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時間:2022-05-28 19:33:55 用工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用工合同范文集錦十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工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的用工合同范文集錦十篇

用工合同 篇1

  一、企業存在認定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要想將企業和雇員之間的關系納入法律規范與保護體系中,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勞動關系存在與否的問題。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于勞動關系認定不夠清晰,很多企業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二者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系,可以規避很多風險,并且在職工發生傷害的時候,不對其損害進行負責,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觀點。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并不以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關鍵在于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實際關系。

  此外,很多企業經營人員存在對勞動關系認定不夠清晰的問題,經常將企業人事關系和勞動關系混同在一起,對其中的法律權利義務,以及相關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要想規范企業和勞動者法律行為,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準確認定二者是否存在法律關系,并將其中的關系準確納入《勞動合同法》

  保護范疇之內。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爭議最多集中在企業承包、租賃經營等過程中,在這些法律關系中,由于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具有模糊性,與《合同法》中的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存在較大的相似性,因此一直是認定中的難點,而承包和經營,又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要處理的法律關系。因此有效界定這些法律關系是企業規避《勞動合同法》中法律風險的重點,同時也是一個難點。

  二、企業存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風險。

  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就要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企業作為商事主體,具有自主決定權,也有權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這無可厚非。但是很多企業規章制度會涉及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這就存在《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交叉部分,一方面商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經營活動和企業管理,另一方面,企業職工的利益又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要厘清企業自身規章制度與勞動關系和權益之間的關系,合理規避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勞動關系糾紛。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根據企業性質存在不同的程序,對于股份制企業來說,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存在著較高要求,對于合伙企業而言,相對則較為靈活,前者更強調“資合性”,而后者更強調“人合性”.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如果企業經營者不參照《勞動合同法》,很容易侵犯勞動者的權益,留下侵權隱患,在侵害勞動者利益的時候,也將承擔民事賠償甚至行政處罰的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雖然企業具有自主決定企業經營的權利,但是很多規章因為違反了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會產生無效的法律效果,不僅無法起到規范企業經營的目的,同時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發生糾紛的時候,企業經營者不能夠用企業制度作為抗辯事由,主張免除自身責任。此外,很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會寫入很多霸王性條款,比如將過多負擔和風險轉移給員工,損害勞動者權益,這些都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三、企業存在招聘員工上的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也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很多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向勞動者隱瞞很多信息,沒有盡到自身的如實告知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者可以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未如實告知的責任,同時也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因此,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嚴格遵照《勞動合同法》中的原則進行,履行自身義務,平衡雙方利益,以免在未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訴訟與損失。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很多企業由于疏忽大意沒有履行嚴格的審查義務,也會帶來潛在風險,付出較高的用人成本。

  四、企業存在勞務派遣用工風險。

  隨著現代勞務市場的發展,勞務派遣制度得到了廣泛推廣與應用。作為一種高效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模式受到了很多企業用工者的青睞,但是在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接受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在選擇勞務派遣單位的時候,由于勞務派遣市場魚龍混雜,很多人力資源公司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出現勞動者侵權糾紛的時候,往往不能有效界定責任,即使界定了責任,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缺乏相應的資質與實力,也不能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很多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也存在很多潛在的法律風險。由于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存在一定的替代性與臨時性,很多企業由于不熟悉相關法律,在用工和崗位分配上,存在著違法的可能性。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現代企業發展過程中,勞動合同關系是企業所要處理的重要關系,對于企業發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不僅可以減小企業勞動成本,避免潛在的勞動關系風險,同時也能激發勞動者潛力,推進企業發展提檔升級。因此企業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指引,規避相應法律問題,減小風險,實現企業與勞動者的共贏。

  參考文獻:

  [1] 吳明峰。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法律風險與管理[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xx(,27):59-60.

  [2] 李昕。淺析基于風險規避的企業用工法律防控機制構建[J].法制與社會,20xx,(31):49-50.

用工合同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簡稱《勞動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經執行十多年。20xx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兩部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法律對規范勞動用工,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均起到重要的作用。

  與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相比,今年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有不少變化和調整,對于已經長期執行《勞動法》的電信企業來講,肯定會帶來不小的影響。

  招聘用工中的合同訂立要求細化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沒有與其訂立書面合同時,可以通過采取法律行動,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資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第十四條第三款則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就給電信企業提了個醒:在用工過程中一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工作中一定要落實“書面合同”制度,避免在以后的紛爭中處于劣勢,也好在糾紛發生時有法可依。

