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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文化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綜合文化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綜合文化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
為促進社區文化建設,豐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合理利用有限資源,免費提供轄區居民學習、社交的場所,根據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活動室由社區派2-3名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其,打掃活動室內衛生,檢查活動器材損耗情況。
二、活動室開放時間為:每周五9:00-17:00,節假日正常休息。活動人員必須遵守開放時間,不得隨意要求提前或延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三、凡來活動室參加活動者須自覺遵守活動室制度。要講究文明禮貌,禁止在室內吸煙、賭博、大聲喧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和良好環境。
四、活動人員請按照器材使用規則安全使用,愛護室內圖書、乒乓球桌等設施,如果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五、活動室內的`書刊雜志和活動器材不得私自帶出,也不向外借用。
六、活動室內不存放個人衣物,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入內。
七、活動結束后須將活動器材歸放原位,關閉門窗、電源。
八、凡來活動室參加活動人員必須遵守活動室管理制度,積極配合社區工作人員做好管理工作。
綜合文化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2
順利開展我校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保障同學們安全有序地進行綜合實踐活動,根據學校實際,制定相關制度。
一、綜合實踐活動室管理人員要加強學習,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服務。
二、貫徹執行實踐活動室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計劃、負責實踐室的管理、使用,確保實踐活動室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在學生活動前,管理人員必須為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創設必要的條件,針對每次活動特點,開放實踐活動室,協助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科技興趣小組活動,提出活動安全的要求,確保學生的安全。
四、保持實踐活動室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的物品。
五、做好各類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持常用設備完好無損。
六、實踐活動室要采取防火、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踐室,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功能室。做好實踐活動室的安全防護工作,掌握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經常保持室內外的整潔。
七、定期檢查漏電保護器、滅火器等安全設備。下班前關閉電總開關和門窗。
綜合文化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加強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功能,繁榮文化體育事業,滿足人民群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舉辦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的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工人文化宮等的建筑物、場地和設備。
本條例所稱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是指負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維護,為公眾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服務的社會公共文化體育機構。
第三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傳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第四條 國家有計劃地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予以扶持。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應當列入本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
第六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舉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國家鼓勵通過自愿捐贈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社會基金,并鼓勵依法向人民政府、社會公益性機構或者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捐贈財產。捐贈人可以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
國家鼓勵機關、學校等單位內部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第七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對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九條 國務院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全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以及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統籌兼顧,優化配置,并符合國家關于城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選址,應當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則。
第十二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等要求,并采取無障礙措施,方便殘疾人使用。具體設計規范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使用國有土地的,經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第十四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預留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用地定額指標,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并依照法定程序審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預留地或者改變其用途。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預留地的,應當依法調整城鄉規劃,并依照前款規定重新確定建設預留地。重新確定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預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積。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劃和建設相應的文化體育設施。
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文化體育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項目和功能,不得縮小其建設規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標。
第三章 使用和服務
第十六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完善服務條件,建立、健全服務規范,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特點相適應的服務,保障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用于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十七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開放時間應當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時間,不得少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最低時限。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學校寒暑假期間,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增設適合學生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十八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向公眾公示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因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止開放的,應當提前7日向公眾公示。
第十九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提供服務可以適當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 需要收取費用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設施的功能、特點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二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將設施出租用于舉辦文物展覽、美術展覽、藝術培訓等文化活動。
