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11-18 10:19:36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

  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干旱災害的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社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街道統一指揮,各股室、各社區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轄區倒灌水地域、棚戶區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積極參與和支持抗洪救災工作。

  二、工作職責

  根據有汛報汛、有險排險、有災救災的要求,區域內各有關社區都要圍繞防洪搶險救災開展工作。

  社區負責轄區內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組織居民抗災自救。

  三、預防、預警機制

  1、汛前準備

  (1)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社區按要求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器材儲備

  (2)防汛搶險隊伍組織。社區組建搶險隊伍,做到臨戰待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3)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每年4月前,調整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名單,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

  (4)防汛檢查。由社區城管專干負責與區水利局聯系,進行防汛保安檢查;提出處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1)雨情

  根據區防汛安排,本區24小時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24小時降雨達100毫米以上,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電話報告,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匯報情況備案存檔。

  (2)水情

  當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時,社區防汛領導小組領導開始進入24小時防汛值班。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崗,按街道指揮部安排,對轄區和部分單位進行局部動員,做好人員、財產轉移與搶險準備。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1小時內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工作人員分頭下到各居民小組指揮抗洪。

  水位達到57米時要進行全面動員,社區所有工作人員,要下去檢查了解汛情和指導有關單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9米(城區達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設施已超過當前運行能力),或日降雨達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搶險隊員進入一級戰備,保證隨時出動。所有單位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部調遣,盡一切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3)險情

  凡發生險情,如轄區出現倒灌水內澇地域、棚戶區安全險情,要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及時組織力量排險。

  (4)災情

  汛期,社區了解災情后,要在第一時間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對災情不祥的,要邊報告、邊收集、邊繼續補充。2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災情態勢及搶險情況。

  四、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氣,各村及時上報旱情,堅持災情報告制度。鄉上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暢通。

  牽頭領導:譚肖梁其紅職責單位:各村委、黨政辦

  2、特大旱情發生后,及時送水、送藥品等抗旱物資。

  牽頭領導:向承忠職責單位: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嚴重時,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隨時了解疫情并采取檢疫應急措施。

  牽頭領導:高秀珍職責單位:衛生院

  4、遇到突發事件,引發糾紛,打架斗毆,及時到位制止、調解。

  牽頭領導:毛磊職責單位:派出所、司法所

  五、紀律與獎懲

  1、紀律

  防汛期間,防汛有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出現空缺崗現象。要加強對雨情、工情、水情等情況的統計,并及時上報。對工程出現的.險情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搶護,確保工程安全。加強防汛值班,做到晝夜有人接聽接收電話、傳真,確保暢通。

  對不到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職責的,一經查出,將按防汛工作紀律論處。對出現險情、災情不及時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或者出現漏報、錯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防汛工作紀律處罰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和主要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獎勵

  對表現突出的予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 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特別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上來,積極推進防汛抗旱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持“防、抗、救”相結合、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減少災害損失與減輕災害風險相并重,做到指揮高效、防救協同、綜合施策,積極防御洪澇干旱災害,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提供堅實防汛抗旱安全環境。

  二、總體目標

  防汛抗旱工作擔負著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目標落到實處,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努力做到“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發生設防標準內洪水,要保證重要江河不漫溢、堤防不決口、水庫不垮壩、城市不受淹、人員不死亡和重要基礎設施不毀壞、交通干線不中斷;發生超標準洪水,要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大中型水庫、大中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遭遇突發暴雨山洪,要確保受威脅區和低洼內澇區不發生群死群傷事件。發生輕到中度干旱,要保證城鄉居民供水安全和農業灌溉、重要工業、重要生態用水安全;遭遇重特大干旱,要確保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和基本口糧田灌溉、核心區生態用水安全。

  三、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全面落實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基礎上,積極推動落實地方黨委責任,實行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堅持統分結合、協調配合、防救協同,強化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牽頭抓總、協調指導作用,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形成整體工作合力。堅持預防處突結合、防抗救并重,有力有序防范應對,努力把水旱災害風險和損失降至最低。

  四、重點任務

  (一)健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體制機制

  1.加快理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要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防汛抗旱體制機制意見的通知》《國家防總關于健全地方防汛抗旱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按要求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劃入應急管理部門,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職責。要建立健全指揮工作機制,全面形成上下對應貫通、部門縱橫聯動的防汛抗旱新體制。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制定工作職責和工作規則,全面履行防汛抗旱指揮責任,加強防救統籌,統一領導指揮和管理所轄范圍的防汛抗旱工作。

  2.全面建立防汛抗旱指揮協調機制。著力發揮防汛抗旱指揮部牽頭抓總作用,健全防汛抗旱指揮協調機制,加強全覆蓋、全鏈條、全過程、全環節的防汛抗旱指導監督,細化落實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加強職能銜接和工作協調配合。全面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各自責任,無縫銜接好“防”和“救”的責任鏈條,建立駐地 部隊、武警部隊和綜合消防救援隊伍聯絡機制,分級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演練,統籌調配防汛應急搶險力量,增強防汛抗洪搶險突擊能力。

  (二)扎實細致全面開展防汛抗旱準備

  3.提早做好周密動員部署。提請各級政府及時分級組織召開防汛抗旱工作會議,逐級對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安排部署和組織動員。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適時召開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會議,落實各級各部門單位防汛抗旱職責任務,全面梳理今年防汛抗旱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精準會商分析汛旱情形勢,精心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實防汛抗旱工作措施。

  4.扎實開展防汛抗旱準備。針對體制改革后我省防汛工作實際,提早下發關于做好防汛準備通知,專門下發做好防洪預案修編和抗旱預案修編通知。實行防汛抗旱準備責任制,細化分解落實各項準備工作的責任人、承辦人和時限要求,把防汛抗旱各項準備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確保節點控制、有序推進,扎實細致完成備汛備旱工作。

  5.逐級壓實防汛抗旱責任。實行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分片聯系各市防汛抗旱工作制度,在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基礎上,推動落實地方黨委責任,實行黨政同責,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分級分部門落實工作責任。壓緊壓實責任鏈條,將防抗責任層層分解,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嚴格落實堤防、水庫、淤地壩、尾礦庫和山洪易發區、地質災害隱患點汛期巡防責任,健全落實防汛責任體系。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6.科學修編防汛抗旱預案。認真總結去年機構改革防汛抗旱新職責運行實踐情況,汛前及時組織修訂編制完成防汛、抗旱、城市應急預案和洪澇干旱防御、調度實施方案,嚴格履行預案方案審查、審批、報備等程序。針對重要江河流域、重要區域和重點河段、城鎮、鄉村基層,細化實化組織動員、轉移避險、搶險救援等關鍵環節措施,大力提高防汛抗洪方案預案的科學水平,分級組織預案演練,全面提升決策指揮調度和應對響應處置能力。

  7.加強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經費投入,及時撥付防汛抗旱補助經費,落實應急度汛準備、物資儲備補充、應急搶險救援、突發災害救助、防洪設施修復等專項資金。理順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體制機制,及時補充去年消耗的搶險物資,增加搶險物資儲備數量,優化關鍵物資儲備類別品種,多渠道、多種方式備足備齊搶險物料、救生器材和應急救援機具,確保一旦發生險情應急搶險物資能夠迅速調運到位。

  (三)突出洪旱風險防控隱患排查治理

  8.徹底排查洪旱風險隱患。各級要提早組織防汛抗旱大檢查,嚴格檢查落實防汛抗旱指揮體制改革到位情況,查找制約理順體制機制的短板弱項,重點檢查縣鄉基層山洪應急搶險的盲點和漏洞,建立撤離避險的“誰組織、轉移誰、何時轉、去哪里、管得住”責任鏈條。強化洪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工作臺賬,實行清單式督辦,落實閉環式整改,落實安全度汛責任。把常態化的明查暗訪、暗查暗訪機制嚴格落實到防汛抗旱工作全過程,實行失職嚴肅追究制度,促進各級各項防汛抗洪措施落地落實見效。

  9.積極防范化解災害風險。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洪旱安全風險,落實風險識別評估、隱患監測預警和防范應對措施,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建立健全洪澇干旱災害日常險情災情巡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重要防洪工程、重要城市區域、重要基礎設施、重要抗旱水源安全監控責任,強化重要行業領域的風險評估與防控巡查防守措施,保證險情隱患早發現、早處置、早化解,全力確保安全。

  10.大力提高洪旱災害防御能力。抓住“十四五”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重大機遇,按照項目化、有投資、可實施、能落地的要求,加強與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規劃有機銜接,積極推進防汛抗旱指揮能力建設,健全法規預案標準,完善體制機制,建設上下貫通、橫向聯通、多源信息融合共享的防汛抗旱指揮決策系統,實現洪旱災害監測預警、風險防控、會商研判、指揮決策、應急調度、搶險救援、隊伍調派、裝備調配、物資調運、信息等環節的全過程、全鏈條綜合管理,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指揮決策能力。

  (四)全力組織防范應對洪澇干旱災害

  11.嚴格落實汛情旱情報送責任。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提早下達今年報汛報旱任務書,認真落實好防汛抗旱信息報送責任。各級氣象、水利、水文部門和水庫、水電站、淤地壩、河道閘壩、尾礦壩管理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嚴格按照要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管理部門指揮中心,傳輸實時天氣預報、雨情、水情、旱情監測和洪水預報預警信息。各級自然資源、住房建設、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將地質災害、城市內澇、農業墑情旱情等監測預警信息與統計數據,實時傳輸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管理部門指揮中心,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提供準確依據。

  12.建立汛情旱情會商制度。各級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與應急管理、水利、氣象、水文等相關部門汛旱災情會商分析研判機制,科學高效處理雨水墑情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定期組織開展汛情旱情趨勢預測,對重要天氣、雨水情過程及時會商科學研判,密切掌握汛旱情形勢和發展動態,有針對性的提出洪澇干旱災害防范意見和應對措施。

  13.加強監測預警系統管理。各級氣象、水利水文部門要加強雨水情監測站點、預報預警設施和應用系統管理,確保各系統正常運行。汛前,水利水文部門要將防汛抗旱指揮系統通信網絡、視頻會商、圖像監控、監測站點和信息數據、應用軟件接入應急管理和防汛抗旱部門,落實好維護運行管理責任。各級氣象、水利水文部門要梳理相關部門聯系信息,確保部門會商順利進行。加強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平臺設施設備應用,落實管理維護經費,確保系統運行正常,確保汛情信息監測及時、預報準確、傳輸暢通、報送快速、預警到位,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提供支撐保障。

  14.全力防范應對洪澇災害。各級防汛抗旱部門要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帶班工作制度,密切監視天氣和雨水情發展變化,精準會商研判和應對處置,及時預報預警信息,果斷啟動防汛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行動。加強洪澇災害應對工作監督檢查,科學做好江河水庫防洪調度工作,落實重點江河和水庫工程巡查防守,做好突發災害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今年要突出抓好山洪災害防御,全面強化轉移避險措施落實,從嚴夯實縣、鄉、村基層“防、搶、撤”各環節責任,科學制定群眾轉移方案,建立山洪上下游汛情信息互報聯防機制。全面加強山洪防汛搶險的組織領導,增強基層搶險領導力量,嚴格落實群眾轉移和避險的領導責任、組織責任、安置責任、管理責任,做到指揮責任到人、撤離對象到人、安置場所到位,確保山洪威脅群眾在暴雨發生之前、洪水到來之前應撤盡撤、提前轉移,加強安置點安全防控,全力避免人員傷亡。

