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緊張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04 16:28:42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供水緊張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水緊張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水緊張應急預案(精選5篇)

  供水緊張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霍山縣住建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霍山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統覽全局,依靠科學

  堅持從大局出發,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將損害降低最低程度。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霍山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縣各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霍山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水庫潰損,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住建局分管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供水公司經理擔任,成員為住建局、經貿委、霍山縣醫院、供電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局、交警大隊、國土局、環保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住建局,主任由供水公司經理擔任。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由高至低按一級至四級排序。

  3.1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水廠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3.3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水廠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4.4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3)水廠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4.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4.1預案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電話通知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4.2 工作要求

  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單位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3 現場保護

  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 情況報送

  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5.1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5.2初期處理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初期,事件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5.3組織紀律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應急處置工作,不得麻痹推諉。

  6.應急搶險和救援

  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主要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7.1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加壓泵和水源井機泵損壞時,水廠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以保證居民供水。

  (7)水廠搶險隊伍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檢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水廠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7.2水源、水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水源地、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泵房和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一是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二是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三是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四是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7.3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供水單位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水廠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7.4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水廠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7.5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8.監督與管理

  (1)應急處理供水突發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在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對在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4)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各相關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獎懲。

  9.附則

  本預案解釋權歸霍山縣住建局供水安全應急處理辦公室,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緊張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國有企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 風險評估

  2.1基本情況

  溫州供水水源以水庫水源為主,水源地水質總體良好。市區現主要有珊溪水、澤雅水兩處供水水源,總供水能力為132萬m/d,另外甌江翻水站水作為應急備用水源,可向城市供水30萬m/d(原水33萬m/d);現有7座大中型城市水廠以及5座鄉鎮水廠,合計水廠規模142萬m/d。

  2.2 風險評估

  近年來,溫州市未發生水源突發事件,在未來5年發生概率較低,但水源性事件影響時間最長,發生后果最嚴重,屬于高等風險等級事件。

  溫州市區水廠間配水主干管基本實現互聯互通,風險基本上是可控的,屬于中等風險等級事件。

  當前大羅山以東地區僅靠狀元水廠供水,供水管網末端以支狀為主,未來5年內有一定概率發生突發事件,屬于較高風險等級事件。

  主要原水管渠、DN1000及以上輸配水干管爆管,供水自動化信息系統遭受遠程攻擊等事件偶有發生,將對供水造成一定影響,屬于中等風險等級事件。

  配水管網人為破壞、輸配水管爆管等事件,有關部門及供水企業處理此類事件已具備較為成熟有效的應對措施,屬于一般風險等級事件。近年來,此類事件常有發生,在未來5年發生概率較高。

  2.3應對能力評估

  我市供水企業基本實現集團化運行,具備一定的應急應對能力。其中,市公用集團自來水公司承擔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的城市供水,具有較強的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具備一定規模的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儲備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應急預案:制定了供水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防汛防臺抗旱、抗雪(寒潮)防凍等專項應急預案。

  (2)應急監測能力:所屬水質監測站是浙江省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三家國家水質監測站之一;可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水質檢測任務以及水質重要污染物應急檢測,確保供水水質符合規定標準。

  (3)供水應急隊伍:建立了5個應急點70余人的應急搶險隊伍,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修工作,并已建立供水管網地理信息平臺,實現壓力、流量等數據實時監測,快速處置供水突發事件。

  (4)應急物資儲備:配備了輸水管、排水泵、發電機組、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等20余種應急救援物資。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有關單位應急處置機構、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和城市供水企業組成。

  3.1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3.1.1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本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聯系城建工作副秘書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溫州銀保監分局、溫州電力局、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市公用事業集團、市交發集團和事發地政府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單位有關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3.1.2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組織指揮、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駐溫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3.2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委網信辦:指導做好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引導和調控管控。

  3.市經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提供應急搶險救援的通信保障。

  4.市公安局: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負責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故輿情監控;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5.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渡過難關;做好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件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監測工作。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級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置建議;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修復提出建議。

