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協議書模板集錦六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產品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行業推薦產品委員會
為保證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正確使用,維護證書和標志的權威性、信譽、企業的利益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于在協議有效期內獲得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的所有產品。
二、權利和義務
乙方:
1.及時向獲得證書的甲方頒發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審批甲方標志印制申請。
2.監督和指導甲方正確宣傳和使用證書和標志。
3.在證書有效期內,對甲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監督檢查和證書有效性的確認,依據監督檢查和有效性確認結果對甲方證書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換、暫停、撤消或注銷的決定,并對撤消或注銷結果予以公布。特殊情況下(如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乙方有權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
甲方:
1.使用證書和標志的范圍:
a)可在獲證產品廣告和宣傳材料上使用證書和標志,但不得將某一產品的證書作為整個甲方獲得產品證明,并加以宣傳,從而產生誤導作用;
b)可在獲證產品的外觀、產品銘牌、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使用標志;
c)可在工程投標、產品銷售過程中,向顧客出示推薦產品證書;
d)不得在非獲得證書產品上使用推薦產品標志。
2.獲得證書的產品須在產品適當的外觀或產品最小外包裝物上粘貼一枚推薦產品標志,以利于消費者識別以及監察部門及乙方推薦產品機構的市場監督。
3.推薦產品標志由乙方統一規定樣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圖案、尺寸及顏色必須符合《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獲證產品的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應注明證書編號。
5.自行印制的粘貼在產品外觀或外包裝物上的推薦產品標志和直接印刷于產品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甲方須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應建立推薦產品標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時應書面報告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報告應包括獲證產品生產情況和標志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內容。
7.當推薦產品證書被暫停、撤消或注銷后,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停止推薦產品標志的使用。在推薦產品證書被撤消或注銷的情況下,還應按乙方要求交回有關文件(包括推薦產品證書)。
8.自愿接受乙方對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的監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質量體系監督審核和產品監督檢驗。
9.應確保推薦產品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型號產品始終符合認證要求。
三、費用
1.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交納年度監督評審費和年金(見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
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行業推薦產品委員會不以贏利為目的,實行有 償服務。參照執行國家“計價格[1999]161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注冊收費項目和標準如下:
1)申請費:1500元;
2)評定與注冊(含證書費):3000元;
3)年金(含標志使用費):5000元;
4)公告費500元。
(指定《中國電源博覽》和“中國電源行業資訊www.cpsa.com.cn”向社會公示)
2.特殊情況下(如認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進行的監督
檢查(包括對甲方整改措施的復查等),其間發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四、罰則
凡甲方未按乙方規定正確使用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時,乙方有權進行追究,視情節向甲方提出處罰并做出相應處理,必要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法律訴訟。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證書有效期)。
協議期滿,未經復評,協議有效期限內所獲得的認證證書均視為無效。甲方應及時申請復評,復評合格后,重新與乙方簽訂《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即可恢復上一協議期內未滿期限證書的有效性。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做出聲明并充分說明理由。
六、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產品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開發,銷售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1 甲方成立魚業照明事業部,研發和生產及銷售均在甲方工廠。
2 乙方協助甲方共同開發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甲方負責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生產,銷售。
3 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銷售雙方合作開發的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產品。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開發和設計,乙方應確保所開發的產品具有可靠性,實用性。
2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私自生產和銷售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
3 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進行相關的可行性測試。測試結果達不到預期目標,甲方有權不生產和銷售該產品。
