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時間:2024-04-19 13:37:4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必備]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1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1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就甲方與_______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_______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_______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_______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_______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_______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蓋章)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甲方:

  乙方:

  日期: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湖南法律在線

  甲、乙雙方就委托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為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

  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

  賬號:簽約地點:湖南法律在線簽約時間:20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

  受托人: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可以轉委托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咨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為:。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元或者雙方約定包干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干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_____郵編:____電話:_____傳真:_____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___開戶行:____戶名:_____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為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為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托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為繼續委托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后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因一事發生糾紛,特委托乙方律師風險代理。

  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張暉東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____元。

  乙方負責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

  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

  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

  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五、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

  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可調解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八、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九、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后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錢物止。

  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委托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萬元,付款時間為:付款方式為: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甲方:乙方: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委托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乙方: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托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20xx年9月6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根據《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甲方在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應當委托乙方代收執行回款,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20xx年xx月xx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元人民幣(小寫)(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

  (2)開戶行:______________

  (3)帳號: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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