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時間:2022-12-13 15:09:1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1

  本合同由甲方:

  做為組團社和乙方

  做為代理社,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

  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系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二、授權范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

  (三)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費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托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游業務。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托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游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范圍內代理委托招徠業務,并報告有關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

  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托代理招徠

  旅游者事項進行監管,并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

  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

  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游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游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托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游者的違約侵權的,旅游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托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

  涉及到對旅游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護旅游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游者的賠償后的

  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對乙方墊付給旅游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

  “客戶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雙方未對委托代理事

  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

  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并獲得《旅行社同業委托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

  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組團社)(簽章): 乙方(代理社)(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意見如下:

  1、甲方自愿請乙方代辦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相關工作,以上四證辦完后由乙方交給甲方,乙方同時收清商定款項的余額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2、本次代辦甲乙雙方商定收費采用包干形式【即甲方交給乙方一定數額的資金(含相關部門收取規費和乙方代辦費),乙方不再另行收費】。僅收取代辦費形式(相關部門收取規費由甲方自行辦理,乙方在辦證中沒有替甲方付現相關部門收取規費的義務)。

  3、 甲方在保證其必備辦證資料真實完整情況下,乙方保證履行代辦義務。

  4、 收費分兩次付清,簽訂此約定書時甲方預付,余額付現時間見本協議第一條。

  5、 乙方聯系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由相關事務所進行法定驗資、評估工作,驗資和評估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本次審計、驗資與評估費為,由乙方收取。

  6、乙方承諾甲方在資料合法的情況下,按相關機關部門規定工作日時間完成相應辦證工作(驗資、評估2個工作日,設立登記10個工作日,組織機構代碼證3個工作日,稅務登記證2個工作日)。

  7、 乙方保證所辦理的登記證真實、合法、有效。

  8、 其他雙方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3

  本合同由甲方:

  做為組團社和乙方 做為代理社,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系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二、授權范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

  (三)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費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托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游業務。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委托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游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范圍內代理委托招徠業務,并報告有關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事項進行監管,并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 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 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游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游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托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游者的違約侵權的,旅游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托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涉及到對旅游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護旅游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游者的賠償后的 給旅游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戶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雙方未對委托代理事 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 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并獲得《旅行社同業委托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 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4

  組團社:(以下稱為甲方)

  代理社:(以下稱為乙方)

  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系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二、授權范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

  (三)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費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托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游業務。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委托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游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范圍內代理委托招徠業務,并報告有關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事項進行監管,并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游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游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托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游者的.違約侵權的,旅游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托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

  涉及到對旅游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護旅游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游者的賠償后的 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對乙方墊付給旅游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戶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雙方未對委托代理事

  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

  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并獲得《旅行社同業委托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

  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組團社)(簽章):

  代理人:

  乙方(代理社)(簽章):

  代理人:

  日期: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5

  委托人(組團社):

  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游局《關于試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游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范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托內容與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游(全部/專線)旅游線路產品;出境旅游(全部/專線)旅游線路產品:并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托范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2.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

  3.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費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游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于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游客后,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游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征求游客書面同意后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托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后,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后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沈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沈陽市旅游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年,(期限從二0一一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旅行社名稱:

  法人代表:

  電話:

  手機:

  開戶銀行: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電話:

  手機:

  開戶銀行:

  年月日

旅行社委托代理合同6

  委托旅行社(組團社):(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旅行社(地接社):(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關系,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旅行社委托合同書:

  一、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經營資質

  甲方: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地址設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 有效期

  乙方: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地址設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 有效期

  三、甲方的責任

  1、負責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并簽訂旅游合同書。

  2、負責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價格并收取旅游款。負責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實行公對公賬戶,依法納稅。

  3、根據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行程的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責任

  1、根據甲方旅游行程確認件的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做出向甲方回復是否接團的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2、根據甲方旅游行程確認件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履行其責任。

  3、負責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實行公對公賬戶,依法納稅。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確保所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項告知游客并簽訂組團合同。有義務告知地接社名稱及游客購買游客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甲方有權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務接待質量情況并有義務協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決旅游行程中的突發事件。

  3、為提高服務質量,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來執行。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是乙方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依據,同時該確認件也是雙方之間的對單團的委托接待協議。

  2、有義務使組團社及旅游者知曉旅游地區的民風民俗和有關規定及安全事項。

  3、為提高服務質量,乙方應與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造成旅游團(者)損失或傷害,承擔其賠償責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雙方確認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承擔其賠償責任。

  八、旅游服務質量投訴責任

  1、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給游客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游客對旅游行程途中服務質量的投訴,乙方應積極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妥善處理,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經濟賠償責任

  1、如屬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損失至使該團行程延誤,除承擔自身損失還應承擔給甲、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飲、住宿、交通、景點、導游服務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應依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 相關規定對游客進行賠償。

  3、因乙方違約,游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依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 《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處理。

  4、因甲方工作過失造成旅游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內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5、因乙方工作過失造成旅游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內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乙、游客三方應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并共同 配合當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索賠(如游客沒有購買旅游人 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造成的損失,游客自行承擔)。

  十、團款或旅游款的結算:

  團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實行對公帳戶;禁止任何團款或旅游款支付到個人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的行為。如涉及乙方經濟賠償責任,按旅游所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議內容處理。甲方不得以其為借口惡意拖欠乙方團款或旅游款的結算。

  (一)、團款或旅游款實行全款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全額支付旅游團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

  (二)、團款或旅游款實行預先支付5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游團隊后并且在該旅游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游團團款的5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該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須在該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三)、團款或旅游款實行預先支付7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游團隊后并且在該旅游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游團團款的3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該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須在該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四)、團款或旅游款自 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起,進行月結算。具體時間為次 月 日至 日為甲方結清上月所欠團款。超過次月5日,甲方應寫出不能按時付款的情況說明書并自次月6日起按當時中國人民銀行貨款利息計算標準,支付給所欠乙方團款或旅游款(利息)或違約金。

  十一、合同附件

  1、旅游行程確認件原件或旅游行程傳真確認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簽署的旅游服務質量意見反饋表、證明、協議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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