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

時間:2024-07-28 20:46:27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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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通用6篇)

  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1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于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游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松杉樹為主,易著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著火,易漫延,難于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后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并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后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并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并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后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并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并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了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并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于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后,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并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撲滅后,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后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后方可撤離。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后的伙食,并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采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布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后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群眾安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以人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和省、市、縣《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結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隨時做好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啟動標準

  接到火災報告后,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密切注視火災變化動態,如出現對重點林區、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當地村委會請求援助或鄉政府明確指示時,即報請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展開撲火救災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職責

  2.1.1領導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負責做好全鄉的森林防火應急工作。

  各村民委員會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2.1.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人員組成

  指揮所所長:

  劉冬梅(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常務副所長:

  解建科(鄉黨委委員、鄉人大主席)指揮所副所長:劉建華(鄉黨委委員、鄉武裝部部長)

  王建民(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胡家志(鄉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

  胡家云(鄉林業站站長)

  指揮所成員:

  張正學(鄉財政所所長)

  丁光輝(中心學校校長)

  王建勤(鄉水務所所長)

  鄧勇(鄉國土資源所所長)

  聶雁東(鄉衛生院院長)

  付玉李(鄉農科站站長)

  崔吉華(鄉信用社主任)

  張雄華(鄉計生辦主任)

  張學宏(鄉蠶桑站站長)

  胡連方(鄉建設所所長)

  戴榮飛(鄉農機站站長)

  指揮所辦公室設在鄉林業站,辦公室主任由林業站站長胡家云擔任,聯系電話:xxxx,火警電話xxxxxx.

  森林防火指揮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國家《森林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

  (3)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4)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

  (5)組織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和管理好防火設施及設備;

  (6)掌握火災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7)配合有關單位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8)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

  (9)完成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2.2各工作組職責

  2.2.1鄉直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及時將火災情況函(電)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定的方案立即行動,開展撲救工作。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加強對各村委會森林防火組織

  機構、撲火隊伍的組建及各項防范措施的督察,確保防范、撲救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武裝部:把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為民兵訓練的重要內容,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各專(兼)職撲火隊參加撲火救災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發生森林火災時,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檢查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協助森林公安及時查處火案,嚴懲故意縱火燒山的犯罪分子,督察森林火災案件執法情況.鄉水務所:抓好鄉管水庫區域游玩人員的宣傳教育,加強水庫周邊林區的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撲救火災用水事宜。

  鄉財政所:及時安排森林防火資金,協調森林火災搶險物資的采購和資金安排工作。

  鄉衛生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燒毀居民點并造成人員傷亡時,積極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藥品支援、災區衛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鄉民政所: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中心學校:組織全鄉各中小學校切實有效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認真抓好林區學校的“五個一”教育活動,增設森林防火知識課,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森林防火的責任意識。

  鄉林業站:組織林業站干部職工,切實有效開展森林防火

  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備戰森林防火的各項準備,突出抓好預防與撲救工作,充分發揮森林防火主力軍作用。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3.1森林火災預防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重點林區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林火監測

  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火災信息。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臺(哨)、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災后及時報告。

  3.3信息報告和處理

  3.3.1各級各部門在接到火災報告或發現火災后,應迅速組織撲救,同時將火災上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逾期報告或隱瞞不報,貽誤戰機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3.3.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接到火災報告后,應迅速查清火點位置,了解火點周圍的森林植被狀況,并與火點所屬村委會取得聯系,布置撲火事宜、隨時掌握火災動態。

  3.3.3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匯報。

  4分級響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下,隨著災情的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也相應提高。

  4.1.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森林火災,由事發村委會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理,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并報請縣林業局率撲火技術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指導撲救。

  4.1.2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在當地村委會指揮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及時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報告。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進行處理。

  4.1.3當出現火場持續燃燒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安全,或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發生在交界地區的情況時,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啟動本級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

