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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傷仲永》古今異義
《傷仲永》
朝代:宋代
作者:王安石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并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于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于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古今異義
(1)自是指物作詩立就(是:古義:“自是”組合意為“從此”;今義:判斷動詞)
(2)或以錢幣乞之(或:古義:不定代詞,有的人;今義:或許,或者。)
(3)其文理皆有可觀者(文理:古義:文采和道理;今義:表示文章,內容或語句方面的條理)
(4)稍稍賓客其父(稍稍:古義:漸漸;今義:稍微。)
(5)泯然眾人矣(眾人:古義:平常人;今義:許多人,大家。)
(6)從先人還家(先人:古義:王安石死去的父親;今義:自己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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