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會章程

時間:2024-09-26 18:39:47 章程 我要投稿

家長委員會章程匯編【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大家知道章程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家長委員會章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家長委員會章程匯編【15篇】

家長委員會章程1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后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七中在校學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并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第二課堂拓寬渠道并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持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系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后自動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2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學校與家長之間的聯系,密切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學校家長委員會的組織、職責、權利與義務,以及管理和服務的具體辦法,規范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運行。

  第二章組織形式和名稱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和家庭之間聯系的紐帶和橋梁,依法設立,以學校和家長為主要成員,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分為校級和班級兩個層次。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須為學校和家長共同選舉產生,名稱為“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章職責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協助學校開展管理和服務工作,并為學校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2、發揮家長的主體作用,參與學校的管理,積極配合學校的教學工作;

  3、鼓勵家長們熱情參與學校的實踐活動,增強家校互動和溝通,促進家庭教育。

  (二)校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研究學校制定的教學、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學校提出建議; 2、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組織開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動; 3、監督學校教學評估、德育評價和保衛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協助學校開展學科競賽、藝術節、文化課外活動等工作; 5、協助學校籌備家長學校的相關課程,豐富家長的教育知識。 (三)班級學校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

  1、協助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積極配合教師的教育工作; 2、與班級家長充分溝通,協調家校關系,開展班級家長會議;

  3、幫助班級教師組織學生的各項學科活動或其他與學生發展有關的活動;

  4、關注學生的學習進展,及時向家長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心理方面的問題。

  第四章成員和選舉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組成人員

  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學生家長代表、學校行政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

  1、學生家長代表應覆蓋所有年齡段、所有社會群體,以全面代表家庭群體;

  2、學校領導和教師代表能夠提供專業的教育知識和管理經驗,以面向學校管理、教師專業層面代表學校的利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的選舉辦法

  1、學校家長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應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2、選舉應依法公開、公正、透明,選舉結果應當公開發布; 3、學校家長委員會任期為兩年,期滿后需重新選舉。在任滿一年前,應當開始進行選舉工作,任期兩年;

  4、選舉應先進行提名,由學校領導層擬定候選人名單,由學校全體家長進行表決,票多者當選;

  5、主席、副主席、秘書等職務產生,應當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近一半以上成員一致通過。

  第五章工作機制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會議制度、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完善各項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確保工作有條不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會議,并根據需要舉行臨時會議。聚焦學生實際需要、學校管理需求等議題,共商發展,共同維護學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應當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總結,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下年的規劃。同時應當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學校Newsletter,以便及時發布學校家長委員會官方信息、最新活動等。

  第六章責任和義務

  (一)學校家長委員會應當具有服務意識,為學生、家長、學校服務,依法行使職權。

  (二)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工作的公正、公開、透明,保證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不得泄露學校保密資料,不得隨意發表和傳播不利于學校現狀和聲譽的言論和信息。

  (四)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當珍惜學校、家校合作的機會和資源,為推進學校改革發展,為共同培養優秀的學生而努力奮斗。

  第七章附則

  (一)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相關規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釋權歸本學校擁有。

家長委員會章程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幼兒園家長委員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性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家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三條家委會的具體工作是:

  1.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參與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

  3.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動員家長們積極學習科學的育兒知識,并與老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

  4.聽取、聯系、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如教師師德、保教水平、教育質量、幼兒發展水平等問題,采取口頭匯報,書面建議等多種形式,對有關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提供給園領導或老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5.以達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為目的',熱情地為全體家長服務。

  6.積極組織好家長經驗交流活動。

  7.指導各班家長小組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第四條家委會

  1.家委會成員由各班老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為每班二人),家委會成員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較高的文化修養和素質;

  (2)熱愛幼教事業

  (3)熱心為群眾服務;

  (4)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群眾基礎;

  (5)具有積極參與,努力工作的奉獻精神。

  2.家委會選舉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組成主任委員會,原則上每年級選出一名家長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與園方共同召集家委會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3)在幼兒園領導和家委會主任的指導下,主持好家委會的日常工作。

  3.家委會下設以下幾個部門:宣傳部、文體部、后勤部,各部門分別由三個主任負責,其職責如下:

  (1)宣傳部:組織家長經驗交流,辦好家長園地,管理好家長信箱,做好各項活動中的宣傳工作及其他日常宣傳工作。

  (2)文體部:配合園方舉辦全園性的各項大型文體活動,代表家委會組織好家委會主辦的家園(或與社會)聯歡的相關活動。

  (3)后勤部:做好一切與家委會活動有關的家園活動及與家長活動有關的后勤保障供給工作,并代行財務部職責。

  第五條班級家長小組,一般由5—8名家長代表組成。家長小組由家長自薦或由老師及家長推薦選舉的辦法產生。家長小組在家委會及各班老師的指導下工作。各班的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第六條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長小組可視情況隨時進行人員調整。

  第三章評比表彰先進

  第七條家委會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幼兒園各項活動,對家長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級及家長,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勵。

  第八條家長工作先進班級的評比條件:

  1.班內家長交流活動搞得比較突出。

  2.家長與老師在保教及各項活動等方面配合默契。

  3.積極參與全園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家長學校),工作開展出色,積極向幼兒園交流平臺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現均較優異。

  第九條先進家長、優秀家長的評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長小組與老師共同討論推薦,報幼兒園,并在家委會會議討論通過。

  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1.熱心為大家服務

  2.在配合老師教學,組織家長及家園活動等具體工作中表現好,成績突出。

  3.有勇于犧牲自己時間的奉獻精神。

  4 .熱愛幼教事業。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經驗。

  先進家長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為突出。

  第四章有關經費問題

  第十條家長小組視本班的活動情況及全園家委會的需要,可按當時所需數額向本班家長平均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可預收一定活動經費,以便有效地開展班內的各項活動及支持家委會的工作。無論何種收費方式,都應向家長解釋清楚,講明用途及使用計劃。收費及費用開支需由專人專辦、專人專管,必要時向家長公布,并將開支明細存檔保留三年。

  第十一條由家委會組織的各項聯誼、競賽評比等社會性活動,其費用由各班家委會委員通過家長小組收繳解決,其收費及費用管理結合實際情況,由后勤部參照第十條的方法辦理。

  第十二條家委會或家長小組在開展各項活動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錢多辦事,提倡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修補補充。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構建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為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要發揮以下功能:

  1、橋梁作用:溝通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幫助學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廣度。

  3、管理作用:參與學校管理及對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建議。

  4、研究作用:積極探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長的`成功教育經驗,不斷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評估作用:協助學校積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評估。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一般每班2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每學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任期一年,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也可連任。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聽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家校間相互了解和交流。

  3、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幫助和支持,聯絡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4、每逢家長會期間,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協助班主任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鎮東小學

家長委員會章程5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組成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協調學校和家庭、社會的關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指導家長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梁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兩級:一級為班級家長委員會,由5名家長組成;二級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由班級推薦產生;校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由學校黨支部、校委會推薦產生。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學生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員權利自行終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分管校長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并及時向學校或相關教師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系,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范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系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紐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說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諧校園。

  7、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崔家壩鎮民族中學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家長委員會章程6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應具備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2、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幫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聽取學校教育工作報告,審議學校教育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

  2、召開家長或家長代表會議,研討有關事宜,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3、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家長。

  4、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或表揚意見。

  5、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或向家長提出有關要求。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以各種可能形式協調或幫助學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2、想方設法征集家長對學校教育的要求、意見,宣傳學校教育成果,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3、協調社會各界在財力和物力上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

  4、每一學年向家長報告本委員會的工作。

  5、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家長委員會委員,在本校各班學生家長中推薦人選,每班至少一名,經學校了解后確定名單,使其更有代表性、權威性。

  委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學生畢業或中途轉學離校,其家長的委員資格隨之消去,同時按程序補充新人選。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領導設置:

  為方便開展工作,家長委員會設常委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組成。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一般情況下每個年級至少有2名常務委員。根據家長委員會的職能,各常委可有適當分工。

  在特殊情況下,常務委員會行使家長委員會的權力。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可以年級為單位召開本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會議,以總結檢查學校工作。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的、則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在本校設辦公室。(聯系電話:xxxxxxxxxxx)

  第九條本章程由家長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通過。

  第十條在工作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章程進行必要的修訂。

家長委員會章程7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與后盾。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提高。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校在校學生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學校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3、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到5名家長組成。

  4、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長、各班班主任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5到10名家長組成。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五名成員產生。

  6、學校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秘書長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學校(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三、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并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4、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與幫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四、家長委員會職責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系,增強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的工作會議,提出并研究學期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五、附則