  關于勞動合同訂立的“書面形式”問題,國家在《勞動合同法》中以更加詳細和更加明確的規定,將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確,使得勞動者的權利救濟具有可訴性。較高的“違法成本”將使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目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有所減少。對比過去,用人單位如果不訂立書面合同,往往只負行政責任;現在有《勞動合同法》來規范勞動用工,會使電信企業不得不權衡自己的得失。所以電信企業在用工的第一個環節就要做好,做細。

  試用期規定詳細操作性強

  在《勞動法》中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盡管如此,某些用人單位試圖以各種形式躲避法規約束,以各種名目延長試用期,甚至很多單位每年都有試用期。試用期一直是勞動者和雇主簽訂勞動合同時爭議最多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新舊法律對“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有以下變化。

  《勞動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確認明晰了保護與懲罰措施,對試用期限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如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等。

  這套更為具體的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用人單位肆意延長試用期的情況,將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

  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發工資或者按比例發放工資。對于這一現象,《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勞動合同法》則提出了試用期最低工資的參考標準,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一全新的規定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合法權益予以充分保證。

  因此,在試用期方面,《勞動合同法》較以往有關試用期的規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或者改進,更加具體化和更具可操作性。電信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做好試用期的工作。

  經濟補償金支付同情弱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動合同終止也要補償,既體現了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對誠信履行勞動合同員工的一種鼓勵,也體現了對員工離職后可能面臨的“生存權”問題的保護。例如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對勞資雙方關系最大的是“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里的“下列情形之一”主要涉及到“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電信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一定要仔細閱讀這幾條的規定,避免在后續工作中出現失誤。

  還有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至于補償標準是否過高,這實際提出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內部制度和經營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問題。只要是守法的企業,成本應該不會大增。

  在解除勞動合同方面,按現行《勞動法》,只有在用人單位“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時,無過錯的勞動者才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同到期終止,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不會得到任何補償。由此可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屬于勞動合同履行中違約金的性質,即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中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大大增加了勞動者獲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機會,但是這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終身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后并不意味著得到了可以一勞永逸的“鐵飯碗”,而只是為其提供一種就業的穩定性。

  有不少用人單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不理解,但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像在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就有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樣能夠解除。

  對此相關人士提出,除了原來《勞動法》規定的在同一單位工作滿十年外,《勞動合同法》新規定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就可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第三次續訂合同時間要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即20xx年1月1日后。

  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同工同酬

  由于用工雙軌制,大部分的電信企業不是按勞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實際執行過程中,電信企業卻普遍存在著大量的勞務工(也有的電信企業稱作派遣制用工),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這樣的“同工同酬”在《勞動合同法》中分別出現了三處,并且都對“同工同酬”做了詳細和嚴格的規定。

  最近,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在接受采訪時透露,目前,勞動保障部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工資立法,并已經將同工同酬問題列為重點研究的內容。我國企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有望通過立法解決。

  規范勞務派遣制用工形式

  目前,派遣制用工在電信企業大量存在,派遣制用工管理存在很大的問題,針對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問題,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也進行了規范。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相關人士指出:“這預防了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合作規避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情形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義務外,還規定了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它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于電信企業應當積極探索多種合法的新型用人機制,強化“精干合同制、規范派遣制,培育代維代營等社會力量”的用工管理。強化勞動合同期限管理;規范派遣制員工管理和加強流動;積極探索項目外包、項目合作的管理方式,降低用工風險。

  《勞動合同法》1日起施行,留給電信企業用工調整還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電信企業應當未雨綢繆,認真仔細地閱讀《勞動合同法》,研究新型用工方式,形成合理的用人機制。

用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xx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全年使用)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假期不使用)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方要根據崗位提出相應的育人要求,乙方應按照“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要求開展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_____至周_____工作,上午_____,下午_____。每周周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班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10日為發薪日(遇節假日順延)。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元。工資按照考核結果發放。

  1、由用人部門對臨時教育教學人員進行工作質量、工作數量等的考核。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2、月酬金根據工作考核結果發放,A等發給月酬金的100%,B等發給月酬金的95%,C等發給月酬金的90%。

  (四)甲方根據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條約定條款。

  A、寒暑假期間,甲方應盡可能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按常規發給乙方工資。甲方確實沒有工作可安排的,其間甲方和乙方按常規繳納保險,甲方按低保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B、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時間每周超過40小時的部分應按規定作加班處理,或累計后充作寒暑假的工作時間。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不按時發放工資的。

  3、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或違反有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用工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xx年3月15日起至20xx年3月15日止。

  二、以出勤天數為勞務報酬的依據,實行月工資制度。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建筑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按照月預付,每季進行一次結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實行現金支付,每月不低于人民幣3000元。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由甲方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其他福利待遇暫定。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程完工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xx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元

