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8 18:54:59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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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審計工作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2篇)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時,必須遵守的制度。

  第二章 財會機構設置及財會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可由會計兼任。在沒有專職審計人員之前,審計員可由總經理兼任。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第十七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 ,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二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 支票領用單 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七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二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三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六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七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 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制度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健全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實行全額承包的工程項目,必須在竣工結算后,經過審計認定,方可按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兌現。對于停工達一年以上的項目,可進行事中審計,根據中間結算情況和成本控制情況進行預兌現。

  第三條工程項目審計應以國家審計法規和財經政策為依據,以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為主要內容,對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和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規定的承包范圍、承包方式、承包內容、獎罰辦法等內容進行監督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局屬各單位所有實行全額承包的工程項目。

  第二章審計的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工程項目審計實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級管理、三級審計的辦法。局重點工程項目、單位造價在一億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局直管項目,由局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審計或委托公司進行審計,其他項目由公司、分公司內審機構依照本辦法自行審計,局內審機構視情況抽查。

  第六條審計項目由各單位分管項目全額承包或審計工作的行政領導確定,由各單位內審機構或審計人員(含專職和兼職)負責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完成。

  第七條工程項目審計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兩種方式。事中審計應在工程項目達到某一控制點后進行,其目的在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事后審計一般應在工程辦完竣工結算后,對整個工程的全額責任承包書的簽訂及執行情況作出審計認定,提出承包兌現獎罰意見。

  第三章審計的主要內容

  第八條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的簽訂情況

 。ㄒ唬╉椖咳~承包責任書必須經承發包雙方簽字,未經雙方簽字的視為無效;

 。ǘ藘r是否分離,確定的承包基數是否科學、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確;

 。ㄈ╉椖砍邪撠熑耸欠衩鞔_,是否符合全額承包管理要求;

 。ㄋ模┏邪l包雙方是否按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的規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九條工程項目管理與核算的執行情況

 。ㄒ唬┢髽I財務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ǘ﹪邑斀浄o和企業有關制度的遵守情況、財產物資管理情況;

 。ㄈ﹥炔靠刂浦贫鹊慕⒑蛨绦星闆r;

 。ㄋ模╉椖砍杀竞怂阖熑沃坪统杀竟芾碇频慕⒑蛨绦星闆r;

  (五)項目責任成本表的編制情況及計劃成本的執行情況;

 。╉椖縿趧贞犖榈倪x用是否按照規定執行,工程分包是否簽訂分包合同,合同條款內容及分包工程款的決算是否合規,與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清算情況和往來帳項的核對情況;

  (七)材料物資的采購是否按規定執行;

 。ò耍┏杀痉治鲋贫鹊慕∪院蛨绦星闆r及其效果。

  第十條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ㄒ唬┕こ探Y算收入和上交費用的真實性、帳務處理的合規性,與業主各項經濟往來的清算情況及往來帳項的核對情況;

 。ǘ┕こ虒嶋H成本、費用和營業外收支情況;

  (三)所有往來單位經濟業務清算情況、往來帳項的核對情況;

 。ㄋ模┕こ炭畹氖杖〖吧辖豢铐椡瓿汕闆r(含各項稅款);

 。ㄎ澹⿴っ尜Y產的真實性和穩健性;

 。├麧櫤推渌洕笜说臏蚀_性。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一)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檔案資料及其它技術資料是否完整,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與業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況及遺留問題。

  第四章審計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或停工達一年時,項目經理部應向上一級提出書面的審計申請,其中局重點工程項目、單位造價在一億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局直管項目,應向局提出申請。在工程竣工結算后兩個月內或停工后15個月內,內部審計機構應組織審計。

  第十三條若項目經理部或下級單位未根據上一條規定的時間期限提出審計申請的,內部審計機構應及時了解情況,可要求其提出審計申請或直接下達審計通知。

  第十四條內審機構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了解被審計項目的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確定審計重點。

  第十五條成立審計組,擬定審計工作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內審機構向被審工程項目經理部或其所在單位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被審工程項目經理部接到通知后,應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こ添椖咳~承包責任書及其附件;

  (二)與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勞務合同)和有關補充合同、協議、會議紀要等;

