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保險協議書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險協議書1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為了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簽訂以下協議:
一、 乙方自20xx年6月1日起開始參加養老保險,但采取自愿參保的原則,乙方自愿放棄參保后,不得中途要求參保或獲取其它補助;
二、 繳費標準按永豐縣社會保險局的規定,當年全縣職工工資最低標準28%計算繳費,其中甲方負擔20%、乙方負擔8%,并由甲方在發放乙方當月工資時扣除85應繳費用。會同甲方的20%統一上繳社保局。
三、 乙方必須連續在甲方工作12個月以上。否則,辭工時應將甲方20%的養老保險金全額退回甲方方可辦理正常辭工手續。包括結清工資,養老保險手續轉出。
四、 甲方需在乙方滿試用期并領導同意轉正后,開始參保。即工作滿12個月后,乙方要求辭工、調出,甲方應無條件辦理相關手續。
五、 甲方應營造環境,搭建平臺,使乙方施展才華、努力工作。
六、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爭當優秀員工、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七、 有下列情況,甲方應繼續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
1、 乙方因工受傷《經縣級部門認定》治療,康復期間;
2、 公司決定放假,不發全額工資,只發生活費期間;
3、 因特殊情況并有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
八、 有下列情況,甲方終止為乙方續繳養老保險金。
1、 玩忽守職,給公司一次性造成損失金額1000元以上的;
2、 無故曠工、表現不好,受到大記過處分一次以上的`;
3、 打架斗毆,違法亂紀,觸犯法律,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因本人自愿辭工或被公司開出及除名的。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各執一份。
甲方:永豐縣祥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
乙方:
20xx-05-28
保險協議書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參保人就醫服務管理第三章 診療項目服務管理
三十三、乙方應嚴格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物價部門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市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根據 市物價部門制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四個不同收費檔次以及 市衛生局《關于確定我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收費執行檔次會議紀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關規定,按所屬同類檔次收費。
三十四、為參保人提供記賬的診療項目為:符合《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4號)及物價收費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證核準診療項目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三十五、在簽定本協議之后開展的屬于社會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診療項目(包括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以下簡稱“門診特檢項目”),乙方應按《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管理辦法》及《 市社會醫療保險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項目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5號)的規定向甲方申請納入社保記賬范圍。甲方可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及醫療需求,采用談判、購買等形式,選擇技術好、信譽高、收費合理的醫療機構作為甲方選定項目的指定機構。未經甲方同意準入的不能記賬,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門診診療應遵循先做一般檢查治療,后做門診特檢項目的原則,保證門診特檢項目結果達到國家規定的陽性率。
乙方應充分利用參保人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做的一般檢查及門診特檢項目檢查治療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乙方應按月妥善保存《門診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報告單》,按月向甲方報送《門診特檢項目檢查治療月人次及月費用統計表》。
三十七、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需核準的項目有:
(1)社保藥品目錄內進口藥品(單價)超過50(含50)元以上的;
(2)醫用材料(單件)、檢查項目(單項)超過20xx(含20xx)元以上的;
(3)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術或治療的;
(4)因傷情需要使用或安裝各種支架、康復器具、擴張器等醫用材料。
三十八、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核準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準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準的項目(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醫保辦核準蓋章后,到所屬社保部門核準后方可記賬償付,未補辦核準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后需作特殊檢查、治療的(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先由醫院主診專科醫生填寫《 市工傷保險特殊檢查治療項目核準單》,經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準蓋章后,到所屬社保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檢查治療,未核準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3)急診搶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檢查、治療,但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準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準的項目,未補辦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三十九、乙方應結合本機構的醫療資源開展臨床診療。住院期間參保人經醫院同意在院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各類檢查、治療(含大型設備檢查治療)發生的醫療保險范圍內費用,經乙方主診醫生填寫檢查、治療申請單,寫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準蓋章,參保人先墊付現金,回醫院報銷;乙方應在住院期間內按外送醫療機構的項目收費標準在醫保系統內提交該診療項目并在項目后標明外送,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結算。
四十、乙方應嚴格遵循診療規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的規定,病歷中使用的各種檢查、治療項目要有針對性,有醫囑和完整的病程記錄及相對應的檢查報告單、診療單。植入體內的醫用材料,應在病歷中準確記錄相關病情、使用種類及數量,并在病歷中附上材料的條形碼或標簽。
第四章 藥品管理第五章 費用結算
四十九、乙方應嚴格按照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各類項目(包括普通門診、門診包干、門診特病、門診特檢、普通住院、病種住院等)的記賬比例記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類已核準應支付費用總額的95%,其余5%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深勞社規[20xx]7號)和《 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深勞社規[20xx]26號)等辦法年度進行總結算(年度總結算均以一個醫保年度為結算單位)。農民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門診的5%質量掛鉤金,結合調劑金考核分值進行年終總結算。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參照當地社保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年度總結算。
