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學校章程
在當下社會,章程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章程起著保證組織內部的管理功能正常運行的作用。擬章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章程1
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的基本依據,制定學校章程是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xx-2020年)》、《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要求,奉賢區(qū)教育局以“規(guī)定動作不走樣,自選動作有創(chuàng)新,特色工作出經驗”為目標,積極落實學校章程建設工作,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各級各類學校法制化管理水平,為實現區(qū)域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現將我區(qū)學校章程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落實情況
1.統(tǒng)籌安排,有序推進
區(qū)教育局高度重視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健全領導組織、明確章程制定的重點與難點,專門制定了《奉賢區(qū)教育局推進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方案》,統(tǒng)籌規(guī)劃全區(qū)學校章程建設進程,具體部署全區(qū)學校章程建設工作,按照“布置、核準、完善、總結”四個步驟,有序推進全區(qū)學校章程建設工作。
結合區(qū)域學校量多、面廣、線長等現狀,區(qū)教育局確定了符合區(qū)情的工作目標,即“到20xx年7月,區(qū)級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局直屬單位完成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的清理,并向全區(qū)同類學校示范;20xx年7月,全區(qū)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完成制定或修訂學校章程;20xx年12月,完成全區(qū)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實現‘一校一章程’,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依法接受監(jiān)督的教育管理新格局。”
2.加強指導,科學實施
為加強對全區(qū)各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工作的指導,區(qū)教育局成立了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由區(qū)教育局、區(qū)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qū)教育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組員由宣傳科、組織人事科、基教科、職成教科、行政許可科負責人組成。同時,設立學校章程建設工作辦公室,指定2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工作。
在學校章程建設推進過程中,區(qū)教育局在區(qū)域層面大力開展培訓指導工作,并下發(fā)《關于推進我區(qū)中小學幼兒園章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就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從認識上,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達成共識、加強重視;從操作上,就學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逐一說明、統(tǒng)一規(guī)范;并要求學習內部層層發(fā)動,向師生、家長、社區(qū)代表等宣傳章程建設相關工作,提高章程建設工作知曉度和認同度。
3.核準修訂,全面落實
根據總體工作要求,全區(qū)各中小學幼兒園均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修訂了學校章程草案,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修改、通過后,報送局相關科室審核備查。截止20xx年7月15日,全區(qū)119所中小學幼兒園全部完成章程制定、修訂工作;區(qū)教育局于20xx年5月成立了專門的章程審核小組,對各單位章程進行逐一審核,并于8月30日前,將審核修改意見全部反饋給基層學校;目前,陸續(xù)收到各校重新完善的章程,預計9月30日前能夠收齊全區(qū)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章程。
二、工作特點
在推進章程建設過程中,區(qū)教育局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從制定學校章程入手,面向未來規(guī)劃學校發(fā)展,逐步建成“一校一章程”、“一校一制度”、“一校一特色”的現代學校制度體系,其中,牢牢抓住了“三個結合”:
一是與學校評價制度相結合,實現上下聯動。要求各學校以章程為依據,加強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建設,確保學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如解放路小學在制定完善學校章程的過程中,認真梳理了學校已有的各項制度,依據法律和學校章程對校內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了清理,并形成了最新版本的《上海市奉賢區(qū)解放路小學章程及管理制度匯編》,確保學校制度體系的合法適當、協調統(tǒng)一。
二是與謀劃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相結合,實現遠近互動。要求各學校以學校章程為統(tǒng)領,根據學校管理現狀,加強學校的規(guī)劃制定,實現學校自主發(fā)展,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可持續(xù)發(fā)展,為深化奉賢教育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如實驗中學在制定完善學校章程及配套制度的過程,始終圍繞“以人為本,自主發(fā)展”這一辦學理念,就師資隊伍建設、課程教學改革等學校發(fā)展問題進行了科學規(guī)劃。
三是與形成學校辦學特色相結合,實現單一與綜合推動。要求各學校以章程為依托,以“一校一品”創(chuàng)建工作為契機,進一步明確學校辦學目標,提煉和升華學校管理特色,彰顯學校辦學個性。如金匯學校在修訂完善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明確將“培養(yǎng)具有中國文化素養(yǎng)和現代意識的公民而奠基”作為特色辦學的'目標,通過“彩虹樂團”等校園文化活動的品牌打造,在鄉(xiāng)鎮(zhèn)學校中成功凸顯學校自身的辦學特色。
三、后續(xù)工作安排
良法善治,與章程建設工作相比,章程的實施更具有實際意義。因此,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除了按照預計的時間節(jié)點完成所有學校章程的核準工作外,更為重要的就是要確保學校章程切實落實。一方面,要加強對學校管理者的指導監(jiān)督,通過建立健全長效監(jiān)督機制,促進學校管理者實施章程、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學校師生的宣傳指導,讓學校章程真正成為師生權利權益的有效保障,讓學校章程真正體現其生命力所在。
以上是我區(qū)推進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總體情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借鑒其他區(qū)縣的好做法,更好落實“一校一章程”建設工作,有力推進我區(qū)依法治校工作,努力開創(chuàng)奉賢教育綜合改革新局面!