  (三)與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審定的工程結算書、財務結算書及其他經濟方面的結算書;

  (四)租賃等經濟方面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等;

 。ㄎ澹⿻嫅{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銀行對帳單和調節表、往來帳項的對帳單等;

 。╉椖烤幹频臉藴食杀颈怼⒊杀痉治霰;

 。ㄆ撸┙y計、材料、動力、勞資等業務核算資料和年度材料物資盤點表、機械設備盤點表;

  (八)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執行情況和財經紀律遵守情況的自查報告;

  (九)項目經理的述職報告;

  (十)審計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審計組審閱第十六條所列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規章制度及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采取訪問、座談、抽查實物等方法取得書面資料以外的證明材料,由提供者簽字確認,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條審計組對審計過程中所搜集的資料及證明材料進行分析、整理、綜合、鑒定,寫出審計報告,提出獎罰意見。

  第二十條審計組上報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項目部的意見,被審計項目部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

  第二十一條單位行政主管領導和項目法施工領導小組聽取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結論和決定,下達給工程項目部和其所在單位執行,同時報上一級內審機構備案。

  第二十二條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事項,交由本單位紀委監察部門查處。

  第二十三條項目。審計結束后,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資料,應及時搜集齊全,整理立卷,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和企業檔案管理辦法辦理。

  第五章審計人員的主要職權和責任

  第二十四條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審查工程項目部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電子帳務處理系統,取得審計證據。

  第二十五條對正在進行的違反財經紀律,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第二十六條對阻撓和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有關領導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提出改進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對在審計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的獎勵;對因審計人員以權謀私、弄虛作假、泄露秘密、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帶來不良影響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2日起實施,原《xx工程項目審計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若與上級或國家有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或國家的規定為準。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3

  為加強本局財政財務管理,促進審計工作任務的完成,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的基礎上,根據統一管理、集體領導、財務公開、民主監督、廉潔效率的原則,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我局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強財政財務統一管理

  1、統一財務計劃。財政財務收支實行統一計劃管理。年度計劃由局辦公室在上年底根據需要與可能的原則,在征求各業務科室意見的基礎上擬訂,經局長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制定季度和月計劃報分管財務的局長同意后執行。

  2、統一財務收支。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實行分管財務的局長一支筆簽字。

  3、統一財務核算。本局各項財政財務收支納入州級會計結算中心統一核算, 不得單獨設立賬戶。由單位財務管理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州級會計集中核算財務報賬暫行辦法》等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報賬票據,嚴格報賬手續,向結算中心報賬。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清理局內應收應付款項,保證局機關正常運轉。

  4、統一各類辦公用品購置。實行局辦公室統一購進、保管、領用登記制度。單位價值未達到固定資產規定標準的物資,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電器類等物品經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員檢查,確實不能維修的,按以舊換新的原則更換。

  一次購置辦公用品或印刷資料金額在300元以上的,應書面寫出購置、印刷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同意后購置,并由兩人以上經辦。

  辦公設備(含取暖器、計算器等電器類物品)更換維修應到局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同意辦理。修理完畢,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及相關科室人員驗收簽字后,局財務作為費用結算依據。

  5、統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本局所有固定資產由局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辦公室財務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的賬表卡片,并定時進行清理核對。

  二、加強財務管理集體領導

  財務管理實行集體領導原則,財政財務收支和大筆的支出應經局長辦公會議審查同意。除正常的辦公業務費用和計劃安排的支出項目外,1萬元以上的購置、修繕等支出應由辦公室或分管領導提出,經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兩人以上經辦。

  三、實行財務公開制度

  1、收支計劃公開。財政財務收支計劃的.擬訂應征求各科室的意見和建議,計劃經局長辦公室會議審查通過后,應在局內張榜公布。

  2、收支執行情況公開。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應按季在局內以書面或職工會的形式進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情況和各項收入支出執行情況。

  3、管理制度,執行標準公開。本局制定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執行的支出發放批準都應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查詢。