甲方應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和配合,確保對乙方的應支付費用及時到賬。
五十、乙方應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規定于次月10日前及時將核對無誤的醫療費用數據報表報送甲方,申請費用結算。上報資料包括:社會保險醫藥費用結算申報匯總表、社會保險門診和住院記賬匯總及各單項報表等。乙方未按時報送資料造成醫療費用不能按時結算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上報材料,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乙方如需更改結算償付資料(如: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于申請費用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依據。因提供的結算償付資料有誤而影響費用結算的,由乙方負責。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網上醫院打印醫療保險醫藥費用償付結算表,并與甲方實際支付的上月醫療費用進行核對。
五十一、對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按綁定參保人數劃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金額的95%與乙方按月定額結算。年度總結算時,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無嚴重違規行為、為參保人提供滿意醫療服務,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低于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按以下辦法結算: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及以上的,結余部分50%歸乙方,5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以下,80%及以上的,結余部分40%歸乙方,6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80%以下,60%及以上的,結余部分30%歸乙方,
7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60%以下的,100%結轉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參保人待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結算醫院享受本條款結余有獎資格。
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超過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甲方按調劑金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予以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比例按照調劑金撥付考核評分與社區門診統籌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計算,但最高撥付率不超過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95%撥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85%撥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75%撥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65%撥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55%撥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內部分按上款補償,超過50%以上部分不予補償。
五十二、慢性腎功能衰竭維持性血透治療,參保人可在甲方選定的`血透定點醫療機構中,任意選擇其中一家醫院做血透治療。辦理程序、結算標準和結算辦法按《 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門診維持性血透管理辦法》(深社保發[20xx]27號)執行。少兒醫保的大病門診按《 市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五十三、甲方對乙方門診特檢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控制指標為參保人全年特檢總費用(包括20%自付部分)與全年門(急)診人次的比值(簡稱“門診特檢費用標準”)。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就診4小時內所有的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經測算確定乙方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
甲方每月按門診特檢費用標準核算乙方門診特檢項目費用,超標準部分當月不予支付,以當月標準額中的記賬部分(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醫保記賬/醫保合計)作為應支付總額;當月未超標的,以實際記賬費用作為應支付總額,每月支付應支付總額的95%。
五十四、甲方對乙方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償付,采取按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償付的方法(部分長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癥病人采取按病種標準包干方式結算的除外)。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包含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1)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之外疾病發生的費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采取同類型、同級別醫院標準一致的原則,計算近三年普通住院醫保費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為標準。
(2)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每家醫院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在該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2倍以上、病例數30例以上的,納入病種結算。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人次÷醫保住院總人次
(3)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的參保人,一次住院的醫保費用超過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務項目結算,其余的10%納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的計算范圍。
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過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部分90%的總和÷醫保住院總人次
(4)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體、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血管內球囊七項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費用按月單獨償付,不納入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和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進行總結算。
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醫保住院特材總費用÷醫保住院總人次
五十五、經測算確定乙方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元,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
乙方按病種結算的病種名稱及費用支付標準(ICD-10疾病編碼)詳見附件。
五十六、病種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費用是指:
(1)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內(含起付線)的住院費用:即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各類項目,包括診金、床位費、診查費、藥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化驗費、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等各項費用總和(以下簡稱“醫保費用”),即總醫療費用減去個人超醫保范圍使用的現金自費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和病種住院標準的實際住院人次數和由乙方核準轉診并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轉往外地治療的病人人次數。
