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09 14:42:37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4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4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確保轄區人民群眾能夠擁有一個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環境,提高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加大重大事故發生時及時處理應急能力的訓練,及時解決、處理好轄區內發生的重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應急預案范圍

  預案范圍包括火災、交通、建筑、生產經營、食品衛生、環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組織領導

  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黨委秘書、副鄉長軍同志任組長,財政所、派出所、企業辦、工商所、司法所、衛生院、網通支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鄉企業辦。

  四、事故緊急處置

  (1)指揮組:主要任務是負責研究、擬定現場緊急處置、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事故處理組:主要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擬定的方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報請指揮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事故處理組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牽頭,衛生院院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做好突發性公共事件發生后的醫療救護工作。

  (4)后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做好突發性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應急救援物資、所需經費保障工作。

  (5)通訊聯絡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中各個小組之間以及對外的通訊聯絡保障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后,立即采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干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鑒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后遺癥。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筑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后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并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采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群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群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余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范措施,撲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筑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后,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于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并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后,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余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包括學校集會、大型集體活動、交通、火災及臺風、地震、食品中毒、傳染病監控等。

  二、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內有2位值日教師值班,值班老師當天早上必須在七點半到校,放學時,值日教師應及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若在校門口學生發生擠壓事故,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如一名值班老師護送學生前往就近的醫務室或撥打120進行急救,另一名值班老師通知其家長。放學后待全部學生全部離校方可下班。

  2、課間在活動場地發生意外事故,應由發現老師立即控制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校長室或總務處、教導處、班主任,若遇緊急情況可直接報警請求救護。

  3、在5、6年級各班選出2名安全監督員,每日在各班教室門口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4、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遇情況不明、無故不到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學校和班主任。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校長上報中心校和向公安機關報案。

  5、學生碰傷、撞傷后,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或校長室、總務處,并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6、學生發生食物中毒或突發疾病,必須在半小時之內及時報告校長,并及時報警請求救治,同時采取必要的救護措施。

  7、學生上操及集會安全由值班老師負責,下操及散會時學生回班由班主任負責管理。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校長室、教導處等協同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校長指派專人處理,并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總務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立即通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樓內滅火器進行撲救(禁止組織學生撲救),班主任教師迅速組織本班學生進行疏散。

  9、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五、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救護能力。

  2、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黑板報、健康教育課、晨會活動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教育周每學期不少于2次。

  4、少先隊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6、學校要張貼安全教育警示標志,形成安全教育氛圍,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7、每遇長的節假日,須與家長取得聯系,發放告家長書,提出安全教育要求。

  總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體教師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責任人。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4

  一、編制目的

  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組織協調下,各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2、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4、責權一致。依法保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預案的規定行使權力;在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緊急情況下,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應該視情臨機決斷,控制事態發展;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五、組織保障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處置集團公司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開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指揮和協調;研究確定公司應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性意見;決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預警發布;調查和處理重大和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質量安全部)為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牽頭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決定,統一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公司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2、收集分析各下屬企業報送的安全生產相關信息,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3、參與開展、督促檢查安全生產預案演習工作;重點企業應該結合工作實際,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4、發生突發事件時,作為指揮平臺,為領導提供信息、通信、預案、咨詢等,保證正常運轉;

  5、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啟動與實施

  1、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事發地企業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該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該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由企業主要領導參加的現場指揮部,先期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救援行動,控制事態擴大。

  2、事件發生后,責任單位需在第一時間將事件初步情況上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部。質量安全部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委會員決定是否啟動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意見,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單位。

  3、應急預案啟動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迅速參加相關搶險救援、調查、協調、穩控工作,協助事發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掌握事發地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傳達上級領導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4、應急結束。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需報上一級應急機構的,報上一級應急機構批準后實施。

  5、調查評估。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突發事件必須記錄在案,要會同事件責任單位,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寫出總結報告,并歸檔保存。

  七、附則

  1、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責任單位需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或修訂相應預案。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我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各類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在我鎮轄區內的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為了加強對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工作,鎮政府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殷洪巖擔任。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全面協調和指揮事故應急和救援工作,指導制定緊急管理辦法和特別管制措施,幫助調用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必要時請示上級統一組織協調武警隊伍參加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2)督導各社區、企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應急救援演練。

  2、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應急辦牽頭,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2)應急救援組:由應急辦牽頭,各應急隊伍、職能部門、社區配合,組織協調進行搶險救援。

  (3)安全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八中隊、交通所、各社區配合,組織警力和干部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新聞報道組:由黨政辦牽頭,統一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告知工作。

  (5)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院牽頭,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牽頭,落實資金和物資保障工作。

  (7)事故調查組:由安監所牽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和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8)善后處理組:由民政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將發生的情況報告鎮政府指揮部。

