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時間:2024-01-05 16:45:54 曉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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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精選1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精選11篇)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1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天按8節計,不足1節按1節計。

  2、實行部門負責制,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準,校委會成員請假需經校長批準,教職工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3、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請假。

  4、教職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須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假條。

  5、婚、喪假、產假、哺乳期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納入績效工資,每月獎勵1天假期,學期內私假累計不超過4天的不扣出勤獎。

  2、遲到扣2元/次,私假扣20元/天。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監考、閱卷等)請假者,績效工資按照按雙倍扣罰。

  5、教師出勤獎每月發放一次,請假部分從當月扣除,當月不足部分從下月扣除。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納入年度考核。

  2、教職工每學期出勤滿分為10分,請假4天以內的不扣分。

  3、遲到扣0.1分/次,私假扣0.3分/天,曠工一次扣10分。

  4、學期內遲到次數、請假節數進行累計。

  5、節假日加班、大型活動(運動會、監考、閱卷等)無請假者,根據實際情況獎勵出勤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

  五、責任分工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批假、記錄。

  2、學校門衛負責遲到、離校、回校等記錄。

  3、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和公布。

  六、幾項說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門衛出難題。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況,每月、每學期進行匯總公布。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請假條擅自出校門視為曠工。

  5、班主任接送孩子,每天獎勵一節假,超出部分為私假。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2

  良好的教師出勤是是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保證,同時也是對學生一種良好的教育,本制度以構建和諧校園為目的,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準則,內容如下: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單位為"節"或者"天".

  2、請假制度實行部門負責制,學校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準,學校常委會有事請假需向校長請假批準,教職工有事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請假批準。

  3、所有請假的.領導、老師回校后都要向批準人銷假,并報請政教處記錄,每周公布請假情況。

  4、原則上不準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請假,要提前請假,說明理由。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回校后必須及時補假,并說明情況,否則視為曠工。

  5、教職工到校時間早晨7:45和下午13:15,7:45—8:00,13:15-13:30為遲到。上午離校時間11:45,下午離校時間為17:00.

  6、上午8點和下午13:30以后到校的教職工,一要7::45點或13:15之前向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二到傳達室簽到,注明入校時間;三入校后向部門負責人補假,將假條送傳達室或政教處。

  7、學校領導、班主任、政教處教師,每天早晨要在學生到校前先到。

  8、教職工到校后如需外出,必須持有學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的批條方可出校門,否則視為曠工。

  9、教職工應按時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會議,凡是不能按時到會者均為遲到,若不到會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當天已經請假沒到校的除外,不重復計算。

  10、每周一全校教師都要參加升旗儀式,凡是不能準時參加,又未提前請假者視為曠工。(待定)

  11、婚、喪假和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獎罰制度

  1、教職工的出勤情況與績效工資發放掛鉤,每月照顧1天病事假,一學期累計為4天病事假不扣出勤獎金,請假計算單位為"節"或"天".

  2、遲到每次扣2元,請假每節扣2.5元,請假時間不足一節課,按一節計,每天按8節計。

  3、曠工一次扣100元。

  4、在上級或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考試、閱卷等)中請假者,按雙倍扣罰。

  5、請假、曠工扣費每月結清后,從當月效益獎中扣除,當月效益獎不足者,從下月效益獎中扣除,扣完為止。

  三、量化考核制度

  1、教職工出勤情況與年度考核掛鉤。

  2、每個教職工每學期出勤基本分為10分。

  3、遲到每次扣0.1分。請假每天扣0.3分,曠工一次扣10分,扣完為止。

  4、學期內請假4天以內的年度考核出勤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四、督查制度

  由學校組成督查組,每月不定期對教職工出勤督查并接受群眾舉報,發現一處,處理一處。

  五、責任分工

  1、學校門衛負責領導和教職工離校、回校、遲到等記錄。

  2、政教處負責領導和教職工的的統計和匯總。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教職工的批假、銷假、統計等。

  4、校長負責校委會的批假。

  六、幾項說明

  1、學校領導以身作則,秉公辦事,不得營私舞弊,如有違規,雙倍處罰。

  2、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出勤規定,不得給領導、管理人員以及門衛出難題。

  3、每周公布一次出勤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匯總。

  4、曠工:

