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13 11:30:4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范文(精選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范文(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范文(精選5篇)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把供熱工作做到“安全順利,規范服務,注重效益,提升形象”,確實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預防為主,預案在先,處理有序,搶修高效”為原則,規范公司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避免因停水、停電等意外安全生產事故而影響我熱力公司形象的事情發生,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特制定此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重大危險源識別標準》和省市有關保障城市安全供熱的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供熱系統的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1.4 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華陰市遠大熱力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現場指揮中心、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支持保障部門及相關單位應急機構組成。

  指揮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全面負責公司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副指揮長:由公司副總經理梁擔任,協助總指揮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職責:副指揮長主要職責:

  ①供熱系統。協助指揮長對供熱生產中的人身、設備、管網等應急事故的處理指揮工作以及供熱服務工作中發生的應急事故處理指揮工作。

  ②供熱工程建設:協助指揮長熱源廠、供熱管網工程建設中人身、設備、管網等應急事故的處理指揮工作。做好事故的報警、搶險人員及搶險物資設備的調配等工作。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技術部、管網運行部、客服務部、財務資產部、規劃建設部組成。

  2.2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公司生產技術科。成員為:綜合管理部、安全生產技術部、供熱運營部、物資供應部、財務產權部等人員。

  職責:

  (1)接到事故報告后,生產技術科科長要立即向應急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并按照領導的指示,協調所屬各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

  (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事故的進展情況。

  (3)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及時將相關命令、信息通知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工作小組。

  (4)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審核、發布和總結。

  (5)負責下達啟動/解除應急預警指令及應急預案指令。

  (6)組織、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求援,配合政府部門應急工作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結合生產經營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隊伍,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形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8)做好穩定職工的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是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派出機構,設1名組長及若干成員。必要時,應急指揮中心另行指派現場總指揮,當現場總指揮不能履行指揮職能時,由現場最高領導接替或應急指揮中心立即指派。

  職責:

  (1)按照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組,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

  (2)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匯報應急處置情況。

  (3)收集、整理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4)核實應急終止條件,并向應急指揮中心請示應急結束。

  (5)負責現場應急工作總結。

  2.4 各小組組成及職責:

  (1)搶險組:對鍋爐運行及管網出現事故進行應急處理,避免爆炸事故發生。對爆炸后事故搶救、搶修。

  (2)消防組:負責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如有火情立即投入滅火工作。

  (3)保衛組:負責安全保衛、布置警戒、控制人員有序疏散。

  (4)后勤保障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搶救物資和通訊保障。

  (5)醫療救護組:聯系急救醫院,組織對傷亡人員實施搶救和處理。

  (6)宣傳組:負責信息發布和對事故消息傳播后造成影響的處理;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事態發展的跟蹤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事故處理情況。

  3、預防與預警

  3.1 危險源監控

  事故隱患可分為三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應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為了預防事故的發生,各單位應針對實際生產特點,制定生產過程中物的狀態、人的行為和環境條件的標準、規章、規定、規程等。

  建立健全危險源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完善危險源辯識工作,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估。在技術和管理措施上加強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危險設備的危險區域予以明顯標識,實現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處處體現“將規范滲透到毛細血管,將精細傳遞到神經末梢”的管理要求。

  3.1.1 通用預防措施

  (1)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接到報警后按照要求迅速到達各自崗位。

  (2)公司辦公室應及時與市長熱線、供電搶險、自來水搶險、市政搶險、市衛健局、應急管理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接到信息及時報告。

  (3)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總調度中心應保證通訊線路暢通并及時更新指揮中心成員和相關部門領導的聯絡方式。

  (4)各單位應按規定對生產設備、設施、運輸車輛定期進行檢修、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并加強對供熱管網的檢查巡視。

  (5)總調度中心根據氣溫、季節、時段合理調度管網壓力、流量。

  3.1.2 公司預防措施

  切實加強門衛管理,對重點生產部位加強巡邏檢查,加強對鍋爐間、水處理間、變配電室、泵房、主管道控制閥等重點供熱設施、設備的監控。

  3.1.3 供熱管網事故預防措施

  (1)切實加強供熱管網上閥門的日常維護保養,要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2)對全市供熱管網及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將管線落實到人,定期巡線。安排搶修隊伍24小時待命,車輛、工具要配備齊全。