4 甲乙雙方在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相關產品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甲乙雙方在沒有征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單方將該知識產權轉讓或者委托,授權第三方使用。
5 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生產和銷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可以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建議。
6 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得干預甲方經營,
7 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乙方有權查看該項目的財務數據,但不得復制或拷貝。
8 乙方除與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從事相關產品研發的兼職業務。
第三條: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在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
利潤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紅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 利潤指稅后利潤。以年度核算,總收益減去總開支
2 個人所得相關稅費,乙方自行承擔。
3利潤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發和擴大生產,銷售。利潤的60%用于甲乙雙方分配,甲方有該60%利潤中的70%分配權,乙方有該60%利潤中的30%分配權。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設計的產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銷售性,或者乙方設計的產品投入市場后未能到達雙方預期的銷售數額。
2 如果將乙方設計的產品進行生產或銷售,可能給甲方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
3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5 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合同履約成為不必要
6 因情況變化,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
7 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各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人:
產品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本著為加快中國教育現代化、信息化發展步伐,共同促進教育事業,為廣大學校提供優秀的軟件產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務為宗旨,就乙方作為甲方正式授權的**********系列軟件產品的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區域和銷售任務
1、甲方授權乙方為 ——科技有限公司**********系列軟件產品 地區的(普通代理 / 核心代理 / 總代理)。
2、乙方全年的銷售任務為 萬元。
3、乙方首次提貨金額不能少于 萬元。
二、代理期限
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雙方對合作滿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協商繼續合作事宜。經協商,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時,必須另行簽定代理合同,另行簽定合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三、銷售方式和價格
1、乙方在代理期限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價格體系可以以批發或零售的方式銷售**********系列軟件產品。
2、乙方的提貨折扣為 _折。
3、乙方每季度提貨金額不得低于 萬元,否則按降級處理
四、累計返點辦法
1、乙方累計提貨金額到 萬元時,甲方將差額返還給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體提貨折扣變為 _____ 折,乙方以后提貨也可享受此折扣。
2、乙方累計提貨款額達到 萬元時,甲方將差額返還給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體提貨折扣變為 _____ 折,乙方以后提貨也可享受此折扣。
3、乙方累計提貨款額達到 _ 萬元時,甲方將差額返還給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體提貨折扣變為 _____折,乙方以后提貨也可享受此折扣。
4、以上累計返點的時限為1年。若乙方在1年內升至上一級別(即提貨款總額達到第四條第1、2、3款中所提及的金額要求),則按本年度累計銷售額給予差價返點。若在1年之后升至上一級別,則不能享受原累計銷售額的差價返點。 5、累計返點金額在乙方下一次進貨時從貨款中扣除。
6、乙方每次提貨金額不得少于 _萬元,否則將不能按目前級別代理提貨折扣計算,只能按下一級別代理提貨折扣計算。
五、市場支持和獎勵
1、甲方將給予乙方按提貨累計金額的 %的市場費用,以作為對代理商開拓當地市場的支持。乙方做市場活動或廣告之前須將市場方案報甲方備案,事后憑發票的復印件和廣告的原件到甲方報銷,甲方以產品形式兌現。乙方不做廣告或市場活動則不能享受甲方市場支持費用。
2、若乙方完成全年銷售任務,甲方將給予乙方按提貨累計金額的 %的年終獎勵。甲方將于每年1月進行年終結算,并將年終獎勵以產品形式兌現。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為乙方每年提供對乙方銷售和技術人員培訓一次,培訓時間與培訓地點由甲方統一安排。若甲方安排全國統一的集中培訓,則甲方負責乙方人員(不超過2名)在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用,該費用從下次貨款中扣除。
2、 以上政策只針對核心代理和總代理,普通代理不享受此項權利。
3、 甲方為乙方及時提供最新的產品培訓教材。
4、 甲方為乙方提供**********系列軟件產品相關宣傳資料。原則上金思維按提貨套數給代理商配備演示光盤和配套彩頁。若有重大活動需要此方面的支持,乙方需打報告申請額外支持。
5、 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進行指導、解答。
6、 甲方協助乙方在當地進行市場宣傳和產品形象的樹立。
5、甲方負責按時備貨、驗貨、向乙方發貨,并確保產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對確屬質量問題的貨物進行免費更換。
6、 乙方作出有損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盜版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7、 甲方認證評估每季度進行一次。經綜合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則金思維科技公司將與代理商進行充分溝通,并幫助代理商進行改進;若乙方一直沒有改進,甲方保留對乙方降級的權利。