  15.積極做好抗旱減災工作。加強抗旱基礎保障工作,完善抗旱預案和水資源優化配置方案,提高旱情監測預警能力和抗旱調度能力。密切注視不同時段旱情發展的動態規律,不失時機抓好抗旱減災工作,各有關行業部門及時開動各類灌溉設施,努力增加抗旱供水,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盡最大可能減輕旱災損失。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調度,統籌調配城鄉抗旱水源,協調好生活、生產用水矛盾,堅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全力保障城鄉群眾生活飲水安全和工農業生產抗旱供水安全。

  (五)全面增強防汛抗旱基礎保障能力

  16.加強防汛抗旱技能培訓。針對機構改革后新履職防汛抗旱崗位的行政領導、分管干部和工作人員多的實際,進一步按照省委組織部加強基層應急能力培訓的要求,按照省級培訓市縣、市級培訓縣鎮、縣級培訓鎮村、鎮級培訓村組的原則,持續組織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長、市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人防汛抗旱知識培訓,全面增強防汛抗旱指揮決策和搶險救援技能,大力提高各級防汛抗旱綜合指揮能力。

  17.抓好防汛搶險救援隊伍落實。加強與駐地軍隊、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和公安、民兵預備役等部門的聯系,發揮好水利、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的防汛搶險行業優勢,統籌涉水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專業力量與社會應急力量,主動做好防汛搶險預案交底和聯合現場查勘等工作,建立健全汛期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機制,提前預置應急搶險力量,時刻保持警惕,一旦發生險情,能快速響應、處置有力。

  18.健全防汛抗旱技術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全省防汛抗旱應急專家智庫力量,及時調度防汛抗旱、應急、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氣象等行業的高級專家技能人才,全面服務防汛抗旱指揮決策、重大險情搶險和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組織編制《省防汛抗旱工作手冊》、《省重大洪澇災害應急響應手冊》。積極開展新體制防汛抗旱理論研究和新技術、新裝備推廣應用,為防汛抗旱提供技術保障支撐和科技動力。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3

  為切實做好畜牧業洪澇干旱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護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縣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現代畜牧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為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經局黨委會研究,特成立縣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災害預防。一是宣傳引導。局機關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及時向養殖場(戶)通報災害天氣信息,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廣大養殖場(戶)的'防災減災意識。二是強化指導。生產流通股牽頭,各鎮畜牧獸醫站配合深入畜禽養殖場(戶)指導開展防災準備工作,提前對畜禽棚圈進行檢查修繕,疏通排水管道溝渠,全面排除隱患。

  (二)應急響應。根據縣防汛抗旱信息通報,一旦出現災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責任小組按小組成員職責及時根據的災情性質、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出動搶險并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科學客觀匯總災情情況、評估災害損失,第一時間向市縣相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三)恢復生產。生產流通股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根據天氣情況,積極組織和協助養殖場(戶)加強飼草料物資儲備,避免因災造成飼料短缺,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料調入、畜禽種苗調運、畜禽出欄等運輸渠道暢通,努力保障養殖場(戶)正常生產。

  三、工作要求

  局機關各股室及各鎮畜牧獸醫站務必高度重視,履職盡責,落實責任,盡量減少災害天氣對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供應的不利影響,確保農民增收目標完成。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4

  根根省防指《關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準備工作的通知》(省防指[20xx]1號)以及市防指《關于做好20xx年防汛抗旱準備工作的通知》(六防指[20xx]3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決定,現就20xx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張樂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倩倩兼任副主任。成員:劉發才、余汪杰、姚恩榮、劉東、張矩勝、王志敏、竇曉路、江一鳴、張玲娣、孫正梅、孫立家、張施安、辛道倉、李曉玉、余銀銀、王小娟。

  二、建立防汛抗旱后勤保障組織

  1、通訊聯絡宣傳組:

  2、物資調度組:

  3、后勤接待組:

  4、治安保衛組:

  5、衛生防疫組:

  6、搶險預備隊:

  7、查災核災組:

  三、器材物資籌集

  各村從現在起要扎扎實實地做好防汛器材的籌集工作,要按照防大汛搶大險的要求備足防汛物資。灣區村每人籌集蛇皮袋2條,每個村民組籌集木樁10根,崗區村每人籌集蛇皮袋1條,每個村民組籌集木樁5根。先以村集中后,錢集片統一送到竇堰頭指揮部存放。固鎮片統一送到村部或就近站內存放。同時,各村要按照大圩堤每100米備齊預備土15立方米,小圩堤每100米備齊預備土10立方米的標準,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備好預備土,確保于20xx年5月5日之前全面做好防汛準備任務,確保安全度汛。

  四、扎實開展汛前檢查

  各村要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險工險段和新建加固工程以及相關的機電設備,備用電源等。對發現的'問題要抓緊時間處置到位,不留隱患。

  五、成立防汛抗洪搶險隊,實行對口支援

  各村均要成立以民兵營長帶隊的由100名成員組成的應急搶險小分隊,小分隊隊員要身強力壯,并有一定的水性,花名冊一式兩份務必于5月5日前上報鎮人武部和農技服務站備案。同時,根據崗灣不同的實際,實行對口支援確定為:六合村支援佛庵村;青龍村支援關堰村;馮郢村支援胡橋村;梁郢村支援河沿村;錢集、煙墩、蘇小店、楊橋、汲河、魚塘、街道等七村街自保。

  六、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明紀律。

  防汛期間,各村要組織專門人員清理河道障礙物,確保行洪暢通,所有鎮村干部都要全力以赴,鎮機關干部將按防汛分工赴駐防汛抗旱工作第一線,(具體人員分工見附表)每位同志都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鎮辦公室要保證24小時值班,灣區各村要按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對本村境內的險工險段分兵把守,晝夜巡查。防汛期間要嚴明工作紀律,責任明確,不準無故請假,確保人員在崗在位,搶險隊伍要做到召之即來,來即能戰。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扎實有效工作作風確保安全度汛,保證全鎮人民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七、抗旱工作

  抗旱工作由各包聯村干部負責牽頭組織,鎮指揮部全面協調,對渠道重點段要組織清淤,確保放水通暢,對電灌站要及時進行檢修維護,保證旱時能開機提水。當家塘的蓄水保水工作和用水管理工作由各村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及時協調解決抗旱用水各種矛盾糾紛,杜絕人為因素造成水事糾紛刑事案件的發生。農村五個工作組,包片負責,組自為戰,所有成員均為抗旱第一線的指導員。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5

  為保證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洪澇旱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結合桐木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和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

  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我鎮防汛抗旱應急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桐木鎮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嚴鵬程

  第一副總指揮:李子米

  副總指揮:郭德福 彭柏林 李孝亮 崔昆山 彭略

  聶 俊 甘 劍 易傳瑤 黃 嬌 柳義成

  宋樹榮 黎華生 黎友成 鄭席標 李龍圣

  王其偉 施怡權 何宏寬

  成 員:易生根 高維生 肖維科 崔江閩 陽耀松

  彭偉林 陳小強 馮光山 黃賢福 陽珊明

  鄭 偉 柳錫良 彭小波 鐘 林 陽增春

  鐘文炳 各村村委會(社區)主任

  指揮部下設防汛抗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綜合辦,由易生根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傳達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洪澇及旱情災害防御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政府有關人員做好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發布,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啟動和終止防汛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處置隊伍:

  1、搶險救災組

  組 長:郭德福

  成 員: 高維生 甘高富 黎汝紅 肖 坤 肖維科

  金國柱 陽珊明 黃 雄 黎 江 黎 圣

  陳禮科 甘 宇 陳百戰 金 波 邱 仁

  楊小萍 曾海根 黃海文 黎 萍 歐陽意

  陳 強 歐陽凱 甘 勇 吳文濤 黃 峰

  陽康樂 甘文武 李 萍 彭 海 杜建偉

  李 青 李海龍 彭友水 肖 征 曾 煒

  杜華柏 彭輝啟 黃 生 金 維 黎沅瑾

  呂芳維 陽耀銘 湯 科 戴建軍 易 友

  各村支兩委干部

  職 責:負責各村的搶險救災工作。

  2、安全保衛組

  組 長: 崔昆山

  副組長: 宋樹榮 黎 松

  成 員: 馮光山 肖友輝 繆建軍 劉 建 曾國良

  孫 敏 張文壽 戴利萍 張 磊 陽 鵬

  派出所及交警隊成員

  職 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

  3、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組

  組 長:黃 嬌

  副組長:鐘 林 陽輝春 戴章蘭 成 員:黃 軍 劉玉源 劉桂秀 戴清明 中心衛生院醫護人員及防保站工作人員

  職 責: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做好防疫防病工作,確保不發生疫病流行。

  4、供水和環衛清理組

  組 長:聶 俊

  副組長:鐘 智

  成 員:城建辦全體成員 自來水公司 環衛所全體成員

  職 責:及時排除供水設施險情,保障集鎮應急供水;做好

  城鄉環境清理、整治工作。

  5、救災救濟組

  組 長:黃 嬌

  副組長:彭偉林

  成 員:民政所全體同志

  職 責:負責轄區內受災群眾和災情的巡查處置,切實及時解決受災群眾食、衣、住等問題。

  6、交通維護組

  組 長:甘 劍

  副組長:肖友輝

  成 員:交通辦全體人員 養路隊全體職工 交警中隊全體同志

  職 責:負責做好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搞好交通疏導和管制,及時封堵危險路段和橋梁,道路排障,疏通已經堵塞路段。

  7、水庫水渠疏導組

  組 長:李子米

  副組長:施怡權 高維生

  成 員:農辦全體人員

  職 責:負責全鎮范圍內小(一)型、小(二)型水庫排險工作及棗木水庫南北干渠的疏通工作。

  8、企業排險組

  組 長:崔昆山

  副組長:崔江閩 陽耀松

  成 員:各安全辦成員 各駐村工作組成員

  職 責:負責全鎮各企業搶險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嚴防企業安全生事故發生。

  9、地質災害監測防范組

  組 長:易傳瑤

  副組長:陽耀松

  成 員:工業項目辦全體人員

  職 責:加強地質災害點的值守、監測,防范泥石流和山體滑坡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地址災害排查。