  第七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10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八條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山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武漢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武漢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姓 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來甲方參加工作,為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現簽訂用工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_年,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到期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 公司中工作,從事服裝加工。

  三、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工作安全,如乙方因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四、勞動制度: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如有違紀現象發生,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2、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經濟損失要賠償。

  五、工資待遇:

  1、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實行計件工資,多勞多得。

  2、在淡季,如因沒有訂單,甲方按月支付保底工資乙方不得進入其它廠工作。

  3、甲方每月底發工資,決不拖到下月發工資,否則公司將按天每位工人工資額的3%O支付給工人,以承擔遲發工資的違約金。

  4、在本公司工作過一年以后接著工作者,每月增發工齡工資,按10元遞增。

  六、福利待遇:

  公司包食宿,員工同時享受工廠的其它福利待遇。

  七、甲、乙雙方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乙方無故未經甲方同意退崗的,按違約處理,并扣發一個月工資。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用工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戶口所在地:

  乙方住址:

  鑒于乙方現在屬于臨時用工人員,乙方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無法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系。因此,本計月服務協議屬于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范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系的基礎上,根據《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30天為試工期(注:本試工期與勞動法中的試用期不是同一概念)。試工期內,甲乙雙方均可無條件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二、工作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條件的工作環境。

  三、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3.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4.對于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資為____元/月,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薪資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后按新標準執行。乙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全套工作服和系統培訓。

  乙方作為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文件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于乙方。

  五、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公司洗凈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離職手續完成為止,公司才發放當月工資,如離職時沒有完成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而離開,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公布及可公開獲悉的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資、其他報酬及報銷費用,以抵充乙方欠負甲方的任何數額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項、費用等及/或以作為其他合法用途。

  六、其他

  1.乙方的人事檔案仍由原單位管理,甲方不負責處理與乙方人事檔案有關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3.雙方如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 :性別: 住所: 戶籍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xx年01月1日起,至20xx年05月28日止。試用期即簽訂日期5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

  乙方工作地點在 .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 2、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的,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時間由乙方根據自身健康條件自行安排。

  3、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

  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 /月。乙方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根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3.5元每件,此外另加1.0元作為節假日補貼、加班工資、保險等補助。

  星期日、節假日期間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安排休

  息時間,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自定與甲方無關

  4、甲方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0元,并實行長效的工資增長機制。

  5、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發放時間為每月的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和乙方協商順延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其產生的費用由甲方以工資形式發放到乙方手中,由乙方自行購買,與甲方無關,此項費用將在工資表中體現。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和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小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1、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合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

  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在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違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用工合同 篇10

  甲方(單位):

  乙方(個人):

  家庭住址: 身份證證件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任何崗位工作(木工、鋼筋工、砼工、砌筑工、電工、普工等工種)。具體安排根據乙方技術而定,使乙方能正常工作。

  2、根據生產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乙方必須服從)。加班或延時時間以小時計算(10小時為1工日)。

  三. 甲方職責

  1、提供乙方食宿生活用品及有關證件(費用由乙方負責)。提供各種管理、技術指導。制定規章制度,承接施工任務,確保乙方正常上班,組織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有關規定的學習,對各班組和工種的協調。

  2、組織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技術的學習,落實各種施工任務,檢查施工安全措施。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四. 乙方職責

  1、進入本公司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調動。聽從班組長的安排和協調。

  2、必須聽從班組長的統一指揮操作,完成各項施工任務,上班時間準時,不論夜間、下雨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早退。

  3、在操作過程中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班組長指揮,確保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嚴禁返工。如操作不聽指揮和安排造成驗收不合格,返工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中途期間需回家或者其他事物處理,需提前向甲方申請辦理請假手續,在甲方同意期間內返回上班。如不請假而私自外出或休息者按他人上班時間雙倍工資扣除。

  5、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同期間中途退出,從進入公司15日內退出者甲方不予支付勞動報酬,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在職期間嚴禁打架鬧事,發生一次罰款1000元/次。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合同期間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經常打罵他人或無理取鬧不聽安排、工作不認真,甲方提出警告繼續不聽者。甲方有權令其退出終止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工資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拒付一切工資。

  6、進入施工現場、確保安全生產。不聽甲方管理人員指揮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凡患有精神病、癲癇病、貧血病、糖尿病、肝炎、耳聾和近視眼及傷殘等疾病人員。不得與甲方簽定本合同,如隱瞞實情、經甲方發現有權辭退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在職過程中有思想品質敗壞、犯偷盜、流氓和有前科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辭退或送公安機關處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 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待遇,其標準為/月。

  2、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六. 合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甲方違反合同,條款、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實際損失賠償費。如乙方違反合同條款,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甲方損失。

  2、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在十五日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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