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設施的主體部分用于非體育活動。但是,因舉辦公益性活動或者大型文化活動等特殊情況臨時出租的除外。臨時出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日;租用期滿,租用者應當恢復原狀,不得影響該設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條 公眾在使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時,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第四章 管理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等內容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公眾公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名錄。
第二十五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安全保護設施、人員,保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完好,確保公眾安全。
公共體育設施內設置的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的體育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服務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用于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收支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批準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經批準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擇地重建。重新建設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符合規劃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規模。遷建工作應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遷建所需費用由造成遷建的單位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文化、體育、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侵占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預留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的最低時限對公眾開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事項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項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等內容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第三十一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
第三十二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的各項收入或者有條件維護而不履行維護義務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內部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由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綜合文化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4
1、學校所有電教設備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購入后,經驗收后登記入帳,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2、學校各部門借用相關電教設備時,履行相關借用手續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設備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和使用,電教員有跟蹤監督管理的責任。
3、班級的投影機、視頻展臺、計算機等電教設備,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管理,班主任負有主要管理職責,在班級變動時做好交接工作,電教員應定期對班級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在每學期教育教學活動中,電教員應定期檢查設備的使用保管情況,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組織維修,發現管理漏洞應及時督促改正。
5、對電教設備每學期應進行全面維護保養一次,保證設備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電教員應幫助任課教師學習掌握各種電教設備的使用常識和方法,保證設備正常使用減少故障的出現。
7、各班級應確定一名電教協管員,經電教部門培訓后,協助班主任管理電教設備的日常使用,電教協管員還要在班級的電教設備出現故障時,及時向試驗電教處報告。
8、學校的電教設備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由學校統一修理,對非正常使用出現的設備損壞,根據情況有責任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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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加強對文化館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文化館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繁榮文化事業,滿足人民群眾開展文化活動的基本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館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設施,傳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動。
第三條 文化館內部的文化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
第四條 依據有關部門規定的職責負責公共文化設施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 文化館公共文化設施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以及文化事業發展的需要,積極向縣政府申請,統籌兼顧,優化配置,并符合國家關于城鄉
第四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的公共文化設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對在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三章 使用和服務
第九條 文化館應不斷完善服務條件,建立、健全服務規范,開展與公共文化設施功能、特點相適應的服務,保障公共文化設施用于開展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動。
第十條 文化館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開放時間應當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
公共文化設施的開放時間,不得少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最低時限。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學校寒暑假期間,文化館應當增設適合學生特點的文化活動。
第十一條 文化館應當向公眾公示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文化館設施因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止開放的,應當提前7日向公眾公示。
第十二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提供免費服務。
第十三條 應當根據文化館設施的功能、特點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免費開放。
第十四條 公眾在使用公共文化設施時,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文化設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公共文化設施。
第四章 管理和保護
第十五條 文化館應當將公共文化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等內容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安全保護設施、人員,保證公共文化設施的完好,確保公眾安全。
公共設施內設置的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服務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要不斷投入資金用于公共文化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侵占公共文化設施建設預留地或者改變其用途的,及時告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的最低時限對公眾開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事項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項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開展與公共文化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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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教室、教師宿舍、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總務處應按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教師在宿舍私自接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將煤油燈、蠟燭、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6)學校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校長反饋,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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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物業公司一律不許自行對高壓供電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如遇此類設備出現故障,應報請專業供電主管部門處理。
