常相對伸長時,為此裝設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

  4.隨行電纜嚴禁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像。

  5.每根鋼絲繩張力與平均值偏差不應大于5%。

  6.隨行電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隨行電纜端部應固定可靠。

  (2)隨行電纜在運行中應避免與井道內其他部件干涉。當轎廂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隨行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接觸。

  (3)補償繩、鏈、纜等補償裝置的端部應固定可靠。

  (4)對補償繩的張緊輪,驗證補償繩張緊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動作可靠。張緊輪應安裝防護裝置。

  (八)電氣裝置的質量控制

  1.所有電氣設備及導管、線槽的外露可靠導電部分均必須可靠接地(PE)

  2.接地支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干線接線柱上,不得互相連接后再接地。

  3.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0.5MΩ

  (2)其他電路(控制、照明、信號等)0.25MΩ

  4.主電源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1)轎廂照明和通訊。

  (2)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3)機房、轎頂和底坑的電源插座。

  (4)井道照明

  (5)報警裝置。

  5.電梯動力電源與電梯照明電源應分開設置。

  6.供電電源的色標應正確,A相黃色B、相紅色、N(零線)為談蘭色、PE保護線為黃綠色。

  7.機房內有多臺電梯時,應在開關裝置上標有易于識別的標記。

  8.控制柜、箱安裝布置應合理,固定牢固,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1000,金屬外殼接地可靠。控制柜內有斷相,錯相保護裝置。

  9.接地線最小截面積不應小于銅芯線2.5mm.

  10.機房和井道內應按產品要求配線。軟線和無護套電纜應在導管、線槽或能確保起到等效防護作用的裝置中使用。保護電纜和橡套軟電纜可明敷于井道或機房內使用,但不得敷于地面。

  11.導管、線槽的敷設應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應大于線槽凈面積開60%,導管內導線總面積不應大于導管內凈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應大于1米,端頭固定間距不應大于0.1m。

  檢查方法:1、觀察檢查2、用500V搖表測試導體之間,導體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值;3、通電、斷電試驗。

  (九)整機安裝質量檢查

  1.電梯安裝完畢由電梯安裝單位按要求進行試運轉,并對下列安全裝置或功能進行檢查:

  (1)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

  當控制柜三相電源中任何一相斷開或任何二相錯接時,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發生危險故障。

  (2)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動力電路、控制電路、安全電路必須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動力電阻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轎廂(對重、平衡重)下行標志必須與轎廂(對重、平衡重)的實際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銘牌上的額定速度、動作速度必須與被檢電梯相符。限速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4)安全鉗

  安全鉗必須與其型式試驗書相符。

  (5)緩沖器

  緩沖器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6)門鎖裝置

  門鎖裝置必須與其型式試驗證書相符。

  (7)上、下極限開關

  上、下極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在端點位置進行動作試驗時必須動作正常,在轎廂或對重(如果有)接觸緩沖器之前必須動作,且緩沖器完全壓縮時,保持動作狀態。

  (8)轎頂、機房(如果有)、滑輪間(如果有)底坑停止裝置位于轎頂、機房(如果有)、滑輪間底坑的停止裝置的動作必須正常。

  2.以下安全開關,必須動作可靠:

  (1)限速器繩張緊開關;

  (2)有補償張緊輪時,補償繩張緊開關;

  (3)轎廂安全窗(如果有)開關;

  (4)對可拆卸式緊急操作裝置所需要的安全開關。

  (5)懸掛鋼絲繩(鏈條)為兩根時,防松動安全開關。

  3.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必須動作可靠,且應使驅動主機立即制動;

  (2)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重量;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125%額定載重量。當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廂以檢修速度下行,人為使限速器機械動作時,安全鉗應可靠動作,轎廂必須可靠制動,且轎底傾斜度不應大于5%。

  4.層門與轎門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每層層門必須能夠用三角鑰匙正常開啟

  (2)當一個層門或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非正常打開時,電梯嚴禁啟動或繼續運行。