  1、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支部活動室。

  2、家長委員直接與各班主任、各年級組長、學生處主任、校長聯系工作。

  3、家長委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校后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秘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臺廣播站,開辟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于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于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臺,可以采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跡,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了解學校工作情況,搜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并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衛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愿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了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并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并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匯報督導工作情況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系,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三周周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系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9

  第一條目的

  為了指導家庭教育,堅持經常化、具體化,同時,增強學校工作的透明度,溝通學校與社會的相互了解,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于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監督,幫助學生求學所遇到的困難,特成立本會。

  第二條宗旨

  遵循教育規律,通過學校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各界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拓寬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學生成為新世紀的高素質國際人才。

  第三條組成

  1.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在校學生中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工作的家長組成。

  2.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出候選人名單,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學校討論決定,發給聘書。

  3.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原則上由各班級正副主任兩人組成。

  4.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設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若干名,由學校提出建議名單,交委員會討論通過。

  5.學校家長委員會須聘請一位學校教師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6.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根據學校具體情況,每學年調整一次。

  第四條權利

  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本家長委員會換屆時,有推舉和被推舉權。

  5.有權對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第五條義務

  學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需盡以下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

  3.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協調家校聯系;促進學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4.有義務完成家長委員會布置的工作。

  5.有義務主動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發展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幫助和支持,發動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第六條工作開展

  1.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常委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秘書長具體組織落實。

  2.學校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須由2/3以上委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

  3.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或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落實、總結委員會各項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七條經費使用

  1.上級部門出一點,社會集資一些,部分家長捐一點,學校投入一些。

  2.用于正常的會議支出,邀請專家講座,總結表彰等費用。

  第八條常設工作機構

  學校家長工作辦公室

  常務主任:xx

  常務副主任:xx

  秘書長:xx

  副秘書長:xx

  常設聯系電話:xx

  傳真:xx

  學校電子信箱:xx

  學校網站:xx

  本章程由xx小學負責解釋

  xx區xx小學第二屆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10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育人體制,為強化班級整體教育功能,加強班級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發揮家長參與班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功能,調動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積極性,搭建“家長和班級”、“家長和老師”之間的橋梁,充分體現“對每個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的理念,特制定班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宗旨

  xx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是以學生家長為主人,通過教師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教育資源間的橫向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由學生、家庭、社會、班級四位一體的.整體教育網絡,拓展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促進學生成長為走向世界的現代人。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聯系紐帶;是致力于學生健康成長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組織結構

  一、委員條件

  1、能深入了解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班級,能為班級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比較熱心教育事業,有強烈的利他主義和親社會行為。

  4、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班級家長委員會設定:會長、秘書長各一名。

  2、班級家長委員由班主任組織任課教師依據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家長意見選舉產生。

  3、本委員會委員實行“一學年一調整”的任期制。

  第三章權力和義務

  1、與班級一起組織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指導家庭教育方法。

  2、聽取班級工作匯報,有權作為其它家長的代言人,對班級工作監督和評議,向班級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3、積極參與、配合班級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及時向班級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班級之間的聯系,協助班級加強科學管理。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

  5、協助班級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校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宣傳班級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協助班級開展校內外活動,幫助班級建立校外教育基地,發動家長向班級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第四章工作職責

  1、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2、搜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我班教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班級改進工作。

  3、調查了解本班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老師們對學生進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教育效益。

  4、家長委員每學年集中活動不少于兩次。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期通過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班級活動,了解班級教育情況,起草對全體家長的倡議書、公開信等。

  5、家長委員會成員每月至少兩次上傳學生教育、班級管理、建議隨筆的相關信息。

  6、重視社區教育,引導學生學會自我保護,關心學生的課余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7、積極參與班級管理,為班級發展出謀劃策。做好家教工作,在全體家長當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章附則

  1、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家長委員會章程,執行家長委員會決議。

  2、瀏家港中學每屆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與家長委員會委員商定召集。

家長委員會章程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成立“灣龍區第一小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是學校及家長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家長會議的常設機構,也是民主辦學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條:學校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的領導下的群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第三條:宗旨:

  1、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溝通的渠道,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協調統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積極探索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教育新模式,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增進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相互了解,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會員條件

  第四條:個人思想、文化素質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論基礎,熱愛教育、熱心公益事業。