(3)由乙方核準轉診并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的轉診病人規定內費用,以及住院期間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醫保辦審核同意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審核報銷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項目),記入乙方當次的住院費用一并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內所有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目錄外自費的醫療費用,應控制在參保人住院醫療總費用的 %以內。
五十八、經測算,核定乙方住門比標準為 ,其中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4小時內就診發生的所有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門診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納入住門比標準。
五十九、醫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結算: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低于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當月實際住院人次;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超過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總結算: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實際住院人次;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超過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醫保住院費用核定:
(1)月結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種住院實際醫保人次費用低于標準的,按當月實際住院醫保記賬費用支付;超過住院次均醫保標準費用時,按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支付。
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費用標準×醫保記賬/醫保合計
(2)年度總結算:
年度實際住院醫保總費用(含月結算時已扣減的超標準費用,下同)超過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的,按標準支付;低于標準的,年度總結算時,實際發生費用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9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50%;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40%;低于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的,支付節約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全年實際醫保費用]×(醫保記賬/醫保合計)×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轉診資格的乙方,應按雙方協商由甲方核準轉診的疾病目錄執行。由甲方核準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負責核準報銷,不記入乙方當月支付的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由乙方核準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先由甲方核準報銷,然后按以下辦法與乙方結算:
(1)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以內的,每一個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住院人次或一個病種住院人次。甲方將轉診人次及核準報銷的費用記入乙方當月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2)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的,每一個市外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或病種住院人次費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病種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且在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以下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分擔90%,乙方分擔10%。轉診人次和由甲方核準報銷的基本醫療費用扣除甲方負擔的90%費用后,記入乙方當年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年度總結算。
六十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到結算醫院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特指轉診目標醫院)住院時予以刷卡記賬;當需再次轉診到另一家定點醫院,必須到結算醫院再次辦理定向轉診手續,才能在再轉入的醫院刷卡記賬。
經結算醫院轉出后,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結算醫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以上部分的10%,納入結算醫院農民工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總結算,但不重復支付。
六十三、 乙方為 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甲方對其住院費用償付標準,以當地醫療保險部門與該醫院簽訂協議償付標準為基準,結合地區差異適當調整。
六十四、甲方對乙方少兒醫療保險住院費用采用單元結算方式。雙方根據測算結果,經協商確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為人民幣 元。
(1)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包括診金、 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內藥品和 省增加的兒童用藥、 市基本醫療診療項目范圍內項目和部分少兒適用診療項目、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醫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臟血管內球囊、人工晶體、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可支付部分費用(以下簡稱“少兒醫保費用”),不包括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和項目費用、社會醫療保險不支付范圍項目的費用及少兒醫療保險不支付范圍項目的費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實際住院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和由醫院轉往外地治療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
(3)甲方對乙方的住院次均費用標準按月執行,年度總結算。 參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兒醫保費用超過乙方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辦法結算。年度總結算辦法參照本協議第六十條執行。
六十五、工傷保險傷者住院記賬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傷保險參保傷者住院結賬單、費用明細清單、醫療發票、已核準的所有核準單(表)等有關資料,報所屬社保部門審核并扣除違規數額后,將符合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規定的費用償付給乙方,資料不齊致無法審核的費用甲方不予償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以各醫療機構上年度月平均醫保費用為基礎,扣除上年度已經預付的金額后,對乙方醫療費用實行預付,進行差額結算。
六十七、乙方因違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及本協議各項條款造成的違規費用及違約金,甲方可在償付給乙方的醫保費用中扣除。如當月償付費用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則由乙方將違約金一次性返還。
第六章 社會保險監督管理
第七章 爭議處理