  10、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測組

  組 長:易生根

  副組長:彭小波

  成 員:黨政辦、黨建辦、宣傳文教辦全體人員

  職 責:負責宣傳報道、輿論監測、災情匯總、信息上報、文件起草等工作。

  11、應急機動及后勤保障組

  組 長:李孝亮 副組長:彭 略

  成 員:易生根 李中鋒 黃賢福 金友良 黃樂發

  高維生 甘高富 黃康萍 黃東敏 黃 斌

  蘭先紅 陽寶林 劉根萍 陽輝增 曾 紅

  陽友生 曾 明 彭輝根 楊小萍 曾慶雪

  楊傳生 馮 輝 賴 文 李其祥 金培洪

  陽康樂 黃 倩 楊 輝

  職 責: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服從指揮部統一調度。

  12、值班預警組

  組 長:值班班子成員

  成 員:防汛抗旱辦、值班人員

  職 責:發布暴雨和旱情預報后,保持24小時值班,監測汛、旱情,并報告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適時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各工作組人員。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1、防汛災害預警信息來源

  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承擔當地防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防汛抗旱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向本地氣象部門報告有關防汛抗旱災害信息。

  2、預警預防行動

  政府根據發生地防汛抗旱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防汛旱情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監測和預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上報市、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防汛旱情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當達到我鎮暴雨災害預警啟動級別的,將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并在1小時內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報告。

  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應按照暴雨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和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防汛旱情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預警支持系統

  加強防汛抗旱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防汛抗旱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防汛抗旱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信息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防汛抗旱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防汛抗旱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災害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防汛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政府統一部署,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防汛抗旱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4、預警級別及發布

  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防汛抗旱災害的影響范圍、重大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般(IV)級預警。當預報我鎮有1個行政村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暴雨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預警時,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的較大暴雨災害時,由事發地的村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決定啟動Ⅳ級預警,并在1小時內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較大(Ⅲ級)預警。當預報我鎮有2個以上行政村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Ⅳ級預警標準的暴雨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時,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的防汛旱情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并在1小時內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重大Ⅱ級預警。當全鎮范圍內預報有4個以上行政村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的防汛旱情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Ⅱ級預警時,可能發生特別防汛旱情災害性天氣過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會影響時,由防汛抗旱指揮部向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匯報并啟動Ⅱ級預警。

  特別重大I級預警。當全鎮范圍內預報有10個以上行政村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防汛旱情災害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傷亡總數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級預警時,可能特別重大危害的防汛旱情災害性天氣過程時,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向上級匯報決定啟動I級預警。

  5、應急響應

  IV級響應

  當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IV級暴雨預警后,政府要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政府要主動加強與縣氣象局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和市氣象臺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防汛抗旱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政府要及時向本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防汛旱情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政府要及時將本地防汛抗旱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報。

  Ⅲ級響應

  當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Ⅲ級暴雨預警后,發生或可能發生地政府要配合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全程跟蹤防汛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要主動加強與縣政府及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氣象臺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防汛抗旱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要及時向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防汛抗旱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后,政府要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防汛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要及時將本地防汛抗旱災害信息向上下游政府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防汛抗旱災害的政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Ⅱ級響應

  含Ⅲ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縣政府進行密切聯系,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I級響應

  含Ⅱ級響應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與上級派出的工作組進行密切聯系,隨時會商,做好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隨時執行上級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發布的各種指令。

  發生地或可能發生地的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有關發布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防汛抗旱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1)信息共享和處理

  防汛抗旱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各級氣象部門歸檔管理,實現共享。

  防汛抗旱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在1小時內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因客觀原因1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要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應急通信方式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3)暴雨災害評估

  由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發生地的防汛災害評估。

  鎮防汛災害評估結果將及時上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縣政府。

  防汛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6、應急終止

  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經政府批準后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7、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防汛抗旱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洪澇旱災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政府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專家對洪澇旱災災害成因進行分析總結,并報縣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2、災害保險

  協調氣象部門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8.應急保障

  (1)指揮系統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現場或相關聯系系統實現實時指揮和調度。

  (2)資金保障

  鎮人民政府根據全鎮洪澇旱災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全鎮洪澇旱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3)通信保障

  以國家氣象通信網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及時接收各類氣象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防汛抗旱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防汛抗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暴雨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相關知識。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10、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對在洪澇干旱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洪澇干旱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對因參與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2)責任追究

  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洪澇干旱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重大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1、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市、縣防汛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鎮人民政府制定,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主動預防、應對水旱及其衍生災害,規范防汛抗旱應對行為,做好突發洪澇、干旱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快速、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xx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突發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鄉漬澇、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及伴隨發生的泥石流和山體滑坡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雹、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潰口、涵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防汛抗旱并舉,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提高防汛抗旱的綜合能力和現代化水平。

  1、4.2在縣、鄉、村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抗旱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和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1、4.4堅持依法防洪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努力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盡可能滿足生產用水,兼顧生態用水需求。

  1、4.6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實現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統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設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

  縣防指由縣委書記、縣長任指揮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縣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有關領導任副指揮長,縣直有關部門、駐蘄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1.1縣防指職責

  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為: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規和制度等;組織制訂轄區內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鄉鎮(辦)行政區劃的排澇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縣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運行,做好洪水管理;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2縣防指辦公室職責

  承辦縣防指的日常工作,對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組織督辦。主要職責為:組織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分蓄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督促鄉鎮(辦)和防汛抗旱相關單位制訂和實施防汛抗旱相關預案;負責縣級防汛抗旱會議籌備、縣防指成員調整、分工編組方案草擬工作;根據汛情、旱情變化,適時向社會發布預報、預警,提出應急響應、行動建議和應急措施;統籌協調任務部隊和民兵、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抗洪搶險;負責掌握全縣防汛抗旱動態,及時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和行動情況,并按程序報送、發布,及時會商,當好參謀;指導全縣各級防汛抗旱應急隊伍的建設、演練和管理;督導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清除江河湖庫和分蓄洪區范圍內行洪障礙;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研究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正確引導輿論;組織、指導和檢查分蓄洪區安全建設、管理運用和補償工作;組織汛期防汛值班值守,組織、指導災區群眾轉移安置、生活救助、衛生防疫和社會穩定工作。

  2、1.3縣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防汛抗旱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負責防汛抗旱屬地行政責任人上報工作,并開展基層防汛抗旱指揮人員培訓;負責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方案管理工作,負責修編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牽頭編修城區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負責縣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建設、演練、指揮、調度;負責縣應急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計劃;負責縣級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配和管理;適時組織會商研判,向社會發布防汛抗旱信息;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報縣防指批準啟動;按照會商研判方案適時下達調度指令;按預案、方案要求督促屬地政府、相關單位開展巡查值守;發生較大險情時,組織應急搶險救援。

  縣水利和湖泊局:負責水旱災害防御組織工作,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立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責任體系。按工程類別編制預案、方案,督促指導水利工程儲備防汛搶險物料,組建搶險救援隊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負責運行監測管理,組織災后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庫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按預案、方案及縣防指指令調度水利工程,確保防洪安全和抗旱用水需要;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參與防汛抗旱會商研判,負責防汛搶險方案制訂及現場技術指導,負責組織搶險處置后的現場監管、值守;建立完善山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監測預警系統。適時掌握山洪災害動態,及時預警并協助組織群眾轉移;組織水利工程巡查值守;在應急響應期,加密巡查;承擔臺風防御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提供防洪工程基礎數據,向縣防辦報送水利工程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情況。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預備役人員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指揮部的要求和上級軍事部門的命令、批示,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縣委宣傳部:負責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并加強輿論引導。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防災減災救災資金計劃、物資的安排,指導全縣防災救災減災規劃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安排災后恢復重建基礎設施項目;負責災區糧食供應;組織電力調配,保障電力供應。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防汛抗災工作;負責在防汛期間突發事件危及學生安全轉移。

  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協調和指導相關電信運營企業進行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盡快恢復通信,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應急頻率的使用,搞好災區無線電監聽監測工作,維護空中電波正常秩序;負責搶險救災通信的應急保障工作和災后通信設施搶修恢復工作;負責全縣范圍內地震災害的動態監測和分析預報,及時通報水庫及泄洪河道鄰近區域的震情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對地震損毀水利工程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價;協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場地安全評價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救援現場治安保衛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財物以及破壞現場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危險區群眾安全撤離轉移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相關案件偵破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因災致貧的人員、家庭救助工作,對社會捐贈的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等進行接收、保管、發放管理,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參與防汛抗旱人員傷亡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分配,并監督使用;將全縣防汛抗旱預防和救援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預算級次和程序及時下撥資金,并監督使用;對中央及省市救災款物及其使用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市財政局報送災情,申請中央、省、市財政救災資金。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防汛抗旱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參與洪水有關的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的現場指揮并提供技術支撐;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作,以減緩和排除險情進一步發展;協助做好洪災引發的地質災害的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助組織防汛抗旱救災所需設備、物料和搶險救災急需的建筑工程設備設施投入搶險;參與災后恢復重建,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城鄉供氣保障工作。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防洪排澇抗旱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提供防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組織指導交通管制工作,做好公路、水運交通設施的安全工作;及時開設高速公路等道路的防汛抗旱救災綠色通道,協調落實防汛抗旱救災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相關政策;配合水利部門責成項目業主強行清除礙洪設施,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負責分蓄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搶險、救災及群眾安全轉移所用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負責組織修復水毀公路、橋梁,保證公路運輸暢通。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及時調查、整理和報告農業旱、澇災情信息;負責全縣農村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督促指導農業防汛抗旱救災、生產恢復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節水農業技術;負責重災優惠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檢查督促農口各單位做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災的準備和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排澇抗旱機械設備及所需配件的調配和供應工作。

  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行業做好防汛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幫助;負責旅游服務設施的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根據地質和氣象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旅游行業應對措施,及時向本行業發布預警信息。

  縣商務局:協助組織防汛抗旱物資,協調商業、物資儲運銷售單位參與救災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并及時向縣防指提供疫情與防治情況,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病發生、擴散和蔓延;負責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對全縣衛生應急工作進行指導和援助。

  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為防汛抗旱提供大數據技術支撐,為縣防指共享防汛抗旱相關數據信息提供服務。

  縣供銷社:負責組織防汛抗旱物資和搶險器材;負責縣政府委托的農藥、農用地膜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供應;負責救災化肥的調撥和縣政府確定的追加貨源的外采工作;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生產、生活資料商品貨源的組織安排和供應。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及時派員深入旱澇災害現場實地采訪,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及時準確報道經縣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及災情抗災、救災實況。

  市生態環境局xx縣分局:負責因水旱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嚴重污染的清理、排除工作的現場指揮;負責發布災情造成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對災區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處置方案,指導災區做好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監測和預報,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作出分析和預報;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性預報,向縣防控提供氣象信息;根據旱情發展情況,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縣郵政公司:負責保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郵政暢通以及分蓄洪區分洪后郵政恢復工作。

  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公司:負責保障各級防汛指揮部的通訊暢通以及分蓄洪區分洪后通訊的恢復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縣域內供電設施的安全度汛,做好被破壞電力線路工程搶險搶修工作;對應急救援現場進行臨時供電,優先保障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及災后恢復等工作的供電。

  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負責防汛、排澇油料的及時供應;負責組織分蓄洪區內油料安全儲存,分洪時油料轉移和分洪后油料供應。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調動和組織指揮駐蘄消防部隊,全力支持抗洪搶險。