  9.市住建局:負責指導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及抗災設防工作,協助做好事件調查,加強對城市供水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指導相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落實省建設廳有關工作要求。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1.市水利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水源供給保障工作;指導供水單位做好供水工程運維管理和水量調度,參與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調查取證;參與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后處置、生態恢復等后期處理工作。

  1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協助開展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水質應急監測。

  1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因自然災害導致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救災款物的分配,協同開展救災款物管理和監督使用;協助指揮部聯系、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事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參與或組織供水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可能涉及市屬國有企業利益的相關事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6.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城市供水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節水監督指導;負責指導、協調城市供水行政執法,對有關違法線索進行立案查處;落實省建設廳有關工作要求。

  1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18.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期間氣象災害的監測及預報預警工作,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9.溫州銀保監分局:指導做好事件發生后的保險查勘和理賠工作。

  20.溫州電力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期間供水設施的供電保障。

  21.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組織協調基礎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電信網通信設施。

  22.市公用事業集團:負責組織公用集團下屬公司在管理范圍內開展水源設施和供水設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水設施的保護工作;負責管理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23.市交發集團:負責澤雅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范圍內水源設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負責澤雅水庫管理站管理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2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溫州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5.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4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任命。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5專家組

  成立溫州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由供水相關行業、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主要承擔重要信息研判、為應急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輔助市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決策部署、參加事件處置的調查評估等工作。

  3.6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縣(市、區)成立本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IV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7城市供水企業

  各城市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4 預測預警

  4.1預測監測

  各縣(市、區)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公用集團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2預警發布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溫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事故發生一個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按照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確認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規定,及時、準確地要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還必須向省建設廳報告,同時,市政府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立即向省政府報告信息。

  5.1.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5.2分級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I級四個級別,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

  5.2.1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5.2.2較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市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2.3重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由市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2.4特別重大事件(I級)應急響應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由市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例如啟動相應的《溫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等預案。

  5.4預案終止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認勢態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復正常時,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應急結束建議,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終止應急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省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的結束,并上報省政府。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和各應急行動組予以撤銷。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市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市、區)政府負責調查,并向市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 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協調各基礎通訊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通信保障。

  7.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7.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部門要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7.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

  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

  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7.5技術保障

  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市、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7.6宣傳保障

  宣傳、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8 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

  8.1.1宣傳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8.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8.3獎懲制度

  對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城市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預案和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供水緊張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11}230號)和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10}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衛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衛生站所、中小學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衛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恐慌心里。

  (4)應急處置

  (a)對于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并在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7.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7.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7.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供水緊張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的領導、指揮、協調工作;

  蘇州市的各市、區制定本市、區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自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供水企業制定專業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企業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件,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做好應對、處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和作用,實行分級響應。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抓緊先行處置,并及時上報。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行業的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供水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保障社會穩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本市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本市范圍內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主要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所涉及的市、區政府(管委會)等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應急信息組、現場救援組、水源保護組、應急供水組、應急送水組、應急衛生組和專家組等。

  縣級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成立。

  2.2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

  1.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長任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主持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供水應急響應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本級黨委、政府報告災情和重大應急處置情況;請示上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

  2.副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工作。按總指揮要求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及事件應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市、區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模式成立。

  2.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協助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或協調應急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建立和維護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平臺。

  2.4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1.應急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應急期間信息的收集、匯總和起草相關報告,并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統一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2.現場救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由各供水企業專業搶修隊為主組成,必要時可動員社會專業力量參與,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護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水務局(蘇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配合,負責涉事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和保護工作。

  4.應急供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相關供水企業負責水源調度和供水互連互通調度等工作。

  5.應急送水組: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和供水企業等,負責向居民應急送水。

  6.應急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各醫療機構負責應急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應急供水水質監測。

  7.專家組:市水務局負責建立供水行業應急專家庫,專家組主要由專家庫專家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專家參加。主要職責:指導調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負責提出供水突發事件的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指導事件現場搶險人員自身防護及周邊居民的疏散范圍和路線的建議。受指揮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參與善后處置和調查評估。