八十二、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章 附則
八十三、本協議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換文的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能力鑒定事宜按補充協議的規定執行。
八十五、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地址變更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核;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執業許可證執業期屆滿未繼續申領的,本協議自乙方執業許可證屆滿日期起自動失效。
八十六、本協議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條不適用于少兒醫療保險和統籌醫療保險。
八十七、本協議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條不適用于工傷保險。
八十八、本協議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條不適用于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八十九、協議簽訂之后,國家、 省、 市發布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統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甲方、乙方應遵照執行。
本市新實施的規定,與本協議相沖突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九十、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保險協議書3
賠償人:___________,男,26歲,漢族,車主,現住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被賠償人:___________,男,56歲,漢族,農民,現住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在公路上騎摩托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___________由于騎著自行車看牛導致岔道,和___________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使___________受傷。___________被撞傷后立即被___________送到___________醫院住院治療,經檢查,是大腿骨處骨折受傷,住院___________天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好轉出院
經雙方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自愿達成以下賠償交通事故協議條款:
一、由___________賠償___________各項醫療費(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經支付給___________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二次手術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鑒定費、自行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總數額22138。30―已經支付的醫療費16000元)=現在還需給付的金額10769。15元;
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后雙方均不得反悔,___________不得再追究___________的任何責任,放棄對賠償人的訴權;
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四、本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簽名)___________被賠償人:(簽名)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4
( )________代字第____號
委托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協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范圍
(一)業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協議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議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協議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
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協議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協議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協議解除。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險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因乙方個人原因,于____________年6月25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繳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基數為2460元,社保比例為39。5%,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用為971。7元;大額醫療救助90元/年;檔案管理費用120元/年。如期間濰坊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政策須對社會保金加以調整,則按照調整后的金額另行計算費用;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款項繳納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付給
三、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為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各個人承擔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承擔,在此期間甲乙雙方不存在試劑勞動關系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6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現乙方由于個人原因委托甲方為其代繳社會保險,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1、 乙方全額承擔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產生的公司和個人費用。
2、 乙方除支付社會保險全額費用外,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每月需額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務費,服務費跟隨每年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及比例作相應的調整,具體金額雙方協商確定;
3、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將當月社會保險費用及服務費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銀行信息:,戶名 ,賬號,如當月20號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費用給甲方,甲方有權于當月25日前停繳乙方當月社會保險,由此產生的相關影響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每年6月國家統一調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如乙方需要變更繳費基數,則在6月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協議約定執行;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后,應按時為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費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追求相應權利;
6、 甲方與乙方僅為代繳社會保險費用關系,雙方無任何勞動關系,如發生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乙方在甲方代繳社會保險期間,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除工傷保險事項以外的相關社會保險事項,例如乙方生育所產生的生育保險事項;
8、 乙方自行處理個人人事檔案存放與甲方無關;
9、 乙方除社保事項外不得蓋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10、 甲方僅負責乙放社會保險事項,乙方個人所得稅自行解決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11、 其他事項:;
