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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維護的合同協議書
甲方:靈石華瀛金泰源煤業有限公司
乙方:晉中匯瑋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靈石華瀛金泰源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晉中匯瑋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保證產權隸屬于自己的 金泰源35 kV輸電線路 的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提高該輸變電設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參照國家電力行業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對該輸電設施進行運行、維護、檢修。經雙方平等協商,在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合同。
第1條 總則
1.1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評價,創造條件支持乙方對甲方輸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檢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1.2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電網運行規則(試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規定,參照國家電力行業相關標準,對甲方輸電線路進行運行、維護、檢修工作。
第2條 受托資產的范圍
2.1 甲方委托乙方運行、維護、檢修的輸電線路范圍包括:
(1)35kV線路,由安順220 kV變電站出線、弓家莊
110KV變電站出線(安順開關編號 號、弓家莊開關編號 號 ),進線金泰源35 kV變電站(安順開關編號11號、弓家莊開關編號2號 ),導線型號LGJ-150/25 ,地線采用GJ-35鍍鋅鋼絞線 。電纜型號YGV-3*300、線路全長 26公里,共有桿塔93 基。
(2)代維線路總長度為 26公里,以每公里肆萬捌仟元計算。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 3 (年),自 20XX年 4 月 1 日 至 20XX 年 4 月 1 日。
第3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
3.1.1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評。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
3.2 甲方的義務
3.2.1 根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費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實際的該輸電線路的設計、安裝、調試、試驗和竣工驗收材料。
3.2.3 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指定工作聯系人。由于地質變化或需要更改線路路徑時,應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實施,對質量及參數各方面進行完整驗收掌控,甲方不得隨意更改線路,甲方擅自更改線路,乙方概不負責。
第4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
4.1.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費用。
4.1.2 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反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作業規定的要求。
4.2 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做好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資產的以下工作。
4.2.1 運行義務
4.2.1.1應參照電力行業關于架空線路運行規程和運行管理的有關標準,建立和執行相關規章制度。
4.2.1.2應配備相應的人員、工具和設備。
4.2.1.3應建立和健全受托資產運行相關數據的臺帳資料。
4.2.1.4應負責受托資產的設備運行分析工作,對其整體狀況及時做出分析評估,對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體整改建議意見。
4.2.1.5應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按設備缺陷的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消缺處理。本協議除特別注明外,缺陷所指的一般缺陷,非重大缺陷。
4.2.2 維護義務
4.2.2.1應參照有關電力行業標準和規程的基本要求,對受托資產進行日常維護工作。
4.2.2.2應開展對受托資產的巡視工作,以掌握輸電線路
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有關缺陷和線路周邊情況,為線路檢修提供相關資料。
4.2.2.3 巡視的種類:
(1)定期巡視:對受托資產全線進行一月一次的巡視,掌握線路各部件運行情況及沿線周圍情況,及時發現缺陷和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
(2)故障巡視:線路發生故障后及時進行巡視,查找線路的故障點、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況。
(3)特殊巡視:在氣候劇烈變化、自然災害、外力影響、異常運行和其他特殊情況時及時進行巡視,掌握線路異常情況和各部件的變形損壞情況。
4.2.2.4 巡視的內容
(1)檢查線路沿線環境中是否存在的影響線路安全的有關情況。
(2)檢查桿塔、拉線和基礎是否存在缺陷和運行情況變化。
(3)檢查導線、地線是否存在缺陷和運行情況變化。
(4)檢查絕緣子、絕緣橫擔及金具是否存在缺陷和運行情況變化。
(5)檢查防雷設施和接地裝置是否存在缺陷和運行情況變化。
(6)檢查附件及其他設施有無缺陷和運行情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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