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協議書

時間:2023-12-12 15:32:00 協議書 我要投稿

贍養老人協議書模板匯總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贍養老人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贍養老人協議書模板匯總6篇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1

  被贍養人姓名_____父親:————母親:————

  贍養人姓名_____長子:——————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借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征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周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7、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8、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9、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10、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三條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四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

  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五條屬于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宴會費用。

  4、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六條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七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6、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托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3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母親: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配偶:

  次子: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簽訂地點: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2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長女: 次女: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系。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為由,強占、分割、隱匿、損毀屬于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占。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贍養人可以在征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托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并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3、被贍養人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托托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托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后經常探望,不得事后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贍養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采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八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托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并不低于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 屬于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九條 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第十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二條 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協議共4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協助贍養人

  長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長女: 配偶:

  次女: 配偶: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沈陽市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3

  被贍養人:

  程榮清,男,68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何鳳英,女,68歲,住址:戶口屬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現住花元村新農組 贍 養 人:

  程華榮,男,45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程江明,男,39歲,住址:宜秀區羅嶺鎮花元村新農村民組 董福安,男,44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董建軍,男,38歲,住址:懷寧縣涼亭鄉董祠村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何鳳英自愿與被贍養人程榮清在羅嶺鎮花園村新農組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程榮清的生活等一切費用由其倆兒子程華榮和程江明共同承擔,與董福安、董建軍無關。

  3、被贍養人何鳳英的生活費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共同負擔,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幣為3000元,共計6000元。此贍養費分正月和臘月兩次付清。

  4、倘若被贍養人何鳳英生病需住院治療,其費用均由其倆兒子董福安和董建軍共同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5、被贍養人何鳳英終老的.所需一切費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

  被贍養人(簽字):

  20xx年12月26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4

  被贍養人:

  母親:______、父親:______

  贍 養 人:

  甲:______(長子) ______(長媳)

  乙:______(次子)

  因被贍養人年事乙高,并長期重病,需贍養人贍養。經甲、乙雙方贍養人商議決定并經被贍養人同意,特定如下協議:

  一、被贍養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甲、乙雙方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對患病的被贍養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被贍養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虐待被贍養人。

  四、被贍養人的.生活方式由被贍養人自己選定,可以同甲、乙雙方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甲、乙雙方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待遇從優、生活來源由甲、乙雙方保障。供應標準由甲、乙雙方共商決定,每人每年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斤,油____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大寫____________;必須保證被贍養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五、醫療費

  ①平時醫療費:每月交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人民幣。 ②住院治療費、護理費。國家醫療保險報賬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承擔。

  六、被贍養人百年后的安葬費也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分擔。

  七、此協議一式四份。被贍養人一份,甲、乙二方各一份,村委各一份(并請監督執行)。

  八、具體說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準,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未盡事宜者,再商議決定,如果商議不成,再由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九、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甲(簽字): ________ 乙(簽字):________

  被贍養人(簽字):______、______

  執筆人:________

  在證人:________

  ________村委會

  簽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5

  甲方:XXX,男,漢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云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02100638、

  甲方XXXX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為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筑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于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后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見證單位:XX社區居委會

  20xx年11月10日

  贍養老人協議書 篇6

  被贍養人一:

  被贍養人二:

  贍養人一:

  贍養人二:

  贍養人三:

  贍養人四: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一自愿與贍養人一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一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3.被贍養人二自愿與 共同生活。

  4.被贍養人二的`生活費用: 每年負擔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二、特殊情形處理

  被贍養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較大花費的,由 共同分擔,在第一條約定的費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則

  1.本協議經贍養人簽署后即生效。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5.本協議一式份,贍養人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贍養人(簽字):

  贍養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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