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書模板10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保險協議書 篇1
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小編整理的小編整理的保險賠償協議書范本,希望大家喜歡。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險人)
注冊地址: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機構代碼:
電話:
郵編:
傳真:
基本存款賬戶銀行:
賬號:
乙方:
注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丙 方:(銀行)
注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鑒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號為(以下簡稱"保險單"),各方經充分協商,就保險單項下賠款轉讓授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險單有效期內,對于甲方向買方代碼為 的買方的出口項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甲方授權乙方將按照保險單規定理賠后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全額支付給丙方,且同時乙方在上述出口項下的賠償責任終止。
二、甲方承諾: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撤銷、不變更本協議第一條的授權。特殊情況下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事先取得丙方的書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撤銷或變更授權的通知,交乙方簽收后生效。
2、未經丙方書面同意,在保險單有效期內不單方面解除保險單。
三、乙方承諾: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單方面的對本協議的撤銷或變更的請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聯合簽署的書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損害乙方權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內容,對本協議做相應的撤銷或變更。
3、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將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賬戶。
4、若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將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中規定的賠款支付給丙方,并給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在本協議第一條授權范圍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由甲方行使索賠權;甲方如需轉讓該索賠權,須簽署書面轉讓協議。
五、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 方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江蘇南京市雨花路396號
乙 方 :太平洋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太平洋保險公司
注冊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指定乙方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獨墅湖隧道運營期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承保人,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保險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定義:
(一)被保險人
甲方為本項目的被保險人。
(二)保險人
乙方為本項目的保險人。
(三)經紀公司 :江蘇省南京市中山路13號
甲方聘請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為甲方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合同組成
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保險合同;
(2)保險單及批單;
(3)中標通知書;
(4)保險談判達成的書面協議;
(5)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答疑及招標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三、保險明細表及保險條款
詳見本章附件。
四、保險費率和保險費
(一)保險費率
待保險公司報價。
(二)保險費
待保險公司報價。
(三)保費支付
詳見保單明細。
五、保險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六、保險服務條款
(一)服務機構與服務網絡的建立
乙方應專門成立“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服務小組,在本協議或保單生效后(以先發生者為準)立即投入正式運營,負責受理所有涉及本協議保險的索賠案件。
項目服務小組成員包括:
組 長:
副組長:
其他成員:
項目小組組長、副組長人員變動須與甲方協商確定,其他成員人員變動須通知甲方。
(二)保險培訓服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培訓服務,以提高甲方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舉辦時間和地點由甲方、乙方和經紀公司協商確定。
(三)參加經紀公司組織的例會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經紀公司組織召開的保險聯席會議,向甲方和經紀公司通報承保、理賠與服務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七、理賠服務條款
1、受理報案
保險事故發生后,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報案,若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案的,乙方應認可甲方事后出具的書面說明,并視同為及時報案。
2、現場查勘
(1)乙方接到報案后,應向甲方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如需現場查勘,應明確告知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并在承諾時間內到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事故現場;
(2)在乙方進行現場查勘前,如情況緊急必須盡快恢復生產運營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復或人員救治,但甲方應保留相關事故現場材料和事故現場照片;
(3)對于乙方未進行現場查勘的事故,甲方應保留事故現場照片及有關實物證據,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賠資料作為理賠依據;
(4)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查明出險時間、地點、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損財產的保護、整理工作,查勘人員的現場查勘工作包括:
a. 會同甲方進行現場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對損失現場和損失財產進行必要的拍照;
b. 估計損失情況:詳細了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對受損財產的名稱、數量等進行必要的分類、清點和登記;
c. 對受損財產的損失程度有分歧的,應進行必要的檢驗; d. 與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續處理方案;
e. 與甲方對現場查勘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等。
3、受理賠案
(1)乙方收到索賠材料后應立即審核,若認為有關證明或資料不完整的,應盡快告知甲方或經紀公司需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或資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定責定損,并在上述時限內以書面或網絡方式給予甲方或經紀公司定責定損意見,否則,即視為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
4、結案
(1)甲、乙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后,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繕制賠案;
(2)在已定責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賠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能確定賠償金額的,根據甲方要求,應按照已有證明和資料將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差額。
5、賠案統計表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注欄注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對甲方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進行評估,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2.向甲方提出保險計劃,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圍、保險權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等提出建議;密切注意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險服務提供調整方案和建議;
3.就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向保險人詢價。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在保單的續轉時予以修訂;
4.取得保險人報價后,就報價書中的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做出匯總分析,提出初選保險公司和最優報價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決定;
