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協議書范文三篇
展覽協議書篇一:
甲方:
乙方:合肥展訊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廣告布展管理法規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布展的時間是20**年 5 月 16日 ------20**年5月20日。
第二條、布展活動的地點在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國際會展中心
第三條、乙方所制作布展的事項以雙方認可的預算書所列項目為準。現場布置及效果以乙方所提供的平面圖及效果圖為準。若達不到預期商定的效果,或組織操作方面的缺陷造成不良的現場后果,乙方須承擔經濟責任,酌情從合同款中扣除。
第四條、合同簽訂后,即視為甲方已正式委托乙方承辦上述各項事宜,甲方應付相當于預算書總計費用50%的款項作為籌辦費和材料費,乙方即開展為制作布展事宜。
第五條、制作布展的費用按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并簽章的預算書所列費用進行結算,臨時增加預算需有甲方簽章,甲方于制作布展活動結束當天向乙方付清所有結算費用。
第六條、乙方所制作布展會場應于展會舉辦前一天前布置完畢。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制作布展所需的便利。
第八條、乙方工作及施工人員自身的安全風險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各自的職責,未盡事宜,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訴至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附件清單:預算書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地址:
簽章: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桁架:6X4.5m
噴繪:6.4X4.5m雙層打孔
玻璃桌2張,椅子8把,前臺桌一張, 高腳椅子一把,射燈5個,綠色植物。
帳號:3413 3100 0018 0100 29205 開戶行:交通銀行合肥濱湖新區支行 戶名:合肥展訊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中行:601382 1500 0028 12496 李業剛
展覽協議書篇二:
甲方:陜西省韓城市久發藝術品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重慶強杰商品展銷策劃部
陜西省韓城市久發藝術品貿易公司與重慶強杰商品展銷策劃部合作,定于20**年5月8日----20**年5月20日在韓城市新城區西寺路北段,具體界限(東至南北道牙線,西至南北道牙3米以內,南至西寺與普照路十字北10米,北至教堂門前)舉辦商品貿易會,會期共13天。為了便于雙方履行職責,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申報政府審批手續,乙方提供相關手續,配合公安、文化及政府職能部門的檢查,保證貿易展銷會期間場地、水、電的正常使用。
2、乙方負責貿易會期間場地內一切安全保障,派三個專職安全人員履行職責進行安全工作,并配合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安全人員的身份證原件交大會辦公室)
3、乙方負責進入會場各種商品的質量,堅決杜絕假冒偽劣商品進入,如有查出后果由乙方完全負責。
4、會議期間堅決杜絕打架斗毆等事件發生,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5、參會前乙方負責向會議辦公室繳清會費及水電押金。
6、遵規守法,文明經營,一切服從大會辦公室管理。
7、乙方負責各商戶將各種垃圾放到指定位置,如有違反按大會有關規定處罰。
8、以上各條款雙方堅決執行,如有違反向對方賠償損失,數額由執法機關認定。
9、大會期間的歌舞、馬戲、小型玩具堅決不允許出現黃、賭、毒等不健康的節目,如有發現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20**年5月5日
展覽協議書篇三:
甲方(主辦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執行單位):
法定代表人:
丙方(執行單位):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就乙丙方使用甲方提供場地,甲方向乙丙方提供外展場地、附屬設施及配套物料,共同合作完成本階段外展活動,經三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外展合作方式
(一) 甲方為外展活動主辦單位,負責整個外展系列活動的場地使用(包括城管審批、物業審批等)、物料籌備(桌、椅、帳篷、音響、用電等)。
(二) 乙丙雙方為外展活動的執行單位,乙丙雙方在甲方提供的場地內自行組織外展銷售活動,活動結束支付甲方銷售總額相應服務提成。
第二條 外展項目指定聯系人
1. 甲方指定的項目負責人:____,職聯系方式:____。
2. 乙方指定的項目負責人:____,職聯系方式:____。
3. 丙方指定的項目負責人:____,職聯系方式:____。
第三條 場地的使用地點及時間
(一) 使用地點:甲方負責提供中街場地平方米(具體位臵詳談),性質:場地的變動(具體區域及方式由甲乙丙三方根據每期外展概況于該范圍內另行協定);
(二) 使用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商定,且考慮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可就活動場地的使用地點和時間的事宜進行書面變更。
第四條 外展期間(合作期間)
年月_日止;合作外展期限需順延的,雙方需在本協議外展期結束前的'15天內協商并另簽合作協議。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丙雙方如實說明與展位區域有關的場地使用情況,并向乙丙方提供場地設施等活動所需物料。
(二) 甲方提供的場地,應滿足乙丙雙方展位需求;不能滿足需求的,三方應對外展場地和時間等事宜進行調整。
(三) 甲方自行負責外展搭建、安裝、拆卸等工作,所有物料甲方提供。
(四) 甲方有權全權監督外展活動情況;但不得妨礙乙丙雙方外展或活動正常進行(如遇城管、政府部門干涉,應各方協商,及時按要求撤展)。
(五) 外展活動收據四聯單(甲乙丙、顧客各執一份)必須由甲方提供,活動監管收銀應為甲方人員。
第六條 乙、丙方權利與義務
(一) 乙丙雙方自行準備各自宣傳的海報、展架、單頁等物料;
(二)確保外展期內正常、合理、規范使用本協議約定的場地;
(三) 安全使用外展設施、不得損壞、破壞(損壞、破壞照價賠償);
(四) 配合甲方與關部門維護外展正常秩序,如遇訂單糾紛沖突情況,乙丙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五) 在外展活動過程中乙丙雙方與甲方保持良好溝通,甲方有權隨時知悉外展活動的進度,乙丙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進行反映。
(六) 銷售訂單一旦生成,應收取顧客30%的定金。
(七) 每一場活動結束乙丙雙方應與甲方結清所有帳目。 本外展項目期間,即本協議合作期間為:自20**年月_日起至20**年月_日
第七條 特別約定
(一) 乙丙雙方外展活動,應提前3天告知甲方,不得耽誤甲方場地的審批與活動物料的配備。
(二) 甲方應在外展活動過程中與乙方保持良好溝通,乙方有權隨時知悉甲方外展活動的進度,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進行反映。
(三) 于本協議合作外展期間,乙丙雙方自行按照各自外展銷售銷售總額2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用;銷售總額以實際訂單書面銷售總表為準。
(四) 一方對基于本協議獲取另一方的辦展、客戶資料等商業信息均應進行絕對保密;非經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另一方信息。
第八條 協議解除
(一) 任何一方提前15天向其他方提出申請,經友好協商,可解除本協議。
(二) 乙,丙雙方拒絕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務費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按協議內容,通過法律途徑獲取應得費用)。
(三) 除本協議約定情況外,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簽 約 時 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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