  (3)在管網搶修中應做到快速搶修、規范施工。

  3.2 預警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各部門應及時將事故的進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做好信息對外發布的工作安排。

  3.3 事故報告與預警

  任何人員接到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機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單位(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擴大,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3.4 預警支持系統

  3.4.1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迅速向上級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時間、地點、類別。

  (2)事故的簡要經過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傷亡人數。

  (4)事故發生后采用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詳細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等。

  3.4.2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人員在接到報告應做到:

  (1)做好事故報告內容相關情況的記錄。

  (2)根據總體生產運行狀況并結合崗位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合理調度,將調度情況及時通知副指揮長。

  3.5 預警原則

  3.5.1 快速反應原則

  事故處置要堅持一個“快”字,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事故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相關人員應盡快到達事故地點。

  3.5.2 先期處置原則

  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的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5.3 統一指揮原則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全面負責內部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并配合、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的對重、特大事故的統一指揮,保證處置工作的統一高效。

  3.5.4 協調作戰原則

  公司各部門在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進行分級負責,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單位向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進行情況匯報,對處置過程進行追蹤報告。

  一級應急響應:需調動公司所有有關部門及資源,或者需要同外部機構聯合處理的各種緊急情況。現場指揮部可在現場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以及控制事態所必需的各種決定。解決整個緊急事件的決定,由應急總指揮長負責。

  二級應急響應:需公司兩個或更多部門響應,有關部門提供人員、設備或其他資源。本級響應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

  三級應急響應:各單位根據事故情況,利用本部門現有應急隊伍及資源開展事故救援。本級響應由生產科科長負責,同時向上級做好通報和跟蹤報告。

  4.2 響應程序

  4.2.1 任何影響正常供熱的故障,必須在20分鐘內通知公司熱線(0913-4655320)。

  4.2.2 影響重點用戶的故障,信息要準確、詳細。10分鐘內報公司熱線及應急小組成員,并由應急小組成員立刻報告指揮長。故障處理中,每2小時向指揮長匯報一次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4.2.3 一次支線網以下級別管網故障、熱力站非單一設備故障、鍋爐房內鍋爐及非單一設備故障,不會造成全部停熱的,10分鐘內報公司熱線、應急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視故障程度向副指揮長匯報,每2~4小時匯報搶修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4.2.4 一次主干網、支干網故障、熱力站整體停運故障、鍋爐房單一設備故障及停電、停水造成全面停熱的,立即報公司熱線及應急小組成員,由小組成員立即向副指揮長匯報,每2小時匯報搶修進度,搶修完畢恢復供熱即時報告。

  4.2.5 30分鐘內通知受影響用戶,恢復供熱前30分鐘,通知用戶做好啟動準備。

  4.2.6 報告內容:故障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用戶,預計恢復時間,搶修進度,實際恢復時間。

  4.3 現場緊急處置方案

  4.3.1 各崗位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付突發事件的預案和措施,并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工作到位。

  4.3.2 成立搶險小分隊,確定小分隊負責人、現場指揮負責人、調度協調負責人、司機、操作人員名單,各崗位要確定自己的對外協商隊。落實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搶險小分隊成員名單和搶險物資和設備明細要上報辦公室。

  4.3.3 把供熱安全放到首位,故障處理過程中,要按照規章制度科學調度生產,盡量減少故障影響范圍。

  4.3.4 各成員要劃定管轄范圍,對所有供熱設施進行責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責任。

  4.3.5 突發事故發生后,各單位搶險小分隊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處理控制現場,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公司熱線及各級領導。

  4.3.6 遇停水、停電要及時和有關單位部門聯系,要求領導到位,搶險人員到位,做到邊協調,邊處理,邊上報。爭分奪秒,盡快恢復正常運行,把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4.3.7 若有突發事故發生,當班調度負責人(或值班長)有權調動一切能調動的人員、物資。

  4.3.8 對因設備質量、新接管網產生的問題由專人負責聯系管網工程管理處、 施工單位人員趕赴現場,協調處理搶險事宜。

  4.3.9 搶險設備設專人管理,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4.4 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應急處理和搶險工作基本結束后,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相關單位做好事故情況上報,同時向事故調查處理機構移交相關事項,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總結。