  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組織施救。

  4.1.4發生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重點林區等情況時,啟動本預案,全力組織撲救的同時,并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縣級預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預案的啟動程序

  4.2.1全鄉預案啟動程序

  4.2.1.1總體部署

  第一梯隊:由發生火災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民兵為骨干50人的撲火隊。

  第二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15人,兼職撲火隊40人。

  第三梯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鄰近村委會各50人以上的撲火人員。

  4.2.1.2指揮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撲救屬地指揮原則,統一指揮、科學撲救。

  (2)各單位撲火隊必須由隊長、副隊長親自率隊參與撲火救災行動,各撲火隊必須自帶撲火具材、通信設備。

  (3)指揮中心設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達各撲火隊的作戰命令。

  4.2.1.3火災撲救任務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梯隊趕往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2)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隊趕往火場撲救,指揮權屬鄉森林防火指揮所。

  (3)林火撲滅后,由火場指揮所將火場移交當地村委會看守。

  4.2.2重點林區撲火力量的指揮調度程序

  紅寨、妥樂、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區:第一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組織當地以民兵為主體的100名撲火隊員實施撲救,指揮權屬當地村委會;第二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動鄉專業撲火隊、兼職撲火隊支援撲救;第三方案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調集周鄰村委會50名以上以民兵為主體的撲火隊員趕赴火場撲救。

  5應急行動

  5.1指揮所辦公室工作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開展以下工作:

  (1)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安排專職人員在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集中辦公,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2)按照鄉黨委、政府的指示,對事發地村委會做出具體的指令,責成當地村委會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調集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撲火物資;

  (4)保持與火災現場指揮所的聯系,跟蹤了解火

  災發展動態,及時反饋撲救工作進展情況。

  5.2各工作組應急行動

  5.2.1本預案啟動后,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立即組織事發當地村委會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2.2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火災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種撲救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撲救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撲救;

  (3)組織指揮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孕婦撤離火場林區,并做好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鄉黨委、政府及時報告火災發展和處置情況。

  5.2.3前線指揮可根據撲救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火災撲救組:組織專業、半專業撲火隊和現場撲救力量,進行現場撲救。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負責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3)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學校等組成,負責對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

  (4)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村委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5)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所、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裝備等保障物資。

  (6)應急通信組:由電信所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7)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村委會組織相關人員,負責撲救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所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組:由派出所協同事發村委會組成,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10)火案查處組:由林業站、派出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火案依法從嚴盡快查處。

  6應急終止

  6.1應急終止條件: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

  6.2應急終止的程序: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下達結束應急的`命令,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7.1.1火場留守及評估

  (1)留守:火災撲滅后,現場指揮組將火場移交給當地村委會,當地村委會應組織足夠人員看守火場,最少堅持24小時,直至無火種、火煙,防止死灰復燃。

  (2)評估: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應在十天內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調查火場損失情況,按歸口上報的原則向相關部門上報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并書面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7.1.2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7.1.3因撲救森林火災出現傷亡事故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44條之規定由民政、林業部門進行協調處理。

  7.2理賠

  根據火災損失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依法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7.3經驗教訓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負責處置火災的村委會、鄉直各單位要及時將撲救處置的全過程記錄整

  理,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報鄉森林防火指揮所,為今后妥善處置森林火災積累經驗。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鄉、村、組林區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8.2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森林防火指揮所要建立物資儲備庫,儲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材,撲火隊要有足夠的燃油,準備好防火服、頭盔、手電筒等救護用品等,還應有移動手機等通訊設備。

  8.4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要逐步實行隊伍專業化。根據我鄉鄉情、林權制度改革后的林情實際,撲救森林火災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隊伍,實行以專業隊伍為主,半專業隊伍為輔并與動員群眾組織農村護林防火協會相結合。

  8.5經費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財政經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8.6培訓演練

  8.6.1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有計劃地對撲火隊員以及林區

  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并向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8.6.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要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9.2其他事項