  2.5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供水突發事件的宣傳,確保信息內容的客觀、真實;開展網絡等媒體的輿情監測、分析,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做好正面引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穩定民心,防止惑眾謠言等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輿論負面炒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中搶險時所需電力的供應和調度;監測、分析、預報純凈水(瓶裝水)市場物價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應急時期負責做好企業生產用水按要求進行控制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管控,保障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尋機鬧事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協同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網絡信息監測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供水突發事件損毀修復、重建工程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日常監測,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污染物、污染源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并分析通報污染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所需起重機、挖掘機等應急搶排險設備。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涉及的公用設施的排險搶修和市容市政、環衛設施的恢復工作,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負責協調水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航道、交通管轄范圍橋梁、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及時溝通協調和通報長江、太湖航道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處置信息。

  市水務局: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供水應急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水源地緊急調水,負責搜集匯總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資料,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分析,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應急隊伍和設備進行搶險救援,組織、調度應急供水;組織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場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的庫存、調運、銷售、市場波動及供應情況實施監控、匯總和分析;必要時統一調配本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確保市場穩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飲用水水質監測;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現場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市應急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應急期間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違反政府定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突發事件現場的防火、滅火、危險源處置和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以及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據需要,協助做好應急送水工作。

  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組織、調度本地區應急供水,協調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搶修;組織發動所在鄉鎮(街道)、村組織(居委會)參與應急工作,維持取用水秩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開展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

  3預警及預警措施

  3.1預警

  3.1.1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水務、生態環境部門、供水企業現有的水資源、水質監測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布設水源水質、供水管網水質監控點,設置水質自動、實時監測站,密切監控全市水環境、供水管網水質動態,做好供水安全預測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各供水企業建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及潛在供水風險源的調查建檔。

  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監測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守制度,明確信息接收、報告程序和責任人。

  預警支持系統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時進行在線監測儀表參數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生態環境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長江、太湖、陽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時監測水質。

  (2)發生水環境事故后可能受影響的水源地水質加密監測。

  供水企業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質定時監測和加密監測。

  (2)凈水廠、增壓站運行狀態監測。

  (3)供水管網流量、水壓、水質實時監測。

  (4)供水服務熱線對接收信息進行甄別,對重要信息進行跟蹤監測。

  3.1.2預警條件

  (1)太湖、長江、陽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類嚴重暴發、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體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程度接近臨界值,又沒有應急備用水源可切換,預判會造成凈水廠停產;

  (2)我市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預判會影響供水系統運行;

  (3)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寒潮冰凍等自然災害,預判會導致供水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4)戰爭臨近、或有恐怖活動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過低或冰凍,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預判會造成取水困難;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銹蝕嚴重、發現多處滲漏,預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運營信息網絡系統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時間內清除,可能影響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頓的情況。

  3.1.3預警級別

  按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I級(特別重大事件)紅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橙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黃色預警和Ⅳ級(一般事件)藍色預警。

  紅色預警:I級(特別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的特別重大事件。

  (2)蘇州市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3個及以上(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橙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1~2個(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黃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的較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較大區域停水。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下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局部區域停水。

  (3)一個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使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多個常規檢測指標超標,嚴重影響供水安全的。

  3.1.4預警發布

  突發事件預警發布按以下規定執行: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審核批準并委托市水務局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水務局審核批準后發布。

  藍色預警由相關市、區政府審核批準后發布。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發展、變化,可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審核批準的預警信息或者調整、解除預警信息發送到同級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也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水戶可直接通知。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信息報告

  3.2.1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供水企業要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其他知情的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也可以及時通過“110”“12345”、水務公眾微信平臺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通報,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同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3.2.2信息上報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區市、區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有關市、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必須在接報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頭報告,并盡快提出書面報告。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事件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報后1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水務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3預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供水企業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2.啟動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各工作小組進入備戰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調集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4.做好相關水源應急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的前期準備。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1.1應急響應分級處置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

  Ⅳ級應急響應由事件發生地的的市、區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和各市區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水務局。

  4.1.2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發布紅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3個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嚴重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I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有嚴重影響的。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1~2個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對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市出現嚴重冰凍天氣,最低溫度連續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圍影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的。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對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

  (3)其他對局部供水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況。

  4.1.3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核簽發后啟動。

  應急響應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戶和居民區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張貼公告方式。

