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地用工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工地用工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年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計個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技術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現場工作需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進度酌情安排,以每周休息一天為標準,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及相應獎金。
第九條乙方勞動報酬月工資標準為6000.00元,如果甲方工程在丹江口市城區,乙方的衣食住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工程不在丹江口城區,乙方由此產生的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通訊費用標準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條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及相應物價水平進行對現行工資標準提出增加調整意見,調整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2日以貨幣形式,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發放。
第十二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發放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法制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八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在此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但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3、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并瀕臨破產;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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