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協議書模板六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資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出資協議書 篇1
第一章、技術的內容和范圍:
1-1乙方同意甲方以制造的專利技作為其股份投入合營公司,甲方提供之技術必須達到《合同》第四章中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該技術包括產品技術、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人員培訓。
1-2甲方保證將本協議1-1中規定之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并保證提供之技術是甲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該設備的選擇能夠符合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和生產規模.
1-3合營公司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專利和商標,在任何國家、地區銷售合營公司的產品,不另需支付費用。
第二章、價格:
2-1專利技術指乙方擁有獨占專利權的專利技術,包括制造產品所需要的設計、制造的專利技術。乙方同意甲方以專利技術作價萬美元,占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如在《合同》中規定的合營期限內專利有效期截止,乙方同意以現匯補足其應繳出資額。
2-2上述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部分不包括購買制造產品的設備及運輸、倉儲、稅金等技術作價投資以外的內容。
第三章、技術投入和投入的條件
3-1乙方同意從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專利技術。
3-2乙方承認甲方在中國設計和制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這些產品的權利,為不可轉讓的權利。
3-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專利技術清單詳見本協議附件1。
3-4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乙方提供協議產品的零配件或材料等。屆時甲、乙雙方另協商簽定合同。
第四章、技術的改進
4-1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工藝裝備及其它生產條件等),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修改技術資料并提交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4-2在技術轉讓的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在協議規定的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相互免費將改進、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使用。
4-3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發展的一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4-4合營公司對技術的改進歸甲、乙雙方共有,任何單方面不得單獨使用;合營公司改進技術由合營公司申請專利。
第五章、考核和驗收
5-1甲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正確,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達到《合同》中規定的經營目的和生產規模。
5-2為了驗證甲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由甲、乙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甲方共同進行產品考核驗收。考核驗收細則見附件2。
5-3經考核,《合同》產品符合技術資料規定的技術參數,即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簽署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六章、保密與侵權
6-1甲方保證擁有本協議規定提供的專利技術合法所有權,并有權向合營公司轉讓;如果發生第三者指控侵權,甲方應負責與第三者交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6-2乙方同意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內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被第三方公布,而且合營公司獲得了已公布的證據,則合營公司不再承擔保密義務,并認為該技術已經失效,甲方也應以現匯如數補足注冊資本之差額。保密的期限不能超過合營期限。
第七章、安裝、調試和人員培訓
7-1乙方有義務接受、安排甲方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赴合營工廠進行設備安裝調試、技術和管理培訓。
7-2乙方有權派遣人員赴甲方受訓,使乙方人員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乙方人員在乙方實習培訓的有關費用乙甲方負責,有關協議另行簽訂。
第八章、保證和索賠
8-1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甲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向乙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并及時交付。
8-3如果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8.2條的規定時,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在正常情況下的三十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寄給甲方。
8-4如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參數,甲、乙雙方應協力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若屬甲方責任,其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屬乙方責任,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經多次考核不合格后,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按《合同》的出資要求以現匯形式補充其應繳資本金。
8-5對于合營公司共同研制的新產品不在本協議驗收、考核、保證和索賠之列。
8-6因專利和商標引起糾紛,應由甲方出面交涉并負責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費用,補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九章、仲裁
9-1按雙方《合同》的十九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章、協議生效及其他
10-1雙方應由各自授權的代表簽定本協議及其附件,并經審批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附件1至附件2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0-3對本協議任何條款變更、修改或增減,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經審批部門批準后生效,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通知
11-1所有與《合同》及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通訊應使用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11-2若地址變更,變更方應以掛號信通知對方;若未給對方變更通知,則對方以前的地址,將被視為是正確的地址。
11-3所有與《合同》及本協議有關的通知、通訊、技術資料、圖紙、備忘錄等應以中文書寫。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二0xx年x月
出資協議書 篇2
出資人協議書(有限責任公司)
立協議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立協議人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自愿出資申請設立投資管理咨詢服務(中介)有限責任公司,于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綿陽市 區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有限公司名稱、住所
名稱:
1、四川聯邦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2、四川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最后核準名稱為準);
住所:辦公住所地擬設置于四川省綿陽市人民公園附近,條件成就時也可設立公司營業部、分公司。
第二條經營范圍
投資管理服務;投資信息服務;投資咨詢服務;投資居間服務(該經營范圍要設法通過工商審核批準,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條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立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公司承擔責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管理形式
1、立協議各方作為出資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
2、立協議各方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行使經營決策權,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
3、立協議各方應當在公司章程許可的范圍內確定一名代言人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4、公司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5、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6、經各立協議人商定:設立的公司決定 作執行董事、總經理; 、 作董事,副總經理, 作監事。
第五條注冊資本及出資份額
1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為了節約經費,注冊可實行分期交付注冊資本金,首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20%即100萬元;其余的在兩年內交清;
2、各出資人在設立的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份額均等,即均為25%。
第六條公司籌備及業務正常期前工作經費交付
按照出資份額支付。
第七條籌建組
1、立協議各方同意成立籌建組,負責公司籌建工作。籌建組由立協議各方組成,由廖光負責。籌建組的職權如下:
(1)起草和報送籌建公司所需各種申請報告和文件資料;
(2)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財務管理;
(3)催繳出資款;
(4)籌備、召開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會并就公司組建情況向大會報告;