  9.2.1森林火災等級劃分

  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

  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

  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

  9.2.2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9.2.3地表火、樹冠火、地下火的撲救方法

  (1)撲救地表火時要根據火場地形、風向、風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應對策。在火頭較大、火勢較猛、蔓延速度較快時,要相互配合,宜攻則攻,宜守則守,循序漸進。

  (2)撲救樹冠火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線,把火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二是在有自然依托的地帶以火滅火,即放倒火。

  (3)在撲救地下火時,在火線外側適當的位置沿火線開設防火溝,當防火溝對火場形成合圍后,進行全面點燃,也可開設一段,點燃一段。

  9.2.4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點設施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2)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其他撲火力量為補充。

  (4)在落實責任上,堅持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到位,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9.3.1本預案是全鄉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9.3.2本預案由大坡鄉森林防火指揮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9.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發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 編制目

  目在于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森林防火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范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森林火災。

  (4)天氣干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于控制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著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后,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后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后,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并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后勤人員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后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并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組織本村“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干部群眾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發布。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御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5

  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森林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象征國家昌盛,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針對森林火災發生的特點,進一步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掌握消滅火災的主動權,達到統一組織、統一指揮,把森林火災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為此特編制我開發區(街道)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街道)位于蠡溪路以西,梁溪河以南,西接風景優美的`西蠡湖及梅梁湖,方圓約11.2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山林面積1800畝,其中湖景社區有山林面積1750畝,大箕山社區有山林面積50畝,湖景社區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開發區(街道)建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并設立了護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局),共有專業護林員14名,義務撲救隊員55名。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系。

  二、森林防火撲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數

  1、有利條件。

  開發區(街道)、社區兩級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開發區(街道)指揮部由街道主任任總指揮,各社區護林防火領導小組由社區主任任組長。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系,林區離部隊駐地又比較近。

  2、不利因數。

  一是由于連年封山,雜草灌木叢生,地面枯枝落葉日積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險隱患大;二是湖景社區基康里、孫家灣拆遷,已無人居住,護林員都居住在安置小區,離山林防火地較遠,加上部隊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員進出難;三是沿山有學校、部隊、靶場、公墓;四是殯葬整治后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掃墓等等。這些因素給山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主要護林防火措施

  1、開發區(街道)與社區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社區與護林員簽訂了責任狀,與林區企業單位簽訂山林防火告知書,責任落實到位。

  2、充實調整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專職護林員組成護林防火隊伍。

  3、加強維護保養,確保GPS護林防火實時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確保護林員到崗到位。

  4、護林防火重點道口及重點區域設置了8臺自動語音播報器,加強宣傳,提醒入山人員,山路增設醒目的防火標語牌等。

  5、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共配置了:新增了滅火彈30箱、消防服5套、水槍3支,同時配備了鐵鏟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資。

  6、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分別組建了20人和15人的由社區物業保安組成的半專業山火撲救隊伍。湖景公墓配備了20人的義務撲救隊伍。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

  1、區內主要撲救力量:區勤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8723部隊共建連隊,主要負責撲滅山火。

  2、撲救補充力量:兩個社區的半專業撲救隊伍(35人)及湖景公墓義務撲救隊伍(20人),主要負責清理火場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根據“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對一般森林火情,應立足于本開發區(街道)、社區及公墓。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開發區(街道)、區農林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義務撲救隊員攜帶滅火彈、水桶、水槍等物資把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并由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理有關事宜。

  3、撲救指揮人員情況:

  指揮:

  第一副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五、撲救指揮部分組與職責

  1、撲救組:負責山火現場的撲救工作,根據風力風向的變化,火災現場的地形、地勢等情況實施撲救,與山下組保持溝通,建議調集有關力量等。

  2、通訊組:負責火災現場和各級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保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暢通無阻。

