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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精選5篇)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或精神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1
為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計劃。
一、職業病防治現狀和問題
職業病防治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強化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職責,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特別是《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印發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業病防治職責,強化行政監管,防治體系逐步健全,監督執法不斷加強,源頭治理和專項整治力度持續加大,用人單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行為有所減少,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得到改善。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與控制,職業健康檢查以及職業病診斷、鑒定、救治水平不斷提升,職業病防治機構、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建設得到加強,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明顯減少。職業病防治宣傳更加普及,全社會防治意識不斷提高。
但是,當前我國職業病防治還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一是職業病危害依然嚴重。全國每年新報告職業病病例近3萬例,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屬、輕工等不同行業,涉及企業數量多。二是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法治意識不強,對改善作業環境、提供防護用品、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投入不足,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的職業病防護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職業衛生監管和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不足。部分地區基層監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礎薄弱,對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對重點職業病及職業相關危害因素監測能力不足。四是新的職業病危害問題不容忽視。隨著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廣泛應用,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斷出現,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戰。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奠定重要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防治。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設,建立健全配套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依規開展工作。落實法定防治職責,堅持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的同時必須管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單位誠信體系。
堅持源頭治理。把握職業衛生發展規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和重點人群為切入點,引導用人單位開展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改善工作場所條件,從源頭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堅持綜合施策。統籌協調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門協調和資源共享,切實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勞動者個體防護意識,推動政府、用人單位、勞動者各負其責、協同聯動,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規劃目標。到20xx年,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職業衛生監管水平明顯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救治救助和工傷保險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職業病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有效改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有序開展,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慢性職業性化學中毒、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以上。
——職業病防治體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設區的市至少應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內職業病診斷工作,縣級行政區域原則上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和監管網絡不斷健全,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培訓實現全覆蓋。
——職業病監測能力不斷提高。健全監測網絡,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縣(區)覆蓋率達到90%。提升職業病報告質量,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0%。初步建立職業病防治信息系統,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保障。勞動者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逐步實現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切實減輕職業病病人負擔。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源頭治理。開展全國職業病危害調查,掌握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基本情況,以及危害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工藝、材料和設備淘汰、限制名錄管理制度,推廣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以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為重點,在礦山、有色金屬、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嚴格源頭控制,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幫扶行動,探索設立中小微型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公益性指導援助平臺。加強對新發職業病危害的研究識別、評價與控制。
(二)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督促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建立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推動企業依法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通過經驗推廣、示范創建等方式,引導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自主履行法定義務。幫助用人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提高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加強對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改善作業環境,做好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和個體防護用品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組織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檢查,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
(三)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加強職業衛生監管網絡建設,逐步健全監管執法隊伍。大力提升基層監管水平,重點加強縣、鄉級職業衛生監管執法能力和裝備建設。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等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人群的職業健康管理。擴大監督檢查覆蓋范圍,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職業衛生服務監督檢查行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職業病危害嚴重、改造后仍無法達標的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責令停建、關閉。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部門。注重發揮行業組織在職業衛生監管中的作用。
(四)提升防治服務水平。完善職業病防治服務網絡,按照區域覆蓋、合理配置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明確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布局、規模、功能和數量。根據職責定位,充分發揮好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在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診斷、監測、評價、風險評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推動職業衛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與職業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工作。以農民工塵肺病為切入點,簡化職業病診斷程序,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職業中毒和核輻射應急救治水平。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增加職業健康檢查等服務供給,創新服務模式,滿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多層次、多樣化的職業衛生服務需求。
(五)落實救助保障措施。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督促用人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在重點行業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督促勞動關系雙方認真履行防治責任。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推行工傷保險費率與職業病危害程度掛鉤浮動制度。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及時讓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和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減輕病人醫療費用負擔。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等職業病病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按規定及時給予救助。
(六)推進防治信息化建設。改進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建立統一、高效的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管理機制,推動執法工作公開透明。建立完善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絡。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持續、系統收集相關信息。規范職業病報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報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掌握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發病特點、危害程度和發病趨勢。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利用,及時交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和工傷保障等信息數據。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做好防治工作。
(七)開展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動員全社會參與,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權威性和新媒體的便捷性,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積極利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督促用人單位重視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創新方式方法,開展健康促進試點,推動“健康企業”建設,營造有益于職業健康的環境。鞏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進手段,及時應對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新問題。