2、各物業公司所有特種設備設施(如空調、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消防系統、安防系統機械維修檢查等)一律實行外委維護保養。對于外委項目維保,工程部應指派專人監督維修保養質量;每次外委項目實施作業前,外委單位應先到工程部辦理進場作業手續方可到設備安裝地點進行作業。
3、維修
(1)檢查中如發現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或性能劣變,維修主管應提前備好相關備件,預訂維修時間實施作業。
(2)如在預定維修時間施工影響業戶正常生活,則需報經管理處主任同意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告知轄區內業戶。
(3)維修主管應督導維修人員按時作業。
(4)施工前,維修人員應備好工具及備件,提前攜至作業現場。
(5)維修完畢后,工程部應就維修情況進行檢查,填寫《設備設施維修記錄》。
4、保養
(1)實施保養計劃前,各維修班長應制訂材料采購計劃并報批,提前組織維修保養材料。
(2)正式施工前,維修人員應準備好操作工具、協調相關部門創造保養條件,提前攜至作業現場;施工時,應先按安全要求懸掛警示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要求相關人員做好配合。
(3)保養完畢后,保養人應如實填寫《設備設施保養記錄》
5、緊急故障處理
(1)接到緊急故障處理請求,工程部主管應迅速組織人力至故障現場搶修;重大故障,應同時向管理處主任、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2)到達現場后,工程部主管應查看現場、了解故障原因,制訂搶修方案。
(3)實施搶修前,嚴格按照安全規范做好防護措施,并要求相關人員予以配合。
(4)維修時以不擴大故障及隱患為前提。無法確認故障原因時,切不可盲目亂動,應集中商議,找出最佳方案;如屬特種設備,應請求有關單位配合支援,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5)故障處理完畢后,應做好事故起因分析,制訂相應的防范措施。
(6)每次緊急故障處理完畢后,工程部經理應如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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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設備設施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設備臺賬》。
2、設備管理以安全、正常、經濟運行為標準,設備的操作、保養、維修由工程部(設備設施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相關專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上崗證。
3、智能控制、消防、電梯、供電、供水設備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未經主管部門領導許可,非值班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值班室及設備運行間。
4、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謹防事故發生。
5、設備管理、運行、維修人員應全面了解和掌握設備運行規律,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值班室、設備運行間應按規范要求,配備合格的'消防器材及相關警示標志。
7、值班室、設備運行間等工作場地,嚴禁吸煙。
8、值班室、設備運行間等工作場地、設備及附屬設施應始終保持清潔衛生,嚴禁堆放雜物及搭晾衣物。
9、設備運行間應保持通風、照明良好,應急燈始終完好,門窗開啟靈活無破損,并有防鼠、防蛇、防小動物進入的相關措施。
10、每年年底前,工程部(設備設施管理部門)對所管物業項目的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情況進行一次拉網式大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訂下一年《年度設備設施保養計劃》、《年度設備設施大中修計劃》。
綜合文化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9
為保證本廠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設備,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并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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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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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學設備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后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 教學設備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 教學設備設施的采購,由后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采購計劃》,交名匠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采購部統一采購;
四、 教學設備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后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設備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 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設備設施進行認真調試,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備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 教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 后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 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并注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準后,到后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 教學設備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并注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后勤室管理員批準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準后方可借用;
十、 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后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 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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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嚴禁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
綜合文化設施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3
一、學校所有設備、備品均由總務處統一指揮管理。
二、學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須有校長和總務處批準。
三、各科室所有備品無限期節約使用,各室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組長或負責人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理的報總務處購買,如有丟失,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總務處。
四、各科室備品,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串動,如需要由總務科統一調配。
五、工作調動人員,在離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備品。
六、備品要擺放整潔,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盜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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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及設施。主要設施易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及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采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飯館(餐廳)衛生標準》要求。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8.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溫、保潔、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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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規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2、各單位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使用情況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3、滅火器材應放置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4、自救面具應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5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8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6、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7、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8、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啟動后,消火栓5分鐘內能正常出水,充實水柱應不小于10米。