學校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z市口京區(qū)實驗小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完全小學校,學制六年,隸屬于z市口京區(qū)教育局。
第二條 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法令、政策,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按國家要求和社會需求培養(yǎng)學生,為造就適應未來社會發(fā)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礎教育,學校尊重教育規(guī)律,保證教育質量,堅持其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辦學宗旨與培養(yǎng)目標
第三條 學校以“尊重生命,和諧發(fā)展”為辦學理念,使口京實小成為一所提供優(yōu)質教育與服務的精品學校。
第四條 學校致力于學生享受快樂童年的同時,培養(yǎng)學生足夠的能力適應并生存于不斷進步的社會、經濟、文化環(huán)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實、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條 學校為實現培養(yǎng)目標,應形成師生共同學習的學校特征,并使師生在學校學習中共同持續(xù)發(fā)展。
第三章 學校名稱和地址
第六條 學校名稱(全稱):z市口京區(qū)實驗小學
第七條 學校地址:z市花山路15號
第四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學校的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辦學;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
4.招收學生,對合格者頒發(fā)學業(yè)證書;
5.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7.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學校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guī);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執(zhí)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監(jiān)護人了解學生的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及教育主管部門監(jiān)督。
第十條 教職工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一切權利;
2.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
3.指導學生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yè)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5.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務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有申訴權;
6.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7.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二)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貫徹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工作計劃,完成工作任務;
3.履行教師聘約;
4.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交流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5.帶領學生參加有益的社會活動,制止學生不良行為;
第十一條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
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勵。(獲獎權)
3.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獲得公正評價權)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申訴訴訟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guī)。
2.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學校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辦學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由z市口京區(qū)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學校黨支部保證、監(jiān)督校長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民主監(jiān)督。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在校長領導下建立校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德育處、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大隊部六個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六章 學校投資與校產
第十五條 學校是政府的全額撥款單位。勤儉辦學,杜絕浪費。
第十六條 在辦學期間,政府對學校的全部投資和校產歸學校所有,受法律保護,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資產及其設施,不得出賣、轉讓或提供擔保。
第十七條 學校多方籌措辦學資金,吸引各方投資和贊助,用于學校事業(yè)發(fā)展,所籌資金全部用于學校發(fā)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學校招生與辦學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依據z市口京區(qū)教育局以“劃片就近入學”為原則在劃定的學區(qū)范圍內招生。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標準班化教學,每班學額在45人左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推行小班化教學,每班學額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愛心基金,為家庭生活困難的學生完成正常學業(yè)提供幫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督促教師參加進修與培訓,為教師提供展示才華的機會和舞臺。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教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在教師中實行績效工資、獎懲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與學校的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規(guī)定實施全員聘用合同制,維護教職工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制定各工作崗位責任制,嚴格定編定崗,依照崗位責任,從嚴治校。
第九章 學校的課程與教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頒課程計劃,學校有權依照學校辦學思想理念對課程進行適當調整和充實。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有權在規(guī)定的比例內開設符合學校辦學思想理念的校本課程。
第十章 學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實施依法治校,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施民主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立、改、廢工作應在民主程序內進行。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十一章 學校辦學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學校爭取家長和社會力量對學校工作的支持,主動歡迎家長和社會對學校辦學的監(jiān)督。
第三十條 學校支持和鼓勵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工會)對學校重大決策和各項工作的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配合教育督導室和教育局對學校各項工作進行的檢查與評估。
第三十二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學校力爭納入ISO9000國際質量論證體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呈報z市口京區(qū)教育局核準后生效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法律法規(gu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7.《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8.《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
9.《教師資格條例》
10.《中小學校園環(huán)境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11.《江蘇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
12.《《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3.《z市中小學教師拔尖人才培養(yǎng)管理暫行規(guī)定》
14.《口京區(qū)中小學教育教學常規(guī)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解釋權在校長室。
學校章程3
一、行為準則
1.監(jiān)控室實行專人(政教處負責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脫崗、睡崗。
2.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衛(wèi)生,不準在監(jiān)控室內存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3.嚴禁在監(jiān)控室內吸煙、使用明火及違章電器。
4.值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不得在室內娛樂活動,不得利用監(jiān)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堅持對系統(tǒng)設備的日常維護,保持系統(tǒng)設備的清潔。
6.注意防潮,防腐,經常檢查各系統(tǒng)運行情況,保證系統(tǒng)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jiān)控室。
8.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堡等電器。
二、管理準則
1.政教處要密切注意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jiān)控設備系統(tǒng)的正常運作,發(fā)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2.學校設立門房值班室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校園內監(jiān)控系統(tǒng),門房監(jiān)控系統(tǒng)保衛(wèi)人員隨時檢查、管理,保證系統(tǒng)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校內監(jiān)控設備主由政教處管理和維護。
3.系統(tǒng)管理員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tǒng)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
5.不得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信息。
6.嚴禁擅自開發(fā)、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jiān)控系統(tǒng)正常運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軟件。
7.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若在監(jiān)控中發(fā)現情況,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
8.不得無故中斷監(jiān)控,監(jiān)控錄制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三、保密準則
1.非監(jiān)控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監(jiān)控室,師生員工、觀訪者和外來人員需到監(jiān)控室查看資料和情況必須經政教處及相關領導同意方可進入監(jiān)控室查看。
2.未經有關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tǒng)設置。
3.監(jiān)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jiān)控的范圍、監(jiān)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jiān)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4.經學校領導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jiān)控數據、資料、發(fā)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保存,未經領導批準不準泄露。