  (3)曳引式電梯的曳引能力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4)轎廂在行程上部范圍及行程下部范圍載有125%額定載重量下行,分部停層3次以上,轎廂必須可靠地制停(空載上行工況應平層)。轎廂載有125%額定載重量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電梯必須可靠制動。

  5.當對重完全壓在緩沖器上,且驅動主機按轎廂上行方向連續運轉時,空載轎廂嚴禁向上提升。

  6.曳引式電梯的平衡系數應為0.4-0.5。

  7.電梯安裝后進行運行試驗;轎廂分別在空載、額定載荷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和負載持續率各運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電梯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8.噪聲測試

  (1)機房內噪聲應不大于80dB。

  (2)轎廂運行時噪聲不大于55dB

  (3)轎門與層門開并過程噪聲不大于65dB

  9.平層準確度的檢驗應符合

  (1)額定速度大于等于0.63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15mm的范圍內;

  (2)額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30mm的范圍內。

  10.行速度

  當電源為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轎廂載有50%額定載荷時,向下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減速段)時的速度,不應大于額定速度的105%,且不應小于額定速度的92%

  11.觀感檢查

  (1)轎門帶動層門開、關運行,門窗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窗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應無刮碰現像。

  (2)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與門楣、門扇與門口處轎壁、門扇下端與地坎之間各自的間隙在整個長度上應基本一致;

  (3)對機房(如果有)、導軌支架、底坑、轎頂、轎內、轎門、層門及門的地坎等部位應進行清理。

監理實施細則大全4

  一、 工程項目概況

  ㈠工程項目名稱:×××辦公綜合樓

  ㈡工程地點:××

  ㈢建設單位:×××

  ㈣承包單位:××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㈤設計單位:××設計所

  ㈥建筑面積:×××m2

  ㈦結構形式及層數:××

  ㈧投標報價:××元。

  ㈨施工工期:×天

  二、工程項目監理組織:

  ㈠監理組織機構圖(見圖1)

  圖1 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圖

  ㈡項目監理組織人員情況(見表1)

  表1 項 目 監 理 組 織 人 員 情 況

  三、安全監理的任務和監理的程序

  安全監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的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㈠安全監理的具體工作

  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⑴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人員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⑵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⑶起重機構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

  要求;

  ⑷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⑹冬期、雨期等季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⑺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⒉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如遇到下列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⑵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⑶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⑷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⑸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⑹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㈡安全監理方法

  ⑴審查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⑵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⑶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⑷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的配備;

  ⑸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⑹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⑺現場監督與檢查。

  ①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按堆程操作;

  ②對主要結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③對每道工序檢查后,作好記錄并給予確認。

  四、預防措施

  ㈠土方工程

  ⒈土方開挖

  ⑴施工準備工作

  ①勘查現場,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礙物。摸清工程實地情況、開挖土層的地質、水文情況、運輸道路、鄰近建筑、地下埋設物、

  古墓、舊人防地道、電纜線路、上下水管道、煤氣管道、地面障礙物、水電供應情況等,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區域內的地面及地下障礙物。

  ②做好施工場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規劃場地,平整各部分的標高,保證施工場地排水通暢不積水,場地周圍設置必要的截水溝,排水溝。

  ③保護測量基準樁,以保證土方開挖標高位置與尺寸準確無誤。

  ④備好施工用電、用水、道路及其它設施。

  ⑤需要做擋土樁的深基坑,要先做擋土樁。

  ⒉土方開挖注意事項

  ⑴根據土方工程開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選擇機械和人工挖土或機械挖土方案。

  ⑵如開挖的基坑(槽)比鄰近的建筑物基礎深時,開挖應保護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影響鄰近建筑物的穩定,如不能滿足要求,應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⑶棄土應及時運出,如需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時,堆土坡腳至坑邊距離應按挖坑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類別確定,在邊坡支護設計時應考慮堆土附加側壓力。

  ⑷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擾動,基坑挖好后要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進行下一道工序。