(八)加強科研及成果轉化應用。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推進發病機理研究,在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開展早期職業健康損害、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負擔等研究,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據。重點攻關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噪聲聾、放射性疾病等防治技術,以及粉塵、化學因素等快速檢測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工作,推廣以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國際合作,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先進科學技術和成功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多措并舉,進一步提升職業病防治合力。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建立防治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對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化學品毒性鑒定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專項調查,開展醫療衛生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加強源頭治理,負責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調查處置職業衛生事件和事故,擬訂高危粉塵作業、高毒和放射性作業等方面的行政法規,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中央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職業病防治宣傳、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積極調整產業政策,限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科技部負責將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等研究納入國家重點研究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揮行業管理職能作用,在行業規劃、標準規范、技術改造、推動過剩產能退出、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民政部負責將用人單位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勞動關系,且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其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財政部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的財政補助政策,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職業病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工作。國務院國資委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指導中央企業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全國總工會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地區要根據職業病防治形勢,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用人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保障生產工藝技術改造、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工作場所檢測評價、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各地區要探索工傷保險基金在職業病預防、診療和康復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
(四)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健全高危粉塵、高毒和醫用輻射防護等特殊作業管理,以及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法律制度。制定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管理等工作規范。完善重點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等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方案。健全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個體職業防護、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指南。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各地區要強化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等梯隊建設,提高縣、鄉級職業衛生服務能力。探索建立注冊職業衛生工程師制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強化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加大培訓力度,重點加強對臨床和公共衛生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五、督導與評估
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要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20xx年組織規劃實施的終期評估,結果報國務院。各地區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2
一、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促進我公司各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制定了20xx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為職業病防治的各項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目標
公司將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落實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20xx年公司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粉塵作業點達標率100%;
2.杜絕高溫中暑;
3.塵肺病發生人數為0;
4.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0%;
5.化學品中毒發生人數為0。
三、工作措施
(一)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各級領導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和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活動,使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軌道。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職業病防治的意識。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衛生宣教活動,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宣傳報等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分層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和接觸有害因素人員3個層面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感,以及做好職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實各單位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關人員每月要不定期下井對各班組生產現場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穿戴不合格的職工就行現場教育,要求班組即時進行整頓。
(三)年內組織有關部門深入各車間開展一至兩次《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和預防職業病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廣大職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
(四)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確定今年體檢時間和人數(包括進崗、離崗職工及臨時工、合同工等),聯系復旦大學附屬金山醫院進行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和完善各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將職業病危害控制在源頭。
(五)公司質量部做好年度生產工作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工作,及時發現職業危害,防控職業病危害因素。同時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可能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崗位及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并完善各種警告標志和警示說明。
(六)保障車間內各類職業病防護設施有效,作業時用通風設施和除塵器除塵。
(七)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優先保證公司各種必備勞保用品的備用資金,即時購進各種防護用品,備用資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養好各種防護設施,加快公司的職業衛生治理步伐,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八)加強健康監護,認真做好有害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健康檢查。
四、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提供最堅強的保護傘。
(二)公司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面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采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五、工作計劃安排
(一)在20xx年1月xx日前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二)在20xx年3月中旬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三)在20xx年6月底前健全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機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開展危害項目監測,尚未具備監測條件的崗位和工段委托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測。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并設置和完善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四)在20xx年7月底前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和職工工傷保險。公司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定期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建立一人一檔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五)每月月底由生產部維修組對所有防塵設施進行檢查,發生損壞的及時修復,未使用的督促員工使用,由質量部牽頭每月不定期對職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用的作出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務必要站在廣大職工職業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落實人員,確保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二)辦公室、質量部等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輿論宣傳,將宣傳工作深入到基層,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對拒不接受監督或者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履行職責的堅決予以查處。
(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公司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安監部門。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情況通報制度,互報職業病事故、事故隱患舉報、職業病工傷保險、職業衛生評價及監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信息。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3
為了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職工的健康與安全,以下是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1、指導思想: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保障職工健康權益。
2、工作目標:明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目標,如降低職業病發病率、提高職工健康檢查覆蓋率等。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明確各成員職責,確保工作計劃的順利實施。
2、設立職業病防治管理部門或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工作的推進和落實。
三、職業病危害識別與評估
1、對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全面識別,明確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危害源。
2、對識別出的職業病危害進行評估,確定其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范圍。
四、職業病防護措施
1、制定并實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計劃,確保防護設施的有效性。
2、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管理,確保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五、職業病健康管理與監測
1、制定職業病健康檢查計劃,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2、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記錄職工的健康狀況和職業病防治情況。
3、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掌握其變化趨勢,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六、培訓與宣傳教育
1、加強對職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
2、開展形式多樣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活動,增強職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認識和支持。
七、應急預案與處置
1、制定職業病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責任人。
2、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對職業病突發事件的能力。
八、監督檢查與考核評估
1、定期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得到有效執行。
2、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工作計劃。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4
為加強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促進企業的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貼合國家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著“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經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職業病防治計劃。