學校章程4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zhí)行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yǎng)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辦學指導思想,實現縣內一流,市內知名的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為長豐縣北城力高學校,位于長豐縣雙鳳開發(fā)區(qū)蒙城北路與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處,是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長豐縣教育體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yè)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自強不息、敢為人先,教風是團結、嚴謹、善教、創(chuàng)新, 學風是勤思、好學、合作、進取。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師生共同成長”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為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yǎng)成、發(fā)展智力和培養(yǎng)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青為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教育為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條 致力于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yè)務素質優(yōu)良并具有奉獻和創(chuàng)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面向全縣選配,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guī)定有最后決策權,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qū)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北城力高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jiān)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zhí)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參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zhí)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務的執(zhí)行、反饋工作信息,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zhí)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和教師執(zhí)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guī),執(zhí)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jiān)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干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jiān)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jiān)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數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jiān)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眾媒體的監(jiān)督,規(guī)范學校辦學行為。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guī)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yōu)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洌稳宋ㄙt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通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fā)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通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為規(guī)范的模范執(zhí)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
2、認真搞好課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
4、嚴格執(zhí)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fā)的“減負”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wèi)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煉的意識、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通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huán)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huán)境的設計和布置充滿教育意義,并達到綠化、凈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四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業(yè)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章程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貫徹依法治校精神,保證學校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yǎng)和行為習慣,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
第三條:學校確定《小樹長成挺拔》為校歌,每年舉行藝術節(jié),努力加強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學校確立“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和終身發(fā)展服務”的辦學理念,明確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規(guī)范理校、厚實內涵”的辦學思路,堅持以“設施完善,環(huán)境優(yōu)美,師資優(yōu)良、質量滿意”為辦學目標與辦學追求,努力讓每一位教師都得到幸福成長,每一位學生都得到全面發(fā)展,讓學校每一學年都得到點滴進步。
第五條:學校近期目標:狠抓“四個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師資、一流的質量。
第六條:學校校風為:團結、文明、求知、奮進,教風為:熱忱、:嚴謹、細致、求實,學風為:誠實、勤奮、活潑、守紀。
第七條:學校為公立中心小學,學制為六年制。
第八條: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jié):校長
第九條:學校校長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zhí)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guī)劃,統(tǒng)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zhí)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fā),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yōu)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管理的前提下,經研究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三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意見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jié):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團隊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教技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裝備。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學校職能部門人員,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市教育局和開發(fā)區(qū)城鄉(xiāng)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jié):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審議學校規(guī)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等工作。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zhí)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領導。
第四節(jié):下轄單位
第十六條:學校下轄單位有一所幼兒園。
幼兒園設園長1人,由校長聘任。
第五節(jié):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貫徹小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yōu)良傳統(tǒng)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guī)管理。學校德育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委制訂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fā)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導處在優(yōu)秀教師中挑選后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由校長室會同德育處在優(yōu)秀教師中挑選班主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并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zhí)行z市教育局《教學六認真要求》,抓好備課、上課、作業(yè)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國家和蘇州市考試制度,組織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二十六條:學校附屬幼兒園按上級的有關文件法規(guī),根據學生的特點,切實做好學前教育,為素質教育打下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做好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做好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第六節(jié):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二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衛(wèi)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后勤工作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fā)揮監(jiān)督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guī)范;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采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干部。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guī)章制度,并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九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jiān)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jiān)督、聽取意見、自覺規(guī)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教師、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yè)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自覺遵守職業(yè)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guī)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yè)務水平、工作態(tài)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以獎金、聘用掛鉤。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并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教協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門頒布的規(guī)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
第五十二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他們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少先隊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優(yōu)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七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guī)章制度。原訂規(guī)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心小學。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6
開展健康促進學校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是我們學校應盡的職責和義務,為進一步確保學校各項活動的開展,促進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章程。
一、確立完善的健康政策
1、學校建立衛(wèi)生制度,加強學生個人衛(wèi)生、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管理。
2、學校認真貫徹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加強飲食衛(wèi)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yǎng)指導。
3、學校制定禁止吸煙、喝酒及影響學生生理、心理健康的制度。
4、學校保證男、女生在利用教育資源方面的平等。
5、學校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
6、學校認真貫徹執(zhí)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guī),做好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維護學校衛(wèi)生的物質環(huán)境
1、學校采取措施,使環(huán)境保持安全衛(wèi)生。
2、學校提供足夠的衛(wèi)生設備和安全飲水。
3、鼓勵學生愛護學校公共設備。
4、學校努力確保盡可能好的'物質條件以盡力完善學習環(huán)境。
三、建立和諧的學校社會環(huán)境
1、學校努力創(chuàng)建一個相互關心、信任和友好的校園環(huán)境。
2、學校努力給生活條件較差的學生予以適當的支持和幫助。
3、學校努力提供一個使所有學生都受到重視,所有優(yōu)差學生都受到關愛的環(huán)境。
4、學校努力關注家長的教育需求。定期召開家長會,聽取家長意見和建議。
四、努力營造良好的社區(qū)關系
1、在學校生活中提倡家庭和社區(qū)的參與。
2、學校積極地與當地社區(qū)建立聯系。
五、幫助獲得健全的健康技能
1、學校把健康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工作之中。
2、健康教育課程設置應充分考慮學生在理論上理解以及在實踐中的應用能力的培養(yǎng)問題。
3、教師應做好足夠的準備,充分發(fā)揮健康促進學校關鍵參與者的作用。
4、其他的有關人員(家長、管理者等)應基本掌握與健康促進學校有關的技能。
六、提供優(yōu)良的健康服務
1、學校盡量為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務。
2、學校盡量爭取有關部門對學校健康促進工作提供幫助。
3、學校適時請衛(wèi)生部門對教師提供技能培訓服務。
學校章程7
