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總9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發廊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發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發廊,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發廊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專業美發沙龍,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為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伙債務;工資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為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在合作期間,有任何一方未執行好本身職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責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紅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資。如情況惡劣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給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時的資金扣除一半為補償公司的損失。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甲方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方為代表,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甲方__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叁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商議);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三人合作餐廳,除各人費用外,餐廳正常費用三人共同負擔(正常費用包括房租、辦公設備、稅務等),業務運作互不干涉
5.合伙企業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
第四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常用貨物;人員工資發放.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五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禁止合伙人消費后以合伙人的名義經行賒賬,嚴重打折等行為
6.禁止合伙人經行任何有損餐廳利益的活動或行為
7(補充)
8.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無法經營,餐廳虧本;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簽訂合同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丁方: 身份證: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以乙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并注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伙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資經營 地址: 。前期預投資 萬元整,人民幣。
甲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
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
丁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伙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伙企業無關聯。
三、 合伙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
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余結算,企業內盈余每 (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后按約定比例分配。
第三條 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托XX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資人確認后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一、合伙企業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伙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
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伙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車輛(如XX車,現掛XXX名下),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____ _____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_____ 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征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 、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是指:
(1)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于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伙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伙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后,應當對合伙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伙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余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厘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余分配:每月結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伙事務執行
1、本合伙屬于隱名合伙,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伙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沖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伙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伙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伙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伙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于合伙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并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并交予雙方確認后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于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伙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與原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在不給合伙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簽訂退伙協議方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產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伙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伙人對合伙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約定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伙財產權;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伙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終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合伙債務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盈余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虧損,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伙人未經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合伙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伙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伙,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伙人簽單事項合伙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伙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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