  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官兵實施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屬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縣水文站:負責防汛抗旱水文測報、分析。

  縣城投水務有限公司:負責城區供水保障工作。

  其他單位應切實履行各自職責,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全力做好本職工作,其職責由縣防指以文件形式明確。

  2、2鄉鎮(辦)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鄉鎮(辦)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工作。鄉鎮(辦)防汛抗旱機構由鄉鎮(辦)政府和鄉鎮(辦)有關部門、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工程業主單位以及氣象、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各自的防汛抗災工作;縣內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或針對重大突發事件,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1)縣氣象局、縣水文站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和水雨情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縣防指。

  (2)縣氣象局、縣水文站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重大災害性天氣和水雨情的監測、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不斷提高精度,對重大水旱災害趨勢作出評估,及時上報縣政府和縣防指。

  (3)當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同時向上級防指、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按規范要求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分別在50分鐘內報縣防指,重要站點的水位應在25分鐘內報縣防指和上級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xx長江干堤的永全堤23.00米、永城堤23.00米、二里湖堤22.50米、沿江堤22.50米、茅山堤24.00米;xx長江回水堤防赤東支堤22.00米),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對堤防、涵閘及穿堤建筑物的工程監測,在每日8時前將工情、水情、險情情況上報縣防指。縣防指在每日8時前向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發生重大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組織搶險,同時向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通信聯絡方式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以利于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險情發展期間每隔2小時進行續報,重要情況隨時上報,并迅速向保護區預警,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平垸行洪區接近分洪水位并有持續上漲趨勢時報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策調度。平垸行洪口門達到分洪水位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策調度運行。

  當泵站達到起排水位時(赤東湖泵站和夏坳泵站18.50米、赤西湖泵站17.5米、龍鳳寺泵站15.40米),工程管理單位應及時上報縣水利和湖泊局并由其命令開機起排或關機。在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向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通信聯絡方式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以利于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或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及時上報縣防指。

  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通信聯絡方式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名單,以便隨時聯系、掌握情況,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做好搶險各項準備的同時,實施多種手段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道路、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抗災情況,并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造成人員傷亡以及財產損失較大的,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縣防指上報初步情況,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再報,以便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逐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成因、范圍以及對人口、工農業生產、農村飲水、城市供水、林牧漁業以及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大同、花園兩座大型水庫,xx、xx、xx、xx四座中型水庫的蓄水情況、興利庫容、可抗旱時間。

  (2)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數量及分布、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一旦發生旱情,應逐級上報。發生嚴重旱情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核實,迅速上報。

  (3)各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逐級上報旱情,遇旱情急劇變化時應及時加報。

  3、1.5供水水質信息

  (1)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轄區內的江河湖庫供水水質。

  (2)一旦發現供水水質因素影響城鄉生活的較重污染事件時,縣生態環境局及縣水文站應在第一時間赴現場監測,并及時將監測成果報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3)工程準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整險加固,有堤防防護的地區做好及時封閉穿越堤防輸水涵閘和交通閘口的準備;對在建的水利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設施調度規程、堤防和水庫防洪搶險應急方案、分蓄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突發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應制訂工程搶險方案。長江干堤潰口搶險方案,由現場搶險指揮部研究提出,經縣防指上報市防指批準執行。

  (5)物料儲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重點險工險段的備用搶險物料應運抵現場,以應急需;易旱地方應儲備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對防汛通信專網、分蓄洪區預警反饋系統和水庫遙測設施組織分級檢查維修,保證處于完好狀態;除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外,應建立健全測報站網,確保及時傳遞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防汛抗旱指令。

  (7)汛前檢查。實行以查思想、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通過檢查,發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風險排查。加強江河湖庫及山洪災害區域排查,對發現的風險隱患進行登記、評估、發布和整改,消除和控制風險。

  (9)日常管理。完善山洪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江河湖庫、人工水道、分蓄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進行防洪影響評價,并按管轄權限審批或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采取補救措施或強行拆除。

  3、2.2江河湖庫洪水預警

  (1)當江河湖庫即將發生洪水時,水庫及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將出現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勢等情況,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確定轄區內漬澇災害預警范圍、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漬澇災害信息,做好搶排有關準備,并根據需要,通知低洼區域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遭受山洪災害威脅嚴重的地區,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縣水利和湖泊、水文、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協調發布預報警報。

  (2)縣防指按照自然資源和規劃、防辦、氣象等部門繪制的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分級組織實施。

  (3)各級各部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每個鄉鎮(辦)、村、組和相關單位要落實信息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分蓄洪區預警

  (1)分蓄洪區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分蓄洪區管理單位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按分級管理的權限上報,由有審批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審定執行。

  (2)分蓄洪區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分蓄洪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命令運用分蓄洪區時,應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6干旱災害預警

  (1)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并加強協調和管理,以增強防范和抗御干旱災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機預警

  當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時,由當地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城鄉居民、企事業單位應儲備應急用水,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分蓄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縣城區江河洪水風險圖由縣防辦負責,其余由鄉鎮(辦)負責。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轄區內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轄區內防御洪水調度方案,按照各種不同量級的洪水,提出分區分段調度的具體措施。

  (3)各類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各級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有關地區應堅決貫徹執行。

  3、3.3抗旱預案

  (1)縣、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由當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有關地區應貫徹執行。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按照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加強水旱災害管理,并根據不同情況發布一、二、三、四級預警,預警的條件與應急響應的條件相對應,并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3)縣防指負責小(1)型以上水庫防洪工程超設計標準洪水調度,督促指導各鄉鎮(辦)政府、各相關單位做好設計標準內洪水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鄉鎮(辦)政府負責。

  (4)洪澇、干旱災害發生后,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事發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先期處置,并同時上報,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實施轄區內的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在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2Ⅰ級應急響應

  4、2.1Ⅰ級響應范圍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長江干堤和蘄河大堤、赤東湖、赤西湖發生決口;

  (4)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或洪水漫壩、垮壩,重點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5)全縣三分之二以上的鄉鎮(辦)發生特大干旱。

  4、2.2Ⅰ級響應行動

  (1)由縣防辦提出Ⅰ級響應行動建議,經縣防指指揮長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程序。縣防指指揮長主持會商,召開縣防指全體成員會議,緊急動員部署,強化相應工作措施。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同時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人武部和縣防指成員單位通報。縣防指應在24小時內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具體指導防汛抗旱工作。縣防辦負責人帶班,增加值班人員,強化值班值守,隨時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災情的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加強協調、督導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由縣防指及時發布應急響應行動信息,按照相關規定通過縣電視臺等媒體發布汛情、旱情。緊急時刻,提請縣委、縣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帶領工作專班分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2)相關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xx省相關規定,行使權力。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坐鎮指揮,緊急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及時掌握情況。按照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區群眾,組織強化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組織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隨時上報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3)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人武部領導和縣防指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率領專家組或工作組到相關責任區域駐守。縣防指成員單位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工作。縣發改局和電力部門確保防汛抗旱用電需要;縣財政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縣應急管理局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縣交通運輸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保障;縣民政局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縣衛健局及時派出醫療隊,赴各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縣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災害防御和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縣氣象局加強災害天氣監測預報,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Ⅱ級應急響應

  4、3.1Ⅱ級響應范圍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數個鄉鎮(辦)多個村(社區)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3)大型或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一般中型水庫和重點小(1)型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長江干堤和蘄河發生重大險情或雨湖、其它重要堤段發生決口;

  (5)數個鄉鎮(辦)多個村(社區)發生嚴重干旱或一個鄉鎮(辦)發生特大干旱。

  4、3.2Ⅱ級響應行動

  (1)由縣防辦提出Ⅱ級響應行動建議,縣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程序。縣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縣人武部和縣防指成員單位通報。縣防辦負責人帶班,增加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災情的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加強協調和督導,搞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4小時內派出縣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并將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防指不定期發布汛、旱情通報。

  (2)相關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xx省相關規定,行使相關權力。防汛抗旱機構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值守,按照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區群眾,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縣防指。

  (3)縣防指成員單位應啟動應急響應,加派工作組分赴抗災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群眾;縣衛健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開展醫療救護;縣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災害防御和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縣氣象局加強災害性天氣預測,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相關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4Ⅲ級應急響應

  4、4.1Ⅲ級響應范圍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鄉鎮(辦)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個鄉鎮(辦)發生較大洪水;

  (3)重要堤段出現重大險情;

  (4)一般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一般小(1)型和小(2)型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或重要的塘堰發生垮壩;

  (5)數個鄉鎮(辦)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災害;

  (6)多個集鎮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7)一個鄉鎮(辦)集中供水發生嚴重干旱。

  4、4.2Ⅲ級響應行動

  (1)由縣防辦提出Ⅲ級響應行動建議,縣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程序。常務副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縣防辦加強值班值守,掌握情況,搞好協調,督導重點工程調度。縣防指派出專家組和工作組分赴一線幫助指導防汛抗旱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布汛、旱情通報。

  (2)相關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到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縣防指,由縣防指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相關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及時組織救助災民;縣衛健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縣水利和湖泊局做好水旱災害防御和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縣氣象局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需要,主動對口落實任務,為防汛抗旱排憂解難。

  4、5Ⅳ級應急響應

  4、5.1Ⅳ級響應范圍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個鄉鎮(辦)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個鄉鎮(辦)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3)重要堤段、湖泊出現險情;

  (4)小(1)型及其以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5)集中供水的地方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4、5.2Ⅳ級響應行動

  (1)由縣防辦提出Ⅳ級響應行動建議,縣防辦主任決定啟動Ⅳ級響應程序,并報常務副指揮長。縣防辦主任或委托專職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災情的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具體協調和指導,抓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領導。縣氣象局做好災害性天氣預報,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縣防辦發布汛、旱情通報。

  (2)相關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縣防辦的具體安排和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做出相應布防、搶險或組織防汛抗旱,并將工作情況上報縣防辦。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江河湖庫洪水

  (1)當江河湖庫水位超過設防、汛限水位時,縣水利和湖泊局組織堤防管理單位的干部職工巡堤巡壩查險;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防汛隊伍和群眾巡堤巡壩查險,嚴密布防。

  (2)當江河湖庫水位超過警戒水位、設計洪水位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巡壩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可申請動用軍隊、武警、消防部隊和預備役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3)當江河湖庫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湖庫水情和洪水預報,強化巡查布防措施,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必要時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直接調度。防洪調度主要包括: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閘門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分蓄洪區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實施分蓄洪區調度運用時,根據洪水預報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定做好分蓄洪區啟用和應急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分蓄洪區內人員轉移、安置。各級水利和湖泊部門做好調度方案具體實施和技術支持工作,主要包括:分洪設施的啟用和無閘分洪口門爆破準備,當江河水情達到洪水調度方案規定的條件時,按照啟用程序和管理權限由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下達命令實施分洪。

  (5)在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xx省有關規定,縣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它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決定,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6.2漬澇災害