(5)遇有重大問題建議立協議各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6)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評估、驗資、法律文件草擬等工作。
2、籌建組對公司籌建工作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籌建組為籌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立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3、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籌建組工作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責任承擔
1、公司不能設立時,立協議各方對公司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協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如立協議人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或者不承擔請求專業機構驗資應承擔的義務,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或者已承擔義務的立協議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立協議人原本意愿時,經全體立協議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立協議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2、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3、如本協議約定內容與公司生效的章程規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但公司章程不能違背本協議原則。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立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簽章):
20xx年 日 月
出資協議書 篇3
第一條甲、乙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出資協議書 篇4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并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并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 幣______萬元。
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出資)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上述出資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出資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出資未被查封,保證出資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于深圳
(注: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出資協議書 篇5
第一條 擬成立有限公司名稱及住所
1.1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最后核準名稱為準)。
1.2 有限公司住所地:
第二條 經營范圍
2.1(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條 組織形式 3.1 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立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公司承擔責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管理形式
4.1 立協議各方作為出資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資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
4.2 立協議各方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行使經營決策權,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3 公司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4 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五條 注冊資本及出資
5.1 公司注冊資本_____萬元,由立協議各方以(現金/實物/專利/土地使用權)形式出資構成。
5.2 公司各股東均出資比例以及出資形式如下:
張____,男,____年_____月___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以現金出資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
趙____,男,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以房屋折價出資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
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_____萬元,法定代表人____,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第六條繳付出資
6.1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各立協議人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5日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人公司臨時賬戶。
6.2 以實物、土地使用權或者專利技術出資的,由立協議各方聘請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作價評估,評估費用(由該出資方承擔/列入公司成立費用)。
作價評估工作應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并提供評估結果。
6.3 立協議各方全部繳納對公司的出資后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
6.4 立協議各方同意,全部出資在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動用或抽回;
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上述出資之使用需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方可用于與公司有關的用途。
6.5 在本協議生效后至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期間內,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或者履行本協議已成為不可能時,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收回其出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籌委會
7.1 立協議各方同意成立籌委會,負責公司籌建工作。籌委會由____名人員組成,由火____負責。
籌委會的職權如下:
(1)起草和報送籌建公司所需各種申請報告和文件資料;
(2)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財務管理;
(3)催繳出資款;
(4)籌備、召開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大會并就公司組建情況向大會報告;
(5)遇有重大問題建議立協議各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6)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評估、驗資、法律文件草擬等工作。
7.2 籌委會對公司籌建工作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籌委會為籌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立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7.3 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籌委會工作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 責任承擔
8.1 公司不能設立時,立協議各方對公司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8.2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協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3 如立協議人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立協議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9.1 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立協議人原本意愿時,經全體立協議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立協議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9.2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在協商開始后30天內不能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3 如本協議約定內容與公司生效的章程規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協議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出資協議書 篇6
很多合作協議書都是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的,并由雙方共同遵守。以下提供了詳細的出資協議書,僅供參考。
出資人:A公司
出資人:B公司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注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注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注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范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2、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A、B公司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余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并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后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準;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后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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