5.根據甲方要求,參加甲方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權益進行的.談判,談判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利益;
6.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續保手續;
7.提供保險期間內的相關保險服務;
8.就相關索賠事項提出建議,監督、督促保險人的理賠工作,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進程,并保存索賠的有關數據、資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險期內賠償情況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終止本協議生效前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顧問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四、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傭金做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項范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后由甲方支付顧問費用。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5
年 第 號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統收單位(丙方):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筑行業勞動保險金管理辦公室
甲方建設項目名稱: ;施工地點:
1.中標通知書中含單列人工費的,人工費: 元×勞保金費率:23.27%,應繳勞保金額:(小寫金額: )。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2.人工費未單列(含免標工程),工程總造價: 元×勞保金費率:4.654%,應繳勞保金額:(小寫金額: )。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合計:基本金部分90%:(小寫金額: )調劑金部分10%:(小寫金額: )
3.退調劑金撥付比例:70%(小寫金額: )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一、 繳交勞保金流程
1、勞保金按9:1的比例分為基本金和調劑金,基本金由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調劑金由建設單位繳付勞保辦。協議書填寫完整及甲、乙雙方蓋章后,攜基建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或承發包登記表)、施工合同復印件,到區勞保辦核對蓋章后再繳款。
2. 甲方按協議將基本金存入施工單位勞保金銀行專戶,乙方在收取勞動保險金基本部分后,開具建安發票給甲方。
3、甲方支付勞保金調劑金2-3天,憑勞保金協議書原件2份、繳付基本金的銀行轉帳單復印件、施工單位開具的建安發票復印件、基建工程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或承發包登記表)、施工合同復印件,到區勞保辦開具調劑金發票。勞保金調劑金必須由建設單位直接劃賬。收款人:廣州開發區建設和環境管理局;帳號:44001471001053003692;開戶行:建設銀行廣州蘿崗支行 。
二:退勞保調劑金流程(勞保辦稅務登記號:440191757789509)
甲方繳交勞保金后,施工單位憑本協議書原件、按本工程項目購買的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按本工程項目購買的團體工傷保險單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勞保金基本金及調劑金繳費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開具應退金額的廣州市或開發區正式建安發票(若從地稅局開具的發票,需加具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法人委托書(原件,注:法人委托經辦人辦理勞保金事宜)、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來我辦退勞保調劑金。
三、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丙方二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 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凱通樓三樓B11號窗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黃瑛
電 話: 電 話: 電 話:82118345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保險協議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余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保險協議書 篇7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險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方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經甲、乙雙方協商,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采取自動轉賬的辦法,即由甲方提供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數據,由乙方在失業人員的通存通兌活期儲蓄帳戶內代發。為此,訂立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其提供的失業保險金入賬數據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確性負責,乙方負責按甲方提供的數據完成批量入賬。
二、甲方負責將失業保險金相關事宜告知專業人員,辦理失業人員的查詢等事項,負責解釋、調解因此而引發的糾紛和爭端。
三、甲方為失業人員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應為正常戶,其資金由乙方以無折方式完成劃轉。若該賬戶在乙方辦理賬戶凍結等手續,無法完成入賬時,則不受理轉賬申請。
四、甲方應于發放失業保險金款項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處代發工資管理部門提交發放數據及轉賬支票。
五、乙方檢查數據信息無誤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賬日(節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賬,并將入賬明細清單提交甲方。
六、失業保險金發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將入賬明細在授權個人賬戶以未登折明細方式保存,待失業人員到儲蓄所后再行補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欄打印“登”字、“操作員”編號欄內打印出乙方劃款專用代碼。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變更條款或解除協議須雙方協商一致,并提前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及解除本協議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9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并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并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并軌”方案,并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并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后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余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于本協議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向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并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后,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并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并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于“并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并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并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并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并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后,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并軌”工作結束后,甲方應及時向市“并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并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并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并經市“并軌”領導組組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并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10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業務宣傳,并按每戶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采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戶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臺接待和溫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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