根據濟寧市教育局、曲阜市教體局《關于推進中小學章程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強調“一校一章程”的要求,盡快落實學校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憲法、教育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加強依章程為核心的學校制度建設體系,凝練學校辦學理念、辦學宗旨、辦學精神,提升學校發(fā)展內涵,突出辦學特色,完善治理結構,依法治校,全面推動現代化學校的制度建設,提高學校法治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二、重要意義
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和實施管理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及規(guī)范性文件、實施辦學和管理、開展社會活動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賦予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學校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設立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是“有組織機構和章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學校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由此可見,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確立法人地位,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必要條件,也是學校實施自主管理、自我約束、依法接受監(jiān)督的基本依據。依法制定和實施學校章程,對規(guī)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反映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意愿,凝練共同的理念與價值認同,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fā)展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構建現代學校制度體系,促進中小學校依法治校、科學發(fā)展,修訂和完善學校《章程》意義重大。
三、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學校章程應當以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循教育規(guī)律。
(二)基礎性原則。學校章程應當基于學校發(fā)展實際和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對學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規(guī)定,統(tǒng)領學校內部管理制度體系。
(三)發(fā)展性原則。學校章程應當將校情、發(fā)展愿景與現代學校制度建設要求相結合,明確學校發(fā)展定位,力求體現本學校的傳統(tǒng)、特點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則。學校章程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體現核心價值引領,凝聚共同愿景,促進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各方價值的共同實現。
四、基本內容
學校章程應當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一)學校登記名稱(含簡稱、英文譯名)、辦學地點、機構性質、隸屬關系、學制和辦學規(guī)模等基本信息。表述應當規(guī)范、準確。
(二)學校的發(fā)展歷史、辦學宗旨、發(fā)展定位、培養(yǎng)目標、辦學方向和辦學特色。可結合實際,規(guī)定校訓、校風等內容。
(三)學校標識,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慶日等,一般使用文字描述。
(四)教師與學生。主要規(guī)定教師、學生的權利、義務,教師隊伍建設、考核評價、職務聘任,學生入學、學籍管理、評價以及教師、學生合法權益保障與救濟機制。
(五)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主要規(guī)定學校的領導體制、校長、校長辦公會議、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等組織的定位、宗旨、職責以及基本的組織、議事規(guī)則,各內設機構的組成與職責。要落實校長負責制,注意理順學校內部各組織、機構的職責關系,避免職責交叉、重復,建立科學、高效、有序的內部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參與機制。
(六)教育教學科研管理。主要規(guī)定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務、基本準則以及課程體系、目標要求、實施方式、質量監(jiān)測、考核評價等。
(七)資產、財務與經費管理。主要規(guī)定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guī)則與辦法。
(八)學校章程修訂。學校發(fā)生撤并,或者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fā)展目標與管理體制機制等重大內容變化的,可以對章程進行修訂。
(九)學校章程解釋權歸屬與施行日期。
除上述基本內容外,各學校要將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教基一〔20xx〕10 號印發(fā))作為學校治理的基本依據,并將相關內容體現在章程中;學校章程應當文體規(guī)范、結構嚴謹、條理清楚、文字簡明、措辭準確,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學校章程為條文式,可分為章、節(jié)、條、款、項、目等。
五、階段時限
(一)成立章程起草組織(20xx年9月)。建立學校校長、校委會有關成員、教師代表、家委會代表參加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組。
(二)形成章程草案階段(20xx年10月)。要認真做好章程起草的'準備工作,梳理有關中小學管理與辦學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作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據;杜絕網上下載文本搞形式主義,脫離學校實際做表面文章,要深入調查研究,對學校的發(fā)展歷史、現狀及發(fā)展方向,以及學校的辦學特色、發(fā)展定位等進行全面的調研分析,總結提煉;要對本校已有相關制度進行梳理,充分借鑒已制定章程的建設經驗,精心梳理章程內容按時形成草案。
(三)征求意見階段(20xx年11月)。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內公開征求意見。對涉及學校發(fā)展定位、辦學方向、培養(yǎng)目標以及與教職工、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應當采取多種方式或者通過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渠道廣泛征求教職工、家長、學生、社會(社區(qū))等多方面意見、充分論證。對涉及與舉辦者權利關系的內容,學校應當與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
(四)教代會討論階段(20xx年12月)。章程草案經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要及時提交學校教代會討論。教職工代表大會對章程草案審議后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五)學校審定階段(20xx年1月15日前)。章程草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起草組織應當將章程草案、起草說明以及征求意見的情況、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等,提交學校決策機構審定,審定無異議后于20xx年1月15日前,報街道教委和教體局核準并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章程建設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必然選擇,一定要高度重視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學校和中心園要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隊伍,制定計劃落實任務。街道教委建立監(jiān)管機制,學校包保責任人跟進指導,督促制定學校和中心園章程工作。20xx 年9月,各學校按照全市要求,全面啟動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到20xx 年1月基本完成,實現“一校(園)一章程”格局。
(二)加強指導交流。街道教委將根據學校章程建設進展情況,對中小學章程制定進行督促、咨詢,進行校際間的交流。已形成章程的學校將章程公布在時莊教育網,加強經驗交流與信息共享。
(三)完善執(zhí)行機制。建立健全章程執(zhí)行機制,形成學校依法依章程自主辦學、主管部門對章程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作為實施管理依據的新格局。各學校要結合章程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規(guī)范學校各項工作,完善民主監(jiān)督機制。章程執(zhí)行情況要形成年度報告或作為學校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報告。
20xx年7月23日
學校章程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遵規(guī)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為xxx小學校。屬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學,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接受xx鄉(xiāng)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筠連縣教育局并對其負責。
第四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發(fā)揮學生個性特長,發(fā)展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chuàng)新精神,培養(yǎng)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健體和學會審美,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誠信守紀,奮發(fā)向上,開拓進取,立志成才(簡稱為“誠”“奮”“拓”“志”)。
校風是:尊師、愛生、合作、自強。
教風是:敬業(yè)、奉獻、求是、創(chuàng)新。
學風是:勵志、惜時、勤學、善思。
第六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為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二章 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七條 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德才兼?zhèn)洹⒂休^豐富辦學經驗和較好業(yè)績的人才擔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和統(tǒng)一領導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決定權和最高指揮權。
第八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任免。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正副職按主管部門制訂的聘任條件、程序,競聘上崗,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聘任。
第九條 年級主任、班主任由政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研組長由教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師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長協調和平衡,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其他行政、教輔、后勤服務人員分別由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提名、考核,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 逐步改革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統(tǒng)一、效能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guī)章和負責制度。主要包括: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等五項內容。做到辦事有規(guī)范,工作有職責,考核有指標,功過有獎罰,使各部門、各層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準確而協調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為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人員參加,討論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2、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校長領導學校工作的審議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干部及工會、團委負責人參加,討論和審議校長提交的重大事項,以集思廣益,確保決策的正確性。校長在校務委員會中居于主導和最后的決斷地位,有最后決定權。
第十二條 執(zhí)行機構
1、學校辦公室。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校布置工作任務的執(zhí)行、反饋及協調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教處。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zhí)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
3、教務處。由學校教導主任具體抓。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執(zhí)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guī),執(zhí)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jiān)督和調控。
4、總務處。由學校選任一名教師具體抓。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理好財,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凈化工作。
第十三條 監(jiān)督機構
1、學校黨組織。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黨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長充分、正確履行職權,保證和監(jiān)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計劃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zhí)行,確保學校辦學的方向。
2、教職工代表會。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過信息反饋和民主監(jiān)督來實現民主管理職能。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財務收支,依法監(jiān)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政教代會職權。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三章 教師
