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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務合同委托書示例
一、目的
規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糾紛,有效規避風險。
二、定義
2.1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公司(包括全資子公司)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與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組織 及自然人等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2.2協議的定義:
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具體和 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文件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 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
2.3合同的分類:
2.3.1以法律、法規是否對其名稱作出明確規定為標準,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設有規范,并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別規 定,也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
2.3.2按照除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為標準,分為諾成 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買賣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 立的合同;
2.3.3按照法律、法規是否要求具備特定形式和手續為標準,分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 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當事人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 律或當事人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的合同;
2.3.4按照雙方是否互負給付義務為標準,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 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買賣、租賃、承攬等合同。單務合同是指只有一 方當事人負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2.3.5按照當事人權利的獲得是否支付代價為標準,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 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 買賣、租賃等合同。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當事 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2.3.6以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為標準,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凡不以他種合同的存 在為前提即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為主合同。而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 獨立存在的合同為從合同。
三、適用范圍
公司(包括全資子公司)與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等平等主體之間簽訂 的所有合同和協議。
四、職責
4.1合同簽訂、履行部門:
4.1.1負責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文本、履行合同。
4.1.2審查合同對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對整個合同負責,保證合同全面履行。
4.1.3負責合同對方信息的收集、法律評審申請的提交、法律評審意見的打印、合同 評審過程的跟進及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合同取送工作。并對合同簽訂過程中產生的紙 質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保密性負責。
4.2計劃財務部:
4.2.1對合同價款進行形式審核,審核收支主體、收支方式、收支憑據、收支時間及 稅務承擔等財務條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對合同中所涉及的財務方面風險做出評估。
4.2.2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履行進度付款和收款。
4.3綜合管理部:
4.3.1在合同簽定過程中,負責配合各業務部門聯系公司法律顧問做好合同的法律評 審工作;對合同形式、主體內容的合法性、糾紛解決等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同時負責 審查合同的操作規范程度及材料提供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3.2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負責為合同用印;
4.3.3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將合同進行編號存檔,對并合同存檔的及時性、完整
性、保密性負責。
五、制定與改廢
本管理規定的制定與改廢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經行政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六、管理內容
6.1合同簽署權限
6.1.1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對外簽署合同。
6.1.2公司總經理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對外簽署公司的各類合同。
6.1.3公司其他人員經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授權,可以在授權范圍內簽署合同。
6.1.4未經總經理許可,不得對外簽署擔保合同。
6.1.5在被授權人有違法、違紀行為、職務變動等喪失代理權的.情形時,授權人應及 時收回授權并負責落實。
6.2取得授權
6.2.1被授權人應在公司有關授權管理確定的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
6.2.2如需對外出具授權書,應經總經理批準,內容應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并由綜合 管理部留存一份。
6.3資信審查:
合同簽訂部門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確保合同能實際、全面、及時履行。
6.3.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包括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營業執照是否過期、是否超出 經營范圍、特種行業是否具有資質證書等。
6.3.2授權委托書,包括:受托人姓名、受托事項、權限范圍以及授權委托書的有效期、單位的名稱與加蓋的印章是否一致等。
6.3.3簽約對方的履約能力。
6.3.4合同標的物的相關信息等。
6.3.5將資信調查結果填入《資信調查及審批表》中,并按照要求進行審批簽字。
6.4草擬合同文本
6.4.1所有簽訂的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并形成合同文本。
6.4.2合同文本應具備以下條款和內容:
a.合同雙方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以營業執照為準);
b.合同標的(注意標的的完整性);
c.數量和質量(質量標準應明確);
d.業務聯系的方式:郵件、傳真、電話等(用于雙方訂單或計劃的下達);
e.價款及付款方式;雙方用于結算的《回執單》、《結算確認單》格式及指定簽字人; f.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
g.違約責任(應明確具體);
h.解決爭議的方式(盡量約定由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管轄);
i.雙方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6.4.3如對方出具的合同文本,也要保證使合同具備“6.4.2條款“所列的內容。
6.4.4對于續簽的合同,應按照“6.4.2條款“所列的內容進行檢查及補充。
6.5合同評審:
6.5.1合同文本草擬完畢后,應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無誤后,報綜合管理部進行公司 法律顧問評審,綜合管理部將法律顧問意見回復合同簽訂部門。
6.5.2公司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合同簽訂部門要將 法律意見材料打印,與合同一并存檔。
6.5.3合同簽訂部門對公司法律顧問提出的意見進行評議,并依據實際與合同對方進 行協商或對合同文本內容進行調整后提出簽訂申請,同時填寫《合同簽約評審表》,按 照審批順序進行簽字審批。
6.5.4各部門在合同評審時要注意:
a.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 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b.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 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c.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 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6.6合同蓋章、存檔
6.6.1憑全部審批通過的《合同簽約評審表》和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到綜合管理部蓋 章,綜合管理部將對合同進行登記編號。
6.6.2所有合同原件均交歸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進行存檔備查。
6.6.3所有經濟類合同綜合管理部應交一份合同復印件給計劃財務部備案。
6.7合同的變更
6.7.1合同的變更應簽署補充協議;
6.7.2補充協議也要填寫《合同簽約評審表》,并按照審批順序進行簽字審批。
6.7.3補充協議份數應和原合同一致,并應該按照原合同存檔程序和原合同一起存檔。
6.8合同的檢查和監督
6.8.1計劃財務部、綜合管理部可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的情況進行檢查 和監督。
6.8.2對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并對公司正在運行的相 關規定、標準、流程進行更新。
七、其他說明
7.1凡是對方(客戶)不同意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情況,需要業務部門簽訂單方合同或 協議,并按照第“6.3、6.4、6.5、6.6條款”內容進行。
7.2供應商類合同原則上不允許簽訂單方協議或合同,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 批后方可簽訂單方合同或協議。
八、相關文件
8.1《資信調查及審批表》
8.2《合同簽約評審表》
九、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