  4.2應急響應

  4.2.1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

  (1)緊急動員: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進行緊急動員和應急部署,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門。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按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立即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加強應急值守,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保持信息暢通,發現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及時會商: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型,召集相關部門、專家和相關供水企業緊急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排險、救災、緊急供水等方案;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督促、指導相關地區的應急搶險、排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態發展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可以組織召開會商會,及時匯總情況,分析形勢,商量確定階段性應急工作重點,并向指揮部報告。

  (3)組織搶險:市水務局對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物資、裝備進行統一調度,支援重點地區的排險搶修;需要時市水務局可以緊急征調在蘇建筑企業等專業搶修力量和設備,支援應急搶險工作。相關市、區政府廣泛發動,動員全社會力量組織本地區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和供水工作。

  (4)應急供水:市水務局及時協調,對有條件的水源地實施緊急調水,盡可能減輕災害影響;及時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最大限度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時,市供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次對部分地區城市建筑施工、洗車、娛樂、洗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其他企業生產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關市區政府同時組織鎮(街道)和消防、供水企業向缺水地區的居民應急送水。

  (5)加強監測:水務(水文)、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和相關供水企業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分析。

  (6)穩定市場:發改、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市場桶(瓶)裝商品水調度和管理,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出現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行為,確保市場穩定。

  (7)暢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公開居民投訴電話、門戶網站、公眾微信號,方便居民投訴和反映情況,并做好記錄;也可通過“110”“12345”等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在相關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應急工作聯系點,方便居民就近投訴和反映情況,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及時做好情況匯總和報告。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穩定公眾情緒。

  (8)信息公開:加強各地區和各部門的信息聯系和溝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供水應急抗險救災情況匯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絡等形式向公眾公開。

  4.2.2Ⅳ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主要涉及一個供水片區或一個水廠的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以事件發生地的市、區政府為主成立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水務局配合協調;涉及姑蘇區的應急響應以市水務局為主,姑蘇區政府協調配合。

  具體應急響應工作參照4.2.1執行。

  根據相關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市水務局可以調度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裝備、物資進行援助,或派出專家組進行技術指導。

  4.3應急解除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衛生健康部門水質檢測滿足供水條件的,立即恢復正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指揮部領導同意,由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應急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同時終止。

  5善后處置

  5.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中的傷亡和損失,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衛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市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后二個月內完成。

  因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按其規定執行。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

  4.從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應急預案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5.3恢復重建

  受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區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供水企業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4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1.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預防或搶救事件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各級各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地設立應急救援現場辦公室,由市水務局和當地政府領導及相關專家負責現場指揮。由當地政府指定專門場所并安裝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響應期間,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市政府、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暢通。

  2.建立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供水事件現場與供水主管部門之間逐步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電信、移動和聯通蘇州分公司等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3.結合智慧水務建設,建立全市從水源監測預警到管網供水安全預警的自動預警體系;開發突發供水事件應急供水調度和救援力量、設備、物資和專家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提高供水應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應急隊伍保障

  供水應急救援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建立供水應急救援隊伍數據庫,一旦應急響應需要,可以迅速動員和組織一切專業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業專職搶修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業要建立專業搶修隊伍基本信息,適當增加儲備工程搶險裝備、設施、備件備品和專用工具;加強專業搶修隊伍技能培訓和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裝潢、維修、物業等企業供水專業施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要加強與轄區內相關企業的溝通聯系,建立應急救援工作快速聯系機制。

  3.社會上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具有供水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應急聯絡機制。

  6.4物資裝備保障

  1.各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響應期間,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3.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和生產供貨商建立聯動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5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調度安排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安排善后重建相關資金計劃。

  6.6交通運輸保障

  為處置突發供水事件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應急時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相關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水廠必須滿足雙回路供電的要求,保障水廠生產和應急方面的用電需要。供電部門對發生輸電線路故障及時進行維修,并通知相關供水企業;落實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6.8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同時要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衛生防疫準備,并組織實施。

  6.9宣傳保障

  1.宣傳、供水主管部門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6.10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時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嚴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7應急預案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培訓