第十四條 教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以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教學目標,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深入鉆研教材,認真?zhèn)湔n,根據教學原則和教材特點組織教學,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yōu)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教學常規(guī)要求,按時上課,適量作業(yè)并認真批改、評講,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指導學生科學的學習方法,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測試和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要文道結合,德育滲透,管教管導,教書育人。在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同時,必須注意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后進生和學困生要耐心細致,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嚴禁體罰學生。做到嚴格而不粗暴、寬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長善救失,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
第十六條 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教師要模范地執(zhí)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學生,做到言傳、身教。努力學習理論,自覺進修業(yè)務,不斷更新知識。在思想品德、學識造詣、文化修養(yǎng)、生活作風、言談舉止、求知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表率。
第十七條 教師的調出與調入。調入本校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學歷,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考核、試教、評議,報校長審定,呈縣教育局審批調入。需調出本校的教師,由教務處和政教處通過調查、測評、考核、評議,屬不稱職或不適宜的富余人員報校長審定,由縣教育局調出。縣教育局不調的待崗跟班學習,只發(fā)財政工資。
第十八條 教師職務的評聘。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小組根據中心校教師晉級條件的規(guī)定,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yè)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yè)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對各級職務的教師進行定期考核和對申報晉升職務的教師進行評審,呈上級評審委員會審批。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由學校根據教師的職稱資格、實際能力和崗位需要聘任,呈縣教育局批準備案。
第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貢獻者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yōu)、表彰獎勵。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學校將給予應有的處罰以至辭退。
第四章 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條 職員和工作統(tǒng)稱非教學人員,是學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員。學校根據需要和編制,設崗定員,對現有職員和工作按照其專業(yè)和能力特長,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崗位人員的余缺額,由學校提出,報請縣教育局調入或調出。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非教學人員要服從安排,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章辦事,熱情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條 非教學人員工作負責、積極、主動、有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yōu)、表彰獎勵。工作不勝任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學校將給予處罰以至辭退。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范疇,本校服務對象是筠連縣xx鄉(xiāng)的初中和小學的兒童。
第二十四條 小學、初中學生入學后,發(fā)現患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領回治療。在一個月內治愈,并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其符合繼續(xù)學習條件的,準予回校繼續(xù)學習;若超過一個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休學手續(xù),保留學籍;不能回校繼續(xù)學習又不辦理休學手續(xù)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認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要勤奮學習,勇于實踐,積極向上,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勇于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本學習階段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質都得到提高,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人。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認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創(chuàng)造性地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尊重教師的勞動和人格,在老師的`指導下,發(fā)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敢于質疑,關于質疑,探究真理,服從真理,認真、主動、積極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好各門課程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有興趣的課外活動,努力發(fā)展發(fā)揮自己的個性特長。爭取成為既全面發(fā)展,又有特長、有創(chuàng)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條 初中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即按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學生個人學籍檔案,跟蹤記錄學年評語、操行等級、各科學期成績和補考情況、體驗和體育鍛煉情況、家庭情況、獎勵和處分情況及畢業(yè)鑒定等。操行評語和畢業(yè)鑒定根據國家教委1988年發(fā)布的《關于中學生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試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負責,學校審定。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是學生以自己的行動書寫個人歷史的開始,每個同學都應努力寫好自己的歷史。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師、政教處、輪值學生干部對各班每天執(zhí)行紀律的情況,清潔衛(wèi)生情況和好人好事等進行考核和檢查,量化評分。政教處對每一周的情況進行匯總、公布,并評出流動紅旗文明班級,由行政頒發(fā)流動紅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處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學校對先進班級給予獎勵。
2、班主任對該班學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情況進行考核和記錄,作為評定操行等級和評選各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的依據,期末給每位學生按甲、乙、丙、丁四級評定操行等級,學年度評出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學校給予獎勵。
3、學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周以內,由班主任通過家訪,與家長配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周的,高中生報請學校給予飭令退學的處分,初中生經家訪動員,仍不愿回校學習的,學校呈請有關部門,強制監(jiān)護人送學生回校學習或讓監(jiān)護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對嚴重違犯紀律的學生,由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政教處視情節(jié)輕重提出處分意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初中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并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
5、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應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切實改正錯誤。在處分期間沒有重大違紀行為的,記過處分一個學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請撤銷處分,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審查,行政會議批準撤銷處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校屬縣財政全額供養(yǎng)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經費來源是縣財政撥款。學校的財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本校的財務活動負總責。負責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審批一切財務收支,并對本校經濟業(yè)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報送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所管轄的活動項目涉及的經費開支,先提出申請,由校長授權指定人員辦理或委托總務處辦理。嚴格執(zhí)行經費開支審批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設立財務室,內設會計、出納崗位,會計由縣教育局會計管理中心安排會計負責。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管理行為;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五條 建立物品采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按規(guī)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予以校務、財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提出意見,交由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后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校內各處室、科組、班級的管理規(guī)則由有關處室、科組、班級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頒發(fā)的政策法規(guī)相抵觸,則以上級頒發(fā)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xxx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xx年xx月xx日施行。
學校章程9
汪清縣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于20xx年3月開始起草《汪清縣天橋嶺林業(yè)小學學校章程(試行稿)》(以下簡稱《章程》),經過多方聽取意見,反復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現經全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章程》對本校的辦學宗旨、主要任務、內部體制、教職工、學生及家長參與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問題,依法作了明確規(guī)定,對于規(guī)范學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進程,促進教育改革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此我校擬將于批準之日起實行《章程》。
以上如無不當,請予批準施行。
汪清縣天橋嶺林業(yè)小學
20xx年9月21日
學校章程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遵規(guī)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Z省高郵中學,是省級重點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屬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實體。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本校接受中共高郵市委、高郵市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于高郵市教育局。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監(jiān)督保證、教職工通過工會和教代會參與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三位一體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五條本校堅持教育“三個面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六條本校以“辦新世紀中華名校、育高素質世界公民”為辦學宗旨;以“立德、踐行”為校訓;以“務實、求新”為校風;以“慎教、善導”為教風;以“敏學、精思”為學風;以“敬業(yè)、愛生、樂群、修身”為師德規(guī)范。
第七條本校堅持“科學管理、嚴謹治教、精心育人”,堅持“德育為首、教學為主、育人為本”,堅持“育人抓全體、教育抓全面、教學抓全程”。
第八條本校執(zhí)行國家課程計劃,積極構建校本課程,努力做到素質教育課程化、課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條本校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學定教、以教導學,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努力做到課堂教學素質化,。
