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設合同 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建設合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建設合同 1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北京萬網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向東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27號萬網大廈3層郵編:100120
電話:
傳真: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建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網站進行有關的策劃、設計和制作。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數量、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甲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1甲方應根據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
2-1-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地,應當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利用網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2-1-5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2-1-6甲方應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甲方指派的聯系人為:,聯系方式為:
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務、放置網站的服務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件、技術支持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進行約定。
2-2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2-1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具體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2-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費用;
2-2-3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等內容,雙方將另行協商并簽署協議確認;
2-2-4乙方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協調,乙方指派的聯系人為:,聯系方式為:
2-2-5乙方將指派專人對項目過程進行監察,乙方指派的監察人員為:,聯系方式為:
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目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但乙方應保證該委托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的要求。
2-2-7網站建設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后,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條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畢全部款項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對該等程序、文件源碼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標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碼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依據本合同委托創作的作品。
第四條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本條款約定的效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欲對合同期限、項目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合同內容或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定補充協議進行確定。否則,視為未作變更或補充,雙方仍應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履行。
5-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如屆時甲方有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于合同解除后的日內將應付費用支付給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5無論因何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對于甲方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乙方均不予退還(如甲方未支付的,還應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及責任承擔
6-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6-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不遲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6-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6-4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滯納金,同時乙方還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等后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6-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七條爭議解決
7-1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定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7-2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第八條其他
8-1一方變更聯系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的,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聯系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2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并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8-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內容有不同之處,則以本合同的相關規定為準。
8-5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8-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日期:日期:
委托建設合同 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 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審查,協助委托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 參與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并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 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范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并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托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采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后事宜;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根據委托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項目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審核、簽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后執行。
10.根據項目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項目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系,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項目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內容完成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并向甲方報告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乙方報送甲方核準。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托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 合同價款
第八條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1. 前期工程費(僅限于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臨時設施費)。
2. 建筑安裝工程費。
3. 基礎設施建設費。
4. 公共配套設施費。
5. 開發間接費(僅限于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咨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于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托建設管理項目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后,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托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后,于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后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托建設管理費,并于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托建設管理費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項目資料后計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蚪K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并在收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文件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陸 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建設合同 3
工程項目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xxxxx學院
管理人:上海xxxxx咨詢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委托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為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叁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 4
委托人: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6
委托人(全稱):________
代建人(全稱):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改造工程;工程地點:________;工程內容:________;總投資(估算投資):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財政投資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質量標準: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________%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________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________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________代建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7
委托人(甲方,全稱):
代理人(乙方,全稱):
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和代理機構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總工程規模:占地面積約_______畝。建筑面積約_____萬㎡。分期實施。
4、單向合同估算價:
5、結構及層次:
第二條 招標
1、招標方式:
2、招標范圍:施工圖紙以內的土建、水電安裝工程項目
第三條 招標代理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2、完成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完成總日歷天數_____天。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相應內容序號):