監理實施細則大全5

  監理實施細則作用

  1、對業主的作用:業主與監理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是通過監理委托合同確定的,監理代表業主的利益工作。監理實施細則是監理工作指導性資料,它反映了監理單位對項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術水平。一份詳實且針對性較強的監理實施細則可以消除業主對監理工作能力的疑慮,增強信任感,有利于業主對監理工作的支持。

  2、對承包人的作用:

  1)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實施細則后,會十分清楚各分項工程的監理控制程序與監理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強與監理的溝通、聯系,明確各質量控制點的檢驗程序與檢查方法,在做好自檢的.基礎上,為監理的抽查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監理實施細則中對工程質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點、難點都有預防與應急處理措施。這對承包人起著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時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問題,如何預防質量通病的產生,避免工程質量留下隱患及延誤工期。

  3)促進承包人加強自檢工作,完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3、對監理的作用:

  1)指導監理工作,使監理人員通過各種控制方法能更好地進行質量控制。

  2)增加監理對本工程的認識和熟悉程度,針對性地開展監理工作。

  3)監理實施細則中質量通病、重點、難點的分析及預控措施能使現場監理人員在施工中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有利于保證工程的質量。

  4)有助于提高監理的專業技術水平與監理素質。

  監理實施細則分類

  一般有:

  1、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電氣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3、鋼結構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4、通風、空調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5、場區給排水、采暖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6、場區動力管網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7、土建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8、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9、路、橋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10、設備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11、旁站監理實施細則

  細部劃分:監理細則,比如土建:鋼筋綁扎細則,土方施工細則,模板施工細則......

  監理實施細則內容

  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依據

  三、監理工作范圍及工作目標

  四、監理工作內容

  1、準備階段

  2、施工階段

  五、監理工作流程

  六、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

  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核查特種設備的驗收手續;

  5、安全檢查

  七、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監理工作方法(手段)

  2、監理工作措施

  八、安全質量隱患及事故的處理程序

  1、安全質量隱患的處理程序

  2、安全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

  九、監理工作制度

  1、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

  2、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4、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制度;

  5、工程材料,半成品質量檢驗制度;

  6、安全物資查驗制度;

  7、設計變更處理制度;

  8、工程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9、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0、監理報告制度;

  11、監理日記和會議制度。

  12、監理組織工作會議制度;

  13、對外行文審批制度;

  14、安全監理工作日志制度;

  15、安全監理月報制度;

  16、技術、經濟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

  十、監理資料

監理實施細則大全6

  一、工程概況(與腳手架工程安全有關的內容描述)

  本監理實施細則適用于浦江雙輝大廈施工階段。

  本工程由二幢辦公樓組成,基地面積為m2,總建筑面積為m2,其中,地上部分總建筑面積m2,層數為49層,建筑高度為。

  地下部分總建筑面積為m2,(含2E2—1地下部分179m2,2E2—4地下部分1329m2),層數為4層。基坑開挖深度為:裙房區,塔樓區,電梯井。

  二、監理依據

  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某年局部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第4部分腳手架;

  3、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4、《建筑安裝安全技術規程》;

  5、《普通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6、上海市《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技術規程》;

  7、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20xx]230號

  8、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三、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腳手架搭設前的監理工作:

  1)審核承包單位提供的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

  2)審核腳手架搭設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崗位合格證書,并要求持證上崗;

  3)如果是專業的腳手架搭設施工單位施工,則要審查其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

  4)督促總、分包單位按有關要求進行技術交底;

  5)對搭設腳手架的有關設備、機具、材料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6)審核腳手架安全施工應急搶險方案。

  2、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的監理工作:

  1)附著升降腳手架

  ⑴、附著升降腳手架所用各種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具有質量合格證;

  ⑵、附著升降腳手架在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檢查施工單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

  ⑶、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控制中心專人負責操作,禁止其他人操作;

  ⑷、附著升降腳手架在首層組裝前應設置安裝平臺,安裝平臺應有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措施;