第十條本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堅持教科興師、教科興教、教科興校,努力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管理教師隊伍。教師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制訂師德規(guī)范,實施師表工程,加強教師隊伍的師德建設。
第十三條學校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參加業(yè)務進修,從事科學研究,參加專業(yè)團體,進行學術交流。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第十五條學校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jiān)督。
第十六條學校可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十七條學校興辦校辦產業(yè)。所籌措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再生產,發(fā)放教職工福利和彌補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遵守國家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guī)范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經濟監(jiān)督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高郵市教育局審定。
第二十條本章程如與法津、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校內各處室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管理規(guī)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高郵中學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fā)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yè)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guī)模:教學班個,辦學規(guī)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
(三)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fā)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guī)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fā)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xù)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fā)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章程的規(guī)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guī)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yè)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yè)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校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xù)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yè)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xù)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fā)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guī)定,適用于學校監(jiān)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九條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jiān)事連續(xù)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jiān)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guī)定,適用于監(jiān)事。
第四十二條監(jiān)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guī)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jiān)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guī),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jiān)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二)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于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業(yè)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余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為發(fā)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后,形成的年度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以及自身民主監(jiān)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于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采購須填報《申購單》并辦理進倉手續(xù),財務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最后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經審批機關批準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xù)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xù)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tǒng)籌用于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學校登記,并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校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guī)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jiān)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yè)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校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yè)知識,開展教育創(chuàng)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guī)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guī)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核辦法》
(三)《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guī)范》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報審批機關予以批準。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核準,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學校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規(guī)范辦學行為,規(guī)范學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和校址
1、學校校名:肥城市安臨站鎮(zhèn)辛莊小學
2、校址:肥城市安臨站鎮(zhèn)辛莊村。
第三條:學校性質:肥城市安臨站鎮(zhèn)辛莊小學屬全日制公辦學校,學制為六年。
第四條:辦學指導思想: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的“三個面向”,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第五條:辦學目標: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完善辦學條件,提高師資水平,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把學校辦成“德育為首,保證基礎,質量見長,全面發(fā)展學生綜合素質”的特色現代學校。
第六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使用普通話和規(guī)范字。
第七條:肥城市安臨站鎮(zhèn)辛莊小學學校精神
競爭合作的團結精神,無私奉獻的敬業(yè)精神,爭創(chuàng)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進取精神,敢為人先的創(chuàng)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的校訓是:格物修身尚美啟智
校風是:民主和諧求美向上
教風是:嚴謹踏實創(chuàng)美進取
學風是:自主合作崇美樂學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設置教導處(含教科室)、政教處、總務處、安全辦和行政辦公室等職能工作機構。
第十條:肥城市安臨站鎮(zhèn)辛莊小學由肥城市教育局主管。校長的任職需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由肥城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察、審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依法治校,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zhí)行教育法令、法規(guī)和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規(guī)定。遵循教育規(guī)律,提高育人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學年、學期的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充分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并維護其合法權益。
4、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
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5、領導和組織總務后勤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環(huán)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yè)務進修、繼續(xù)教育提供條件。
7、配合黨組織,支持學校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fā)揮工會、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8、其他法規(guī)規(guī)定的職責。
第十二條:校長的主要權力: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2、人事權: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從學校工作的需要和實際出發(fā),聘任學校中層干部及教職員工,安排、調整教職工工作。
3、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yōu)秀的干部、教師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師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4、財政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學校資金財產。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校長的義務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依法受理教師和學生的校內申訴。
2、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監(jiān)督,發(fā)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為共同建設好學校而努力。
3、加強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資隊伍管理和建設。
4、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高。
5、不斷加強校園、校舍建設,提高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和應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學設備設施。
6、關心教師生活,努力改善教師工作及生活條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師生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8、清正廉潔、處處帶頭,為人師表,遵守法律法規(guī),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檢查。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
第十四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決策機構,是學校重大決策的主要形式。
1、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副校長、部門負責人等組成。
2、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定期召開,每月2—4次。
3、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重點分析、研究、反饋、交流教育教學、安全穩(wěn)定、總務后勤等工作的進展情況,討論并通過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教育教學改革方案,人事體制改革方案,教職工考核方案,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各項規(guī)章制度等學校重大事宜。為校長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副校長的職責:協助校長分管教育、教學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行政辦公室主要任務:負責學校日常事務工作,信息收發(fā),政工人事,對外聯系,會議記錄,宣傳報道,有關材料撰寫收集等。
第十七條:安全辦公室主要任務:負責學校安全、衛(wèi)生防疫工作,包括:學校安全教育,學校安全、衛(wèi)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圖片資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八條:工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職工的業(yè)余生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2、做好校務公開工作,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監(jiān)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接受社會、家長和教師、學生的監(jiān)督。