8、 甲方軟件價格變動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協議要求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完成本協議的經營指標。
2、 積極拓展當地市場,做到**********系列軟件產品的銷售覆蓋其所轄的地區,積極發展下一級經銷商。
3、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銷售**********系列軟件產品,不得降價或提價銷售(零售價不得低于88折/套,展會價格不得低于85折/套,批發價不得低于______折/套)。如違反上述價格體系,將對代理處以罰款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4、 協助甲方在當地進行市場宣傳和產品形象的樹立。
5、 全面負責當地用戶的售后服務、技術支持工作,包括甲乙雙方發展的用戶。
6、 積極協助甲方軟件升級,積極提供用戶對產品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7、 乙方有責任搜集甲方產品在當地盜版的有關信息,提供有效線索,協助甲方打擊盜版活動。
8、 乙方應及時提供最終用戶名單,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時能給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八、訂貨、結算與退貨:
1、 乙方須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書面或口頭的發貨請求。
2、 甲方將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訂單和電匯底單傳真件后對乙方發貨。
3、 乙方如未能按時付款,以每天訂單貨款的2‰罰金進行處罰。
九、供貨及運輸方式:
1、甲方最遲在收到乙方訂單的5個工作日內發貨。
2、運輸方式為乙方到甲方直接提貨或采用郵寄方式,費用由乙方支付。
十、保密條款
**********系列軟件產品的程序和相關文檔以及甲方的銷售計劃、價格政策和市場策略均為甲方有價值的商業秘密,乙方保證不泄露這些商業秘密,也不為本合同規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這些秘密。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有關產品、市場的文件均為乙方有價值的商業秘密,甲方保證不泄露乙方的商業秘密,也不為本合同規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這些秘密。 雙方應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制定有關制度,以保證職員不泄密。一旦發現對方的商業秘密有泄露的跡象,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盡可能地采取救濟措施,使損失最小。
在本合同終止時,雙方應向對方交還(或銷毀)對方有關的全部資料及其備份并繼續負有保密的義務,直到對方將其公開為止。
十一、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方提出書面通知,違約方應在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補救措施,如果該通知發出15日內違約方不予答復或沒有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損害賠償。
十二、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三、 條款的完整性
甲、乙雙方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為雙方關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雙方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五、 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對方。并盡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進行確認。
2、雙方盡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負法律責任。
十六、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于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為依據。
十七、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產品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產品的_________地區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區域,期限:
1.乙方授權甲方為乙方_________系列_________產品_________地區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銷售區域內的長期利益。
2.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年,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結束后,雙方可續約。雙方保留自簽約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權利,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雙方責任,權利:
乙方:
1.乙方保證甲方所需產品貨源的供應。
2.乙方負責給甲方提供相關的產品證書文件及產品宣傳資料。
3.乙方負責技術支持,免費對甲方進行技術咨詢,培訓,指導。
甲方:
1.甲方保證按時支付貨款,按期完成銷售額。
2.甲方必須設立營銷網點,銷售_________產品,不銷售其它同類產品。
3.甲方保證不向代理區域外銷售。若需銷售需得到乙方書面同意。
4.甲方必須擁有一定的銷售及技術人員,以做好產品銷售及售后服務工作。
雙方負責為對方保守商業和技術機密;使用于或包含于產品中的任何專利商標,版權或其他工業產權均為乙方獨家擁有。一旦發現侵權,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保護乙方權益。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不負責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盡快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三、經銷條件:
1.甲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批進貨_________元以上。
2.協議簽定3個月內為產品推廣期,不計銷售任務;之后每個月需完成_________元以上銷售額。若是甲方未完成規定銷售額,乙方有權變更合同條件。
四、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
1.乙方保證產品及配件的質量,對直接用戶產品及配件三個月保換,一年保修。
2.乙方的產品及配件的技術和售后服務標準以產品說明書和保修卡所列條款為準。
3.乙方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委托甲方具體實施。
