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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租賃協議書
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響應國家農村土地流轉的號召,開發利用田地,發展農村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同意將上江村明天沖組 地段農田荒地計面積 畝,租賃給甲方開發經營。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議如下:
一、甲方以租賃的方式承包乙方的農田荒地,自主進行規劃、經營,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干涉、干預,否則乙方應承擔甲方在承包期內的全部損失。
二、甲方租賃乙方農田荒地期限為二十年(從20xx年11月至2031年11月止),自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按組上原有造冊面積第一個五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100元;第二個五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120元;最后10年每畝每年付給乙方租金150元,租金按每年支付。租賃期滿,雙方視情況再議,如不續租,甲方必須為乙方恢復原狀。(不包括甲方征用田地)
三、甲方需要在乙方的田地上建房,按糧田每畝12000元、荒地每畝5000元、山林每畝3000元的價格計算。
四、甲方在開發田地之前必須無償為乙方修通草坪水泥路至明天沖的泥沙公路(修路占地乙方無償提供)。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證三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監證方簽字:
20xx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