3、指導教代會開展好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教師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能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對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審議通過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獎懲辦法和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學校章程,報縣教育局核準。
5、評議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揚、批評、獎懲建議。
6、討論并向校長送交教職工代表提出的各種提案,及時反映群眾意見、要求,向學校管理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條:政教處工作職責。
1、認真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guī)程》、《中小學生德育整體化工作綱要》等政策法規(guī),在學生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抓住德育契機,開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教育,嚴格執(zhí)行每周升國旗制度。
2、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進良好校風形成。
3、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特別是班主任隊伍的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對教師進行培訓,提高其教書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強思想品德課管理,保證班隊會質量,定期召開校會,對班級德育及管理工作進行科學公正的評價,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發(fā)揮德育功能,搞好陣地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6、加強校園環(huán)境建設,抓好衛(wèi)生管理,創(chuàng)設優(yōu)美、整潔、有序的校園環(huán)境,精心設計校園,創(chuàng)設優(yōu)良文化氛圍,充分利用櫥窗、板報、廣播等搞好宣傳工作。
7、認真執(zhí)行體育衛(wèi)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衛(wèi)生工作制度,建好學生健康卡,定期組織學生體檢。組織好每年的春、秋季學生運動會。
8、做好優(yōu)秀班主任,三好學生,優(yōu)秀班集體評選工作。
9、做好常規(guī)管理工作,開展社會綜合實踐活動,組織好學生外出活動,勞動和校外教育活動。
10、實施“留守學生”關愛行動。
11、組織召開學生家長會、學生會,舉辦家長學校。
第二十一條:少先隊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少先隊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計劃。開展團隊工作,做好學校的德育、體育、衛(wèi)生及家長學校工作,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積極組織開展各項課外活動和德育主題活動,積極開展好各種節(jié)日的慶典活動和留守學生的關愛活動。
3、抓好文明校風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實現校風正、校紀嚴、教風實、學風活、校容凈的目標。
4、積極開展少先隊組織建設,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隊課,定期按要求發(fā)展隊員。
第二十二條:教導處工作職責
1、按照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擬定教務工作計劃,科學地安排好各年級的課程表,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指導教研組長、學科教師、課外小組輔導教師擬定計劃開展活動。
2、建立健全教學工作制度。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好教研活動,指導教研組、教改實驗課題組開展教研活動;牽頭組織和開展教育教科研課題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動的實效性。
3、積極組織教師專業(yè)進修和業(yè)務培訓。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yǎng),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層次。努力為教師接受繼續(xù)教育創(chuàng)造條件,組織教師開展基本功訓練和競賽活動。
4、關注教學工作信息反饋,定期開展教學工作分析會和業(yè)務講座。做好學生質量綜合評價和學籍管理工作。
5、負責教學質量監(jiān)控,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的科目進行檢測。定期對教學常規(guī)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總結。
6、加強教學檔案管理,建好教師業(yè)務檔案。
7、指導和搞好電教室、資料室、儀器室和實驗室工作。
8、做好學校教學常規(guī)管理工作,對教學過程進行檢查、評估。實施教學“巡查”。
第二十三條:總務處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總務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計劃,督促、檢查制度和計劃的落實情況,并定期對總務后勤工作進行總結評定。
2、為教育教學提供必要的物質保證,負責學校的各種教學設備、設施和辦公用品采購供應工作,及時做好教科書和教材的征訂工作。負責免費循環(huán)使用教科書的登記與管理。
3、加強學校校舍、設備及經費的管理,努力做到開源節(jié)流、增收節(jié)支,及時監(jiān)督檢查師生使用物品和愛護公物情況,建立公物登記檔案。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逐步實現教育手段現代化。
4、定期對校舍進行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同時做好水、電、氣及所有教育教學設備、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
5、搞好校園環(huán)境建設,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凈化、綠化、美化校園,形成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
第三章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學校招收本轄區(qū)內年滿6周歲及以上兒童免試入學。
第二十五條:教學采取單式班級授課制,每班設一名班主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并與家長配合,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教學班級學生額原則上以不超過45人為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生修業(yè)年限小學為六年,修業(yè)年限滿且成績合格者,發(fā)給相應的畢業(yè)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憑有效證明(縣醫(yī)院)準其休學。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休學超過三個月者,復學時根據學生實際,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二十八條:對學生的考核要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進行評價。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予以大力表彰,對有錯誤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錯誤較嚴重的學生,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按規(guī)定不得開除學生。
第三十條:積極防止學生輟學,發(fā)現學生輟學,班主任應立即報告學校,并協同學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學生復學工作。
第三十一條:嚴格管理學籍,有專人負責,及時核對,做到數字準確,底數清楚,發(fā)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fā)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全面發(fā)展,提高整體素質奠定基礎。
第三十三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規(guī)程》、《中小學德育整體化工作綱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發(fā)揮全體教職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第三十四條:班主任要同任課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系,了解掌握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及學生情況,學期末要根據學生行為表現寫出評語。評語要有個性,具有激勵作用,同時又要體現出藝術性。
第三十五條:學校組織全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每學期開展論文評比活動。
第三十六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fā)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注意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fā)學習興趣,培養(yǎng)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三十七條:堅持推門聽課制度,校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jié);副校長聽課不少于25節(jié);主任聽課不少于30節(jié)。干部要深入教學第一線,每周任課應不少于4—6節(jié),指導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三十八條:每學期學校根據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見,安排本校教育教學工作,不得隨意停課,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校長決定,一天以上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九條: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
第四十條:學生的課后作業(yè)要精選,難易適度,數量適當。
第四十一條:學校一律使用國家教育部門審批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購買各種學習輔導資料。
第四十二條: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班級學生的名次和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制定科學評價體系。采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對教育教學工作質量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四十三條: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工作的法規(guī),全面落實《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認真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學校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以上的體育活動時間。開好春、秋季運動會,組織好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第四十四條: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樂、美術課,其它學科從本學科特點出發(fā),發(fā)揮美育功能,利用課外、校外興趣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對學生進行美育教育,培養(yǎng)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五章財務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歸學校專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能改變其用途。學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每學期至少對校舍進行2——3次檢查和維護,發(fā)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對侵占校舍、場地的行為,學校依法向侵權者的上級反映,直到向人民法庭起訴。
第四十六條:學校的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要認真制定并執(zhí)行學校財務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執(zhí)行經費開支報告審批制和大宗物品招標采購制。第四十七條:嚴格按省、市、縣教育
行政部門規(guī)定項目、標準收取學生費用,任何人不得向學生亂收費。 第四十八條:社會捐資助學資金,納入學校財務帳目,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十九條:學校的設備、物資統(tǒng)一立帳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及時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xù)。
第五十條:任何人損壞學校財物都要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十一條: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提交校長辦公會或教代會審議,接受上級財務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六章衛(wèi)生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條:認真執(zhí)行上級有關學校衛(wèi)生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wèi)生工作制度,建立學生健康卡片,定期為學生體檢。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環(huán)境、校舍、圖書、設備等都要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要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五十四條:不斷改善學校環(huán)境衛(wèi)生和教學衛(wèi)生條件,學校要定期舉行衛(wèi)生常識講座,做好各種傳染病、多發(fā)病和食物中毒的預防工作。
第五十五條:加強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定好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建立護校領導帶班制度,按上級要求安排好護校人員,做好護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園巡查、樓梯守護、安全問詢和路段護送制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六條: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師生安全,班級外出要經校長批準。