五、代理價格:
所有單價均為人民幣不含稅價格,若市場價格變化,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另行商定進行調整。
六、運輸方式,交貨地點,付款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貨物數量規格由甲方提前兩周書面向乙方下訂單。
2.甲方將貨款存入乙方帳戶后乙方將貨發送給甲方。
3.如果批量訂貨總金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不承擔運輸費用。
七、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國家有關法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應以合同法為依據提交仲裁。
2.本協議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協議書 篇5
1. 協議范圍及目的
1.1 為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各種原材料產品質量滿足本公司產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經買、賣雙方商定達成的協議;
1.2 本協議之目的為約定雙方技術質量條款,據此詳細制定并執行有關零部件產品的質量目標和質量保證;
1.3 根據賣方提供產品類型的不同或實際情況的需要,買方/賣方經過協議后可以對不適用的條 款進行刪除;也可另頁追加相應的條款;(刪除或追加的項目必須有雙方代表的簽名及加蓋雙方公司公章)
1.4 本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保留一份;
1.5 本協議從買賣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
1.6 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屬買方(天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質量管理體系
2.1 賣方應建立并維持有效的質量、環境和禁用物質管理監控體系,并根據這些體系的規定來制造、控制和管理;
2.2 賣方應取得正式權威機構對上述管理體系的認可證書,并定期復核、保持其有效性;對于賣方暫時沒有正式取得權威機構的認可時,至少保證符合買方已提出的內部管理體系的要求,最終以獲得權威機構的認可為目標。
2.3 若買方通知賣方其品質管制能力無法保證產品的品質(含環境、禁用物質監控)時,賣方有義務修正其品質(含環境、禁用物質監控)保證體系和控制流程,以滿足買方要求。
3. 產品認可
3.1 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應獲得買方的認可;
3.2 賣方在提供給買方待認可樣品時,需附上賣方批準的自檢報告,針對于汽車零部件產品,賣方按PPAP等級3向買方提交PPAP報告,只有在報告獲得批準后方可生產、出貨;
3.3 賣方應按買方提供的圖紙(屬買方客戶指定供應商,買方客戶已提供圖紙也相同規定)作為技術規范要求,如圖紙未作要求或要求不詳細時,要與買方確認;
3.4 賣方每批來料要提交質保書或檢測證明,須確保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若因賣方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買方在使用或售后產生額外的損失,損失的費用將全數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3.5 買方在懷疑賣方提交的產品特性不符合或提交報告不符合時,無須得到賣方的認可,可將產品提交第三方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合格由買方承擔檢測費用;發生檢測不合格時,由賣方承提檢測費用,產品的損失費用也將全數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4. 變更管理
4.1 賣方產品被買方批準認可后,如賣方必須進行以下任何變更,應事先得到買方的書面認可,必要時須提供樣品給買方測試,合格后方可變更;針對汽車零部件應重新提交PPAP報告再次認可;
4.1.1 產品零件外觀和規格型號的變更;
4.1.2 賣方工程變更,包含機器、材料、方法、測量、生產環境的變更;包裝變更,模具變更及賣方
自己的供應商變更.
5. 原材料和工藝控制
5.1 賣方須對其產品所用的原材料進行控制,并把所用到的原材料和賣方的供應商名稱和技術規格在自檢報告中詳細注明;
5.2 賣方應對買方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進行質量控制,建立、保存和維持賣方的進料檢驗的記錄;記錄的保存時間按本協議中的第7項、第7.3條規定的年限執行;
5.3 賣方必須對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并在規格書中詳細標明,賣方須建立、保存和維持工藝過程的監控和文件記錄;記錄的保存時間按本協議中的第7項、第7.3條規定的年限執行。
6. 驗收規則和質量水平
6.1 賣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買方的質量要求,若賣方提供的產品在買方生產線、買方客戶生產線或市場中產生質量事故,造成買方或買方市場產生費用損失,賣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及附帶的相關責任;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2 賣方應保證不發生混料和少料事故,混料和少料事故將視為不合格,并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3 賣方在產品出貨前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的報告提交給買方備案;
6.4 賣方的產品應符合圖紙、產品規格書的要求,否則視為不合格給予退貨處理;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將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5 賣方交貨經買方確認為不合格,買方通過電話、郵件或出具《質量抱怨書》、《8D報告》等方式反饋給賣方,賣方必須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對不合格批次作出暫時改進措施,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生產與出貨,如不能在買方規定時間內對做出處理、或處理進度緩慢,影響到買方的出貨或生產停線,買方在通知賣方但無需得到賣方同意的前提下,轉由買方派人挑選或加工使用,由此造成的買方的損失,包含但不限于買方的生產線停線、額外之加工、全檢或其它費用等,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5.1 買方出具《質量抱怨書》、《8D報告》必須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回復,供方在接到正式投訴后
的24小時內回復3D報告,五個工作日內回復完整8D報告;逾期未回復時需向買方質量管理部說明原因并得到認可,逾期3個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買方質量管理部的認可,視為對此次質量問題處理有拖延,賣方承擔500元/次的責任處罰。
