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成績認定分為:測試機構錄入成績、測試機構提交成績到考試管理系統、提交復審、抽取復審、認定成績、成績認定六個步驟。
普通話等級劃分:
一級
甲等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語匯、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測試總失分率在3%以內。
乙等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語匯、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偶有字音、字調失誤。測試總失分率在8%以內。
二級
甲等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平翹舌音、前后鼻尾音、邊鼻音等)有時出現失誤。語匯、語法極少有誤。測試總失分率在13%以內。
乙等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發音有不到位現象。難點音較多(平翹舌音、前后鼻尾音、邊鼻音、fu - hu 、 z - zh -j 、送氣不送氣、i- ü 不分、保留濁塞音、濁塞擦音、丟介音、復韻母單音化等),失誤較多。方言語調不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測試總失分率在20%以內。
三級
甲等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母發音失誤較多,難點音超出常見范圍,聲調調值多不準。方言語調明顯。語匯、語法有失誤。測試總失分率在30%以內。
乙等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失誤多,方音特征突出。方言語調明顯。語匯、語法失誤較多。外地人聽其談話有聽不懂的情況。測試總失分率在4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