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假規章制度(精選19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請假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后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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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②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 請假本月滿勤沒有, 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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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范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安排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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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7
第一條 請假程序
1、員工到酒店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根據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時候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當月請假除公休外,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請假2天,扣除公休兩天;請假超過3天,則當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資按出勤幾天數結算工資)。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酒店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酒店管理層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酒店辦公室備案;個管理層無論因公或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備案。
第二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一天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不發放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5)、對在酒店長期病休或事假,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將與其解除雇用關系。
3、曠工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4、婚假
凡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均獎勵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辦理婚假手續。
第三條 酒店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按曠工規定處理。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經理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副總核準,并送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由部門副總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副總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天數為最小單位計算。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本酒店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9、本酒店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10、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并需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員工假滿當天需到人事部銷假。
11、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權做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該員工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2、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3、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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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并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執行。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9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0
一、 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 請假程序
1、 審批權限
①、 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 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 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 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 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 請假規定
1、 事假:
①、 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 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 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 病假:
①、 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 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 工傷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 工傷假工資照發。
4、 婚假
①、 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 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 產假
①、 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 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 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 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 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 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 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1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2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七章計劃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4
一、目的與范圍
1、目的
制定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員工請假的行為,確保全體員工進行請假時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依據,確保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2、范圍
該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正式員工,不包括臨時工、合同工等臨時性工作人員以及外包人員。
二、制定程序
1、確定草擬人員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人員為人力資源部門,草擬成文之后須經過人力資源部門的主管審核。
2、企業內部審批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稿須經過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審批,如企業法務部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相關部門主管等人員進行審批。
3、公示與推廣
審批通過以后,該規章制度將被公示于所有員工所能夠接觸的地方,以此提高員工的認知度,確保所有人員能夠遵循該規章制度進行行動。
三、規章制度名稱
本企業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四、內容
1、請假的種類與申請方式
(1)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請假申請。
(2)員工在申請請假時,應按規定填寫請假申請表,并請所屬部門主管簽字審核,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核。
2、請假申請的.審核流程
(1)員工填寫請假申請表后,由所屬部門主管進行審核;
(2)部門主管審核通過后,需將請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3)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核準的請假申請表交回所屬部門。
3、請假的期限
員工請假期限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規定辦理,其中病假和個人事務假時間不得超過3天以內,婚假和喪假時間不得超過7天以內。
4、非正常請假的處理
(1)員工未經批準擅自請假屬于曠工行為,根據企業相關制度規定,將被予以扣除相應工資。
(2)員工未按請假的申請時間返崗屬于曠工行為,因此將視為員工主動離職處理。
5、請假期間安排
員工請假期間,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作安排應由部門主管做出安排,確保部門工作的正常進行。
6、違反請假規定的懲罰
員工未按規定請假或擅自請假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將被予以相應懲罰。
7、其他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所有。
五、責任追究
對實施該規章制度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將由企業內部相關部門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相應懲罰。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5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全部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準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支配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準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需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比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賜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給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需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需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別狀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馬上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根據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比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后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6
一、制度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行為,保障公司正常運營,合法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牽頭制定,經公司領導層審批并公示后正式施行。
四、規定
1、請假種類
(1)年假:員工應在年度內享受帶薪年假,具體天數按照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2)病假:員工在工作中因疾病需要請假,應及時向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病假證明。
(3)事假:員工在工作中遇到緊急家庭事情需要請假,應及時向直接上級說明情況并提出書面申請。
(4)婚假:員工結婚、辦婚禮或探親等情況,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帶薪假期。
2、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提前至少一天向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并注明請假原因和請假時間。
(2)直接上級應在24小時內對請假申請進行審批,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遲審批,應及時向員工說明原因。
3、請假期間的注意事項
(1)員工請假期間,應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與直接上級溝通請假理由、假期結束時間及歸隊時間。
(2)員工請假前須做好交接工作,將負責人、相關事項告知接班人,并完善相關文件檔案,工作量較大的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3)員工請假期間,應不得私自離開所在地,不得涉足違法犯罪活動。
4、制度違規責任追究
(1)員工未經請假擅自離崗的,視情節輕重,可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扣發績效工資、暫停崗位津貼或勸退等處理。
(2)員工弄虛作假、違規請假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行政處罰、終止勞動合同等處理。
五、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
本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其中包括《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員工的請假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公司也將保障自身的正常運營,統籌協調企業與員工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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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審批手續程序
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二、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需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支配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大事無法提前請假者,應準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三、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緣由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四、曠工
4.1以下狀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x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賜予任何經濟補償。
五、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供應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六、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賜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出差考勤
因公參與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8
一、目的
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規范員工請假行為,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員工,等等。
二、范圍
1、請假種類: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的各種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調休等。
2、請假條件與要求: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間因私事或疾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情況。員工請假須事先經過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請假,并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
3、請假時限:該規章制度適用于員工請假時限的規范。員工請假時間略長或需長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報告、申請備案,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該規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確制度起草人及審核人;
2、調查分析員工請假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
3、確定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4、征求員工意見,修改制度;
5、提交給公司領導審批;
6、印制并在公司內部公示使用。
四、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請假制度。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員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帶薪病假或事假。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設立請假制度,規定請假的種類、條件和要求,以及請假的程序和時限等相關規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任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應當經過程序審核,符合法律法規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必須聽取其意見。
五、制度內容
1、請假種類
該制度將員工請假分為以下種類:
(1)事假:員工因事請假,在額度允許范圍內可無償放假,不影響薪資;
(2)病假:員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病/小病情的,享受帶薪病假;
員工在單位工作時患病需請假的,按績效工資的100%支付工資;
(3)年假/調休:員工獲得的年假、調休等假期均須提前向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申請備案。
2、請假條件與要求
員工請假前,必須先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商量、協商,獲得同意。
員工申請請假,需要填寫規定的請假申請表,詳細寫明請假原因、日期和持續時間等。
員工請假的事由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擅自請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權審查調查,并視情況予以懲戒。
3、請假時限
員工請假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的天數,若實際請假超過時間以及未經事先得到批準而擅自請假的,將取消該員工請假權利,并按規定處理。
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與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協調溝通。
4、責任主體
(1)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對所在部門員工的請假、復工情況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等工作。
(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規定,協助管理請假,核實員工請假情況和相關事宜的處理等。
(3)員工: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方式和時間提交請假申請,申請備案后才能享受相關假期。
5、執行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統一的請假申請表,并報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員工在請假期間需聯系公司、保持通訊暢通,如假期提前結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門。未經批準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視為自行放棄請假權利,嚴重者將被追究責任。
6、責任追究
對于在公司里擅自請假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有權視情況向其追究法律責任,并對其進行教育和處罰。
對于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有權進行人事處分、勞動糾紛等相關處理。
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19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行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別狀況除外);
2、一般員工請假必需提前一天當面對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別狀況除外);
3、一般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狀況,在允許范圍內,依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需提前一天當面對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狀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供應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一般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支配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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