  ⑴上班時間沒到校也未提前請假的視為曠工。

  ⑵請假超時又未補假者視為曠工。

  ⑶無部門負責人批得教師外出條,擅自出校門。

  5、接送孩子和哺乳期:

  ⑴接送孩子每天只準一節課假,每次扣2元錢,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⑵哺乳期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只準一節課假,每節課扣2元,超出部門按請假處理。

  ⑶班主任接孩子每天只準一節課假,不扣錢不扣分,超出一節課按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和校內的會議,教師護導、值班以及學校臨時安排工作的情況記入教師出勤,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按照上面的規定實施。

  7、本制度已提請教代會審議通過 .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3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病假除急診外,必須持有區縣級以上醫院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及藥方,報告園領導經批準后方可病休,休息時間以看病之日起計算。

  三、平時看病,先經年級組長同意并安排好班內工作,經園領導批準后方能看病,回來后憑病歷到年級組長處銷假。

  四、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在周五前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4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優化教風園風,促進我園教職工隊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及我園實際,現將我園教師考勤細則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30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30元重新算起。

  二、對事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準假后,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系;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三、對病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四、對上班時間外出的規定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舍五入)。

  五、對婚假、生育假、喪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準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發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復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規定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準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七、附則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表報局人事科,復核無誤后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后,于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于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并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5

  (一)辦公制度

  1、辦公時間集中思想,認真工作,不看與本工作無關的消閑書,不干私活,不吃零食,辦公室內不得大聲宣嘩,不影響同事的辦公,提高辦公效率。

  2、上班時間不上網聊天、游戲、購物,不手機聊天;空班時間不串班,不在園內或宿舍打牌。

  3、辦公室、辦公桌物品擺放有序,保持整潔,辦公桌上不得有食品。

  (二)當班制度

  1、準時或提前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2、嚴格按作息時間和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一日活動。

  3、當班時間一律穿平跟鞋、低跟鞋,不穿拖鞋,不穿細中跟鞋,不披肩散發,不戴耳環戒指,儀表整潔、大方得體。

  4、當班時間不接待來客來訪,盡量不使用通信工具。

  5、當班時間不離開幼兒,確保所有孩子在老師的視線范圍內,保證孩子的安全。

  6、提前一天做好教學活動的'各項準備,按計劃開展各項教學活動,不隨便更改活動內容。

  (三)請假制度

  1、有事有提前或及時向園領導請假,自覺遵守請假制度。

  2、請事假需事先向領導申請,并遞交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特殊情況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交書面申請。

  事假期間在外旅游,一經發現,作曠職處理。事假滿一個月的,不享受當月崗位獎全部及自籌獎金。(事假期間如跨星期、節假日,則周六、周日、節假日都連續計算。)

  3、請病假需及時向園領導說明,病歷卡和病假條須在第二天或上班時主動交園領導。如無病歷卡和病假條則作事假處理,不向領導請假的作曠職處理。

  請假需有醫生證明,并提前給保健醫生查閱;特殊情況(住院、開刀)領導班子商量決定具體操作。病假期間在外旅游,一經發現,作曠職處理。特殊情況(特殊病例)由教代會討論商議決定處理意見

  4、如有急事需要處理,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請零星事假,零星事假應該提前向領導請假,每次不超過兩小時,每月不超過兩次累計三小時,不影響出勤獎;超過兩次,則合并計入事假。

  5、不經請假無故不來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曠職處理。

  6、婚、喪、產假按上級規定給假。如果產前請假休息,產假休息以產前一個或半個月起計算,遇到假期,寒假延長產假,暑假延長五個月產假。

  (四)代班制度

  教職工代班由行政統一安排:原則上請假二天以內的,教研組長安排并記錄,一天假由同 班 老師代班,二天以內的由同階段教師代班,三天以上行政統一安排;午睡可安排保育員代班。

  1、行政、教師開會半天的,則自己調課,一天以上的則行政統一安排;教職工參加孩子家長會需有通知憑證,且自行調課,不作請假處理。

  2、后勤保育員請假一天以內的,后勤安排同階段保育員代班,兩天以上統一安排代班

  3、每周一、三中午12:45—14:00教師教研活動,由保育員進班看護幼兒午睡,每周五下午教研組長六認真工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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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調休制度