  4.5 應急保障

  4.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電話:0913-4655757,為24小時應急值守。

  (2)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913-4655388

  遇到緊急事故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所有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并確認建立嚴密、有效地聯系網絡。聯絡通訊方式有:固定值班電話、移動電話以及無線對講設備,調度中心值班電話保證暢通,客戶服務中心線路全部開通。

  4.5.2 應急隊伍保障

  (1)施工坍塌等事故現場應急小組

  組長由公司監事會主席擔任,負責現場警戒、人員搶救等全面工作。

  (2)管網及閥門事故現場搶修小組

  組長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現場警戒、人員調配、材料管理、現場搶險等全面工作。

  (3)熱源廠機電設備事故現場搶修小組

  組長由公司副經理擔任,負責搶修人員調配、物資采購等工作。負責設備狀況檢查、現場人員搶救、恢復供熱等工作。

  4.5.3 經費保障

  針對事故應急救援要求,各單位應保障救援資金到位,公司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4.5.4 物資保障

  (1)物資供應公司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徑情況,對一些經常使用的管材、管件應作充足的準備,做到隨用隨到。

  (2)水泵、發電機、挖掘機等機械設備,做好設備定期維修、保證設備良好。

  (3)各崗位應結合公司實際生產,配備搶險工具、應急器材等必要工具。

  4.6 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部門及時將事故的進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對外發布。

  4.7 后期處置

  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慰問和善后處理工作,并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清理事故現場,搶修受損設施,恢復正常的供水工作。對事故進行徹底清查,責任到人。針對事故重新評估應急救援能力,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內容。

  5、培訓與演練

  5.1 培訓

  公司組織應急管理機構以及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和業務培訓。至少每年進行應急課程培訓兩次。

  5.2 演練

  公司至少每年組織兩次有針對性的應急事故演練,并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進行現場評估,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5.3 責任追究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予以責任追究;其中,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公安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應急物資的。

  (5)妨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的行為的。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保證用戶供熱質量,促進集中供熱的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島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即墨市熱電廠所屬供熱區域內的供熱突發事件。

  1.4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廠鍋爐、機組、故障導致供熱中斷;換熱站、混水站、提壓站故障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高溫水、低溫循環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他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等。

  1.5事件分級

  1.5.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造成500戶以上1000戶以下或整個小區居民連續停熱8小時以上的。

  1.5.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造成1000戶以上5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8小時以上的或因熱源故障限制熱量造成用戶室溫大面積不達標8小時以上的。

  1.5.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造成一個熱源區域居民連續停熱8小時以上的。

  1.5.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兩個以上熱源區域居民連續停熱8小時以上的。

  1.6應急隊伍的組成及職責范圍

  1.6.1應急搶修隊伍的組成及要求:

  由源騰公司、暖通安裝隊、外協資源組成。對協助搶修資源至少配置土建隊伍兩個,供熱設施維修隊伍兩個,由總工辦在近年土建和供熱設施安裝維修隊伍、設備吊裝搬運設備中選擇。各搶修隊伍應成立專門的供熱搶修機構,負責供熱搶修人員技術培訓、設備維護、搶修工作協調等。每年10月15日前總工辦應將搶修隊伍、人員配置情況、負責人、聯系方式、搶修設備和工器具配置情況落實到位并通知到供熱運行、服務、管理和搶修部門。

  1.6.2應急搶修隊伍的職責范圍:熱源故障應急搶修由生產部門組織,源騰公司及外協資源根據生產部門要求進行搶修;蒸汽管網應急搶修由管理職責范圍內生產部門組織,源騰公司及外協資源根據生產部門要求進行搶修;;供熱主管網應急搶險由轄區熱力公司組織,源騰公司及外協資源根據生產部門要求進行搶修;供熱站、二次管網、小區管網設施的應急搶修由轄區熱力公司組織,各區域外協公司負責具體的搶修工作。

  1.7應急設備的配置

  應配備的應急搶修設備:須配備必要的電氣焊設備、熱水抽水泵、污水泵、發電機、應急搶修車、運輸車輛、人員的安全防護器具、現場防護設施、照明設備等。

  2、組織指揮機制

  2.1熱電廠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搶修指揮部

  成立熱電廠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搶修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搶修指揮部),由廠長任總指揮,責任部門分管副廠長任副總指揮,供熱部、總工辦、安環部、企管部、廠辦、黨辦、綜管部、各熱源廠生產部、各熱力公司生產部門負責人、源騰公司、物資公司、暖通安裝隊負責人任組員。