  (1)當發生一般漬澇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則,按照規程調度水利工程設施,充分運用泵站提排和涵閘自排,盡快排水入江,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當發生大的漬澇災害時,要按照規程,統籌調度,處理好田湖關系。

  (2)當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視情況及時減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減緩防洪壓力。

  4、6.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民政、住建、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相關部門及時發出警報,如需緊急轉移群眾時,應立即通知相關鄉鎮(辦)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危險區人員后警戒區人員,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發生山洪災害后,如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搜救突擊隊緊急搶救,屬于重大人員傷亡的應向當地駐軍、武警、消防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指組織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

  (6)當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時,縣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置方案,盡快組織實施,避免發生更大災害。

  4、6.4堤防潰口、涵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潰口、涵閘垮塌、水庫潰壩的前期征兆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預警。

  (2)堤防潰口、涵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威脅地區群眾轉移,并視情況組織實施堵口或搶筑阻水二道防線等措施,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實施堤防、涵閘、水庫堵口,應明確行政、技術責任人,及時調集人力、物力,嚴密組織,快速行動。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5干旱災害

  鄉鎮(辦)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縣防指加強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協調聯動,做好抗旱工作。

  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縣政府批準,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信息。

  縣防指成員單位應當按照預案規定落實抗旱職責,并動員社會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干旱

  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視旱情變化,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各成員單位落實部門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干旱

  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及時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適時進行抗旱工作動員部署,并做好相關宣傳工作。

  (4)輕度干旱

  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及時了解分析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算好水賬,提出防旱抗旱的具體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4、6.6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縣防指應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水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處于正常狀態。

  4、6.7供水水質被侵害

  (1)當發生供水水質因洪水等因素影響城鄉生活的較重污染事件時,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迅速研究措施,及時通知水質污染范圍內的群眾,力爭避免水質污染影響生活。

  (2)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利用一切有利條件,搞好調水沖污,置換水質,盡力將水質污染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7.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信息部門負責處理。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信息部門上報。

  4、7.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新聞媒體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核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凡屬本級或上級領導對發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傳達貫徹,并組織專班核實,研究具體落實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4、7.5縣防辦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抄送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須在事發1.5小時內報縣政府和市防辦,抄送有關部門。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進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8.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9.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專家咨詢意見,深入分析,按照《預案》,研究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9.3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或社會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庫險情的搶護,應按事先制訂的搶險預案進行。長江、連江支堤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嚴格執行搶險預案,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9.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以備隨時應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發地和有關地方的政府負責對轉移的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并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10.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疾病預防控制措施;派出醫療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社會力量動員

  4、11.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調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信息發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實行分級管理。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準確地發布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及事態發展方面的信息,并對新聞報道進行管理;重大信息可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發布。信息發布可采取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方式。

  4、12.2全縣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辦會同民政局審核和發布;涉及部隊、武警和消防的,由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有關部門審核和發布。

  4、12.3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轄區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的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4、13應急結束

  4、13.1當嚴重的水旱災害趨勢減緩,并得到有效控制時,縣防指和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通過媒體宣布結束應急響應程序或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同時采取措施,防止或處置水旱災害衍生事件。

  4、13.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間規定征調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突發水旱災害處置結束后應及時歸還;被征用或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應急響應結束后,將其處置結果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3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調通信管理部門,將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要求納入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同時盡可能利用現有設施,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應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群眾生命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時,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或抗旱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抗洪搶險任務。

  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調動防汛機動搶險隊程序: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縣人武部組建的防汛機動搶險隊調動程序:由縣防汛指揮部門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調動申請,由縣人民政府批準,縣人武部負責指揮。

  縣武警中隊組建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調動程序:縣委、縣政府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匯報,由縣政府向市武警支隊提出申請,獲許后辦理有關手續。在緊急情況下,縣武警中隊可邊行動邊報告,縣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所在地政府應為參加抗洪搶險的部隊、武警、消防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資保障。

  申請調動部隊或武警、消防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2)抗旱隊伍

  在抗旱期間,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都有承擔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分配抗旱任務的責任。

  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縣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電力供應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的運輸;分蓄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縣衛健部門主要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組建救災防病應急隊伍;根據需要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5、2.6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社會治安保衛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分子,維護工程設施安全,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爆破專家對分洪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評審和審批,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分蓄洪區的社會秩序。

  5、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縣防辦應及時掌握防汛物資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物資品種,提高抗洪搶險的科技含量。

  縣防辦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洪水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遭受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縣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應包括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所需的搶險物料,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所需的救生器材,搶險施工、查險排險所需常用的機具。

  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防汛物資的品種及定額,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易旱地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嚴重缺水的城鎮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工程。

  (2)物資調撥

  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在抗洪斗爭中,如發生險情,應由險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就地調撥本級防汛搶險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申請調用縣級防汛儲備物資或者其他地區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縣級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的需要。

  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縣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各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5、2.8資金保障

  中央和省財政籌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資金,用于國家明確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的堤壩抗大洪搶大險和水毀工程修復,以及遭受嚴重干旱地區為興建應急抗旱設施、添置提運水設備和運行費用的補助。縣財政籌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資金,用于本區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復補助。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在各種新聞媒體發布水雨工情信息。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搞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在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抗災工作的同時,按照分工,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縣、鄉鎮(辦)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5、3.1決策支持系統

  (1)逐步建立縣防指與各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互聯互通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擴大信息采集范圍,實現水文測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鐘內傳到縣防辦。

  (3)加強、改進鄉鎮(辦)信息系統。

  (4)合理加密山洪災害預測與防治水雨情監測站網,增加預警信息量,提高預測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設立專家庫

  縣防指應建立專家庫,由氣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質、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提供相關專業的技術咨詢。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及時派出專家組,分類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宣傳教育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災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眾信息交流,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同級黨委宣傳部,由防汛抗旱指揮部指定的發言人,按規定通過本地新聞網站、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可采取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

  5、4.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規范課程、分類施教、嚴格考核、結業發證,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部隊、武警、消防抗洪搶險應急隊伍的培訓,分別由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統一安排,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4.3演練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練,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縣防指負責組織協調。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鄉鎮(辦)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事發地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可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6、1.2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證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被、有臨時住所、有病能醫,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工作,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衛健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傳染源和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縣、鄉鎮(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防汛搶險物資。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組織突擊施工,盡快修復。水毀恢復項目及抗旱水源工程,分級列入財政預算;屬于工程量大的水毀恢復項目,分級列入基建計劃。防洪工程應力爭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基礎設施,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盡快組織修復,投入正常運用。

  6、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評價制度。當年防汛抗旱工作結束后,應對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溝通與協作

  加強縣市之間的交流,按照國家有關外事規定,積極開展的防汛抗旱減災交流,借鑒先進的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經驗,進一步做好我縣水旱災害的防范與處置工作。

  8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政府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防辦聯合表彰;對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省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依法予以處理。

  9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洪水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國家防汛指揮機構制定,報國務院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批準。漢江、東荊河、府環河、漢北河、清江、舉水、富水等江河防洪預案,由省政府批準。巴水、浠水、蘄水和“三湖地區”防洪預案由xx市政府批準。防御洪水方案經批準后,有關地方政府必須執行。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抗旱預案: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抗旱服務組織: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抗旱服務組織包括省、市、縣、鄉四級,分別為省抗旱服務總站、市抗旱服務中心站、縣抗旱服務站(隊)和鄉鎮分站(隊),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時段最大洪量,可依據河段的水文特性選擇。

  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為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為21%-40%。

  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產受到影響。

  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城市極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萬人以上的城市。

  緊急防汛期:根據國家《防洪法》及其《xx省實施〈防洪法〉辦法》的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汛抗洪指揮機構報請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后,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縣級以上根據防汛抗洪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縣級以上的決定,依法實行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7

  根據全縣汛期安全會議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鄉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防御汛期洪水和夏季干旱災害,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防汛抗旱任務

  1、負責管轄區范圍內農村公路和橋梁的防洪安全及搶修組織指揮。

  2、負責防汛搶險救災交通運輸,調度安排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

  3、負責協調并妥善解決在建橋梁等項目涉河問題,確保行洪暢通。

  4、負責在建道路工程的通堵工作。

  5、負責協助各村做好農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

  二、組織領導

  (1)成立鄉農村公路防汛抗旱領導組

  組長:

  成員:

  (2)防汛抗旱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唐敏(兼)

  辦公室設在鄉農路辦,聯系電話:,具體負責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三、搶險隊伍及物資準備

  1、鄉級配備搶險突擊隊員10人,各村至少配備5名突擊隊員。

  2、準備沙袋、鐵絲、鋼管等器材,隨時應急堵口。

  3、汛期實行全天侯值班,參加防汛抗旱的人員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接到命令后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搶險。

  四、信息報告

  1、各村在得知交通中斷,要在第一時間向鄉領導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和采取的措施等。

  2、應急處理階段要隨時向鄉領導組報告處置情況和災情的發展情況。

  3、應急狀態解決后,鄉農路辦要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縣農村公路管理局。

  災情發生后,各村要在鄉領導組領導下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1)根據災情,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

  (2)立即疏運受災群眾;

  (3)立即設立公路繞行標志,并告知繞行路線;

  (4)立即組織搶修;

  (5)協助有關部門對重要地段實行交通管制;

  (6)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掌握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五、附則

  各村、相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鄉農村公路防汛抗旱領導組備案。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8

  一、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處置辦法》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彭水工業園區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臺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2)堅持統一指揮,實行園區主要領導負責制,分級分部門負責,企業全員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

  (3)防汛抗旱以防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5)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6)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五、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能力,設立園區管委會主任為負責制的防汛抗旱組織機構,成立防汛抗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防汛抗旱指揮部由園區管委會、各科室負責人、各公司企業安全負責人組成(見附表)。根據汛旱情的變化,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防汛抗旱搶險指揮體系,投入到工作中。

  (二)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主要工作職責

  制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現場救災搶險措施,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統一調控和調度,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組織好災后處置、災情報告和有關協調工作。

  六、預防和預警

  (1)堅持預防為主,部署防汛搶險工作、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和隊伍組織,抓好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和巡查等日常預防工作。

  (2)作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3)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4)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5)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6)對生活區、施工區的邊坡要進行加固處理,周邊截水溝要完善,施工區和生活區的排水設施要完善,汛期所有排水溝要暢通,位于河床邊的臨時建筑物,注意河水位的漲落及河床邊的沖刷情況。對油庫設置避雷設施,避免因雷擊造成火災事故。

  七、信息檢測與報告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轄區內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并及時進行匯總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迅速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防汛抗旱部門。

  (二)防汛抗旱指揮部對轄區內確定的有關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種類和地區進行監測,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數據和資料,做到有效監控。要針對本區域內確定的防汛抗旱重點進行適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三)對于各類防汛抗旱突發事件,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落實預警崗位和人員,設置預警電話,保證信息暢通。聯系電話:xxxxxxxxx

