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harge用作動詞
1、charge的基本意思是“裝載”“填充”直到滿負荷,由此產生許多新義,如“使充滿”“命令”“使承擔”“沖鋒”“收費”等,美語中還可表示“控告”。本詞強調所加的負擔超出接受能力,故含有勞累、負擔過重或被壓倒的意味。
2、charge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作“控告”解時,可以接that引導的從句。作“收費”解時,可以接雙賓語,可用于被動結構;表示“價格貴”或“收費貴”時,不能說charge expensively,而用too much或heavily等修飾。
He forgot to charge the battery.
他忘記給電池充電了。
She was charged with an important mission.
她被委以重任。
3、charge用作不及物動詞時,常接for表示“收…的費”,接down表示“沖鋒”。
How much do you charge per unit?
你們每件要價多少呢?
二、charge用作名詞
1、charge作“負責,管理”解時,是不可數名詞; 作“指責,指控,控告”解時,是可數名詞,且后可接that從句作同位語; 作“收費,要價”解時,主要指因某種服務而索取的費用,是可數名詞。
2、in charge of表示“某人負責或照管某人〔物〕”; in the charge of則表示“某人〔物〕由某人負責或照管”。
3、charge表示控訴時,常表示為charge sb with sth,表示因某事控訴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