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是建筑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有三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的制度。
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工程項目,有著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理,不僅能適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要求,也有利于與現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充分發揮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現對建造師劃分為10個專業: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原有的“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工程”,“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其中,一級建造師具有上述10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只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