  2.2應急搶修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搶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部,辦公室主任由供熱部部長擔任。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供熱應急搶修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各部門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搶修工作;負責供熱應急搶修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負責供熱應急突發搶修事件的統計分析,依法依規報告信息;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負責組織上報市供熱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

  2.3部門職責

  2.3.1供熱部:負責應急事件整體的工作協調;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現場救護等工作;負責與上級投訴、信訪部門的匯報聯絡工作。

  2.3.2黨辦:負責按照審核的信息組織新聞報道。

  2.3.3廠辦: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協調、匯報工作;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信息的審核工作。

  2.3.4安環部: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對應急過程安全工作進行評估。

  2.3.5總工辦:負責搶修隊伍、土建隊伍的管理;負責應急搶修的指導、調度、技術支持工作;負責道路開挖等手續辦理工作。

  2.3.6企管部:負責組織應急搶修預案的審核,負責對預案執行的考核,

  2.3.7各熱源廠生產部:負責確保熱源保障能力,負責熱源故障現場搶修組織和技術方案的初步制定,負責組織熱源故障的搶修。

  2.3.8各熱力公司:負責所轄區域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搶修組織和技術方案的初步制定,負責組織所轄區域應急事件的搶修;負責初期事故現場的防護工作;負責影響區域居民的通知和宣傳工作;負責外網供熱恢復工作。

  2.3.9源騰公司、暖通安裝隊、外協資源隊伍:負責搶修工作的具體實施,搶修設備的配備和維護,搶修人員的培訓確保搶修能力適應供熱需要。

  2.3.10物資公司:負責搶修應急物資的及時供應。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制定有關搶修的實施方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搶修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各熱力公司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氣象部門發布預警后,應對重點部位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部門要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匯總情況,及時對隱患信息進行預測判斷;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我廠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預警級別。

  Ⅳ級預警:造成500戶以上1000戶以下或整個小區居民連續停熱8小時以上的。

  Ⅲ級預警:造成1000戶以上5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8小時以上的或因熱源故障限制熱量造成用戶室溫大面積不達標8小時以上的。

  Ⅱ級預警:造成一個熱源區域居民連續停熱8小時以上的。

  Ⅰ級預警:造成兩個以上熱源區域居民連續停熱8小時以上的.

  4.2預警發布

  4.2.1由應急搶修指揮部發布。

  4.2.3預警發布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4.2.3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信公眾號、內部專用網絡、小區宣傳等向社會發布或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4.3預警響應

  4.3.1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搶修指揮部辦公室、轄區熱力公司、廠部職能部門等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4.3.2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與解除

  4.4.1供熱應急搶修指揮部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應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4.4.2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的時限和程序

  5.1.1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區域熱力公司、熱源廠應立即核實并向分管廠領導和其他職能部門匯報。

  5.1.2由分管廠領導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5.1.3供熱部負責核實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情況并向各熱源廠和其他職能部門通報,事發區域熱力公司和熱源廠應第一時間做好突發事件溝通協調。

  5.1.4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責任部門要在三日內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5.2報告內容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6.1.1熱源外部突發事件發生后,轄區熱力公司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1.2熱源突發事件影響到外部供熱后,熱源廠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搶修隊伍進行處置,轄區熱力公司根據預案配合管網、供熱站的運行調整工作。

  6.1.3突發事件責任部門應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事故擴大。

  6.2組織協調

  6.2.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Ⅳ級):由轄區熱力公司組織相關應急搶修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廠供熱應急搶修指揮部和職能部門根據預案進行應急響應并配合處置。

  6.2.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由轄區熱力公司組織相關應急搶修隊伍,總工辦組織資源進行協同處置。熱源故障由熱源生產部門組織應急搶修隊伍和總工辦組織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廠供熱應急搶修指揮部和職能部門根據預案進行應急響應并配合處置。

