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市民在生育子女前到計生部門辦理了生育登記證明后,可使用其辦理相關證件,如有上戶、本地有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情況,需到計生部門咨詢,確定是否可以使用證明生育。給新生兒上戶口時,需要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