6.6 賣方承諾在提供給買方的產品,在買方進料檢驗、生產線及買方客戶產生的月度批次不良率在0%以下(計算方法: 月度不良批次數/月度供貨總批次數*100%; 其中月度不良批次數由來料檢驗不良批次數加上生產過程中反饋的不良及客戶端反饋涉及到的來料不良 三者的總和)不良率;在買方正常使用條件下,賣方的產品在買方的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月度不良率不超過50PPM;(計算方法: 針對同一型號產品, 其月度總不良數/月度總的出貨數量)
6.6.1 若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在買方生產月度不良率超出本協議的要求,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質
量部門最高管理者整理所有相關的品質資料(含所有不良分析,統計圖圖表,效果確認,以及相關工程文件等),至買方質量管理部門做品質檢討,及討論和制定整體的品質改善計劃;
7. 產品可追溯性
7.1 賣方產品或包裝應設置標記并應可追溯,追溯性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供貨方名稱、零件編碼和型號、制造日期、包裝盒中數量、零件制造批號等;
7.2 賣方應在產品外包裝和最小包裝上標示易于辨認的產品追溯標簽; 7.3 賣方需在交貨后5年保存所有包含但不限于質量、制造工藝、技術測試報告、試驗報告、原材料進料記錄及檢測報告、出貨記錄及檢測報告、可靠性壽命試驗記錄等,供買方隨時查詢和使用。
8. 審核
8.1 賣方應接受買方定時或不定時對賣方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內容主要有質量管理體系、環境保護、有害物質管理、現場工藝過程控制、檢驗/試驗狀況及記錄、原材料控制狀況及記錄、產品質量控制及記錄、倉庫管理狀況及記錄、產品測試記錄等;審核需要按照VDA6.3過程審核(AIAG CQI 9) 的方式進行.
對于審核發現的不合格或待改進項目,賣方積極進行改進,并在規定期限內將改進結果提交給買方確認。對于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不合格項目或未能有效改善項目,買方有權利停止向賣方采購、要求返工等處理;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9. 缺陷處理
9.1 如發現賣方產品品質(包含但不限于產品尺寸、規格、外觀、色澤、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禁用物質含量等)不合格,賣方在接到買方反饋會必須快速對應處理, 避免因賣方處理不及時而導致買方停線; 同時,因為買方不合格品而給賣方造成的所有相關損失, 由買方承擔.
9.2 買方在實際生產和買方客戶生產過程中出現屬于賣方責任的不合格品或失效品,賣方須負責退換為同型號的合格品;
9.3 對于買方正常生產和市場使用過程出現的屬于賣方責任的產品質量問題,買方會將賣方的不良信息及時反饋給賣方,賣方應迅速做出反應并在收到信息后一個工作日內提出臨時處理措施,在其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需提供完整的改進報告;
9.4 如因賣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買方產品發生返工、返修的,賣方應配合買方查明質量原因,降低損失及不良影響,賣方須承擔賠償和相應的責任, 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9.5 買、賣雙方對缺陷的處理有異議時,買方應承擔對質量問題的事實和實際損失情況負有舉證責任,賣方承擔證明該產品合格的舉證責任。雙方有異議時提交國家相關機構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驗證。
10. 損失賠償
10.1 賣方產品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的情況發生時,買方對賣方提出的索賠
(無論買方使用與否,均按10.1.1條款處理):
10.1.1 買方和賣方雙方約定,未經買方許可,賣方私自變更原材料、或產品材料以次充好、提交虛假
的材質證明(即弄虛作假,如賣方提供的出貨測試報告與產品實際測試結果不符)按當批產品貨款的10倍進行扣款處罰,并以此為買方的約定索賠的額度,而此損失僅為實際損失的初步評估,買方保留日后經計算后對損失的差額進行追溯索賠的權利;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10倍×交貨批產品貨款
10.2 賣方產品品質不良,需要選別或加工使用,買方迫于生產計劃的需要,在賣方沒有派人來買方返工的情況下,或賣方的返工進度不能滿足買方生產需要,買方在無須針得賣方的同意,可自行安排返工,其返工不良品、及由賣方不良品而導致的成品報廢及其它部品報廢費用, 由賣方承擔,返工工時索賠標準如下: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45元/小時×返工工時
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返工費用報告后, 需要在三天內回簽并在扣款通知單上加蓋公司章, 然后掃描回傳給買方.不良重復發生時,返工費用將按雙倍計算. 賣方逾期未回復時需向買方質量管理部說明原因并得到買方的認可; 逾期3個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買方質量管理部的認可,也不回復買方緣由, 視為對此次返工費用報告的無條件接收,買方有權就此次質量問題對供方作財務扣款處理或其它等同于返工費用數額的處罰。
10.3 無作業工時質量索賠,無作業工時包含賣方產品來料不合格、批量性質量事故或交貨延期,導致買方停產或返工,而造成的無作業工時,索賠標準如下: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
A)買方裝配線停產, 人員按30RMB/人工工時計算,機臺設備按100元/小時計算, 如停線10小時,每線10人,則內部停線損失為:
人工損失: 10人*10小時*30RMB/小時=3000RMB
設備損失: 100RMB*10小時=1000RMB
總停線損失: 3000RMB+1000RMB=4000RMB
B)買方注塑機停產:計算方法同上;
C)如因此影響到買方客戶停產,買方客戶提出的索賠全部由賣方承擔;
10.4 賣方產品在買方倉庫或使用中,發現產品原包裝短缺,如屬偶發的少數,在保證買方生產的前提下及時補發即可;如屬大批量或經常性少數(當月≥2批)者,除賣方無條件補足短缺數量外,另按當批短缺產品數量采購價格的5倍進行扣款處罰,并以此為買方的約定索賠的額度;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5倍×采購單價×短缺數量
10.5 因賣方產品品質不良,導致買方客戶投訴、市場投訴(包含但不限于買方客戶提出的索賠、運輸費用、返修費用、工作人員差旅費用等)的質量索賠全部由賣方承擔;
10.6 賣方提供的產品超出產品使用國家規定禁用物質(ROHS)含量標準,由賣方承擔因含禁用物質超標的產品流入市場,所衍生的社會和法律責任;
10.7 本協議規定的索賠及處罰措施,在買方向賣方提交確切的事實性依據后,賣方授權買方可以直接扣除對賣方的應付賬款進行沖抵,如果賣方應付賬款尚不足以支付賠款,賣方還應支付不足部分; 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也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10.8 賣方了解因其產品質量責任帶來的賠償風險及自身對于該風險的承擔能力。
產品協議書 篇6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代理進口事宜,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為建立長期的進口代理關系而簽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從境外供貨處進口附件一所述貨物,并提供所述貨物之物流服務。