  1、 調休必須在不影響園內工作、學習的前提下進行(以半小時為調休單位,目前上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2.45小時,下午空班調休半天時間為3.15小時)。離園前須在考勤表上寫明調休時間。早護導、早班遲到不能用調休替代,遲到時班級幼兒發生事故,有遲到者本人負責。

  2、 在教研日,政治學習日,聽課日,講座日等,不得調休,如果有特殊情況調休者,需征得領導同意后,交調休單,方可休息。

  3、 因病或有急事需調休一天者,需征得領導同意,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并交8小時調休,方可休息。每月最多可調休2個整天。

  4、 帶班時間內遇突發事件者,必須向領導請假,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師,根據實際時間交出調休。

  5、 外調人員或有多余調休結算按每小時2.5元計算。

  二、 看病及病假制度:

  1、 教職工看病除急診外,必須空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特殊情況需帶班時間內看病(或來不及趕回帶班)必須本人安排好帶班老師,回園后交出就診證明方可準假。

  2、 病假者應事先交出病假單連同看病掛號單,結帳單,經教研組長審核后,由教研組長安排代班,病假單交園長。連續病假者應隔天去醫院就診,并交出病假單及相應證明。

  3、 病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一周內本級組內解決,一周以上全園代班。

  4、 病假后來上班無崗位者,在本單位待崗。需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三、 事假制度:

  1、 凡需請事假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教研組長同意,園領導批準方可準假。

  2、 事假代班:第一天為搭班老師,以后本級組輪流。

  3、 一學期內累計病、事假,將按比例扣除寒暑假休息。

  4、產假、婚假、喪假按有關政策休假。

  四、 曠工制度:

  1、 上下班不如實簽到者,其遲到與早退時間作曠工處理。

  2、 擅自調休一天者,視作曠工。

  3、 在無調休單的情況下調休而缺勤視作曠工。

  4、 在無病假單及相關證明或未經領導批準的事假單而缺勤的'視作曠工。

  5、 有曠工現象,甲方可解除崗位合同。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7

  1、幼兒園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上班執行簽到制度。

  2、事假須經領導批準填寫事假單,方可有效;病假須有醫生證明并及時通知主管負責人員,未經批準無故不上班,按曠工論處。曠課一天扣50元,曠課一節、曠會一次各扣20元。

  3、工作時間不擅離職守,有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方可離崗。遲到、中離、早退,不堅守崗位每次扣5元;

  4、婚、喪假,探親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按規定:婚假三天;喪假三天(指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祖母一天,可減路途時間;產假三個月(晚育24歲,增加20天)超假須具備書面假條作事假,妻子剖腹產,丈夫可請護理假一周,否則視為曠工;配偶住院,若不能自理生活(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可請護理假一周。

  5、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五天,每期不得累計超過十五天,超過者,當年度不能評優選先;每期教師有一天事假不作假。事假一天扣20元,事假一節、事會一次扣10元;病事假必須先填好假條交后勤處,后勤處無法安排代課時,由請假人自己請人代課,否則經曠工論處。事假超過3天到教管中心請假,半月以上到教委請假。

  6、病假一天扣5元,病假一節、病會一次扣3元;沒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不能作病假,視為曠工;經醫院證明,經查屬實,長期患病或疑難病癥需要住院治療者,按有關文件執行,減半斟情考核。

  7、積分考核:遲到、早退、中離一次扣0.2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扣0.1分,事假一天扣0.5分,曠課一天扣2分,曠一節或曠會扣1分,事假一節或事會一次扣0.2分。(每期一天假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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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永興縣教育局“教育提質決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內由校長批準。經批準后,教師持假條、調課單到辦公室登記,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后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需調好課)到醫院看病。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縣級以上含縣級)。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不享受當期、當年出勤獎。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的.假期以國家規定,上級審批為準。待遇福利,以上級規定為準。

  a、婚假: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

  d、流產(采取上環措施失敗者):

  e、做上環手術:

  f、陪護產假:

  g、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

  h、教職工配偶、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假:

  i、教職工子女結婚假:

  (3)曠工:未經請假和請假未批擅自離校,超假及在請假中弄虛作假的均屬曠工。曠工一天,扣罰50元;曠工三天(含三天),取消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含一期累計曠工15天,以簽到為依據),報縣教育局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自己調好課。由分管處室填寫出差單。縣內由分管校長審批,縣外由校長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并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簽到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閑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干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學科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教師考勤辦公室按月匯總。

  (二)考勤細則

  1、學科組長及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并計算。

  3、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后,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考核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假十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1分)。

  ⑵事假五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2分)。

  2、在崗考核

  ⑴無故缺課1節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2分/節。

  ⑵私自調課,調課雙方各扣罰5元/節。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各扣罰1分/節(以查實為依據)。

  ⑶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3分/次。

  ⑷坐班簽到制:堅持每日坐班簽到制(坐班:原則上每天7小時: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每天上下午簽到一次(簽到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3::00——16:00,周五只上午簽到。簽到地點:各年級辦公室,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簽到地點:辦公室)。每天上下午均未簽到,視為曠工一天。出滿勤150元/期,缺簽一次扣罰3元。(病假、事假未簽到不享受當天的簽到津貼,也不算缺簽。公假、出差未簽,算正常的簽到。培訓、學習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不享受簽到津貼。)嚴禁雙方代簽,若雙方代簽,經查實,均視為缺簽一次。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考勤人員應如實考勤,若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經查實,每次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⑸學校及學校以上級的會議(含行政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各種集體活動:缺席1次:扣罰2元(校級)﹑扣罰5元(學校行政會議、校級以上會議)。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⑹若教職工缺勤、缺崗,所在班級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財產、人員重大損失,除按上級有關追究相關責任外,并扣罰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辦公室按周統計,按月公布。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9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維持良好的早操秩序,使學生早操管理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在學風建設上打下堅實的基礎,不斷加強學風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出操人員

  所有在校學生(因患病或身體殘疾而不能做操的學生,需持有醫院診斷證明,經班主任老師審核批準,方可免出早操。)

  二、出操時間、地點

  出操時間:星期一~星期五早6:30(冬季為7:00)做早操。遇不良天氣可停操。

  地點:逸夫樓前廣場

  三、早操內容

  早操內容:24式太極拳。

  四、早操要求

  1、6:30(冬季為7:00)前必須簽到完畢,遲到者一律按曠操處理;

  2、所有學生必須學習太極拳;

  3、每個班級應安排體育系和生物系會太極拳的學生領操;

  4、班主任通過調查和抽查,確保本班的出勤人數和質量;

  5、早操出操情況將與學生各項評優、獎助學金評定等工作結合,對達不到早操要求者采取一票否決;

  6、班級出操情況與班主任考核結合,對達不到早操要求班級的班主任,在其評優晉級中采取一票否決。

  五、早操管理制度

  (一)班級學生干部職責

  1、全體學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學生干部應以身作則,模范地遵守規章制度,帶頭認真做操并維持早操秩序,并作為發展黨員的依據之一。

  2、體育委員負責整理隊伍。

  3、體育委員負責本班出操考勤,每天在早操開始之前,將考勤情況主動上報學生會查操人員。

  4、各班級負責人應主動配合學生會查操人員工作,不得包庇、隱瞞情況。查操結束后,查操單須有負責人簽字,各班負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簽,同時班長要督促同學遵守紀律,提高做操質量,并協助體育部工作人員做好查操工作。

  5、早操是促進學生按時起床、養成良好學習習慣的.一種方法,全體同學必須正確認識早操的必要性,以積極的態度自覺出操,體育委員負責督促本班學生出操。

  (二)體育部工作人員職責

  1、體育部工作人員須本著對廣大同學負責的態度,提前到場,按規定對所負責的班級早操情況進行檢查,如實上報,不得出現徇私舞弊等情況,一經發現,取消工作人員的評優評先資格,實行一票否決制。

  2、體育部工作人員須在早操開始前到達指定場地,衣著整潔,不得無故曠到。查操過程中須主動與班級負責人(體育委員)聯系,及時交流檢查情況,工作過程中,不得出現辱罵、爭執等不文明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3、如遇班級負責人拒簽情況,查操員在查操表上寫“拒簽”字樣,并于早操結束后向體育部部長或學生會主席說明情況。