1、提供招標前期的咨詢工作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2、申報及填寫有關的招標資料及表格;
3、起草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5、入圍投標單位的確定;
6、編制招標文件及備案;
7、招標有效期內授權乙方簽章認可有關招標事宜;
8、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并將答疑會內容形成書面文字解答送給各投標單位;
9、編制標底;
10、編制工程量清單;
11、組織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12、編制評標報告;
13、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4、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5、協助招標人調查,了解有關招標活動的投訴,處理糾紛工作;
16、其他委托內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
1、對委托項目的程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乙方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
2、及時完整的提供項目施工圖紙、招標人的招標要求、期望及其他有關招標資料;
3、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配合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業務,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有關技術資料及填寫的有關招標表格等按要求審查后蓋章,同時將蓋章審查后的有關文件、表格及有關技術資料及時送招標監督機構備案(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審定招標程序及對有關招標過程中的一切合法行為和活動予以認可;
4、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7、招標人對應保密內容負有保密職責,不得泄密。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并在其資格規定范圍內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2、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當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
7、負責本次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8、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轉讓第三方;
9、由于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造成代理人工作嚴重失誤或泄漏標底及其他保密內容,使招標人收到重大損失的,招標人可依法扣減代理費用,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依法提出責任賠償;
10、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費用的約定及標準
招標代理費、標底編制費依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1980號或按《關于頒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贛價房字【20xx】1號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按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1、全過程招標代理費按中標價的________收取;
2、招標代理費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收。
3、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按總制價的_______收。
4、甲方要求外出封閉編制標底、差旅費、住宿費由_____負擔。
5、其他。第八條付款方式1招標人代理費: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招標代理費的6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日內一次性付清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的7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五日內一次付清。
第九條 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業務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大寫)元整。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方。委托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金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經招標監管部門認定,委托人有權解釋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五份,委托人貳份,代理人貳份,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建設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代理機構(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委托建設合同 8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 9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互聯網建設項目,包括網頁設計、網站程序代碼的編寫以及合同期內的網站維護服務等,為明確雙方責任,根據中國法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土x務
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開發設計和維護(網站類型應甲方要求參照制作)。因本合同產生的全部交付內容和開發成果(包括全部源代碼、系統技術文檔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技術支持服務。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服務項目的實際需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在網站建設開始之前提供所有資料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特別注意:英文稿件區分大小寫)。
3、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僅供本合同服務使用,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5、甲方在使用乙方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6、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7、甲方需協助乙方設計人員充分了解甲方的業務內容或流程,并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合同項下所有服務的制作。完成后的網站,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若雙方不再合作,乙方有義務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在網站制作完成后,對甲方陸續提出的小細節修改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予以實現,并交甲方驗收通過。
3、乙方為甲方舉辦二人或兩次的網站后臺管理系統操作培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資料或樣稿。
5、乙方保證其用于制作網站的技術、工具不會侵犯到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技術原因導致甲方網站出現有嚴重的漏洞和錯誤或其他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的,乙方須在______日內消除障礙,保證甲方網站正常運行,且甲方無須針對乙方消除障礙以使得甲方網站正常運行的服務支付任何費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于本項目中標注“本項目由乙方提供技術支持”。
二、完工驗收及售后
1、完工時間: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與網站開發相關的文字、圖片材料及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的款項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整體網站制作開發。因甲方原因未及時提供準確的文字圖片材料或確認風格造成的時間延誤,乙方的完成時間可相應往后順延。
2、網站驗收內容:欄目無錯誤,無程序和鏈接錯誤。網站驗收后甲方需增加新的欄目及功能,視為二次開發,二次開發費用協商解決。
3、驗收合格: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簽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網站驗收通知函》_______個工作日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在驗收合格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成果或將網站上線開通訪問。
4、售后服務支持:網站免費售后服務支持期限為_______年,服務內容:日常技術支持、技術咨詢、保障網站正常運行使用、網站殺毒木馬清除、BUG排除、安全保障等;售后服務支持的方式:電子郵件、電話、遠程服務。
三、合同金額、付款方式以及服務期限
1、本次服務費用為:域名由甲方提供,網站建設_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本合同簽訂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網站驗收后試運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
2、服務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后期續費另簽合同。
3、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項的指定銀行賬戶,如下: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的變更、中止與解除
。ㄒ唬┖贤兏
任何一方需對合同期限、項目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確認。
(二)合同中止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違約,可以單方面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ㄈ┖贤獬
1、甲方需解除合同,應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于合同解除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2、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甲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據實賠償。
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為保證本合同的正常執行進度和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提交乙方所需的網絡服務的全部資料。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涉及的內容由雙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甲方違約責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付款,則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______%的滯納金;經協調后拒不付款,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違約責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乙方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最高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金額的______%。若延遲交付______個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
5、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不可抗力
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不視為違約。不可抗力系指:戰爭、火災、水災、地震、臺風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七、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高于其他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議。