  ⑸、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過以下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操作:

  (5—1)、工程結構混凝土強度應達到附著支撐對其附加荷載的要求;

  (5—2)、全部附著支撐點的安裝符合設計規定,嚴禁少裝附著固定連接螺栓和使用不合格螺栓;

  (5—3)、各項保險裝置全部檢查合格;

  (5—4)、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設置符合用電安全的有關規定;

  (5—5)、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5—6)、同步及荷載控制系統的設置和運行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5—7)、架體結構中采用普通腳手架桿體搭設部分,其搭設質量達到要求;

  (5—8)、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備并符合設計要求;

  (5—9)、各崗位施工人員已落實;

  (5—10)、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區域應有防雷措施;

  (5—11)、附著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及照明設施;

  (5—12)、同時使用的升降動力設備、同步荷載控制系統及防墜裝置等專項設備應分別采用同一廠家、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

  (5—13)、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等應有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

  ⑹、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操作時督促施工單位做到:

  (6—1)、嚴格執行升降作業的程序規定及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

  (6—2)、嚴格控制并確保架體上的荷載符合設計規定;

  (6—3)、所有妨礙架體的障礙物必須拆除;

  (6—4)、所有升降作業要求拆除結束必須拆開;

  (6—5)、嚴禁操作人員停留架體上,應設置安全警戒線;嚴禁有人員進入正在升降的腳手架下部區域,并設專人監護;

  (6—6)、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規范指令;

  (6—7)、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6—8)、未辦交付使用手續的,不得投入使用;

  ⑺、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

  (7—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7—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

  (7—3)、在架體上推車;

  (7—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起吊物件碰撞或扯動架體,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7—5)、使用中的物料平臺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

  (7—6)、其他影響架體的安全作業。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⑴、搭設用于高層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應嚴格按有關法規文件的要求執行;

  ⑵、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宜采用;

  ⑶、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宜采用;

  ⑷、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⑸、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于槽鋼上的,必須有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須設底座保護;

  ⑹、不宜采用承插式鋼管作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⑺、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⑻、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⑼、斜桿接長不宜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用兩只回轉扣件接長,搭接距離應大于;

  ⑽、高層建筑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采用鐵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剛性材料;

  ⑾、鋼管上嚴禁打孔;

  ⑿、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有變化時,除計算底層立桿段外,還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桿縱距、立桿橫距、連墻件間距等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符合設計要求后按驗算符合要求的進行搭設;

  ⒀、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距不應大于150mm,在雙排腳手架中,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于500mm;

  ⒁、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⒂、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⒃、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

  ⒄、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⒅、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⒆、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度一道;⒇、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桿件以上兩步;

  (21)、立桿搭設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2)、連墻件、剪刀撐、斜撐的搭設應符合剪刀撐、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23)、其余要求詳見規范JGJ130—20xx(某年局部修訂版)。

  3)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工程的監理

  ⑴、鋼管應平直,平直度允許偏差為管長的1/500,兩端面應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嚴禁使用有硬傷(硬彎、砸扁等)及嚴重銹蝕的鋼管;

  ⑵、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墻件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水平架;

  ⑶、搭設腳手架的場地必須平整堅實,并作好排水;

  ⑷、搭設門架及配件應符合交叉支撐、水平架或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

  ⑸、加固桿、剪刀撐等加固件的搭設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⑹、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

  ⑺、上、下榀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連接棒直徑應小于立桿內徑的1—2mm;

  ⑻、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接墻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水平架;

  ⑼、其余要求詳見規范JGJ128—20xx。

  4)室內滿堂腳手架的搭設工程的監理

  ⑴、室內滿堂腳手架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⑵、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于2m;

  ⑶、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⑷、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⑸、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桿保護。

  ⑹、滿堂腳手架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于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⑺、滿堂腳手架的穩固,應采用斜桿(剪刀撐)保護;

