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荀子勸學觀點

時間:2024-05-27 19:37:44 海潔 勸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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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荀子勸學觀點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肯定對各類詩歌都很熟悉吧,詩歌節奏上鮮明有序,音諧韻美。詩歌的類型多樣,你所見過的詩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高中荀子勸學觀點,歡迎閱讀與收藏。

  高中荀子勸學觀點

  荀子的文章,和其他先秦諸子的哲理散文一樣,也是獨具風格的。它既不像《老子》那樣,用正反相成、矛盾統一的辯證法思想貫穿始終;也不像《墨子》那樣,用嚴密、周詳的形式邏輯進行推理;既不像《莊子》那樣,海闊天空、神思飛越,富有浪漫主義色彩;也不像《孟子》那樣,語言犀利、氣勢磅礴,具有雄辯家的特點。他是在老老實實地講述道理。他的文章樸實渾厚、詳盡嚴謹,句式比較整齊,而且擅長用多樣化的比喻闡明深刻道理。這一切構成了荀子文章的特色。有人曾將《荀子》一書概括為學者之文,這是十分恰當的評論。

  《勸學》是荀子的代表作品,也是《荀子》一書開宗明義的第一篇。全文共由兩大部分組成:前一部分,論述學習的重要性;后一部分,論述學習的步驟、內容、途徑等有關問題;而以學不可以已作為貫穿全文的中心思想。從《勸學》前面部分節選的幾個片段,解放后一直被選為中學語文教材,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傳統名篇之一。

  《勸學》各段的條理十分清楚,基本上是每段闡述一個具體問題。而且總在文字的開頭、結尾部分作出明確的交代。例如,文章的第一句寫道:君子曰:學不可以已。這既是全文的一個中心論題,也是第一段所要開始闡述的內容。而在段的結尾部分則歸結道: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這就明確而有力地照應首句,收束了上文,并且清楚地點明了該段的中心思想。又如第二小段,先用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來說明個人獨自冥思苦想遠不如學習有益。而在列舉了登高而招順風而呼假輿馬假舟楫等幾個生活中十分常見而又極有說服力的比喻后,有力地小結道:君子生(性)非異也,善假于物也。在這里,荀子從他的性惡論觀點出發,指出君子的天性也是惡的,其所以不同于眾人,就在于他善于向良師益友學習嘉言懿行,以改變自己的不良天性。這個物字就從舟楫輿馬之類,變成了學習的內容,文字也就逐漸深化了。這里舉的兩個例子,都是首尾相互照應的,也有一些段落,只在段首揭示該段中心,或者只在段末予以適當概括。總之,目的相同而方式則并不死板。先秦諸子的哲理散文,一般都比較難讀,荀子這種謹嚴、樸實的寫作方法,對幫助讀者掌握各段文章的基本內容,是十分有效的。

  在說理文中,巧妙地運用大量比喻進行論述,這是《勸學》另一個十分突出的特點。有時作品集中了好些并列的比喻,從同一角度反復地說明問題。這種手法,在修辭上叫做博喻,不過一般大都是用來輔助景物描寫。而荀子作品中的博喻都是用來說明事理。

  有時作者又采用對比的方法,將兩種相反的情況組織在一起,形成鮮明對照,以增強文字的說服力。例如,在強調學習必須持之以恒、用心專一時,他不但用了一些并列的比喻,也用了好些相反相成的比喻,他列舉了騏驥一躍,不能十步和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木不折和鍥而不舍,金石可鏤;以及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的蚯蚓,竟能在地下來去自如,而六跪而二螯的螃蟹,卻連一個容身的小洞也掘不好。這就表明,積與不積所產生的效果是截然相反的。在荀子哲學思想中,積字是一個重要觀點。荀子認為,要學有所成,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積累。一個人長期耕田(積耨耕),就會成為農夫,長期砍砍削削(積斲削),就會成為工匠;長期販賣貨物(積反貨),就會成為商賈;長期學習禮義(積禮義),就會成為君子;圣人也只不過是人之所積。這就好像越人安越,夏(中原)人安夏那樣,習慣成自然而已。了解了荀子這一思想觀點的重要意義,我們就不難懂得,他為什么要費那么大的力氣,選擇那么多比喻,不憚煩地對讀者進行諄諄教導。

  最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還善于通過比喻,將議論逐步引向深入。忽視了這一特點,我們就會被眾多的比喻弄得眼花繚亂,而理不清文字的脈絡。