  市水務局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應急救援水平。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供水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2應急預案演練

  市、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7.3應急預案解釋、修訂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進行修訂。

  7.4應急預案發布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7.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緊張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自治區及南寧市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5.1.1受影響居民人口40萬以上;

  1.5.1.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50%以上。

  1.5.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5.2.1受影響居民人口30萬~40萬;

  1.5.2.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40%~50%。

  1.5.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5.3.1受影響居民人口20萬~30萬;

  1.5.3.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30%~40%。

  1.5.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5.4.1受影響居民人口10萬~20萬;

  1.5.4.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20%~30%。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和儲備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水利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南寧供電局、氣象局、南寧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導或支援;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市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城市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市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并將應急指揮權移交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市住建局:及時了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市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開展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4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事件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

  2.3.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住建局對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城市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安排和撥付。

  2.3.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1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4市衛健委: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供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飲用礦泉水、純凈水及凈水設備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6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7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2.3.18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維修、管理工作。

  2.3.20南寧供電局: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21南寧海事局:負責對郁江、左江、右江干線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設施免受船舶損壞及取水處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應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協助交通運輸工具征用。做好應急期間老口樞紐船閘通航調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保障工作。

  2.3.23南寧交投集團:應急期間,當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負責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擴散。

  2.3.24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5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水企業: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市住建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專家組及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咨詢機構,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由供排水、環保等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參加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分析事件原因和有關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供水企業供水設施發生的重大事件實施技術支持。

  2.4.2.緊急搶險搶修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城市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3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應急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涉及邕江老口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時,老口樞紐實施關閘截流,啟動應急供水措施,并協調做好應急期間邕江老口樞紐上游臨時最高蓄水位調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閘通航調控工作,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5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市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衛健委牽頭,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4.7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市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衛健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各供水企業應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市應急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后,市住建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住建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及相應城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市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準。

  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南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市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3.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各類別設施設備發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歸口管理部門市衛健委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壞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分別啟動相應的《南寧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印發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恐怖活動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立即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同時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并關閉閥門,在對下游水源動態監測合格情況下并經指揮部批準,啟動下游應急取水泵站進行臨時應急取水,同時調度第二水源及備用水源向市區供水。

  4.4信息報告

  4.4.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屬地城區(開發區)政府、市應急聯動中心、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會同市應急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時直接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市住建局應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2.7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相關部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4.6新聞發布

  城市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如有自然災害事件的,市應急局對現場恢復程度以及地質災害是否已消除進行檢查;供水企業對供水管道及相關供水設施進行檢查;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對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進行水質檢驗;并由以上單位將檢查結果報告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經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宣布應急預案終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并通知公眾。

  5.2善后處置

  事發地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住建廳。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4.2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5.4.2.1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5.4.2.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4.2.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4.2.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結論;

  5.4.2.7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5.4.2.8各種必要的附件;

  5.4.2.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4.2.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市住建局應建立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專家庫,負責供水設施、工程搶險等的技術保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各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市衛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宣傳教育

  加強城市供水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督促各部門、單位、供水企業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供水設施、供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減少供水突發事件,普及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知識,普及節水常識。

  6.8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演練計劃,組織全市演練。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9監督檢查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市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預案文本報市應急局備案。

  各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市住建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印發的原《南寧市城市供水專項應急預案》(南府辦〔2011〕124號)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廢止。

【供水緊張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供水總站供水應急預案(精選8篇)01-04

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06-01

供水站安全供水應急預案(精選6篇)01-04

二次供水應急預案11-24

供水應急預案(通用9篇)05-25

地面供水供電供暖的應急預案11-09

冬季供水的應急預案(精選6篇)11-10

緊急供水應急預案(精選9篇)01-04

供水站應急預案(精選14篇)01-04

供水企業應急預案(精選10篇)01-04

人人狠狠综合99综合久久,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中文,极品精品国产超清自在线,人人澡欧美一区
亚洲日本在线在线看片 | 亚洲七七久久综合影 | 永久在线亚洲观看 | 亚洲中文字幕网资源站 | 亚洲视频一区二区 | 香蕉九九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