  3、后勤組:負責撲救人員撲火工具、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供應。

  4、醫療救護組:社區衛生中心及就近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就地急救和護送。

  5、火案查處組:負責火場調查,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和損失情況,對火災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作出處理,并將結果上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六、聯合撲救處理程序和力量調集。

  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接到任何一處山林火災的報告,應根據火情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有部分工作人員留守值班,進行監聽,并與火場聯系,開發區(街道)指揮部和有關社區必須有人員在火場第一線,以便及時準確向現場指揮長和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匯報情況,由負責人決定是否采用預案撲救,以后工作人員接上級精神用電話通知消防隊伍,同時將火情及調集滅火力量報告值班室,并與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不間斷聯系,及時掌握火情變化,適時調集力量、調撥救火物資。

  七、火災的調查、統計和善后工作。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林業部《關于劃分森林消防監督職責范圍的通知》精神進行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由公安分局消防股牽頭,會同區、開發區(街道)職能部門組織調查組,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姓名、單位及森林過火面積、燒死、燒傷樹木情況、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及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經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查后記入檔案,統計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規定進行。

  八、防火物資庫物資配備情況。

  消防服5套、滅火彈1000只,滅火水槍6支,水桶20只,掃把20把,鐵鏟20把,風力滅火機5臺,強光手電2臺。

  森林火災專項應急預案6

  1總則

  1.1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xx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x府函〔20xx〕82號),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有序應對、形成合力。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建立以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撲火力量協同配合的撲救機制。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主要任務

  2.1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的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xx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預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省和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進入火場警戒區、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3.3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專業撲火隊伍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市級及鄰近區縣力量作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跨市調動專業撲火隊伍、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增援力量撲火時,依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5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5.2預警

  5.2.l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2.2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縣級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5.2.3預警響應

  (一)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并強化火源管理。

  (二)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報道黃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強化值班值守,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三)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各種媒介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的力度和密度;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級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橙色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多密度、高頻次播放紅色預警信息和響應措施;護林員全天候巡山護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對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撲火一切準備;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零火災報告制;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督導。

  5.3火災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現、無人機偵察、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絡。

  5.4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天氣實況,聯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5.5信息報告

  5.5.1歸口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由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按規定時限和程序逐級上報。

  5.5.2報告規定

  按照《xx省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報告及發布規定》(x森防指〔2020〕x號)要求和“有火必報”原則,各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準確、規范上報森林火災信息。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市界、省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2.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地就近組織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隔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區縣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初期火情火災(未達到本預案中啟動響應條件的森林火情火災)由市林業局指導處置,負責火災信息的收集,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一旦啟動本預案的應急響應,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的森林火災撲救,負責收集火災撲救信息。

  6.3.1Ⅳ級響應

  6.3.1.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6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3)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共同研究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3.1.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跟蹤火場動態,及時調度火災信息。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視情組織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通知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4)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5)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6)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2Ⅲ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共同研究,由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2.2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常務副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同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協調市級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鄰區縣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力量以及撲火物資、裝備進行增援,根據需要通知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做好增援準備,必要時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就近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3Ⅱ級響應

  6.3.3.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且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并報市應急委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6.3.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由指揮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詳見附件2);指揮長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區縣級黨委和政府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力量支援火災撲救工作,請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跨區域增調地方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力量、裝備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4)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

  6.3.4Ⅰ級響應

  6.3.4.1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報請指揮長同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應急委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市應急委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

  6.3.4.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應急委主任帶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火場,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3)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5)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區縣。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的輸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運輸局落實車輛,下達運輸任務。

  7.2物資保障

  市、區縣兩級應急、林業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資金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xx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針對較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提級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查處的森林火災,調查結束后必須將調查結果書面報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3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責任追究一般分級實施、屬地為主,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較大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按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規定執行。

  8.5總結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按有關要求報送火災撲救總結、評估報告。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預案演練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分級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發布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并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9.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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