  八、防汛措施

  (一)指揮和協調

  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啟動本預案,各各部門應積極參與應急救援搶險。如遇重大險情,園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險情的性質和對施工現場的影響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同時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搶險,在有效防護的前提下,指揮本機構救護人員搶救財產,疏散危險區域內人員,同時將汛情情況以最快的方式如實報告相關部門。

  處置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各科室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的減少損失。參加現場搶險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防汛搶險方案進行,必須統一指揮,以防發生人員傷亡。

  (三)安全防護

  搶險人員進入受災情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當現場受到危險、有毒物品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四)物資調用

  在緊急防汛、抗旱中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任何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搶險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五)災害調查與評估

  汛災結束后,由園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災害調查與評估,收集和整理第一手資料,迅速統計災情上報,積極配合并為上級有關部門提供第一手資料。

  九、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園區管委會、各公司主要以電話進行聯系,統一印制通訊錄,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園區管委會和各公司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實行專人保管,以備及時用于防汛抗旱搶險。

  (3)應急隊伍保障:以園區管委會主任為領導,各科室負責人組長為骨干,建立一支招之即來,來之能戰的.防汛搶險隊伍。

  (4)交通運輸保障:園區駕駛員必須保證24小時電話開通,以保證及時用車。

  (5)醫療衛生保障:隨時與當地醫療救助機構保持聯系,對搶險救災人員進行緊急救助訓練,配備必要的醫療救助設備。

  (6)治安保障:服從相關部門的統一指揮,派出人員設立警戒。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7)物資保障: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進行必要的物資儲備,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

  (8)經費保障:由財務室負責組織一定專項資金,以備搶險急用。

  (9)社會動員保障:主要是動員本單位員工積極參與防汛搶險。

  (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由園區統一部署,安排地勢較高、安全性能較好的房屋,作為防汛搶險救災的緊急避難場所。

  (11)宣傳、培訓和演習:通過廣告欄、宣傳欄等大力宣傳防汛抗旱搶險的相關知識,公布防汛應急預案和信息,宣傳防汛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充分利用會議、辦培訓班等進行專業培訓,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防汛搶險演習,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十、善后工作

  發生特大、嚴重旱災并對災害進行初步評估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團結協作,盡快研究制定各部門、各單位對口救災的方案,認真組織和落實有關救災幫扶措施。同時,根據災情損失程度,在大力抗災自救的同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募捐活動,吸納社會資金救災。對災區重大疫情、災情實施緊急處置。

  對抗旱期間發生的水利設施損壞和設備故障,要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對應急供水形成的臨時壩堰等設施,予以清除;對臨時改建的供水系統,予以加固恢復;根據抗旱物資消耗情況,及時補充。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做好洪澇臺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市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市范圍內臺風(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下同)、暴雨、大潮、洪澇、干旱等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防臺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1.4.4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駐溫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防臺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律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組織機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和監測預警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軍分區首長、市委和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與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市供銷社、海事局、市氣象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電力局、市各財保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和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城管與執法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與執法局、電力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市溫瑞塘河管委會、市城投集團、市公用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城管與執法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海事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警二大隊、航標處、東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團、海運集團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和海軍91765部隊首長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海事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系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衛生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武警支隊、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電力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電信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5監測預警中心監測預警中心由市氣象局局長任主任,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經信委、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2.1.6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組織防汛防臺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防汛防臺抗旱的定期演練;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臺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審定和批準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應急供水方案;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汛防臺抗旱安全的有關問題;組織會商本地區的汛情、旱情;負責本地區的江河、水庫、水閘等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組織指導監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負責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2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職責負責市區城市防臺防洪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臺工作。

  2.2.3水上防臺分指揮部職責負責水上船只、人員防臺搶險救災組織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臺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臺工作。

  2.2.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范圍內中型地

  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緊急救援;協調市武警支隊參與地方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2.5監測預警中心職責負責臺風、大潮、暴雨、洪水、地質災害、干旱等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建立統一預警發布平臺,制定預警發布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送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2.6成員單位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實施市“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有關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及任務,負責編制防洪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做好提高防洪抗災、減災能力的項目建設和申報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信委、市國資委: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經信委同時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防臺抗旱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住建委:負責建筑工地、風景名勝的防汛防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做好城建系統防臺、防風、防澇工作,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承擔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臺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災情;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水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庫調度運用;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臺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臺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臺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衛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防汛防臺紀律、決策、命令等情況,對執行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紀實行責任追究。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

  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避災安置場所的指導和監督。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系,協助防汛、水利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指導沿海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上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臺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協助海事部門做好防臺避風安全水域(錨地)的劃定,負責防臺避風錨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預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監管局:指揮、指導、協調防汛防臺抗旱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臺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污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區防汛防臺工作;做好城管系統防汛防臺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做好林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應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臺避風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旅行社防汛防臺安全監管,協助建設部門做好旅游景區(點)的防汛防臺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星級飯店的防汛防臺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臺保安工作,協助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甌江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負責甌江口新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生態園管委會:負責生態園區防汛防臺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日報報業集團、廣電傳媒集團:負責及時向公

  眾發布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發布的臺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供銷社: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抗災、救災化肥等農資商品的儲備,指導災區做好農資商品的供應和市場的穩定。

  市各財保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

  海事局:承擔市水上防臺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布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臺工作。

  —12—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通訊保障,承擔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應急預警短信的發送。

  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電力局:負責防汛防臺應急指揮及防洪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全市電力供應。

  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搶險救災的人員、物資和設備。

  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溫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

  2.2.7市防汛辦職責市防汛辦是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定防汛防臺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布汛情、旱情通告;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總結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并做好與省防汛辦及市應急委的通聯工作;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監測預警信息內容和發布標準監測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國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內容,具體根據各行業相關規范和各單位相關規定進行監測、采集、傳輸、處理和發布。各單位對其發布的監測預警信息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會公眾發布。當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由監測預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監測預警中心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將各單位提供的監測預警信息按照統一的格式,通過網絡(包括農民信箱)、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鄉鎮氣象災害發布系統,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統一發布的頻次和時點,由監測預警中心征求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報市防指確定。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布,由各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臺工作需要分別確定發布的頻次和時點自行直接發布。

  二是面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發布。監測預警中心申請統一服務號,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由各單位分別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直接發布。發布的頻次和時點,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臺工作需要,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三是面向各級防指及其成員單位、各級防汛辦發布。由各單位按現有程序和要求進行發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況發布。由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規定進行發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當江河可能或已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堤防、涵閘等工程的監測,并將運行情況報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當堤防、涵閘等工程出現險情征兆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同時向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水利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按照經批準的控制運用計劃調度,并及時向水庫下游發出泄洪預警,同時報告市、縣水利部門和防汛指揮部。

  b、水庫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及水庫業主必須立即向水庫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水庫主管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查,并將情況及時向省、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c、水庫出險時,水庫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并及時向預計可能受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當群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當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群眾撤離至安全地帶,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發生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后,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街道)防汛指揮部應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臺抗旱責任人、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并開展預案演練,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防臺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主要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水的監測情況及趨勢,并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

  3.2.3水庫洪水預警

  當大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做好水庫洪水預報工作,并及時將洪水預報結果書面報市防汛指揮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國土資源、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街道)、村(居)、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并落實地質災害監測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市氣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發布臺風信息,并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臺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區,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涉海作業人員撤離工作。

  (6)低洼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6干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山洪災害

  縣級非工程措施根據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災害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發揮預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調度方案

  飛云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鰲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并報省防指備案(甌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洪水調度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

  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實施。預警方案的制定應當聽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防汛防臺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汛情分級依據預報或實測汛情信息分為四級。

  4.1.1一般汛情

  (1)發布臺風消息,預報臺風影響較小;

  (2)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站4.00-4.41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較大汛情處理。

  4.1.2較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預報臺風影響較大;

  (2)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站4.42-4.71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9-11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重大汛情處理。

  4.1.3重大汛情

  (1)發布臺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臺風嚴重影響;

  (2)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過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60-4.82米,飛云江瑞安站4.55-5.0米,甌江站4.71-5.47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2-15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特大汛情處理。

  4.1.4特大汛情

  (1)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預報臺風登陸或強臺風、超強臺風嚴重影響;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于4.82米,飛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甌江站高于5.47米;

  (4)臺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6級以上;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特大汛情。

  4.2應急響應

  4.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汛情等級達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辦宣布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一般汛情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辦宣布解除應急響應。當汛情等級達到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響應。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專職主任、氣象臺臺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3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及各分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成員單位負責人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

  (3)市防汛指揮部下發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全市防汛防臺搶險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辦公室下達防御緊急通知;

  (4)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研究防御對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3)必要時,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臺工作;

  (4)必要時,市政府領導發布電視講話。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臺分指揮部及城市防臺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臺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在臺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將地質災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4.3.2災害救助

  在防汛防臺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布

  (1)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和搶險救災相關信息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負責發布;

  (2)市氣象局負責發布臺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按職責發布有關汛情信息。

  4.3.4預測預報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或按需預報。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格式填寫,經領導簽字(蓋章)后發布。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范圍,臺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云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4.3.5水利工程調度

  (1)珊溪、趙山渡、澤雅、百丈漈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余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溫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溫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余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揮部根據防汛需求有權在全市范圍內調用防汛物資、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申請,事后補辦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后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調用誰負擔。

  4.3.7人員轉移

  可能受到災害嚴重威脅的群眾,應當按照防汛防臺預案自主分散轉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下轉移。重特大汛情時,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發布轉移指令,被轉移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具體負責做好相關轉移工作。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臺風和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或者政府決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群眾不得擅自返回,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群眾返回。

  4.3.8新聞采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夸張、臆測,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氣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門提供的材料公布;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發生重大災情,廣電傳媒集團在臺風登陸后2天內編輯災情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指揮全市防汛防臺工作;

  4.4.2分管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防臺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領導根據需要分赴各縣(市、區)指導防汛防臺工作,具體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府辦負責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旱情分級依據旱情信息分為三級。

  5.1.1輕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干旱。

  5.1.3嚴重干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干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干旱。

  5.2應急響應

  5.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干旱,由市防汛辦宣布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輕度干旱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辦宣布解除應急響應。當旱情等級達到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中度干旱、嚴重干旱影響結束后,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響應。

  5.2.2輕度干旱

  (1)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分析、預報工作,并及時向市防汛辦和有關部門通報;

  (3)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4)市氣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設施和物資準備。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5)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6)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調度;

  (7)市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8)市氣象部門進一步做好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9)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10)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11)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2.4嚴重干旱

  (1)市政府發布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別嚴重旱災時,市防汛指揮部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衛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群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3)市防汛指揮部每周召開一次會商會;

  (4)市防汛辦每周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5)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信息;

  (6)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7)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8)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持,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9)市人工增雨領導小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0)市環保部門對污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12)駐溫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持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關部門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調度

  5.3.1水量調度原則

  抗御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后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3.2調度權限

  (1)承擔重要供水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范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根據需要,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3.3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區)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審查后,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3.4抗旱庫容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時盡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87020萬方。當珊溪水庫到達抗旱庫容時,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應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供水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萬方;低于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萬方;低于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于抗旱庫