  試以第一段為例。全段除首尾各有一句論斷性的話外,其余全部由比喻組成。作者先用青出于藍和冰寒于水這兩個比喻,說明后天的影響可改變事物本性,并能使之有所發展。接下來又提出另一個比喻:中繩的直木,經改造后,變成了其曲中規的車輪;以后即使曬干枯槁,也不可能再回復到直的狀態。這就說明,后天的影響,對改變事物本性來說,是起著決定性作用的。這樣就把道理的闡述向前推進了一步。然后再用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兩個比喻,引出結論博學而日參省乎己的重要性。這一段以比喻為主的文字,從提出問題到進行小結,邏輯性是很強的。

  再以前面提到過的積字一段為例:

  積土成山,風雨興焉和積水成淵,蛟龍生焉是比喻,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備焉才是正意。對一個人來說,積善要達到了成德的境界,才能改變氣質,具備圣人的思想感情。緊承這一論斷,展現在我們眼前的是四組比喻,它們闡述了前后相承的兩層意思。前面三組論述了積字的重要性: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從正面說明,不積就將一事無成;騏驥與駑馬、朽木與金石這兩組對比的比喻,則著重表明,積與不積必將產生兩種不同的結果。前一組對比,偏重主觀條件的分析,后一組對比,偏重客觀情況的分析。三組比喻的結合使用,把道理講得十分清楚。后面部分的另一組,以蚯蚓和螃蟹的對比為喻,指出用心專一是積的關鍵,將論述進一步引向深入。至此,有關積字的基本內容已經談清,于是作者緊扣用心專一進行小結。

  荀子這種用比喻說理的寫法,在其他先秦諸子散文中也是罕見的,應當說這是他的一種獨創。

  《勸學》的第三個重要特點,是句式整齊,讀時瑯瑯上口。但作者又注意在排偶中適當夾進散句,使文氣流暢而不呆滯。

  由于具備以上一些風格特點,荀子的哲理散文,有它好讀的一面;但是,這并不是問題的全部情況。就以這篇《勸學》為例,通假字就用了十幾個之多,而且其中有些是不很常見的。

  有了這么一大批攔路虎,《荀子》當然又有它并不易讀的另一面了。

  荀子勸學原文

  君子曰:學不可以已。

  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冰,水為之,而寒于水。木直中繩,輮以為輪,其曲中規,雖有槁暴,不復挺者,輮使之然也。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臨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不聞先王之遺言,不知學問之大也。

  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聲,長而異俗,教使之然也。詩曰:「嗟爾君子,無恒安息。靖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介爾景福。」神莫大于化道,福莫長于無禍。

  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長也,而見者遠;順風而呼,聲非加疾也,而聞者彰。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君子生非異也,善假于物也。

  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備焉。故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上食埃土,下飲黃泉,用心一也。

  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鱔之穴無可寄托者,用心躁也。是故無冥冥之志者,無昭昭之明;無惛惛之事者,無赫赫之功。行衢道者不至,事兩君者不容。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螣蛇無足而飛,鼫鼠五技而窮。《詩》曰:“尸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故君子結于一也。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蝡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君子之學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學也,以為禽犢。故不問而告謂之傲,問一而告二謂之囋。傲、非也,囋、非也;君子如向矣。

  荀子勸學的思想主張

  荀子是繼孔孟之后的又一儒學大師。他批判性地繼承和發揚了孔孟的禮學仁政思想,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提出與孟子截然相反的“人性惡”論點,一直為后人津津樂道。或許是其“人性惡”論點過于鮮明而被人眾所熟知的緣故,后世普通讀者對荀子有關“法”的論述知之不多,甚至認為荀子繼承和發揚孔孟禮學仁政思想有余,沒有走出“禮”調整社會關系和治理國家的“樊籬”,對法律在規范社會關系和治理國家的作用重視不夠。

  在法學專家學者們看來,荀子是“禮法”并重的大家。作為孔子、孟子之后的儒學代表,荀子在批判性地繼承和發揚孔孟的禮學思想過程中,雖然強調以禮為核心的道德體系建設,但也更加注重道德與法律在調整社會規范中的平衡作用。由于深受管子學派的影響,又吸收了大量法家思想,與孔孟相比,荀子的禮學思想更多地包容了法治思想。仔細研讀,不難發現,盡管荀子強調“禮”是道德而不是法律,但其禮學思想,卻既有“法”的剛性,又包含“法”的內容。