1.2本協議未約定的具體代理事宜根據本協議附件執行,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條件下對附件一進行變更。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委托單(委托單是指甲方向乙方發出的委托進口貨物確認單、訂單、INVOICE、采購合同等具有明確的貨物名稱、數量、單價的文件),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資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貨物以委托單為準,并于境外供貨商發貨期前兩個工作日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相關手續及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2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單的,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該等進口事宜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從甲方指定電子郵箱、傳真或其它網絡通信工具發至乙方的委托單等信息(不論是否經甲方蓋章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均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代理該委托事項,乙方根據該委托單履行代理行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責任
3.1甲方就本協議及委托單承擔其作為委托方的義務。
3.2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及資料。
3.3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代理進口貨物價款、乙方代墊款項和有關費用。
3.4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及合法,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全部由甲方負責。
3.5除本協議第六條6.5中所述的貨物責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貨物滅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知識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賠、承擔任何責任、或履行任何義務。甲方如因與境外供貨商或其他方解決上述糾紛或事宜導致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或受到任何損失,甲方須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責任
4.1乙方保證自己在其經批準的對外貿易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4.2乙方應及時報告對外開展業務的進度及履行乙方義務的情況。
4.3乙方有義務辦理履行代理進口時所需的各種手續。
4.4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戶及交易的情況,但根據有關政府機關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超過三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進口代理費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貨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乙方支付給甲方滯納金的,由甲方開具地稅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代理進口貨物價款、進口代理費、通關及其支付和結算
5.1代理進口貨物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單價由委托單確認。甲方提供的價款過分低于國際市場行情,有可能虛報價格的,乙方有權根據國際市場行情對進口貨物價格進行調整。
5.2進口代理費、進口貨物貨款及稅款支付結算辦法詳見附件一。
5.3如需乙方代墊貨款、代開信用證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額貨款、稅款及代理費前,貨
物所有權屬于乙方。
5.4如因海關對甲方進口商品歸類和貨價進行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全部由甲方承擔(包括海關已出稅單,過后補征稅額)。
5.5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只能作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貨物的證明,不能作為甲方已付款的證明。
5.6貨物入倉后,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內結清款項,自乙方收貨之日超過60天時,甲方仍未付款清貨,乙方即有權處理在倉貨物,并有權就處理在倉貨物所得優先受償。
5.7甲方需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時間及時支付到期款項,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款總額的0.1%(滯納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逾期付款滯納金,由乙方開具地稅發票給甲方。乙方享有對滯納金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六條貨物運輸、交付、驗收以及風險的承擔
6.1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從乙方指定的境外貨倉運抵乙方深圳貨倉,然后再由深圳貨倉運抵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后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運輸費用的承擔按附件一的約定。
6.2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若貨物外包裝為原廠包裝,乙方按包裝箱標示以及裝箱清單驗收;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可應甲方要求按裝箱單開箱照實驗收。
6.3乙方交貨時,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的,乙方按原廠外包裝標示及原廠裝箱清單交貨;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甲方可開箱清點,照實驗收。
6.4乙方收貨時,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可視為其內在貨物完好,乙方憑原廠外包裝完好交貨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貨商不得向乙方提出異議;在原廠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驗收時發現異樣的,應由甲方與境外供貨商協商解決,在此情況下,乙方可提供協助。