2、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10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11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ǎ玻拔腥恕笔侵赋袚苯油顿Y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ǎ常氨O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ǎ担翱偙O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ǎ保埃叭铡笔侵溉魏我惶炝銜r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ǎ保保霸隆笔侵父鶕珰v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ǎ保┡c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ǎ玻┨峁┡c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ǎ保┻x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ǎ玻┻x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ǎ矗⿲こ淘O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ǎ担⿲徟こ淌┕そM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ǎ罚┱鞯梦腥送,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ǎ福┕こ躺鲜褂玫牟牧虾褪┕べ|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ǎ梗┕こ淌┕みM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ǎ保埃┰诠こ淌┕ず贤s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委托建設合同 1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的建設工程管理,現將有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總占地面積:約畝。
工程總建設期:_________個月(自開工之日起計算)。質量標準:合格。
二、委托管理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設計、勘察、監理、施工、招標、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項管理任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在合同履行期間,按月、季向甲方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2、負責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監理及建設過程的全過程管理;
3、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組織建設工程施工及設備材料的招投標工作;
4、負責項目施工階段設計技術交底、圖紙會審以及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計劃的審核;辦理現場變更及簽證手續,并提出審核意見;
5、制定工期、質量、投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并進行控制和檢查;
6、協調各承包人(施工、專業分包等單位)的業務活動;
7、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并監督其執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進度報告提出付款計劃建議;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術措施以加快工程進度,保證現場安全;
9、主持現場施工管理例會,解決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整改措施;
10、協助甲方辦理工程決算審計。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管理費依據財建〔______〕394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規定計取。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向乙方預支管理費_________萬元。
3、剩余管理費依照工程進度,分批申請支付。
4、工程竣工驗收審計決算后一個月內,甲方按實際工程量付清剩余管理費。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義具體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組織招投標、制定工程管理總體規劃、組織檢查驗收、嚴格檔案管理等。
2、甲方有權對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指示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因特殊原因乙方無法執行或須變更執行的,乙方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受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
4、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權限范圍內,對工程管理擁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權。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投資、質量控制報告。
5、在工程建設中發生建材價格波動、政策變化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可能對工期、投資造成較大影響時,乙方應及時書面報告給甲方。
6、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不能按時完工的,乙方應當書面報告甲方,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工期。
7、乙方應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定,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工程完工后移交給甲方。
8、因甲方決策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拖延工期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提請順延工期。
9、如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嚴重影響本合同執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乙方做好該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科學的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編制工程月進度計劃并于每月2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上報甲方;
1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概算組織建設,不得突破總投資。按照批準的進度組織實施,保證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建成,并確保工程質量。
12、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負責按竣工驗收制度申報項目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將驗收合格后的建設項目和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移交甲方和相關檔案管理部門。
13、乙方應做好建設項目三控(三控指控制投資、質量、工期)工作,確保建設工期、質量、安全目標實現。
14、乙方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項目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乙方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違約責任及獎勵
1、因乙方管理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應對乙方進行處罰,按以下方式計算處罰金:罰金=管理費用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最高罰金為50萬元。
2、因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計算并支付乙方延長期工程項目管理費: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延長期管理費最高為50萬元。
3、提前完工獎勵(保證質量前提下):獎勵金額=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提前工期(日)2
4、當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項目管理業務時,可向乙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書面答復,甲方可予以經濟處罰(1萬----5萬元)作為乙方的違約金,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應責任,若甲方發出通知7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1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八、本合同壹式陸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爭議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傎M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 ____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14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新廠區東界河砼石駁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一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南通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遷擴建工程
工程地點: 鐘秀東路延伸段、通州界西
工程內容: 廠區東段界河砼石駁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砼石駁基礎及板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7月25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5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40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約1600,000(大寫:壹佰陸拾萬),工程量按實結算。實際總價待審計結算后下浮 8 %。
七、甲方代表:
八、乙方代表:
九、甲方工作
1、做好各環節的協調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用電、水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十、乙方工作
1、服從甲方統一管理,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規劃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機具,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現場井然有序,文明整潔。
2、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組織人員和機具投入施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確?刂泣c和各項指標的實施。
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及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指令,在施工過程中定期按標準和規范進行自檢,隨時接受甲方的質量檢查。
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修補費用和損失。
5、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其他施工單位的已完成工程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修補費用和損失費用。
6、做好安全防護和保衛工作,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遵守當地政府、甲方有的關規定。
十一、進度計劃
乙方必須按照工期要求及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
十二、質量控制與交工驗收
1、質量控制
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和規范標準控制工程質量,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和檢查,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無條件進行整改、返工、返修。
2、交工驗收
工程驗收合格
十三、安全施工
1、乙方應建立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設專職安全員,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在合同執行期內發生安全事故時,由乙方自行承擔完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十四、物資供應
1、所有主材由乙方供應。
2、乙方供應的物資均須有合格證、質保書。
3、物資費用
乙方負責所有施工范圍內設備、材料的卸貨和二次倒運,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五、工程預結算
結算方式:施工結束后按審計工程量結算
十六、工程款支付
開工付合同總價10%,基礎施工結束付合同總價20%,板墻施工結束付合同總價40%,剩余30%待審計結束后一次付清。
十七、保修
1、保修范圍:乙方承擔的全部工程項目
2、保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八、爭議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的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成工程及其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其他
二十、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合同訂立地點:
3、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后生效。
二十一、雙方約定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15
委托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20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3、 支付方式
、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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