  第五條: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積極為學校工作教育教學出主意,提意見。

  第六條: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條: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有時間參與活動。

  第八條: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于奉獻,開拓進取。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第九條:聽取學校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及重大事件的報告,審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有權對學校各項工作提出咨詢,并隨時可提出辦學意見和建議。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十條:家委會成員每學期可以通過學校配合進行聽課、參觀、筆談、對話等形式參加學校活動,了解學校教育情況,督導學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第十一條:支持、參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校園、家庭和社會環境。

  第十二條:為學校學生的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建設等提供幫助,宣傳學校有關改革及辦學成果。

  第十三條: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協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主動參與學校與家庭,教師與家長,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溝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長對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活動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每學期向委員會提交提案1—2份,由學校有關科室及時給予答復。

  第十五條:與學校共同管理家長學校。負責不定期舉辦家庭教育講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組織結構

  第十六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員若干名;原則上一年換屆一次(可連任)該會議由教務處主持,學校其它科室協調參加。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聘請領導、專家作相關指導與講座;學校班子成員,列席家長委員會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定期開展各類工作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根據實際情況,經大會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家長委員會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員會是研究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有機結合的群眾性團體,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全體家長,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子女的培養與教育之中,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個性化的成長做出貢獻。

  第三條德清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分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層管理和組織相關工作。

  第二章產生條件

  第三條本會委員產生的條件:

  (一)委員的政治立場堅定、文化素質較高,樂于學習、善于鉆研,關心教育、熱心公益,凡事從大局考慮,以集體利益為重,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號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和成效,能保障參與家長委員會活動的時間。

  (二)委員的組成能代表各個學生層面家長,由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專業部、學校行政會議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三)委員會委員應如期參加本委會議,如一年內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或工作,即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本會實行三級制,即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逐級隸屬,學校、專業部家長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班級家長委員會設會長一人,學校對各級委員進行信息登記并發放聘書。

  第五條每學年選舉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3-5人,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委員7-9人,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9—11人。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每一屆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員職責的,則改選。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常規管理:學校、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別由政教主任、專業部政教副部長、班主任負責聯系、組織工作,每學期一般活動不少于2次。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召開時,校長及相關主管應出席會議。

  第四章權力與職責

  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根據家長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學校、專業部、班主任的'組織下,開展相關工作,履行相關權利和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的學生教育制度、規定以及工作計劃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學校將認真研究,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家長。

  2、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聽課等權利,可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學生獎懲,收費,接收和處理情況進行質疑的權利。

  4、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籌備、參加學生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招標的權利。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指導家庭教育。

  積極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主動征求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意見建議,收集并反饋家庭教育信息,與學校和教師一起肯定和表揚學生的進步,解決和化解家長和學校、教師與家長、學生與教師、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矛盾;經常通過家長了解學生所在班集體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措施,推動形成健康向上、溫暖和諧、互助互愛的班集體。

  2、溝通家校關系。

  密切聯系家長,將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給學校,并與學校一起研究解決辦法。關心了解學校近期的重要工作、準備采取的重要舉措等情況,掌握學生的動態和表現等,及時轉達學校對家長的希望和要求,促進學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參與學校管理。

  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了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總結的審議;協助學校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學校、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參加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研討工作,交流經驗,共同探討解決當前學生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與方法;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工作。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實習指導提供支持和幫助;發揮家長的資源優勢,為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教育資源和志愿服務;發揮家長自我教育的優勢,交流宣傳正確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推選有特長的家長參與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協助學校開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責任,配合學校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能力,支持學校開展體育、藝術、科技、讀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與學校共同做好保障學生安全工作,避免發生傷害事故。

  4、維護教育形象。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教育改革和發展成果,讓社會進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幫助協調社會關系,協助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優化學校發展環境,提升教育社會形象。宣傳教師教書育人先進事跡,宣傳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保障措施

  1、提供條件。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必要的辦公設備和條件。學校網站要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公布家長委員會聯系方式、章程及相關制度,報道家長委員會工作動態。

  2、強化協作。

  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辦公室,由學校政教主任兼任聯絡辦公室主任,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服務,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和班級家長委員會由政教部長和班主任兼任聯絡員。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出席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委員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合理期限內答復。家長委員會及家長代表實施的督導、評估活動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聯合組織,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進行操作。

  3、開門辦學。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主設立學校開放日。學校在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設置以及開展督導自評、優秀家長評選、學校開放周、教學開放日等活動時,要主動邀請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參加。