  五、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根據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牽頭單位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安排協調各方力量,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2、各社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必須立即組織救援隊伍,攜帶相關救援工具,趕到現場及時進行救援。對救援不及時、玩忽職守,瞞報、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范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快速、有序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和范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長、市委委辦主任、市政府辦主任、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辦、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市維穩辦、市發改局、市信訪局、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科技局、市廣電局、市衛計局、市扶貧移民工作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防災減災局、市政局、市項目促進中心、市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警戒保衛組、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環境監測、物資供應、善后處置、維穩處置、宣傳報道9個組,其主要職責是:

  2.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由安監局和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實施工作由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權限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后報告。

  2.3.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實施工作由市衛計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衛生院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5環境監測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有毒有害物質給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實施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街道)和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6物資供應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工作由市政府辦牽頭,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處置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生產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組織開展事故單位及其所在鄉鎮、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動態。

  2.3.8維穩處置組: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消除事故可能導致的穩定隱患,防止死傷者家屬過激行為發生。由市維穩辦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9宣傳報道:負責引導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由宣傳部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2.4.1指揮部職責

  2.4.1.1發布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4.1.2按照《預案》程序組織、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2.4.1.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2.4.2辦公室職責

  2.4.2.1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

  2.4.2.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在指揮部領導的安排下,完善應急預案;

  2.4.2.3配合上級部門抓好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2.4.2.4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4.2.5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2.4.3通訊聯絡

  見附件《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表》

  3.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3.1.1立即將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市委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10分鐘內向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長報告。

  事故應急上報和聯絡電話和傳真

  市委應急辦電話和傳真:2874366

  市政府應急辦(市防災減災局)電話:2876778傳真:2876779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和傳真:2832844

  3.1.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3.1.2.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系電話、報告人;

  3.1.2.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1.2.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3.1.2.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1.3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3.2事故現場保護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組織開展工作,指揮部及下設各組有關負責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2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3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4衛計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公司要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4.5發改、經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下,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其它事項

  5.1本《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5.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5.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下達任務后,因玩忽職守,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7

  一、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皮膚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和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于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占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皮膚,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馮益成

  副總指揮、:車文忠

  成員:趙永敬、譚占軍、程世玉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李洪俊、鄭軍波、鞠錄民、車秀文、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夏明娟、馬占玉

  通訊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張洪波、魏先坤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衣光臨、孫福濤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王秀海、宮軍

  四、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于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干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移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皮膚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脫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涂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后

  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并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并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并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系;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匯報并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并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后,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9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企業應急準備狀態,發現并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應急救援中的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同時,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培訓和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調度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設備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并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

  成員:×××××××××(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組長:×××

  成員:×××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xxx

  模擬傷員:xxx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xxx(模擬泄漏)xxx(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x月x日x:00-xx:xx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為規范煤礦事故應急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xxx號令),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xx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鎮長X為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和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為副指揮長;鎮應急辦、鎮財政所、派出所、鎮國土站、鎮總工會、鎮衛生院、鎮民政辦、鎮供電所為成員,負責全鎮煤礦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劉尚平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應急預案修訂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七個組:

  一是綜合協調組。鎮政府聯系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xx為組長,鎮政府應急指揮部、鎮應急辦為成員。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和發布;協調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二是現場搶險救援組。應急辦主任xxx為組長,派出所、鎮應急辦、民兵應急分隊、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的搶險救援、現場控制和保護。

  三是后勤保障組。鎮財政所所長xx為組長,鎮民政辦、鎮供電所、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和通信、電力保障。

  四是醫療救護組。鎮衛生院院長xxx為組長,相關村衛生站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

  五是善后處理組。分管鎮民政副鎮長xxx為組長,派出所、鎮財政所、鎮總工會、事故發生地村支兩委、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物質按價付款或歸還。

  六是安全保障組。鎮派出所所長xx為組長,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地的民兵為成員。負責治安維護和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控制。

  二、預防和事故報告

  (一)煤礦事故預防

  鎮應急辦應加大對煤礦巡查力度,督促煤礦企業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二)事故報告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綜合協調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以內寫出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發生事故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以上情況掌握不全時,先報已知情況,其他情況可再行補報。

  三、應急響應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立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統一指揮有關成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一)應急處置措施

  1.盡快安全撤出人員,并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或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險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信等系統,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援大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

  5.協調有關成員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面應急資源;

  6.維護治安秩序穩定;

  7.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二)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出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經上級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銷,應急狀態結束。

  四、后期處置

  由安全保障組和后勤保障組對事故后期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及時妥善處理,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

  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風險描述

  (一)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梁工程建設,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審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衛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后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御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發布程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預警信息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信息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后,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信息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向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后,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后,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信息發布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本著如實、公開的原則發布對外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發布事故信息。

  七、后期處置

  后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污染物處理

  (二)事故后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后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干,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并確定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脫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后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年月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發布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發布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4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11〕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09〕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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