  4、每周要匯總出勤情況并上報學工辦。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10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教師出勤獎罰制度:

  一、公差。

  外出開會、學習、培訓人員須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外出,回校后,須當天向校長書面匯報出差情況。(在龍山、吉首學習、培訓,家住在龍山或吉首,不報銷住宿費)

  二、病假。

  須持有鄉鎮中心衛生院或以上的的有效證明及用藥清單、住院證明,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急病、重病須由家人替代履行請假手續。

  (一)住院病假:每月第一天1天,扣35元,以后每天扣5元,扣考核分0.2分/天。每節課扣2元,扣考核分0.05分/節。

  (二)非住院病假:每月第一天扣80元,以后每天扣60元。

  三、事假。

  事假每月第1天扣100元,以后每天扣80元,事假一節扣15元,每天扣考核分0.5分,每節扣考核0.1分,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以上,考核等級為合格以下,同時出勤也作為學校評優評先的一個重要依據,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或曠工超過半天的,不得參加任何評優評先的評選。凡星期天未按時趕到學校(學生上自己為準)一次扣5分,扣考核分0.2分,提前放學一次扣10元,扣考核分1分。

  四、婚假、產假。

  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以上,男25周歲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6、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7、婚假、產假提前上班的,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喪假。

  直系親屬或配偶去世,可請喪假7天。(含節假日)

  六、特殊假

  1、愛人生小孩的男教師,可請三天的陪護假。

  2、訂婚或者自己的子女訂婚,可請三天事假。

  3、其他經班子會認定的特殊假,酌情處理。

  七、坐班:

  1、全體教師均按學校要求坐班。(55周歲以上教師除外)

  下午第三節不要求坐班;趕聚天上午一、二、三節不要求坐班,但按規定參加課間操。

  缺席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遲到、早退、請假一節扣3元,扣考核分0.1分。病假一節扣1元,扣考核分0.1分。坐班時間瀏覽非教育教學方面的網頁、看影視劇一次罰5元,扣考核分0.5分。

  八、早操:

  缺席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遲到(以學生集合完畢為準)、早退(以學生解散為準)、請假一次扣3元;未跑步一次扣3元,分別扣考核分0.1分。學生做操、管理人員訓話時閑談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班主任、副班主任跟好班。

  (老年教師及帶小孩女教師,酌情處理)

  九、升、降旗:

  全體教師均要求參加升、降旗儀式,班主任站在學生中間,其余教師站成兩縱隊。出勤缺席一次扣5元,扣核分0.2分/次。請假一次扣3元。考核分0.1分/次;不準閑談,吸煙,打傘,違紀一次扣5元,扣核分0.2分/次。

  十、聚會、學習及學校組織的活動的缺席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次。請假一次扣3元,扣考核分0.1分/次;違規使用通信工具、開會私自看書報、打瞌睡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次;開會、上課遲到早退一次扣3元,扣考核分0.1分/次;未說普通話每期第一次扣5元,以后翻倍扣。每次扣考核分0.5分。班主任、副班主任跟好班。未按時完成任務一次扣5元,扣考核分0.2分。

  十一、曠教。

  未經請假不到校上班為曠教,曠教一天扣150元,扣考核分5分/次,曠教一節扣30元,扣考核分1分/次,一學期曠教達到3天,扣發一月基本工資并按上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罰。

  十二、銷假。

  各類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到值周人員處報到銷假。

  十三、獎懲

  1、學校設滿勤獎每月30元,普通話每月獎50元。

  2一學期病假累計超過1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得評為優秀教師及其他榮譽稱號,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等級。曠教達到半天以上,評優評模一票否決。

  十四、請假審批

  1、提前一天向學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縣教育局審批。縣內能帶假條,用電話請假的,加扣10——20元。

  2、回校后及時銷假或補假條,一天內未銷假或未補假條,加扣50元。

  3、考試閱卷及學校大型活動請假者,翻倍扣罰。

  4、請假弄虛作假、欺騙組織者,翻倍扣罰,并按情節嚴肅處理。

  十五、以上所有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所有扣分從《靛房九年制學校教師年度考核方案》“勤”中扣除。

  幼兒園幼兒出勤考核制度 11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x天以上(含x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x周歲,女xxx周歲),可請假xxx天;再婚可請假x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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