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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詩歌理論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又號醉吟先生。太原(今屬山西)人。唐代著名現實主義詩人,唐代三大詩人之一。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白居易詩歌理論,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白居易詩歌理論
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釋、道三家。立身行事,以儒家“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為指導思想。其“兼濟”之志,以儒家仁政為主,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其“獨善”之心,則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貶江州司馬為界。白居易不僅留下近3000首詩,還提出一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比作果樹,提出“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觀點,他認為“情”是詩歌的根本條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同上),而情感的產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時政。因此,詩歌創作不能離開現實,必須取材于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一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他繼承了《詩經》以來的比興美刺傳統,重視詩歌的現實內容和社會作用。強調詩歌揭露、批評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詩歌表現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則:
“辭質而徑”,辭句質樸,表達直率;
“言直而切”,直書其事,切近事理;
“事核而實”,內容真實,有案可稽;
“體順而肆”,文字流暢,易于吟唱(《新樂府序》)。
他的這種詩歌理論對于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生疾苦,是有進步意義的。對大歷(766~779)以來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亦有針砭作用。但過分強調詩歌創作服從于現實政治的需要,則勢必束縛詩歌的藝術創造和風格的多樣化。
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
出自白居易的《與元九書》,是對詩的本質特征的一個解釋。他以樹木為喻,形象地說明了詩歌內容和形式必須相互統一的道理。“情”和“義”是指詩歌的內容,“言”和“聲”是指詩歌的形式,強調詩歌和抒情相并重,強調詩歌要敘事。
《與元九書》說:“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上自賢圣,下至愚矣,……未有聲入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他以果木成長過程為喻,形象地、系統地提出了詩的四要素。“情”和“義”是內容,“言”和“聲”是形式,其中尤以“實義”為最重要。“義”即《詩經》的“六義”,主要是指那種“美刺”精神。“實義”即以義為果實,也就是要“經之以六義”,使詩具有美刺的內容。因為只有這樣的詩才能感人至深,并感人為善,從而收到“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的效果。所以說“莫深乎義”。白居易強調詩歌應為政治服務,也正因有見于詩歌的巨大感染力。
其辭質而徑:
出自于白居易的《新樂府序》,是對新樂府詩的語言要求。“質而徑”即要求詩歌要樸素自然,淺顯通俗,他認為只有樸素自然、淺顯通俗的詩歌才會很好地發揮其政治和社會作用。
其事核而實:
出自于白居易的《新樂府序》,是對新樂府詩寫作的要求,要求所寫的內容真實可靠,使采詩者從詩中獲得經得起核對的事實,目的是“救濟入病,裨補時闕”。
體順而肆”,文字流暢,容易上口吟誦,便于配樂傳唱 他的這種詩歌理論對于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生疾苦,是推動的。
言直而切:直書其事, 不作隱諱,切近事理,說盡說透。這是很基本的要求,在白詩中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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