  6.2.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由應急搶險指揮部組織啟動應急響應,組織事發熱力公司和熱源進行處置。屬于管網故障造成的由轄區熱力公司組織相關應急搶險隊伍進行搶修,屬于熱源故障造成的由熱源廠生產部部門組織搶修,總工辦協調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2.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由應急搶險指揮部組織啟動應急響應,組織事發熱力公司和熱源進行處置。屬于管網故障造成的由轄區熱力公司組織相關應急搶險隊伍進行搶修,屬于熱源故障造成的由熱源廠生產部部門組織搶修,總工辦協調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3現場指揮

  6.3.1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四級和三級突發事件由轄區熱力公司或熱源廠負責人或生產部門負責人進行現場指揮。二級和一級突發事件由搶險指揮部組建現場指揮部,由轄區熱力公司或熱源廠分管廠領導進行現場指揮,視情設置若干工作組,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各熱源廠和熱力公司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6.3.2宣傳報道:黨辦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負責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供熱部負責組織好熱線的答復,與上級投訴、信訪部門的匯報溝通工作。廠辦負責組織對宣傳的審核工作,組織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

  6.3.3交通治安:由綜管部負責,負責協調政府交通、治安管理部門對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

  6.3.4設施搶修組:由源騰公司負責,負責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轄區熱力公司、熱源廠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制定現場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方案,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總工辦組織好外部土建和維修資源進行權利配合。

  6.3.5綜合協調:四級和三級突發應急事件由轄區熱力公司負責綜合協調。二級和一級及熱源原因造成的應急事件由供熱部負責綜合協調。

  6.3.6運輸保障:由綜管部負責,負責組織協調車輛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3.7醫療救護:由綜管部負責協調醫療救治工作。

  6.3.8后勤保障:由綜管部負責。

  6.3.9事故調查:由安環部負責,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3.10專家組:由總工辦召集相關領域專家、部門有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根據相關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對整個事件進行評估研判,向應急搶修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等工作。

  6.4處置措施

  6.4.1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轄區熱力公司組織公司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設施防護標志等。根據故障情況根據搶修職責通知搶修隊伍做好搶修維修準備工作;轄區熱力公司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匯報分管領導和廠部職能部門,并組織制定初步搶修方案;通知搶修隊伍組織搶修人員及搶修設備到現場處置;轄區熱力公司根據現場及搶修隊伍處置情況及時匯報分管領導和廠職能部門,確定搶修時限;轄區熱力公司對影響范圍的用戶通過短息、張貼通知、熱線等方式進行用戶通知宣傳,供熱部和黨辦做好配合工作。供熱部負責向政府主管、投訴和信訪部門匯報有關突發事件影響及搶修進度等情況。

  6.4.2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熱源故障由熱源廠生產部門組織搶修隊伍進行搶修;由分管領導向政府主管部門匯報有關突發事件影響及搶修進度情況;總工辦調度資源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因熱源故障造成用戶大面積不熱情況,黨辦應通過電臺、報紙、微信、網絡等途徑進行宣傳和通知;轄區熱力公司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6.4.3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由應急搶修指揮部統一指揮搶修工作,統一調度搶修資源;各責任區域部門按照職責組織區域內搶修工作;黨辦應通過電臺、報紙、微信、網絡等途徑進行宣傳和通知;轄區熱力公司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

  6.4.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采取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6.5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根據突發事件級別由組織處置部門報分管領導或應急搶險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7、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安環部應組織事發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報廠安委會并按照上級要求進行上報。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8.1.1各熱源廠、熱力公司、職能部門應進行應急搶險預案的培訓,廣泛開展供熱應急搶修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1.2預案發布后,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應急演練

  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供熱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1次演練。各熱源廠和熱力公司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現場演練、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保存備查。

  9、責任追究

  9.1供熱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照制度規定追究責任。

  9.2總工辦應制定搶修過程有關考核規定,并監督各部門、搶修隊伍執行。

  9.3企管部負責組織應急搶修事件的考核工作。

  10、預案修訂

  由供熱部按照《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島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3

  李郁莊中心小學冬季供暖應急預案為確保冬季供暖工作順利進行,為全體師生營造一個溫暖、舒適、安全的學習,辦公環境,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及時迅速地處理各種供暖中的突發事件,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通訊暢通、落實到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領導小組

  組長:王志杰

  副組長:鄭吉懷

  組員:安全值班人員

  組織、協調、指揮應急事項的具體操作:

  1、保證發生緊急情況時迅速實施搶修工作,確保供暖的安全有序運轉。

  2、嚴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員安全防范意識。

  3、加強安全供暖操作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預案實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供電故障或供暖設備故障導致停暖事故時,先由學校電工進行前期故障診斷。

  (二)夜間供暖巡視,若發生供電故障或供暖設備故障導致的停暖事故時,由值班人員及電工進行前期故障診斷。

  (三)應急保障措施

  暖器故障應急措施: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修,及時做好防凍工作。

  1、購買安裝必要的電暖器,直至供暖恢復正常。

  2、電取暖器維修工在事故發生和事故處理中,應堅守崗位,事故沒有處理完畢,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其它供暖設備的保護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壞的事故,除了為控制事故不再擴大和搶救傷員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應保護好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待公安、檢察、技術監督等部門參加的調查組檢查完畢后,經調查組同意方可清理現場。

  4、在搶修過程中,要做到連續作業,搶修不完成,不準離開現場,確保盡早恢復正常供暖。

  四、嚴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及時關鎖供暖電器電閘大門,禁止閑雜人員入內,按時巡查供暖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處理。

  2、嚴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準遲到、早退,不準脫崗、睡崗、醉崗。

  3、應急設備、物資,定期檢修、檢查,確保完好。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鄂爾多斯市城鎮供熱管理辦法》、《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供熱工作實際制定。

  1.3基本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小城鎮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按照“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逐級健全完善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各旗區供熱主管部門要分別制定本轄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

  1.3.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城鎮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作用,建立市、旗區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3.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3.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鎮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熱的突發事件。

  1.5事故風險描述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部門及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

  1.5.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1.5.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1.5.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1.5.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1.5.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市指揮部指揮體系

  2.1.1市住建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市住建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

  市住建局辦公室

  市住建局城市建設科

  市住建局物業管理科

  2.1.2指揮部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落實市政府有關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和修訂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統一協調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各旗區做好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開展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完成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2.1.3日常辦事機構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科長擔任。

  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指揮部的要求,指導、協助旗區供熱主管部門做好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熱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組織建立專家技術咨詢委員會;參與城鎮供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其他與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管理工作。

  2.2旗區組織指揮體系

  各旗區供熱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供熱正常運行,牽頭成立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旗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負責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

  2.3城鎮供熱企業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所在旗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制定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通訊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出現城鎮供熱突發事件后迅速響應,及時向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搶險救援。

  2.4熱源單位及使用單位、居民用戶

  各熱源單位應及時制定本單位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供熱安全技術負責人,培訓供熱運營操作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并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及時向供熱供應企業及有關部門報告。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爭取在最短時間內采取最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態惡化。

  各供熱使用單位及居民用戶應嚴格遵守供熱使用規則,發生供熱管道崩漏等事故應及時報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維護人身及財產安全。

  3、預警及信息報告

  3.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預警發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熱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冬季供熱期結束后,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

  3.3信息報告

  3.3.1報告責任主體

  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鎮街道(社區)及其供熱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接報的鎮街道(社區)及供熱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政府。

  3.3.2報告原則和程序

  突發事件發生后,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發地城鎮街道(社區)及其供熱主管部門(單位)等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應于20 分鐘內以電話形式、60 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旗區人民政府和市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初步情況。對于核報的信息,也應于20 分鐘內以電話形式、60 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嚴禁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3.3.3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各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報告。

  4、應急響應

  4.1事件等級

  城鎮供熱突發事件分為四個級別,按照危害程度和緊急程度從輕到重依次為一般城鎮供熱突發事件(IV級)、較大城鎮供熱突發事件(III級)、重大城鎮供熱突發事件(II級)、特別重大城鎮供熱突發事件(I級)。

  4.1.1一般(IV級)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2)因供熱設備故障或個別供熱主體出現棄管,導致停供面積在5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以下或12小時(含12小時)內即可恢復供熱的。

  4.1.2較大(III級)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因供熱設備故障或個別供熱主體出現棄管,導致停供面積在5-10萬平方米(含10萬平方米)以內或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

  4.1.3重大(II級)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因供熱設備故障或個別供熱主體出現棄管,導致停供面積在10-20萬平方米(含20萬平方米)以內或24-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因供熱用煤、水出現嚴重短缺,導致無法正常供熱的。