第七章學校、家庭與社會三結合管理
第五十七條:積極主動地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使家長了解學校的發(fā)展及
工作情況,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學生家長意見。 2、成立家長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學生入學家長入學,學生升級家長升級,學生畢業(yè)家長畢業(yè)。每學期至少開兩次課,幫助家長了主導作用,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健康地發(fā)展。
6、積極參與學校管理。
7、結合教育教學實踐進行教育科學研究。學習新理論,接受新信息,不斷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條:學校的其他人員需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政治、業(yè)務素質。
第六十一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
第六十二條:學校每年對教師的思想政治、業(yè)務水平、工作態(tài)度、出勤情況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按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給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受聘任教、晉職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三條:對教育教學工作中業(yè)績突出,管理積分名列前茅者;輔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yōu)異者;見義勇為同違法行為作斗爭者;為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成效顯著者;為學校爭得榮譽,贏得聲譽者,學校給予獎勵。
第六十四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1、工作不講究方法,違反教育原則和有關法規(guī),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經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影響惡劣者。
4、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5、有故意損害學校聲譽的其它行為者。
第六十五條:每一名學生都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受教育的權利。
第六十六條:對全面發(fā)展的學生,學科競賽成績優(yōu)異者;思想品德高尚、熱愛集體、愛護公物的典型人物;為學校爭得榮譽者,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七條:對違反校規(guī)的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guī)章制度如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第六十九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為準。
第七十條:本章程經學校教師大會討論通過,并報教育局批準,章程自教育局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肥城市安臨站鎮(zhèn)辛莊小學。
學校章程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內部管理和各種辦學行為,實行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辦學思想
以“三個面向”、“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規(guī)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人的發(fā)展為本)
三本:以學生、教師、學校發(fā)展為本。
三全:全面發(fā)展、全體發(fā)展、全程發(fā)展。
第四條:工作理念
認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關心每一個人。
第五條:辦學目標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現代化
推進教育科研——科研興校長期化
加強隊伍建設——教師素質全面化
顯化培養(yǎng)目標——人才發(fā)展持續(xù)化
提高辦學實力——信息技術現代化
第六條:學校校訓:做人貴誠 治學貴恒
校風:愛國愛校 勤奮文明 教風:團結協作 求實創(chuàng)新
第七條: 班級管理目標
1、“五有五無”:地上無淡跡紙屑,墻上無污痕,桌椅無刻畫,門窗無破損,衛(wèi)生無死角;課堂有紀律,課間有秩序,言行有禮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進步。
2、勤奮學習,團結友愛,尊敬師長,禮貌待人,愛護公物,保護環(huán)境,謙虛禮讓,自覺守紀。
第八條:學校名稱:平遙縣洪善中心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第九條:學校學制:小學六年。
第十條:學校校址:平遙縣洪善鎮(zhèn)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條:校長有辦學自主權,其中主要包括: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有最后決定權。
2、人事權: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上報學區(qū)審批和備案;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
3、財經權: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堅持勤儉持家,嚴格執(zhí)行鎮(zhèn)制訂的財務開支制度,嚴格把好收費關。
第十三條: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1、堅持學校的辦學方向,堅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民主集中制,發(fā)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定期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重大決策經班子審查后作決定。
3、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師隊伍,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高。
4、想方設法爭取辦學單位及社會各方對學校工作的支持,籌集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及教師福利。
5、任職期間,采取有力措施杜絕重大的安全事故。堅持做好師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事事以身作則,處處為人師表。
第十四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jiān)督、接受物價部門審計,定期聽取他人意見,自覺規(guī)范管理行為。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師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學校接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分工負責、分級管理。
2、教師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未獲聘任人員由學校請示學區(qū)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管理機構設置。
學校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教導主任一人、研訓主任一人、總務主任一人、大隊輔導員一名。各盡其職、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依法治教,切實保障和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第十八條:按國家省教廳統(tǒng)一的教學計劃、新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學、嚴格按《課程方案》執(zhí)行教學,開足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課,注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創(chuàng)造能力、進取精神的培養(yǎng),發(fā)展學生全面素質和個性特長。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培養(yǎng)“四有”新人作為學校根本任務。對學生進行文明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道德品質。
第二十條:集中精力抓好教學工作,堅持以課堂為教學中心,進行教育改革,開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試制度,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學校體育衛(wèi)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充分發(fā)揮學校場地、器材的優(yōu)勢,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各種體育形式活動訓練、增強學生體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根據我校實際,上好勞動實踐課,培養(yǎng)學生的勞動觀點和熱愛勞動人民的'感情,并養(yǎng)成勞動習慣。上好音樂課、美術課,發(fā)揮美育功能,培養(yǎng)全面的高素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條:《按照平遙縣教育局教學常規(guī)管理辦法》及洪善鎮(zhèn)有關加強常規(guī)教學管理的規(guī)定,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基本訓練活動,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yè)、課外輔導、復習考試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以教育科研為先導,依靠科研興校。積極開展校本研訓工作、開展“有效教學”等方面的課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條:嚴格按省教育廳和市縣教育局的要求訂閱教科書,不濫訂、濫印、濫發(fā)學習資料。
第二十六條: 切實減輕學生課業(yè)負擔,學生每天在校活動控制量為6小時內。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yè)量,做到內容精選,難度適度,數量適當。保證每天9小時睡眠時間,確保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第二十七條: 改革評價方法,采取等級分加激勵性評語方法,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八條: 健全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基地的四位一體的教育工作網絡。
第二十九條: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學生停課一天必須經學區(qū)批準。
第三十條:加強學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學籍檔案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學校章程14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證學校可持續(xù)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東昌府區(qū)公辦學校,在東昌府區(qū)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學生發(fā)展為本,以創(chuàng)新為動力,以特色為保障。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優(yōu)化教學過程,提高辦學整體水平。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主動探索、善于合作”的現代化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yǎng)目標:學校培養(yǎng)“品德高尚、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學有特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chuàng)新人才。
第五條辦學思路:常規(guī)是基礎,德育是核心,質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導,以現代教學藝術理論作為辦學的支持,以創(chuàng)新教育為突破口。
第六條校訓:和諧健美,全面發(fā)展
班子作風:團結、奮進、公正、潔廉、愛師、敬業(yè)、務實、奉獻。
教風:敬業(yè)、好學、愛生、愛校
學風:善思、樂學、文明、合作
校風:篤志博學、團結奮進、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種精神”。“六種精神”即“認真執(zhí)教的敬業(yè)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為人先的進取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chuàng)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
學校章程15
健康促進學校是世界衛(wèi)生組織在全球范圍內積極倡導的學校健康新策略,旨在利用學校、社會、環(huán)境等資源,減少或消除各種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從而形成有利于學生知曉健康知識、樹立健康信念、養(yǎng)成健康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的學校環(huán)境,不斷完善學校素質教育體系;我校為了貫徹健康理念,創(chuàng)建“健康促進學校”,特制定此章程:
創(chuàng)建工作目標
我們的'口號:健康第一,和諧發(fā)展。
我們的目標:通過創(chuàng)建“健康促進學校”,使全體師生在身體素質、心理素質、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得到和諧的發(fā)展。
創(chuàng)建健康促進學校措施
1.認真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學校衛(wèi)生工作政策和法規(guī),成立由校領導、骨干教師、校醫(yī)、家長、社區(qū)成員等參加的學校健康促進領導小組。
2.認真落實健康促進學校考核評估細則的各項要求。在組織發(fā)展、政策保障、物質環(huán)境、社會健康環(huán)境、個人健康知識技能、健康服務等各方面達標,力爭辦出特色。
3.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開設健康教育課程。
4.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確保學生每天運動一小時,做好眼保健操。
5.落實安全制度,保證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
6.加強醫(yī)務室建設,做好學校傳染病、常見病防治工作,做好師生日常門診,每日晨報,為師生提供優(yōu)質的健康服務。
7.加強學校飲食、飲水安全衛(wèi)生監(jiān)督,改進學校食堂工作。
8.保持校園潔、整齊、優(yōu)美,禁止在學校吸煙。
9.定期做好師生健康體檢,按計劃免疫接種。
10.每學期至少一次邀請衛(wèi)生保健和健康教育機構參與學校健康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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