12、 本協議周期自簽訂日期起有效期為一年,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單方終止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保險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甲方于 年 月 日到乙方處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務)合同》。
年 月 日,乙方通知甲,由乙方統一為其在深圳市社保機構購買養老保險,并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養老保險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風險后,仍然堅決拒絕由乙方為其購買養老保險。
在此情況下,經商定,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甲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養老保險。而由乙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
乙方將不扣取甲方應支付的參保費用。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申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甲方接到申請后,按照深圳市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參保的當月起,為甲方購買養老保險。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當月起,乙方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有因未購買養老保險而產生的任何狀況,如在購買養老保險后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負擔。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名/蓋章)
(公章)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8
甲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無錫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規范、穩定、提升雙方的合作關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誠信”為合作原則,為建設全方位、多領域的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合作總體框架
1、甲、乙雙方將密切合作共同策劃營銷活動,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戶,以客戶關懷為出發點的客戶服務營銷規劃,促進雙方產品的銷售,共同做好客戶服務工作,以提高客戶認知度、滿意度。
2、雙方在車輛保險業務、承保理賠服務、車輛維修、零部件報價、市場營銷、品牌推廣等方面展開全方位深層次合作。
3、甲方將根據雙方保險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優質的互動服務:配件價格、噴漆工時、玻璃價格等。
4、甲、乙雙方以誠信為本,忠誠合作,共同服務客戶。共同提高雙方品牌市場美譽度和核心競爭力,實現業務發展目標。
二、投保服務合作
1、甲方與乙方授權的分支機構簽署兼業代理協議,乙方在銷售相關的車輛以及進行客戶保險續保提醒時,應優先推薦客戶投保甲方車險產品。
2、乙方在代理銷售甲方保險時,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險產品費率表和承保規章計算保險費,并按乙方實務要求提供完備的投保資料,甲方需給予乙方相應的配合。
3、甲方指定專門的客戶經理,負責乙方經銷商店代理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簽單承保工作,通報有關行業性文件、并協助乙方處理相關的車險產品的銷售及售后服務事項,努力拓展雙方業務合作。
4、甲方承諾的送單時效:對于乙方當日傳真至甲方的投保資料,甲方承諾于次日上午點前可將送至乙方。(如個別客戶有特殊上牌時間要求的,可協商后個別處理)
5、甲方應按保監會的規定執行車險“見費出單”。
6、乙方經銷商代理甲方車輛保險業務全年保險費金額達方應在乙方經銷商店免費安裝并及時調試更新“遠程出單系統”,實現現場查詢和出單功能。
7、甲方向乙方經銷商代理的保險業務支付手續費,手續費按月結算。保險銷售代理手續費采用法規統一比例,交強險為_______%,商業車險為_______%。甲方應按時根據協商確定的代理手續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如果年度因保險監管要求手續費率有所變化,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在不違反監管要求的情況下,甲方根據雙方重新協商確定的代理手續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9、信息提供和溝通:甲方應定期為乙方提供專業化銷售、營銷禮儀、溝通技巧、車險產品、理賠流程等多項培訓課程。
甲、乙雙方應定期相互通報相關業務經營情況,反饋客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險服務方面的意見,促進雙方業務持續、健康的發展。
三、理賠服務合作
乙方為甲方最高級別的重要客戶,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優先處理,甲方為乙方提供綠色通道的服務模式,指派理賠服務專員全程協助辦理各項手續。賠案“并發式”處理,同時啟動多環節事故處理流程,縮短工作時間。
(一)出險報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為客戶提供24小時的救援和接待服務。
2、客戶出險后乙方可為客戶撥打上述電話代為報案,顧客亦可直接撥打上述電話報案。
3、如顧客直接撥打上述電話報案,甲方的.電話服務中心在接到報案后以電話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時甲乙雙方一同進行現場查勘和施救等;對于無需對第一現場進行查勘的出險車倆,甲方應將客戶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內進行定損。
(二)甲方同意為乙方的保險客戶提供理賠時限承諾。快速理賠的具體時間標準為:
四、事故車的派修和維修
(一)甲方在接到屬于在乙方店內投保車輛報案后,負責向出險客戶推薦乙方為首選維修廠家并及時向乙方提供出險客戶信息,由乙方負責和客戶的具體聯系。
(二)甲方將從以下,但不僅限于以下幾個方面,提高乙方經銷商的回店維修率:
1、對于在乙方經銷商承保的客戶,甲方做到100%推薦回原店維修,并且使用原裝備件。
2、對于非經銷商承保以促進雙方業務的合作與發展。
3、乙方應協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戶的騙保行為。
(三)甲方承諾向乙方推修車輛金額不低于_______年乙方簽單保費的_______%,若甲方未達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價格按_______價格作為保險事故車輛的理賠定損依據,乙方應為甲方查詢相關價格提供支持和解釋。
1、事故車輛開始修理前,甲乙雙方須會同被保險人或車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時、更換項目進行核實確定。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需增加或更改的項目,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和被保險人,待共同確認并在定損協議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價格價格不下浮,扣1%殘值。
3、底盤、擱油底殼事故客戶到店后能追述現場的,客戶車輛不需返回事故現場。
4、車損在元以內的單方事故,案件屬實情況下可免追溯現場。
5、噴漆工時按下表操作:
注:(1)單獨玻璃破碎:有零件號的輔料按配件價格定損,其他輔料雙方協商確定;損壞的玻璃為福耀玻璃,則按福耀玻璃定損。
(2)噴漆5個面以上(包含5個面),油漆工時按9折定損,劃痕險按9折定損。
6、鈑金工時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7、單獨玻璃破碎:
(1)單獨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價格定損;
(2)是否更換膠條可根據實際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換下的膠條可由甲方回收。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代理業務的承保條件及管理辦法;
3、對于乙方違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規定實施的代理或其他行為,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須的保險條款、費率、實務手續說明、管理規定及單證;
5、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手續費;