(2)消防報警主機設備每季度整理一次報警記錄;檢查主、備電源是否完好,開機/關機主機喇叭是否正常報警;與主機相關聯的.報警設施設備(探頭)是否正常工作,每季度做一次檢測。
(3)每周檢查室外消火栓井蓋、消火栓外觀狀態。填寫消火栓、噴淋系統每周檢查記錄。
(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9、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5)每周檢查滅火器維護卡片,填寫滅火器維護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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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備的保養
設備的維修保養應貫徹預防性維修為主的方針,通過日常保養加計劃檢修的制度加以實施,即在設備故障發生之前按照檢修計劃或相應的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保養。機修工對設備負有維修的責任,定時和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并經常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轉的狀況,發現隱憂及時予以消除。
⑴ 設備的日常保養
①設備的日常保養的目的是維護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它是設備維護的基礎,是預防事故發生的積極措施,是由設備的操作負責人實施的。
②設備的日常保養通常是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時間里由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具體要求有:設備的清潔,設備的檢查,必要的設備潤滑等,使設備處于整齊、清潔、安全、潤滑良好的狀態。
③設備的保養原則為:設備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體保養要求:a、 運轉設備使用前先進行空轉,確認設備聲音正常,潤滑良好,方可進行操作。b、 檢查螺栓的緊固程度,對松的螺栓進行緊固處理,以防在使用中脫落。c、 對各個傳動部件進行潤滑加油,檢查傳動系統各操作手柄、電器開關位置正確無松動,操作靈活可靠。
⑵一級保養(運行300h)
機械部分:①清潔各部位及死角②檢查三角帶、皮帶有無裂縫,如有損壞及時更換③清洗自動放泄過濾器④各儀表是否正常,有損壞的及時修理或更換⑤上死點停止位置的確認⑥離合器、制動器有無異常聲音。電氣部分:①減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給油是否充分③檢查潤滑管路各連接頭有無泄漏。
⑶二級保養(運行3600h)
機械部分:①電機V帶張度的檢測,用手壓傳動V帶張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狀態最佳②檢查平衡器氣缸內壁的狀況檢查③傳動軸承組合間隙的調整④滑塊調整裝置校模是否準確⑤檢查各安全裝置動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釘是否電氣部分:①檢查電氣線路有無裸露、損,加以改善②對電氣部分進行全面緊固處理③更換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級保養(運行5000h)
機械部分:①帶磨損的狀況,視情況更換。②離合、制動器的分解檢查③檢查滑塊導板間隙是否正常③各傳動部件的拆檢。電氣部分:①電氣開關的檢修②線路的'檢修更換
二、設備的檢修
⑴設備的檢修是在預防維修的方針下進行的計劃檢修。主要設備應每年進行一次大修理。
⑵裝備工段維修班是廠設備維修的責任部門。
⑶設備使用部門負責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及責任范圍內的維修工作,停機檢修時,在裝備工段的組織下有計劃的參加維修。
⑷對設備進行巡檢。設備巡檢是指在設備專業人員及設備使用部門的崗位巡檢工,按一定的路線、周期頻率、內容對運行或停機中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問題處理。
⑸設備應進行年度大修。有技術部、生產部、裝備工段共同實施。
⑹緊急維修,在發生突發設備故障或事故時由設備使用部門直接要求維修班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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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立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標準,使設備設施安全正常運行,以滿足生產需要。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商場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責任:
1、本商場工程部門負責對全商場各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評與管理。
2、工程部設備設施人員負責對本商場的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和考評。
3、操作人員(包括機、電、儀維修人員)負責自己操作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四、內容
1、對所有的設備設施都要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機、電、儀維修人員相結合的包機包修制。設備設施歸誰操作,由誰維護。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工作必須貫徹“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專業管理和員工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包機人員對自己負責的設備設施要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設施保持完好狀態,不斷提高設備設施完好率和降低泄漏率。
3、設備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起草設備設施操作維護保養規程,并報工程部門審批。經批準后,使用部門應按規程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如需更改,必須報工程部門批準備案。
4、工程部要定期組織操作人員學習設備設施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進行“三會”教育(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對主要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求做到相對穩定。
5、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下列主要工作:
5.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設施的啟動運行和停機。
5.2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按要求對設備設施工作狀況(溫度、壓力、震動、異響、油位、泄漏等)進行巡回檢查、調整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數據要準確。嚴禁設備設施超壓、超溫、超速、超負荷運行。
5.3操作人員發現設備設施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消除,對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如有特殊聲響、強烈振動、有爆炸、著火危險時),應采取果斷措施,甚至停機處理。并隨即通報工程部門。在原因沒查清,故障沒有排除的情況下,不得盲目啟動,并將故障做好交班記錄。
5.4認真做好設備設施潤滑工作,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即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三級過濾:油桶、油壺、注油點,每倒換一次容器,都必須進行過濾。
5.5對本崗位內的設備設施(包括電機)、管道、基礎、操作臺及周圍環境,要求班班清掃,做到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設施見本色。環境干凈、整齊、無雜物,搞好文明生產。
5.6及時清除本崗位設備設施、管道的`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操作人員不能清除的泄漏點,應及時通知機修人員清除。
5.7嚴格執行設備設施運行狀態記錄,記錄內容包括:
(1)、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2)、發生的設備設施故障。
(3)、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4)、設備設施衛生及工具交接情況。
(5)、注意事項。
5.8設備設施停機檢修時,應積極配合機修人員完成檢修工作,參加試車驗收。
6、機、電、儀維修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6.1定時對分管設備設施進行巡回檢查(每日1~2次),主動向操作人員了解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及時消除設備設施缺陷,并作好記錄。對一時不能處理的故障應及時向車間設備設施維修人員反映。按車間安排執行。
6.2指導和監督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設備設施,檢查設備設施潤滑情況,發現違章操作應立即予以糾正,對屢教不改者,應向車間主任報告給予處理。
6.3設備設施維修人員定期對電器儀表及配電進行清掃,保證電器儀表靈敏可靠。
6.4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6.5設備設施發生臨時故障時要隨叫隨到,積極進行檢修。
7、對本崗位范圍內的閑置、封存設備設施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五、檢查:
1、檢查制度的實施情況和設備設施實際保養狀況。
2、按工程部對個人三級進行按月考核,并給予相應的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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