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會章程

時間:2024-08-24 12:30:02 章程 我要投稿

家長委員會章程15篇(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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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委員會章程15篇(集合)

家長委員會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長城鋁業公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家委會主要任務: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和交流家庭教育經驗。

  第三條:家委會具體工作:

  1、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并與教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

  3、聽取、聯系和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把有關的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提供給園領導或教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4、以達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熱情為全體家長服務。

  第二章機構組成的職責

  第四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會推選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參與幼兒園管理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與園長共同召集家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3、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協助主持好家委會日常工作。

  第五條:各班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第六條: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八條: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修改補充。

  第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2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薄ⅰ凹议L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組成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協調學校和家庭、社會的關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指導家長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梁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兩級:一級為班級家長委員會,由5名家長組成;二級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由班級推薦產生;校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由學校黨支部、校委會推薦產生。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學生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員權利自行終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分管校長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向學;蛳嚓P教師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系,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范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系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紐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說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諧校園。

  7、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崔家壩鎮民族中學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家長委員會章程3

  第一條目的

  為了指導家庭教育,堅持經常化、具體化,同時,增強學校工作的透明度,溝通學校與社會的相互了解,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于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幫助學生求學所遇到的困難,特成立本會。

  第二條宗旨

  遵循教育規律,通過學校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各界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拓寬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學生成為新世紀的高素質國際人才。

  第三條組成

  1.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在校學生中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工作的家長組成。

  2.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出候選人名單,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學校討論決定,發給聘書。

  3.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原則上由各班級正副主任兩人組成。

  4.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設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若干名,由學校提出建議名單,交委員會討論通過。

  5.學校家長委員會須聘請一位學校教師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6.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根據學校具體情況,每學年調整一次。

  第四條權利

  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本家長委員會換屆時,有推舉和被推舉權。

  5.有權對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五條義務

  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需盡以下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學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4.有義務完成家長委員會布置的工作。

  5.有義務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幫助和支持,發動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第六條工作開展

  1.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常委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秘書長具體組織落實。

  2.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須由2/3以上委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

  3.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或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落實、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七條經費使用

  1.上級部門出一點,社會集資一些,部分家長捐一點,學校投入一些。

  2.用于正常的會議支出,邀請專家講座,總結表彰等費用。

  第八條常設工作機構

  學校家長工作辦公室

  常務主任:xx

  常務副主任:xx

  秘書長:xx

  副秘書長:xx

  常設聯系電話:xx

  傳真:xx

  學校電子信箱:xx

  學校網站:xx

  本章程由xx小學負責解釋

  xx區xx小學第二屆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4

  一、宗旨:

  家庭對學生行為習慣的培養、品德的形成、個性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建立家長委員會將有利于密切老師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學校與學生家長、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調查和了解廣大家長對學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積極維護學生及家長的正當權益;深入調查和了解學校的常規管理和辦學特色,公正客觀地向家長及社會宣傳學校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

  二、家長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定期聽取并收集家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向年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舉辦年級家長學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3、協助年級開展有關教育教學活動。密切配合學校、社區開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結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了解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校委會反映;如遇家校利益沖突,本會參與協商制定解決糾紛的處理程序、處理辦法等。接受學生或家長的投訴,能客觀公正地予以說明和解釋,并及時向學校進行反映。對學校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潛在的問題做出預測,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三、學校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

  1、采取家長自薦、互薦和班主任提名相結合的方法。

  2、每班產生1~3名委員,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其中一名擔任該班家長委員會召集人。

  3、各班家長委員會的召集人,擔任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

  年級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工作由德育處負責。年級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會議。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年級主任、班主任、備課組長、教師代表可列席會議。學校委托德育處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為學校與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之間的主要聯系人。

  四、本會委員的任期與換屆

  本會委員原則上任期為一學年,學年伊始進行換屆。

  五、本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代表家長對學校工作進行質詢的`權利。

  2、有按照規定要求學校立即處理糾紛并監督處理結果的權利。

  3、經半數以上委員提議認為必要,有要求學校召集聯席會議或緊急會議的權利。

  4、有全體或分組對學校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的權利。

  5、有參加學校聯席會議的權利。

  義務:

  1、有深入調查、了解,認真聽取家長意見并代表家長向學校反映問題、意見或建議的義務。

  2、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向家長和社會反映學校管理狀況的義務。

  3、有參加本會安排的全體或分組活動的義務。

  4、有客觀公正協調家長與學校之間利益沖突的義務。

  5、有接受學校管理培訓的義務。

家長委員會章程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秘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臺廣播站,開辟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于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于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臺,可以采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跡,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了解學校工作情況,搜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并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衛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愿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了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并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并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匯報督導工作情況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系,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三周周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系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報據國家《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家庭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的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溝通“橋梁”,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教育網絡,保證家庭、社會對學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監督,促使學校可持續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性質是: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紐帶與橋梁。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發揮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為實現學校又好又快發展而組建的服務群眾性的教育團體。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應制訂組織章程,根據實際運作需要,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常務委員和委員人數根據學校規模確定。

  第五條學校每個班級均應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家長代表,視學校規模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等人選。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參加家長代表大會。

  第六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七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顒雍图议L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并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動、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杜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壞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三章任務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二、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參與學校組織的家長會活動和家長培訓,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合力。

  三、參加研討學校發展中重點問題,協同學校提高、改善辦學質量,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學校社會聲譽而努力。

  四、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五、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的督促和協調工作,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的班集體。

  七、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會、組織家長聽課、舉辦家長學校、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使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實施教育教學,改進教育的方法。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二條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在學使網站等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設立“家長信箱”等。家長委員會向學校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第五章會議

  第十四條每學年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由學校協助于開學后一個月內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五條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至少舉行1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l/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并負責。

  第十六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學年要對推動和實施家長委員會工作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二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實驗小學德育處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7

  第一章家長委員會組織和職責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的構成

  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和委員若干名,家長委員會領導可兼任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產生辦法

  學校每個班級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出班級家長代表,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組成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及其主任委員等。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一、認同致遠中學辦學理念,認同班級管理,對學生在致遠中學的成長表示認可。

  二、熱心教育事業,具備一定的教育專業知識,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三、溝通協調能力強。聽取家長意見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能為學校教師、學生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能力強,在家長中間有一定的影響力、號召力。

  第四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

  六、協助學校組織的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工作計劃,討論通過,征求學校意見后執行。

  第九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

  第三章會議及制度

  第十條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在班主任協助下,各班推選出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及主任委員等人選。

  第十一條活動制度: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2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1/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并負責。

  第十二條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每次上課前,學校發出授課時間、地點,每次授課或家長會實行簽到制。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

  第十三條資料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家長學校的各種資料。分類分年度整理成冊。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執行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研討決定。

家長委員會章程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學德育大綱》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為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了解,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促進學生成長為新世紀的高素質人才,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xx鎮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群眾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本社區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會的任務是:

  1、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參與學校組織的家長活動和家長培訓。

  4、參與研討學校發展中重點問題,協同學校提高、改善辦學質量,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5、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6、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7、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8、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使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貫徹實施德育大綱,改進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組織形式

  第五條 xx鎮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年級、學校三級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為xx鎮中學在校就讀生的家長,熱心學校教育或有積極的社會影響或對子女教育有較大成績、有時間精力保證,經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三名委員組成。

  第七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根據班級變動情況而定,班級重組或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第八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年級的班級家長委員會中產生,有一定組織能力、關心學校發展和建設、對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見解,經年級組長、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舉產生,由一名主任、二名委員共三人組成。

  第九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三年,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在年級家長委員會中產生,有較強組織能力、關心學校發展和建設、對教育問題有見解,經年級組長、政教主任、校長、年級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推舉產生,每年級三名,共九名。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學校建議、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推舉產生,各聯系一個年級家長委員會。

  第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三年,學生畢業,委員資格自動失效。主任、副主任委員任期一年,可連任。

  第十三條 班級、年級、學校三級家長委員會,在班級、年級、學校三級范圍內落實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的任務,積極開展工作,上級家長委員會指導、協調下級家長委員會工作。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權利:

  1、有權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委員的義務:

  1、應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政治上要求進步,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2、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3、有義務完成委員會布置的工作,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

  4、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幫助和支持。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制定工作計劃,組織活動。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的各項工作。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須由各委員和學校相應單位共同討論通過。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可以委托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討論通過并執行。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舉行會議不少于1次,討論、落實、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xx鎮中學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9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后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虬嗉壒ぷ鞯钠咧性谛W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并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第二課堂拓寬渠道并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持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系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后自動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10

  第一章 目的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于家長對學校工作的了解和配合,家校攜手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的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校工作的透明度,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特成立本委員會。

  第二章 宗旨

  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學生成長,使之成為新世紀的高素質有用人才。遵循教育規律,通過學校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各界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拓展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