6.5貨物由境外供貨商交付給乙方時起直至將其交付給第三方承運人期間,貨物由于乙方不當裝運所遭受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承擔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風險。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關聯公司代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貨等。
6.8乙方已為每批進口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保險期間從乙方收到貨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簽收時即終止,為保證雙方的利益,甲方應在貨物簽收前仔細檢查,如有異樣應及時通知乙方,提供相關圖片、并在簽收單上注明異常情況。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簽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將無法配合保險理賠事宜,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9由于戰爭及火災、臺風、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損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7.1本協議規定的進口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本協議項下任何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
7.2就屬于境外供貨商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會盡力協助甲方向境外供貨商提出索賠,并會督促境外供貨商盡速理賠。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關費用或受到的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7.3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7.4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7.5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貨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訴訟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搜集證據,并應為有關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費用或者受到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有關本協議的任何變更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達成,并經甲乙雙方簽章方為有效。
8.2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終止后,雙方應及時清理賬款、財務。甲方應當在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10日內從乙方處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核對結清往來貨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過15日未能清退貨物和貨款,乙方有權按貨物價格百分之五(5%)收取倉儲費。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過30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貨款,乙方有權處理該商品,并可以處理商品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依據本協議甲方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處理該商品的費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費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損失,甲方均應當給予全額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因甲方不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導致代理進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遲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本協議約定的進口代理費和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乙方在任何時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任一條款,并不影響乙方以后強制執行該條款的權利。
9.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該等損失。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成為無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將不受任何影響。
10.2甲乙雙方應各自承擔在執行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以外所發生的經營管理費用。
10.3對于本協議項下重要事項的聯絡,甲乙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系,但事后須采用書面方式確認。
10.4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不受有效期限制;本協議附件一有效期屆滿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延長有效期或變更附件一,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終止。
10.5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銷或解散時,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及義務由其接收方承擔。
10.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10.7本協議的所有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雙方或與第三方另有約定與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10.8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等信息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責任方須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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