  4.1.4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因供熱設備故障或個別供熱主體出現棄管,導致停供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以上或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因地震、暴風雪等特大自然災害,導致無法正常供熱的。

  4.2響應分級及措施

  4.2.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IV級)響應

  由事發地供熱企業啟動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處置。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必要時,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 24 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用戶發布有關信息;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 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2.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III級)響應

  由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的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協調處置。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督促、協調并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一般供熱突發事件(IV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 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 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 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 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 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 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2.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II級)響應

  由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具體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較大供熱突發事件(III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 備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3)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

  4.2.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I級)響應

  由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總指揮,經批準啟動應急預案。總指揮與副總指揮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具體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指揮與處置工作。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重大供熱突發事件(II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停止非居民用戶供熱,優先保障居民用戶供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3響應程序

  4.3.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后,供熱單位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3.2各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

  4.3.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3.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4應急結束

  4.4.1指揮部根據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并及時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4.4.2搶險應急狀態終止后,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及搶險經過;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件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5、信息公開

  城鎮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及事件所在地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15日內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對采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6.4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2應急隊伍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相應搶險設備,設置供熱專家小組,分類別制定應急搶險工作規程。

  7.3物資裝備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機動車、可移動電源、通信設備、電焊機、氣焊工具、電動試壓泵、汽油抽水泵、電動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燈、安全警示器具、便攜式流量計、紅外線測溫儀、數字燃氣檢測儀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并宜設立搶修專用裝備及資料庫,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4其他保障

  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燃煤應急儲備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各旗區供熱主管部門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項目所在旗區人民政府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各旗區人民政府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應急預案管理

  8.1應急預案培訓

  各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預案演練

  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旗區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旗區城鎮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并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3應急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并解釋,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4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市供暖公司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影響我市集中供熱,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缺乏改造資金、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運行。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站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氣象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融媒體中心、市總工會、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的分管領導,各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青島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6)承擔我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2.3專家組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2.4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2)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搶修信息;負責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協調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對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搶修恢復;組織有關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3)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做好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負責事發地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送傷員和救災人員、物資、裝備的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市融媒體中心:協助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預警、處置等信息的發布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 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6)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8)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負責事故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9)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街道辦事處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對發生火災、傷亡事故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參與救援。

  (10)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11)市商務局:協調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負責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調控。

  (1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指導責任單位做好傷亡人員及親屬的賠償工作。

  (14)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事故調查、事件善后處理工作。

  (15)市發展和改革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17)各街道辦事處:會同供熱企業負責做好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負責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熱企業:負責本公司職責范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9)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托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發布的氣象、地震等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范應對要求。

  3.3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匯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于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4個預警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四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2黃色預警(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3橙色預警(二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1.4紅色預警(一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4.2預警發布

  4.2.1預警發布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4.2.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4.2.3預警發布的形式

  預警的發布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的用戶發布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短信等宣傳防災應急常識、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并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發布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采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做好供熱供應中斷的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應受影響范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加強對熱電廠、鍋爐房及換熱站等重要供熱設施的安全保衛,提高上述設施、場所的警戒級別;

  (3)做好上級領導或工作組來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款規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解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接報的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事發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并同時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并15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報告信息,40分鐘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盡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應在30分鐘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分別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進行報告。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接報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于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先期處置。

  對于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青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后,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并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綜合協調組: 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和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平度分局、供電公司、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市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和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參加,負責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青島市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青島市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市衛生健康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事發單位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群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鑒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當城市供熱面臨大范圍、長時間停供危機等特殊情況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時,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6.5.2分級處置措施

  6.5.2.1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6)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進行交通管制與交通調流;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采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戶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平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街道辦事處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青島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戶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7.1信息發布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事發地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7.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后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10日內書面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專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專項應急指揮部依托于青島興平熱電有限公司、青島金泉熱力有限公司等供熱企業建立起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完善物資儲備,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有關供熱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儲備物資供應的聯系,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可與相關企業采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調用。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臨時征用街道辦事處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融媒體中心等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并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安、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地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要建立衛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匯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 由市、街道辦事處分級負擔。

  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10.宣教培訓與演練

  10.1宣教培訓

  市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預案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并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街道辦事處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平度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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