6、甲方應向乙方推修車輛金額應達約定比例,否則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7、甲方應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資料,就乙方的兼業代理人資格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依法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有權就其開展的保險代理業務收取本合同規定的手續費;
3、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授權范圍內,應以甲方名義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及時、高效的服務,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4、乙方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有義務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將保險公司業務情況和保險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進行告知;
5、乙方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有義務將投保人、被保險人所反映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掌握的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如實、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時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6、乙方所代理的保單出現理賠事項時,乙方應為甲方理賠提供協助;
7、乙方在開展業務時,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保險機構或代理機構的商譽,也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通過甲方的雇員或其他機構謀求商業利益。
六、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承諾當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授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泄露由對方提供為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項規定之保密義務至本協議書終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經書面證明屬以下各項情況時,甲乙雙方無須承擔前項規定保密義務。
a、信息提供時一方己擁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時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盡保密義務而合法獲得的信息。
3、若無其他特別約定,甲乙雙方在一方要求歸還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資料(無論書面資料、磁盤、磁帶等各種形式)時,另一方應立即將其歸還給資料提供當事人。
七、禁止轉讓
甲、乙雙方的任意一方,若未獲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權利義務以及本合同地位轉讓、轉移給第三方,或由第三方進行任何處分或擔保。
八、分離獨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項條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當權利機關及保險行業協會認定為違法、不能履行或無效的情況下,僅視該條規定無效。該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內容仍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立即將該無效規定更改為有效規定。
九、違約責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程度輕重,經乙方同意后扣除相應手續費,變更授權范圍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乙方有權視甲方違約程度輕重,經甲方同意后扣除相應保險費,變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2、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違法犯罪或嚴重破壞保險人信譽的行為時;
(2)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項下相關費用,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仍未交付的;
(3)一方發現對方營業情況、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續情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的,有權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雙方事實上已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一、適用法律及糾紛解決辦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釋義、實施以及執行可能性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為基準進行解釋。
2、甲、乙雙方應友好地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書的釋義、適用或實施而發生的所有糾紛。
3、若前項糾紛未能友好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為不影響雙方的合作關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雙方對原合同無任何疑義或不需作任何改動的,原合同可自動延續至續簽合作協議之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并經雙方簽字(章)確認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財產保險股份乙方:無錫汽車
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簽約人:簽約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險協議書9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人):吳文兵
住所:
電話:
甲方因與發生的'糾紛一案(金額為),委托乙方律師代為辦理本案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以及深圳市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后擬定,不屬于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爾特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處理該案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就本合同項下糾紛,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項法律服務:
1、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2、作為甲方代理人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談判;
3、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一審訴訟活動;
4、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二審訴訟活動;
5、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執行活動;
6、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7、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業務;
8、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10
甲方(企業):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饒縣支行
丙方(社保中心):
為簡化社會保險繳費程序,向參保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及時、安全、完整進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代扣社會保險費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采用銀行代扣方式,由甲方委托乙方通過銀行系統,在簽訂協議的繳款賬戶上進行扣繳。
二、甲方確定一個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戶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繳費賬戶(以下簡稱社保繳費賬戶),該賬戶需在本協議中確認,甲方和乙方有責任保證該社保繳費賬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社保繳費賬戶全稱:
賬 號:
三、甲方社會保險繳費賬戶一經確認,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甲方應在提前10個工作日,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由丙方收到申請批準后,到乙方辦理原協議廢止手續。同時重新簽訂新的.《委托代扣社會保險基金協議書》。因甲方擅自更改簽約賬戶造成無法扣繳而導致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應保證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事項時,其簽約賬戶內有足夠存款余額,因存款余額不足或簽約賬戶被凍結等原因造成無法扣繳社保基金而導致逾期繳納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通過銀行代扣社保基金成功后,乙方為甲方開具《銀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付款憑證》,并加蓋有效印章,作為甲方已繳社會保險基金的憑證,甲方可憑此憑證到指定社保經辦機構換開《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乙方必須在保證扣繳成功的前提下開具《銀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付款憑證》,否則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丙方保證向乙方發送的扣款信息真實、準確。若乙方因丙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甲方賬戶存款,責任由丙方承擔。
七、乙方保證收到丙方扣款信息后,對甲方簽約賬戶進行扣款。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十年,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章): 法人代表(章):
20xx 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丙 方(蓋章):
負責人(章):
20xx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11
甲方: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陽市經開大道體育場北側
乙方:濮陽市中意汽修廠
地址:濮陽市京開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同時為共同的客戶提供最卓越的服務,實現共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服務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的履行本合作協議的內容;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
第二條 合作范圍
(一)保險事故車輛配件的報價及車輛的修理服務;
(二)保險車輛的救援及維修保養優惠服務;
(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雙方共同發展的合作。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險事故車輛維修
1、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配件價格和汽車構造方面有異議的地方應向乙方進行咨詢;
2、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事故車輛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就甲乙雙方達成的有利于客戶的優質服務介紹給客戶,并征得客戶的同意;
3、乙方為甲方0指定的各種系事故車輛拆檢定損維修服務商,甲方在征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應優先推薦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拆檢維修;
4、甲方推薦的客戶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給予熱情的接待和服務,讓客戶真正體會到享受的是與眾不同的服務,提供維修綠色通道,保質保量按時的完成事故車輛的維修,體現出保險公司“卓越服務”的原則;
5、甲方推薦到乙方拆檢的保險事故車輛,不管甲方的定損員在不在拆檢現場,乙方都應以尊重事實地進行拆檢;在拆檢的過程中不得更換事故車輛的原好件,如有發現,乙方將賠付給甲方兩倍的損失并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事故拆檢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的定損人員進行定損;
6、甲乙雙方在定損事故車輛時要堅持保險事故車輛“以修為主”的原則,定損現場特別是在客戶在場的情況下不說不做不利于雙方友好合作的話,有爭議的地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應給客戶帶來更大的麻煩;
7、 甲方定損員不得強行乙方維修無法修復的零配件,以影響雙方的合作;
8、甲乙雙方協定維修的零配件在客戶有異議時,乙方應給客戶當場質量保證的承諾,以消除客戶心理上的疑慮,服務好客戶;
9、由被保險人委托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協助乙方了解被保險人車輛的承保理賠情況,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賠;
10、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后,乙方要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的
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險人委托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開理賠快速通道,給予優先辦理,按甲乙雙方協定的
理賠手續快速理賠;
(二)技術培訓方面
甲方將定期組織查勘定損人員到乙方學習觀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損技能及處理保險事故車輛的能力;
(三)救援服務方面
甲方的保險車輛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應給予救援支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配件價格方面
1、乙方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對甲方咨詢的配件價格信息及汽車構造給予解答;
2、乙方為甲方所報的配件價格為汽車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不得虛報,以影響甲乙雙方真誠的合作,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和社會的監督,對由于虛報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連續出現兩次,終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價格方面的調整要及時的通知給甲方,以便甲方按調整后的價格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失;
(二)事故車定損方面
1、在定損過程中保險事故車輛堅持“以修為主”的原則,對于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甲乙雙方維修換件的標準要一致,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的定損人員不應在客戶面前爭執修換件項目,以免給客戶帶來不良的影響;
2、乙方在拆檢甲方推薦的事故車輛的過程中應按照廠家的拆檢順序和標準進行拆檢,乙方應承擔全部在拆檢過程中對事故車輛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在甲方對事故車輛損失確定以后再給予維修,不得現行維修;乙方應遵循雙方協商的相關車輛的工時費、配件價格,價格確定后乙方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對于甲乙雙方定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乙方要給予維修,對于應被保險人要求對保險責任范圍外項目的維修、更換,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費用由被保險人自理;
5、對于甲乙雙方定損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要如實更換,乙方不能偷工減料,對于由于偷工減料維修事故車輛,給客戶帶來不良影響的,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6、承修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應建立事故車輛檔案,接受甲方的審核,并積極配合甲方對車輛維修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7、乙方應接受客戶及甲方查勘定損人員對維修服務的監督和建議,并進行改進;對多次服務質量較差且無改善措施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8、乙方應制定人員處理保險事故車輛業務,接受甲方組織的培訓,向客戶宣傳保險常識;