  ⑻、滿堂腳手架不得鋼、竹混用。

  5)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工程的監理

  ⑴、從二層樓面起張設安全網,往上每隔四層設置一道。安全網必須完好無損、牢固可靠;

  ⑵、拉結必須牢靠,墻面預埋張網鋼筋直徑不小于14mm,鋼筋埋人長度不少于直徑的`30倍;

  ⑶、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高度時方可拆除;

  ⑷、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搭設,立桿與橫桿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⑸、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應與墻面撐緊。四角橫楞與墻面距離:平衡對重一側為600mm,其他三側均為400mm。離墻空檔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不大于200mm,隔排鋼管離四周墻面不大于200mm;

  ⑹、腳手架柱距不大于,排距為,每低于樓層面200mm處加搭一排橫楞,橫向間距為350mm,滿鋪竹笆,竹笆一律用鐵絲與鋼管四點綁扎牢固;

  ⑺、腳手架拆除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鋼管、竹笆等須妥善運出電梯井道,禁止亂扔亂拋;

  ⑻、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有腳手架保養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3、腳手架拆除工程的監理工作:

  1)附著升降腳手架及金屬扣件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拆除

  ⑴、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拆除時應配備良好通訊器材;

  ⑵、腳手架拆除工作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拆除規定執行;

  ⑶、腳手架拆除工作應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措施;

  ⑷、腳手架拆除工作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⑸、如遇強風、雨、雪、六級以上大風等特殊氣象,不得進行腳手架拆除工作。

  ⑹、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⑺、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檔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

  ⑻、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兩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⑼、所有連墻桿、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⑽、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⑾、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⑿、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⒀、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或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⒁、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2)門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工程

  ⑴、腳手架的拆除應在統一指揮下經驗收不再需要時,按后裝先拆,先裝后拆的順序進行;

  ⑵、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關的門架時方可拆除;

  ⑶、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的,應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⑷、拆除工程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下的連接棒應放入袋內,鎖臂應先傳遞至地面并放室內堆存;

  ⑸、搭拆腳手架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于高處作業者,不得上腳手架操作;

  ⑹、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⑺、操作層上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件;

  ⑻、嚴禁在腳手架上拉纜風繩或固定、架設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設備等;

  ⑼、施工期間不得拆除交叉支撐、水平架、連墻件、加固桿件(如剪刀撐、水平加固桿、掃地桿、封口桿等等),欄桿;

  ⑽、拆除腳手架時對影響安全的四周要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并嚴禁高處拋擲。

  3)其他腳手架的裝、拆安全規定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四、安全監理方法

  1、嚴格要求承包單位按有關安全法規、規定、方針、政策進行施工;

  2、嚴格要求承包單位按有關安全生產設計要求、規定進行施工;

  3、檢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檢查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加強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6、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7、及時簽證監測、檢測資料,結合施工現場情況及時通報施工單位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8、發現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隱患及時提出,要求承包單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五、安全監理措施

  1、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旁站、跟蹤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及時通報,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直至停工整頓,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對違反有關建筑施工強制性標準規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規定的經指正不能馬上改正的則及時發出書面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和隨意性,確保施工現場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加強會議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協調工作,抓好承包單位的安全組織對安全管理到位的檢查,會上,會下及時通報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的有關情況,統一認識,嚴格按有關規定及時改正;

  4、對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重點工序、部位重點進行專項檢查,做好記錄,及時通報。

  5、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安全監理程序

  1、開工前,承包單位必須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安全、文明協議,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承包單位的安全組織管理體系、安全規章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資料;

  2、建立報審制度,關鍵部位及關鍵施工工序施工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報審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3、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前的現場布置必須滿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

  4、要求特殊工種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所有施工設備、機械、建筑材料嚴格按有關要求進場驗證;

  6、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監理細則內容跟蹤加強現場安全檢查;

  7、開好各種安全管理、現場施工安全的協調會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

  8、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編制安全管理資料;

  9、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的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

  10、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和專題報告,對當月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安全監督部門;

  11、編寫安全監理總結報告;

  12、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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