一、職業病防治計劃
依據國家法規、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政府管理部門的指示要求及《徐礦賽爾能源公司職業病防治規劃》,公司將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用心落實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20xx年公司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新發塵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內;
2、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到達100%;
3、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100%;
4、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覆蓋率100%;
5、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0%;
6、粉塵作業點達標率每年提高2%~5%,在20xx年底到達95%。
二、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帶給最堅強的保護傘。
(二)公司配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潛力。
(三)公司帶給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采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三、職業病防治實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防治機構,在公司原有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礎上,認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充實人員,配備專職的煤礦職業危害專業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在條件成熟時委托縣有資質的慈善醫院為公司開展作業危害防治帶給服務。
2、加強各級管理人員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公司要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計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絡。二是加強對各級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用心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企業普法教育范圍,列為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資料。四是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企業構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發揮工會監督作用,鼓勵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培訓定為每月一期。
3、抓好職業危害源頭控制,凡是建設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和使用,從源頭控制。
4、加強對作業環境中職業危害管理和控制,優化生產布局、工藝流程,定期進行危害因素監測、評價,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使工作場所貼合下列煤礦職業危害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貼合國家煤礦職業危害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貼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貼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井下生產作業場所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6、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1)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經煤礦監察部門審核同意。
7、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進行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同時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按AQ1501標準為職工配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引導和督促其堅持正確規范使用。
9、重點強化對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塵肺、矽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提高生產機械化水平,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逐步淘汰不貼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2)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加強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氨氣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范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對生產設施、設備、場所進行治理。
(3)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重點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種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狀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4)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公司構建職業病危害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絡,建設職業病監測點,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帶給基礎數據。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根據職業病危害的性質和程度建設職業病預警體系。
10、完善企業工傷保險等各項制度。加強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二是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三是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工傷保險覆蓋率。四是完善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強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五是完善工傷預防與保障相結合的機制,將工傷保險基金部分用于職業病防治的預防和宣傳工作,逐步建立職業病治療、康復制度。六是推行職業衛生專項群眾合同制度。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5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新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承隆興地礦安字6號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20xx年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
一、指導思想
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煤礦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的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護煤礦職工職業健康為目的,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切實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 。
二、總體目標
在上級部門領導下,加強職業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進一步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管理體系和保障機制,切實落實各部門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結合公司實際,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使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嚴禁超標作業,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三、職業危害防治計劃
(一)組織管理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規劃、組織、管理全礦的職業病防治 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要設置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設立職業危害監督管理人員,制定工區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1.行政管理辦公司負責安排公司主要領導、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到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機構接受培訓;負責制定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同時組織好職工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編制培訓配檔表。職業衛生辦公室負責培訓資料、培訓內容及安排講課人員。
2.安全監察室、生產調度室等單位要利用廣播、報紙、宣傳欄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傳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
(三)保障職業安全衛生防治經費落實
1.公司要加大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費的投入,嚴格按照規定提取額足額的職業病防治經費,主要加大在通風設備、瓦斯監測、礦井防治水、礦井防滅火及綜合防塵方面的支出并做到專款專用。
2.經費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測、健康監護和職業安全衛生培訓等費用,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采購部和庫管按規定為職工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四)職業健康監護
1.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統計,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健全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查體人員名單由勞動保險部審核。
2.調入本公司的員工,由行政辦公室及時通知勞動保險部安排上崗前職業健康查體,調離本公司的職工和退休職工進行離崗時健康查體。
3.公司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到本人。對新發職業病診斷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煤礦管理部門報告,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由勞動保險部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個體防護
勞動保險部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所有接塵人員在作業場所都要佩戴礦配備的防塵口罩,并根據規定的周期和型號更換濾膜。所有接觸噪聲的人員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護。
(五)粉塵、噪聲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
1.粉塵防治計劃及措施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根據巷道開拓進度,按照要求及時延伸各巷道防塵管路,并劃分防塵責任范圍,認真做好巷道沖刷工作。
(2)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
(3)按照要求,及時回撤采煤工作面順槽、安裝煤巷掘進順槽的各輔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檢查維護。
(4)井下作業現場防塵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
(5)在回采工作面生產期間,分別對工作面按照設計進行灑水降塵,掘進工作面在距迎頭100m范圍內第二道全斷面噴霧外1m處安設一道全斷面捕塵網,隨迎頭掘進及時挪移噴霧及捕塵網。迎頭產塵作業時開啟噴霧,配合捕塵網除塵。需噴漿作業的綜掘巷道,噴漿機必須在捕塵網上風側作業。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m以內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程噴霧裝置。
(7)有關部門調研防塵、降塵、除塵新設備,如自動噴霧,負壓超細噴霧裝置等,在軌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風順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圍內,在掘進工作面距迎頭距離不超過50m處安裝負壓噴霧。
(8)嚴格執行《關于防塵責任范圍及管理標準的'規定》,對巷道煤塵進行沖刷,沖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并保存備查。
(9)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臺帳、防塵設施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設施臺帳由責任單位負責整理并保存,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10)進行 “粉塵游離二氧化硅檢測”、“粉塵分散度檢測”。
(11)煤場加強浮煤的清理,對場區及落地煤堆實行噴霧降塵。
2.噪聲控制計劃和措施
(1)局部通風機等噪聲大的設備加裝消聲器降噪。
(2)噪聲大于85dB(A)的作業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當作業場所噪聲大于90dB(A)時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風鉆、錨桿機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氣體防治措施
(1)加強井下各種監測監控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監測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
(2)加強通風管理,合理配風,不斷優化通風系統。做好測風旬報,月報編制,及時掌握井下通風情況,保證各作業地點的用風量,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及時制定月度礦井風量分配方案,對新掘進的工作面要及時配風,保證用風需要。加強對局部通風機、主通風機及各類通風設施的管理,確保各類通風設施設備完好可靠、正常運行。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風筒吊掛平直,嚴禁漏風,保證工作面用風要求。
(3)加強瓦斯檢查力度,嚴禁超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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