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十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借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書面材料。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證明(十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職證明(十篇)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離職,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十篇)2
A:我去年畢業后,在杭州的一家公司(50人左右規模)工作,工作到今年一月份,然后離職了,公司給交了3個月保險,從10月到12月,并給我開了離職證明,證明我一月份離職(就是一張A4的紙打出來的,蓋了個公司的公章),但離職證明丟了!前幾天我在哈爾濱找到了一份工作(200人規模左右),在簡歷和面試的過程中,我說自己是4月份離職的,
那如果新公司向我要離職證明怎么辦,我能不能做個假的,原公司就給我交了三個月保險,新公司能不能看出來,我可不可以不要原先的保險,在哈爾濱重新開賬戶,假離職證明。
B:首先,在哈爾濱重新開賬戶交保險是可以的
我不建議你弄假的離職證明,你就說丟了,或者說在來這家公司前還去了一家公司就給那家了,可是只做了幾天覺得不合適就又離開了就可以了,總之就是,假話不要放在字面上
這類問題得根據你現有的情況來應對比較好.
如果這之前的公司沒有跟你辦理社保手續,那么,就會有什么太大影響的.你可以擬個假證明材料,設法蓋原工作單位的公章就可行了.時間好像不多了,你得抓緊時間.
還有個可能就是,一般新公司領導已決定錄用你了,剩下的有關入職手續都是人事部的行政專員去辦理.一般不會去做過多核實.
你是否真正離職了,若確實離職了,你只要到勞動就業服務局辦理失業證,就能表明你與任何單位都沒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了,而離職證明已經保存在勞動就業服務局,新單位可以放心地錄用你,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
如你尚未離職,就應該與新單位明說待提前一個月通知舊單位辦理好離職手續后就到新單位工作,然后再重新到勞動就業局辦理錄用登記,若新單位確實需要你,應該會等待你的,新單位也會希望自己的.員工如此依法按規定正常離職的吧。
A:我原來(20xx年前)是做辦公室工作的,后來公司倒閉了,沒辦法找了操作工做了一年,現在又找到新工作了,是辦公室工作,我很珍惜!但是離職單上是操作工,和我面試時說的不一樣啊,我就想辦假的,但是不知道新公司去有關單位辦手續會不會看出來,請懂的朋友幫忙。
B:1、你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屬于違法行為,后果是簽訂勞動合同無效,并且用人單位不予支付補償;
2、因工作難找,建議你還是出具一份與簡歷一致的離職單,方法還是自己考慮吧,必須與簡歷一致。
一般單位為了防止勞動糾紛,都要求新員工提供原就職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的;如果你原來的單位拒絕提供證明,你可以向12333勞動者維權熱線投訴的;
不會的 其實離職證明的意思就是與上一個工作單位脫離工作關系的一個證明,為了以后不產生相關問題的一個證明材料 ,既然你已經從單位辭職了 跟單位沒關系了 弄個假的也可以,但是必須要有人力資源部的公章才行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會去查離職證明的。離職證明的范文網站上就有 是在不行就自己弄一個 我前兩天去入職單位我給的就是假的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十篇)3
離職證明的作用:
大多數公司會在報到一周之內,問新人索取上家的離職證明,這是人事報到流程中的一環。所謂報到三大證,"身份證""學位證""離職證",身份證確定你是個未犯法的適齡勞動力,學位證可保證你的學習能力和資質,離職證則是你的業務能力和市場價值的憑證。
一半以上的人,對離職證明、工作證明和工資證明這三者的關系沒認真思考下,錯當成一個概念。到了新單位報到后,還要繼續麻煩上家公司來提供相應證明。很簡單的一點,如果你的離職證明上沒有工資數額,那么人事還會問你要一份額外的"工資證明"。你人已經離職,而且可能之前領導和同事關系也沒處理得好,再說上家HR沒有義務為你這位已離職員工服務,這就是增加來的麻煩。此時你提供不了工資證明,那么HR退一步,問你要工資卡最近6個月的銀行流水,你更傻眼了,這個對你來說,還不如工資證明來得簡單。
其實有個方法可以規避,寫有工資數額的工作證明,在你申辦信用卡、出國、貸款等等的時候,都會用到,所以你在投簡歷準備跳槽期間,可以向HR索要這樣的一份含有工資數額的工作證明,等同于離職證明的作用,只是日期稍微提前了一點點。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于"離職證明"的一些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十篇)4
xx先生/女士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十篇)5
茲證明 (身份證:XXXXXXXXXXXXXXX)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1月25日在我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個人申請準予離職,已辦理所有交接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十篇)6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十篇)7
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十篇)8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十篇)9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十篇)10
姓名:XX,男,身份證號碼: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XX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XX
XX公司蓋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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