  社會規范的調整,需要道德,更需要法律。道德靠自覺,法律則依靠強制力。道德的施行因為沒有強制力作后盾,難免有失靈的時候。從這種意義上說,當道德調整社會規范失靈之后,唯有依靠法律。正是基于這種認識,荀子以“禮”作為“人道之極”(《荀子·禮論》),更強調“禮”也即是道德應該具有“法”的剛性。這可從荀子有關利益邊界規定、社會財富分配的主張中窺見一斑。“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知之……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榮辱》)。在荀子看來,利益的規定也好,社會財富的分配也罷,必須嚴格執行貴賤、長幼、智愚等“禮”的相關等級制度,唯有如此,良好的社會秩序才能形成。顯然,荀子主張依靠“禮”的等級制度來規范個人利益和社會財富分配,并由此形成規范有序的社會秩序,正是強調了這些制度的剛性作用,絕不能僅僅依靠道德的自覺和自律。由此可見,荀子所強調的“禮”,已超越了一般的道德規范,明顯具有“法”的剛性。他所主張的“禮”,已經被賦予了法律的強制力。

  強調“禮”的法律剛性,并不是肯定“禮”與“法”可以等同。與孟子不同的是,荀子主張的“禮”,不是單純的道德意識,它介于道德與法律之間,本質上是道德規范,主要依靠“不成文”的習慣規范人的行為。而欲達規范人行為之目的,則須充分發揮“禮”的法律剛性作用。基于這種考量,荀子更多地強調“禮”應該包含法的內容。

  一方面,荀子認為《禮經》是法的綱領和準則,法應根據“禮”的要求制定并以維護禮為目的,故有“《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荀子·勸學》)之說。由此觀之,荀子強調“禮”是“法”的最高準則,“法”乃“禮”的衍生,在調整社會關系和規范人的行為時,“禮”居于核心地位,但需要對其賦予“法”的剛性,才能確保“禮”規范社會關系和人行為的功能充分發揮。由于過分強調“禮”對“法”的統領作用,后世讀者遂誤解荀子重“禮”輕“法”,也就不足為怪。

  另一方面,荀子認為,“法之經,禮與刑(《荀子·成相》)”,“禮”與“法”都是治理國家的基本原則和手段,只是二者的作用不同而已,并指出“法”不能獨立存在,因為“法”的執行必須要靠人。在《荀子·君道》中,荀子曾這樣論述“禮”與“法”在國家治理中的各自不同功能,并特別突出人在執行法制中的重要作用:“有治人,無治法。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意思是說,即使有能夠使國家安定的人,但也沒有使國家自行安定的“法”。“法”本身并不能自己運行,必須依賴于人的自覺遵守和強制執行。“法”是治理國家的根本,“君子”是實行法制的根本。“法”從其產生來看,是“君子”制定的;從其作用發揮來看,離不開禮儀。不難看出,荀子是把“法”定位于“禮”的補充。盡管“法”是“禮”的補充,但其作用“禮”卻不可替代,在治理國家中,“禮”與“法”同等重要,只不過“法”之作用的發揮,須依靠人予以不折不扣地執行。正是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荀子在主張“隆禮”的同時,還必須“重法”,只有“禮”“法”并重,才能達到治理國家和規范社會關系的良好預期。“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荀子·強國》)這種“推崇禮儀、尊重賢人就能夠統一天下,重視法制愛護百姓就能夠稱霸于諸侯”的理念,就是“禮”“法”并重的直接表現。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荀子雖重視以“禮”為核心的道德體系在規范社會關系中的作用,但也重視“法”的作用,認為二者互為滲透,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并不存在孰輕孰重的問題。荀子的“禮法”思想,既與儒家注重追求道德與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中的平衡作用思想一脈相承,又與當時的社會環境相吻合。荀子的“禮法”思想產生于禮制崩壞的戰國時期,禮制治理國家和規范社會關系的作用日漸衰微,荀子在批判性地繼承孔孟禮學仁政思想的基礎上,適時提出了“禮法”并重的思想學說,順應了時代的潮流,并對后世產生了重大影響。自漢代武帝推崇“獨尊儒術,罷黜百家”的治國策略后,歷代封建王朝無不將封建倫理道德與法制相提并論,以此維護封建統治和社會秩序。盡管荀子的“禮法”思想有其故有的局限性,但對于如何平衡道德和法制在調整社會關系、規范人行為中的作用,至今還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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