  第三章 委員會委員條件

  1、關心孩子成長、熱心于教育事業,并熱情支持學校的工作。

  2、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3、對學校教育有一定了解,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長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

  4、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能保障參與活動的時間。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經班主任、級部主任推舉產生,由學校發聘書聘任。

  第四章 組織結構

  1、家長委員會設定:班級家長委員會、級部家長委員會、學校家長委員會三級組織。

  2、班級家長委員會按班級學生的多少由班主任選出五至六名家長組成班級家長會成員,并由班主任組織協調加強對班級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級部家長委員會由級部班級推薦一至兩名家長組成,由級部主任組織協調開展工作;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各級部家長委會推舉三名家長組成,在校長協調下,由學生處、教務處和總務處協調處理學校的學生管理、教育教學以及學生生活問題。

  3、根據學生變動情況,每年對家長委員會進行調整、增補。

  4、每學期各級家長委員會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并有權對此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它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4、在本家長委員會換屆時,有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5、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需盡以下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結合實際為學校的發展出謀劃策,幫助學校實現辦學目標。

  3、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各種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

  4、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5、有義務完成委員會布置的工作。

  常務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聯系電話:xx

  未盡事宜,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協商更改補充。

家長委員會章程11

  家長委員會是聯系家庭與學校的橋梁。為了協調班級、年級、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的參謀和監督作用,進一步增強學校、家庭、社區共建力度,建設和諧校園,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學校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活動和管理的參謀、監督作用,為家長、社區支持、參與學校管理提供搭建平臺,辦人民滿意的學校。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工作原則

  家長委員會工作堅持的原則:有利于密切學校與家長的聯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有利于學校與家庭的合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為補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組織

  家長委員會是在校長室指導下由政教處牽頭、由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通過加強家庭和學校之間、學生家長之間良性互動以促進學習型家庭的創建和學生健康成長的家長組織。

  家長委員會由責任心強、熱心教育事業、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且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愿意為學校教育獻計獻策的家長組成,由班主任和學校推薦,學校德育領導小組批準,并由學校統一發給聘書。原則上一學年作一次調整。

  學校成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校長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作用:

  1.加強學校和家庭的溝通,密切保持學校和家庭、社區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區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督促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

  3.配合學校共同研討教育、教學的相關問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教育質量。

  4.保障家長對于學校教育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評價權和參與決策權。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權利與義務

  家長委員會有如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4.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成員要履行以下義務:

  1.了解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情況,聽取學校工作情況通報,并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協同校方做好學生及其家長工作。

  4.傾聽和收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及時反饋給學校領導或有關教師,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5.參與組織家長學校工作,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

  6.貫徹落實教育局關于“關愛學生”活動的有關精神,加強與社會溝通,共同關心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

  7.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和諧校園。

  8.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每學期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家長委員會章程12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愿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群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了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系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并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家長委員會章程13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幫助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員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長個人意見后由學校發給聘書認定。

  第三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由學校分管政教校長兼任)。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每二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權利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具體權利有:

  1、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質詢。

  第四章 義務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學校主人。具體義務有:

  1、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將這些意見及建議反饋給學校。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質量、教師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 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每學年固定召開一次全會,會議地點在學校。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

  第六章 機構

  家長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校政教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秘書長由學校分管德育副校長擔任,副秘書長分別由校少先隊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家長委員會全會。

  第七章 經費

  家長委員會會議經費由學校承擔,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

家長委員會章程14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應具備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2、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幫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聽取學校教育工作報告,審議學校教育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

  2、召開家長或家長代表會議,研討有關事宜,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3、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家長。

  4、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表揚意見。

  5、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或向家長提出有關要求。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以各種可能形式協調或幫助學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2、想方設法征集家長對學校教育的要求、意見,宣傳學校教育成果,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3、協調社會各界在財力和物力上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4、每一學年向家長報告本委員會的工作。

  5、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班學生家長中推薦人選,每班至少一名,經學校了解后確定名單,使其更有代表性、權威性。

  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學生畢業或中途轉學離校,其家長的委員資格隨之消去,同時按程序補充新人選。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領導設置:

  為方便開展工作,家長委員會設常委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組成。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一般情況下每個年級至少有2名常務委員。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常委可有適當分工。

  在特殊情況下,常務委員會行使家長委員會的權力。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可以年級為單位召開本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會議,以總結檢查學校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的、則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在本校設辦公室。(聯系電話:xxxxxxxxxxx)

  第九條本章程由家長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章程進行必要的修訂。

家長委員會章程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顒,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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