  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4)樂清鐘前、白石水庫合計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萬方;低于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萬方。

  (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萬方;低于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萬方;低于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萬方;低于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萬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于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于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于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6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信運營部門有依法保障防汛防臺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海塘、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防臺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網絡、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該工程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防汛防臺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做好大型搶險設備和特殊救援設施調查統計,并登記造冊,以備搶險救災調用。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a、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高的搶險任務。

  b、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軍分區提出,由軍分區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成員單位按照部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地方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c、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d、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市、縣(市、區)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臺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市、縣(市、區)衛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衛生防疫、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范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干旱頻繁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募集和征集。

  6.2.8資金保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臺抗旱(3)市、縣(市、區)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0

  一、指揮部組成人員

  二、重點防護區域

  1.地質災害點。

  2.小學。

  3.各村山塘、水庫。

  4.等渡口。

  5.各村撈沙船。

  6.沿河低洼地段。

  7.各村山邊房屋。

  三、防護措施

  1.鎮、村成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鎮政府主要以機關部門工作人員為主,成立五支隊伍(名單附后)。各村成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以基干民兵為主,每村至少有20人參加,隊長由村黨支部書記擔任,副隊長由村主任、民兵營長擔任。

  2.確保通訊聯系暢通。各重點防護區域負責人通訊要保持暢通狀態,防洪抗災搶險分隊成員在遇有異常狀況時通訊也要保持暢通,便于人員聯絡、召集。各村渡口、沿河低洼地、山邊房屋、學校由各村負責通知;各村山塘、水庫由鎮防汛辦通知到村及防護人,由村里具體抓好落實;各撈沙船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及聯系電話,每條船要有專人管理,由所在村負責;地質災害點的防護由國土所負責落實。

  3.加強值班。汛期各村、各企業、各部門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鎮政府當日值班領導、干部為防汛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汛情上傳下達工作。

  4.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根據鎮防汛抗旱工作責任書,明確各村黨支部書記為村防汛抗旱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執行責任人,各單位、部門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四、車輛安排

  鎮政府安排防汛抗旱指揮車作為防汛抗旱辦公室日常巡查用車。遇險情時全鎮企事業單位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確保防汛抗旱用車。

  五、物資儲備

  鎮防汛辦應常年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抗旱物資,包括:鋼繩、麻繩、應急燈、手電筒、救生衣、救生圈、麻袋、雨鞋、手提喇叭、潛水泵、水管及其它防汛抗旱物資,并要妥善保管,做到一旦有險情能及時供應,滿足需要。

  六、協調配合

  遇到有防洪抗災任務,以下部門應及時到位,履行職責,加強配合,通力協作。

  1.國土資源所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和人員轉移工作。

  2.學校要做好校園安全和師生安全工作。

  3.沿河所在村落實好撈沙船的靠岸加固工作。

  4.坑邊公安派出所維持秩序,維護治安。

  5.電信支局保證通訊暢通。

  6.供電所確保供電正常及危害地段電源切斷。

  7.鎮公路站及時疏導交通堵塞,維持渡口秩序,監督停渡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七、應急方案的啟動

  1.水電站放水1500立方米/秒,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所有撈砂船靠岸,鎮政府通知下達后,由責任人通知到專人,渡船通知到船工,學校通知到有關教師。

  2.超過渡口警戒線水位,由鎮政府通知有關渡口村,所有渡口船只停止擺渡,村干部負責執行。

  3.水電站放水20xx立方米/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人員及鎮分管領導要密切注意情況,到可能出現危險的地段查看,隨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情況。

  4.水電站放水2500立方米/秒,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五位副總指揮分別帶領有關人員(各片片長、包村干部等)到各自負責片區,做好應急準備。汛情應隨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

  5.水電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鎮主要領導到一線指揮防汛工作,五位副總指揮帶領應急分隊隊員,分別到達所負責片區組織群眾抗洪搶撿。

  6.水電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以上,片長、包村干部、各村干部、村民兵防洪抗災應急分隊,應晝夜堅守抗洪第一線,定人定段巡邏,及時發現、排除險情。并做好低洼地段住戶的撤離轉移,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八、加強信息溝通

  汛期鎮黨政辦、防汛辦要密切與市委辦、市府辦、市防汛辦、豐海水電站、鴨姆潭水電站、西門水電站的.信息溝通,隨時掌握最新信息,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長,并指導防汛抗災。

  九、災后有關工作

  1.民政辦負責及時察看災情,匯總有關數字,提交救災方案。

  2.農技站負責提出災后恢復生產方案。

  3.水利工作站負責災后水利設施修復工作。

  4.鎮公路站負責維護秩序,對塌方、水毀路段要加強疏導,組織修復。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臺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本事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流域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國家防總辦公室設在水利部。國家防總主要職責是擬訂國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國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國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長江、黃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設立流域防汛總指揮部,負責指揮所管轄范圍內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總指揮部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該江河流域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流域管理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水利部門所屬的各流域管理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流域、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有防洪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能夠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國家防總,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3。l。2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景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4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光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4小時內上報到國家防總。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景,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4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國家防總,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景、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景,加強旱情監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規定上報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職責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臺風暴潮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訂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必須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時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走勢,為預警供給依據。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氣象臺發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省級及其以下有關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的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沿海地區,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組織船只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3.2.6蓄滯洪區預警

  (1)蓄滯洪區管理單位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

  (2)蓄滯洪區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運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7干旱災害預警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一樣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供給科學依據。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3.3.3抗旱預案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一樣等級的干旱災害。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旱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一樣情景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國務院和國家防總或流域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關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視情景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景。

  4.1.4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景。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景。

  4.1.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4.2.2 Ⅰ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準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景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一天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

  為災區及時供給資金幫忙。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供給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供給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忙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干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干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干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干旱。

  4.3.2 II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景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忙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供給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干旱。

  4.4.2 Ⅲ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景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忙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臺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4.5.2 Ⅳ級響應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景上報國務院并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并將情景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4.6信息報送和處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景,同時抓緊了解情景,隨后補報詳情。

  4.6.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忙、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4.6.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6.5國家防總辦公室接到異常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國務院,并及時續報。

  4.7指揮和調度

  4.7.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景,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景。

  4.7.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7.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8搶險救災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8.2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景,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8.3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供給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部隊等實施。

  4.8.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1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景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9.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供給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9.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0.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0.2必要時可經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景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1信息發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國家防總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國家防辦會同民政部審核和發布。

  4.11.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理解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1.4地方信息發布: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4.12應急結束

  4.12.1當洪水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汛情旱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4.12.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職責。

  5。l。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5。l。3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供給通信保障。

  5。l。4在緊急情景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信息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景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

  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5.2.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本事儲備的有關工作。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景,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頻繁發生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必須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

  嚴重缺水城市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8資金保障

  (1)中央財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特大水旱災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防汛搶險、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搶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2)國家設立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于大江大河重點治理工程維護和建設,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職責。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建設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構成覆蓋國家防總、流域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經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一樣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本事。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l。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3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景,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蓄滯洪區補償

  全國重點蓄滯洪區分洪運用后,按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進行補償。其他蓄滯洪區由地方人民政府參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補償。

  6.5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景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提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善提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經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一樣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經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一樣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7.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本事下,針對不一樣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7.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7.1.12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實際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7.1.15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在受到必須程度影響。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7.1.18城市極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7.1.19大型城市:指非農業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

  7.1.20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能夠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國家防總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并視情景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國際間的防汛抗旱減災交流,借鑒發達國家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7.4獎勵與職責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團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國家防總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7.5預案實施時光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2

  為切實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確保全鎮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思想,認真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宗旨,科學有效地指揮抗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全力抗御洪澇災害,確保全鎮安全度汛。

  二、總體安排

  (一)河道防汛。重點做好沂河、汶河、湯河、張家溝河、莪莊河、汀水河、河陽河、大疃河、徐家溝河9條河河道整治,保證泄水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水庫、塘壩及攔河壩防汛。重點做好侯宅水庫、東大疃水庫、乃峪子水庫、金佛山水庫、土山塘壩、小峪塘壩、西桃花塘壩、楊家坡塘壩、溝崖攔河閘、白石埠攔河閘防汛泄洪,確保溢洪道流水暢通。一旦發生超標準或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時,要根據水情、險情及上級已批準的超標洪水運用方案,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確保主體工程安全。

  (三)居民區防汛。認真開展居民區排水渠清淤和居民區、學校危房排查登記,做到地點準、險情明。同時,做好危房修繕和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安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西部山村地質災害防汛。金佛工作區、司馬工作區、莪莊工作區、埠園工作區部分山村地質災害防汛要做好災情巡查上報,搞好主汛期尤其重點時段的'巡邏警戒,嚴防群眾尤其學生等進入山坡危險區域,積極配合縣有關部門做好緊急情況下的搶險工作。

  (五)企業、商場等公眾設施防汛。企業、商貿業要做好汛前車間、廠房、倉庫、商場等基礎設施的檢查、維修和加固,搞好安全通道的疏通,積極排除汛期安全隱患。

  三、職責分工

  (一)鎮防汛指揮部防汛職責

  認真督導各村、值班巡查、防汛組織、物資儲備等情況,及時傳達上級政府、防汛機構相關工作要求,督查各村、責任人、巡查員防汛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險情要及時了解實際情況并向縣防汛辦匯報,迅速組織鎮村搶險應急分隊趕赴現場搶險。

  (二)各村防汛職責

  各村要做好轄區排水渠清淤、危房排查和督導修繕工作,組織調配好防汛隊伍和防汛車輛,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汛物資,制定有效措施,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保證汛期安全度汛。

  (三)工商業防汛職責

  工商業要組建防汛隊伍,做好值班巡查、防汛演練、物資儲備等情況,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汛期安全度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及時調整充實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全面加強防汛抗洪工作組織領導。

  (二)健全隊伍。鎮機關、企業、各村抽調精干人員組建200人防汛抗洪隊伍,認真組織實施演練,一旦出現險情,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物資儲備。鎮、企業、村要儲備足量的農用車、麻袋、編織袋、鐵锨、救生衣、應急燈等防汛物資,一旦出現險情,確保搶險人員及時到位,物資運送暢通。

  (四)加強值班。鎮機關、鎮直有關單位、各村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值班電話保持暢通,確保信息及時上傳下達,在陰雨天氣必須實行24小時巡邏監管,并做好巡查記錄。

  (五)服從指揮。防汛工作事關國計民生,各村、各單位要在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在全鎮形成防汛工作的合力,認真履行好自身的職責,保證防汛工作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確保全鎮防汛安全。

  五、搶險方案

  (一)防汛辦公室接到汛情預警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揮部成員到指定地點,同時將汛情通報各有關單位。

  (二)立即通知防汛物資儲備責任單位,由責任人自行組織車輛把防汛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做好搶險準備。