  第六章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實行學年度考核。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教育局負責考核評估,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學校負責考核評估。

  1、學校家長委員會考核。

  教育局制訂下發《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從組織建設、工作過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時評估和學年末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平日即時評估指不定時地查看網站專欄內容,進行電話家訪,抽查學校開放周(日)、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等活動情況;學年末綜合評估,由學校提供家長委員會建設自評報告,教育局組織評估小組,對照學校自評報告,進行現場查看和家長座談,全面了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

  2、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考核。

  參照《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3、評估考核結果運用。

  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德清縣中小學(幼兒園)發展性評價基礎性指標》系統和和美校園創建工作,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考核結果由學校納入對專業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動經費

  第十三條家長委員會經費來源:學校財政支持。

家長委員會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家校合作,開放辦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參與學校管理,形成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教育合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不斷提高學校辦學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是經學校理請,由學生家長中的社會各界人士代表組成,協助學校搞好教育教學管理的群眾性組織。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其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推動及督促作用,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結合起來,促進學校教育改革,努力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如下。

  (一)參加學生家長代表大會,討論和表決某些事項決定。

  (二)聽取相關年級學期工作計劃及工作情況的通報并對此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三)要求常委會召開臨時家長代表大會。

  (四)在年級部的統一安排下聽、查班主任召開的班會。

  (五)在年級部的統一安排下聽、查某一科任教師的授。

  (六)參與學校對任課教師的評價,向學校提出對某教師的表揚與批評的'建議。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如下。

  (一)熱愛學校,尊重教師,關心學生。

  (二)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發展創建有力的社會環境,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三)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目標、辦學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四)不斷探索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更好結合的新思路,提高學生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

  (五)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幫助學校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辦學水平。

  (六)配合學校有效地對孩子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成人成才教育、責任誠信教育文明行為習慣養成教育,使孩子活潑、健康地全面發展。

  (一)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熱心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想辦法。

  (二)具有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

  (三)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做出貢獻。

  (四)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為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提供方便。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委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級部研究、學校審查,征求本人同意后確定,由學校頒發聘書。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至本屆學生畢業,中途變更由年級部提出申請,報學校決定。

  第八條某某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按年級設置。通常情況下,學生家長委員會以年級為單位進行活動。

  第九條各年級家長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為常務委員會(7人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秘書長一名。常務委員會委員、正副主任、秘書長的產生,均由級部提名推薦,學校審查批準。常務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至本屆學生畢業,中途變更由級部提出申請,報學校決定。

  第十條常務委員會一般每3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常務委員會主任召集;學生家長委員會一般每學期開一次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家長委員會章程14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采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匯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了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持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家長委員會由班級民主推薦,家長大會通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員若干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平時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系。

  3、家長委員會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家長委員會章程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州郴市一完小家長委員會是學生家長的群眾性團體、是學校、家長、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

  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堅持“五育并重、德育居先”的原則,堅持“三個面向”,貫徹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 保護法》和《中小學生思想品德評價方案》,幫助家長樹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傳授科學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素質和水平。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認真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執行《義務較育法》、《未成年 保護法》等上級有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積極宣傳《中共中央關于改革和加強中小學生德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小學生思想品德評價方案》,并將通知及方案精神引進家庭和社會教育。

  第五條:組織家長來校參加有關活動,針對家庭教育中的問題,組織教育咨詢,幫助家長樹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提高家教素質和水平。

  第六條:探討新時代、新形勢下,青少年教育的'規律、方法、途徑,建立學校、家庭、社會立體化教育網絡。領導“家長學校”。

  第三章 委員

  第七條:凡我校學前班和在校學生家長,凡承認本會章程,熱心本會工作,關心下一代教育,支持學校工作者,經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推薦,報本會備案,即成為本委員委員。

  第四章 委員的權力和義務

  第八條:委員有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有優先取得本會有關資料權,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權。

  第九條:委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完成本會委托工作的義務,有探索、總結,撰寫家教論文的義務,有團結,幫助家長教育青少年的義務,有幫助學校教育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家長委員大會:由家長委員會組成,每學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舉辦,其職責為:

  ⑴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⑵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工作

  ⑶聽取和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⑷選取理事會成員

  第十一條:理事會:委員大會選出理事組成理事會,任期兩年,在委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委員大會職責,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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