9、在事故車輛查勘定損過程中,乙方要給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認同甲方的定損項目及維修方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10、受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如有整車失竊零配件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修理質量
1、對重復返工、返修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返工、返修,重復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保證返修質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時,乙方應同意并協助被保險人選擇其它合作汽車修理廠進行修理,已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修甲方保險的事故車輛所更換的零配件應為專業純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舊代新給客戶造成不良影響的,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對甲方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后的項目,應按照廠家的標準在一定期限內保證維修質量,對更換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廠家有關規定承擔質量擔保;
4、對于乙方提供建議而甲方未予采納的協商維修項目,乙方有權保留意見,不予承擔因性能或外觀產生的質量責任和因客戶不滿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修理價格
1、維修項目、更換項目由甲方定損人員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核定,配件報價按照專業汽車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國統一銷售價執行,維修工時報價(包括機修、電工、鈑金、噴漆)按照該車河南區域維修工時價格執行;乙方的維修工時費按照標準報價下降30%,乙方必須保證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依據收取材料費和工時費。除汽車所用的液體和氣體(燃油、機油、氟利昂、防凍液、清洗劑)等自費項目及客戶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輔助費用;以免給客戶造成不良的影響;
2、對于維修調試過程中發現的新增維修項目或零配件,乙方應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現象展示或技術說明,經甲方確認后進行維修項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車輛事故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如有客戶提出到乙方進行維修,而甲方相關人員利用推諉、勸誡、阻撓等手段設置障礙的,則該次事故維修的配件價格與工時費不予優惠,且配件價格按照廠家全國統一銷售價上升10%。
(五)救援服務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應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保險事故車輛應提供全省免費救援服務;
2、甲方所承保德車輛由于非保險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電池耗盡,輪胎爆裂、氣壓不足等情況,需要乙方提供緊急救援時,乙方應提供優質的救援服務并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的費用標準向車主收取材料成本費和工時。
(六)其它服務方面
經甲乙雙方同意,為客戶提供保險事故車輛掛牌、車輛年審、免費洗車、平時維修保養優惠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 維修期限
修復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擬定,乙方應在擬定的工期內按時修復被保險車輛,對于在維修期限內沒有按時完成維修的事故車輛,乙方要承擔被保險人要求的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商業秘密
甲乙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外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甲方對乙方的事故車輛維修理賠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發現將把對方作為不誠信的單位給予終止合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事故車輛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擔返修的全部費用。若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仲裁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第八條 有效期
(一)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定,達到要求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損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價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甲方查勘定損人員有價票、券、禮物、禮品、紀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經查出核實,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 合作管理
(一) 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 甲方將從有利于雙方合作的服務對乙方進行員工和客戶回訪考評,對評價不符合條件的,甲方提出服務整改建議,并立即整改到位,對雙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一) 甲乙雙方在維修項目和工時方面存在異議時,應由雙方各指定的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級領導解決,但不能給客戶帶來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給事端人應以處罰;
(二)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關本協議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時,應通知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 甲、乙雙方應經常進行聯系和溝通;保證各項合作順利開展;
(二)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隨時以書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補充,且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章后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12
甲方:中國人壽保險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自愿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證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________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內,如甲方發現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13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甲方按國家政策為乙方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因乙方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經甲、乙雙方友好充分協商,就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自愿放棄甲方統一為鄉村醫生辦理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義務。
2、如乙方日后以各種理由提出讓甲方為其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甲方都將不予補繳。
3、因乙方自愿放棄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是經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后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注欄注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15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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