  (三)由各單位責任人組織好搶險隊伍、車輛、工具等嚴陣以待。

  (四)一旦發生險情,防汛指揮部將根據縣指揮部要求,由鎮防汛指揮部及時調集民兵和鎮村搶險隊伍全線布控,實施搶險。

  六、工作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要立足防大汛、搶大險,加強汛前檢查,盡快做好防汛工程的清理或加固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出現險情時要嚴格按照鎮防汛指揮部部署,聽從指揮、各負其責,保證有令必行、步調一致。

  (三)汛期關鍵階段,要切實加強值班巡查,特別是陰雨天氣,必須24小時有人沿河巡邏,確保信息暢通,汛情及時傳遞。一旦發現險情,本著實情實報的原則及時上報,不得夸大、縮小或謊報險情。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3

  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防臺防汛工作部署,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預防和迅速有效地處理在防臺防汛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情況,確保排水設施正常、安全運行,保障全市人民生活的正常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防臺防汛的方針和原則

  防臺防汛工作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以確保城區安全渡汛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立足于抗災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防臺防汛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服從xx市城區防汛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加強和市政、內河、各區城管局和交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和聯系。

  排水應急指揮要強化責任,嚴肅紀律。各單位要扎扎實實抓好防臺防汛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不能存有任何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部門要協調配合,團結協作,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充分發動群眾,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資上、技術措施上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全力搶險救災,盡可能避免事故發生,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xx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成立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具體組成如下: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在市政府、市城區防汛辦公室和局防汛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調度下,主要負責本公司內的防臺防汛組織指揮工作,監督對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設備、搶險物資等工作的檢查落實,統一調度搶險救災突擊隊伍及物資,確保全公司各單位能安全渡汛。

  防臺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事務部。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負責城區的防臺防汛工作。

  三、防臺防汛準備階段

  (一)健全有關機構,完善組織網絡,加強汛期值班

  1、成立各級防臺防汛應急搶險領導小組。公司成立城市排水中隊,歸屬xx公用事業應急大隊統一指揮,負責城市排水行業的應急搶險任務。下屬排水監測分中心、泵站運營分公司、xx北區污水處理廠、南區污水處理廠、管網運營分公司、xx污水處理廠組建應急搶險小組,由單位領導、生產骨干、機電維修人員和管網養護單位人員組成,并配備有相應人數和經驗的搶險隊伍。一旦有險情能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集結。

  2、各基層單位排水應急搶險小組要挑選有經驗、有能力的人員組成,定期開展排水應急訓練,提高實戰能力和應變能力,做到召之即來,出擊迅速,搶險及時;各應急搶險小組配備搶修車、小型發電機、潛水泵等搶險物資及相應的駕駛員,與搶險隊員同時待命。

  3、各應急搶修小組根據公司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的'指令,實行統一調度。

  4、運營管理部為防臺防汛的責任部門,具體負責公司防臺防汛相關具體工作。

  5、工程建設部具體負責公司在建工程汛期安全。

  6、綜合事務部做好相應后勤物資的落實。安排好車輛,配備駕駛員,落實備用雨具及常用照明器材。

  7、每年x月15日至x月15日汛期期間,要強化值班制度。各單位的值班人員都必須按要求堅守崗位,密切注意臺風、暴雨、潮位動向,及時上傳下達有關情況,確保聯絡暢通。

  (二)做好防臺防汛專項檢查工作

  1、各單位開展防臺防汛專項檢查工作,確保所有設施運行正常。重點落實變配電所、泵房、進戶電纜溝等排水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配電房、泵房、物資倉庫不進水,高處懸掛物品不吹落。

  2、各單位要對所有機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設施完好,并按照設備管理的“三凈、四不漏、五好”要求,做好設備日常保養工作。

  3、管網運營分公司督促管網養護單位在汛前對易堵管網進行全面疏通,確保不因管網堵塞而致道路積水。

  4、對污水廠、泵站、管網大修改造等工程項目,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加快施工進度,保質按時完成,提高防臺防汛能力。

  (三)落實防臺防汛物資和各項防范措施

  1、各單位根據需要配備應急搶險所需的車輛、照明、草袋、鉛絲、排水軟管、潛水泵等設備物資以及應急搶修隊員的安全帽、雨衣、救生衣等防護用品,確保搶險的需要。

  2、應急照明器具、鐵鏟等抗災物資,在接到臺風、汛情通報后,一律不準移作他用,并確保完好可用。

  3、建立防臺防汛通訊網絡,加強值班,密切注意臺風、暴雨、潮位動向,及時上傳下達有關情況,并組織對重點部位、重要設施、機動車輛等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防臺防汛工作項項落實、萬無一失,防患于未然。

  4、為保證應急搶險通訊的暢通,各單位的聯絡電話應安排人員值守,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各基層單位負責人以及參與防臺防汛搶險任務的全體干部職工應對所配備的通訊工具進行一次檢查,使通訊工具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預案實施

  公司防臺防汛領導小組成員要密切注視氣象動態。根據氣象部門的預測預報,在市防汛辦的統一領導下,公司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快速反應,啟動防臺防汛應急系統。

  (一)當氣象預報有強熱帶風暴過境,暴雨及潮位預報在4米(吳淞高程)以上時,公司各防汛單位有關人員要24小時值班,搶險隊伍、車輛進入規定地點待命。當氣象預報有強臺風過境,氣象臺發布24小時內有大暴雨、特大暴雨的警報時,應急領導小組、各單位行政領導要上崗并堅守崗位,各指揮人員分別到現場辦公,指揮搶險。

  (二)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統一指揮,加強調度工作。及時掌握水情、天氣變化情況,分析趨勢,并隨時保持與相關單位的聯絡。各單位全力以赴,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排澇堵水工作,努力保障臺汛期正常排水。

  (三)泵站運營分公司、xx北區污水處理廠、南區污水處理廠、xx污水處理廠組織力量對泵房、配電設施和物資倉庫等重點部位進行晝夜巡查,一旦發現險情或事故隱患,及時處置并上報。

  (四)泵站運營分公司注意要及早抽空各雨水泵站沉井內積水,以騰空泵站和管道總庫容,減輕管網壓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及時開啟排江閥門。

  (五)泵站運營分公司要加強中控監視,并安排對重點立交、沿江泵站進行現場巡查和重點防護,增加發電機組、臨時排水泵,一旦發現積水或臨時停電情況,迅速安排搶修隊伍進行處置,采取各種辦法確保不積水。

  (六)管網運營分公司聯合管網養護單位對市區主要道路、易積水路段進行全面巡查,力爭第一時間發現險情,并充分利用好強排泵車、專業管道疏通車等先進裝備快速有效的處理落實各種險情。

  (七)運營管理部要掌握各污水處理廠、泵站和管網運行情況,加強生產調度工作,協調處理排水應急事件,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五、災后恢復階段

  (一)做好災后衛生防疫、消毒工作。

  (二)及時做好有關排水設施的檢修、保養及修復工作。

  (三)做好本單位防臺防汛、救災、恢復生產期間的有關統計和事跡了解等工作,及時表彰先進、總結經驗教訓,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

  防汛抗旱的應急預案 篇1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處置因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臺)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臺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臺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臺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準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采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臺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和干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御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后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臺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臺風、暴雨、干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臺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臺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臺抗旱基礎設施災后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并指導洪澇臺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臺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群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臺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和災后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后修復,著力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后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游景點人員、游客、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游防汛防臺預案;在非常防汛防臺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游客、旅游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游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戶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臺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臺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臺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臺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臺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臺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臺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咨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提供專家咨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臺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并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

  (4)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并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

  (6)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后連續干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并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范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臺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并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范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干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臺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臺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臺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臺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臺風、暴雨、洪水、干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臺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后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準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布。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臺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臺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臺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臺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臺抗旱預案、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臺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臺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臺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臺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臺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臺風動向,制訂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游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及時發布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干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干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布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臺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并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御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臺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干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匯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系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重大(Ⅱ級)事件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縣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部署相關工作;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上報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消防救援、經濟商務、文廣旅體、人武部、武警、供電、通信等成員單位熟悉情況的班子成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縣防指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并監督指導各地洪水調度,發布汛情、旱情通報;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變化;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山塘、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洪水圍困群眾;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3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較大(Ⅲ級)事件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進行部署。加強值班,

  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掌握有關地區的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情況,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各成員單位。

  縣防指副指揮值班;應急管理、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公安、建設、交通、文廣旅體、消防救援等成員單位派人員進駐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要求進駐。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變化;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群眾轉移的準備工作,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度,組織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組織飲水困難地區的水源供應,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情況上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

  5.4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一般(Ⅳ級)事件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由縣防指辦主任組織會商,進行部署。并發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縣防指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加強對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的指導,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信息報告縣防指副指揮,必要時,上報縣委、縣政府,通報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變化,部署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等相關工作。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防汛防臺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2)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報送縣防指辦值班室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縣防指領導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值班室上報。

  (3)縣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并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縣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縣政府和縣防指指揮決策。

  (3)事發地鄉鎮(街道)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資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事發地鄉鎮(街道)應高度重視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地鄉鎮(街道)按照縣政府和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應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鄉鎮(街道)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鄉鎮(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內容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臺抗旱動態等信息,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縣防指辦會同相關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當洪澇臺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宣布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電信部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單位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

  庫、堤防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臺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布。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

  6.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做好水旱災區和防災人員轉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縣防指按照本縣防汛防臺抗旱需要儲備防汛防臺抗旱物資。水庫、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防汛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物資調撥。

  防汛物資按規定程序調撥,及時補充消耗物資。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汛搶險物資不足時,可申請調用上級防汛儲備物資。上級防汛物資主要是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6.2.5 資金保障。

  財政、發改、民政、水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和信貸。

  6.2.6 避災場所保障。

  應急、民政、建設、教育等部門確定的避災場所,應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躲避。

  6.2.7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

  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8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保障搶險道路暢通。

  6.2.9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農業等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2.10 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臺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防臺抗旱的責任。

  (2)縣防指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3)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政府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6.3 技術保障。

  6.3.1 建設全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縣防指辦和各鄉鎮(街道)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各報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鐘內傳到縣防指辦。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重點防洪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庫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縣防指與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防汛防臺抗旱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負責搶險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時,縣應急、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共同做好災區急需物資的調配工作。

  6.5 宣傳、培訓與演練。

  (1)宣傳。縣防指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臺抗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2)培訓。培訓工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防指和各鄉鎮(街道)采取多種組織形式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演練。每年縣防指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舉行應

  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災。

  水旱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2 救濟救助。

  應急部門組織、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4 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 環境保護。

  災害發生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

  進行清除。

  7.6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 災后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8 防汛防臺抗旱工作評估。

  縣防汛指每年應針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臺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指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

  (6)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當干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防指可以宣布進入非常抗旱期,并報告上級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節水、后調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防指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準;旱情解除后,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8)保證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屬工程能保證安全運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可能發生險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于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10)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辦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對本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街道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

  臺抗旱應急預案,縣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部門、單位防汛防臺抗旱預案,并報縣防指辦備案。

  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執行。同時指導并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臺抗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審批。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委、縣政府或縣防指予以表彰;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印發的武義縣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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