  四、加強民主監督

  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本局財政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由局黨支部、工會和職工代表各一人組成,局黨支部代表為組長。其任務是:對局辦公室擬訂的財政財務收支計劃進行審核,提出意見供局長辦公會議審定時參考;職工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需要查詢的,經分管財務的局長同意,由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查詢后給予答復;年終對年度財務收支報表進行審核鑒證;收集職工對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反映,向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領導進行反映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堅持廉潔、效率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局財務人員、分管領導和全局職工,要樹立勤儉節約和模范執行財經紀律的觀念,從節約一分錢、一張紙、一噸水、一度電入手,把招待費、電話費、會議費、機車修理、汽油費、打印耗材等費用作為管理重點,嚴格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審計工作任務完成。

  六、附則

  本制度經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后,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作廢。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4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局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財經紀律,強化監督機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財務審批實行局長負責制,并實行“每月報賬”、“每季審核”、“每年審計”!懊吭聢筚~”即財務人員與辦公室主任每月月底向局長進行逐筆報賬;“每季審核”即每季度末由紀檢書記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每年審計”即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條在預算和結算方面,財務人員嚴格按“先批準后使用”的原則。

  第三條大額支出必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方可列支。

  第四條辦公室主任在分管局長的領導下,根據各項政策、制度的規定,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財會人員根據國家會計制度,做好局內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記賬、算賬、對賬和經費報銷工作,定期到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

  第五條財會人員要經常分析和如實反映局內財務狀況,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局長及局辦公室主任反饋開支明細,重要情況隨時報告。辦公室主任應隨時將具體情況向局長報告。

  第六條財務工作要嚴格遵守和堅決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上級規定,實事求是,帳目要日清月結、數字準確、內容真實、送報及時,嚴禁弄虛作假。報支活動要有章可循,做到辦事有計劃,收支有預算,報銷有標準,分析有資料,檢查有依據,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均有權制止。

  第七條按照縣財政局關于部門“三公經費”公開制度的規定內容在政府站上公開。

  第八條建立健全局財務會計檔案,檔案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年終須按文種、類別、性質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審計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查閱、統計及銷毀等,以利于嚴守集團機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甘肅第五建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審計檔案是內部審計機構在進行審計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二章收集整理

  第三條審計檔案應當按照層次進行分類收集。審計檔案層次分類主要有:

  (一)審計計劃和結果管理類資料;

  (二)審計工作底稿、基礎歸納、匯總論述類資料;

  (三)審計原始摘錄、內外部證明類資料;

  (四)被審計單位提供原始類及復制類資料。

  第四條審計工作底稿資料應記錄審計程序實施過程、審計事項核實、復核意見、審計初步評價意見等,審計底稿還應注明審計項目相關信息、審計外勤內勤時間等基本審計信息。

  第五條審計檔案整理應當及時、規范有序,建立索引編碼;明確專人負責審計檔案的管理。

  第三章復查審核

  第六條審計工作底稿等資料都應經過審核,應保持謹慎性。

  第七條審計工作底稿等資料審查應由內審機構負責人全面負責,也可授權有關人員審查。

  第八條審計檔案應有記錄及復核人員簽署。

  第九條審計檔案應保持完整性,層次分明。

  第十條健全審計工作檔案復核制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四章立卷歸檔

  第十一條審計工作結束后,應當立卷歸檔,建立審計項目檔案,由審計人員按審計項目進行整理組卷,封面項目填寫齊全,書寫工整、裝訂牢固、四邊整齊。

  第十二條審計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審計報告、審計結果溝通書及管理聲明書;

  (二)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理處罰書及審計建議書;

  (三)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及附件資料;

  (四)審計組相關說明及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

  (五)審計實施方案及審計通知;

  (六)審計調查、復查或后續審計資料;

  (七)內外部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分項資料;

  (八)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原始或復制資料;

  (九)審計過程形成筆錄、信函、紀要及舉報等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審計檔案應當進行登記造冊,檔案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照審計工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五章保管使用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凡涉及集團重大投資、重要審計發現和由董事會下達的重大審計項目形成的審計檔案應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條審計檔案由內審機構負責保存管理,審計人員應恪守保密原則。審計檔案一般不對外調閱,任何調用行為,都要經過內審機構負責人批準,報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同意。

  第十六條在工作需要時,依照調用程序并得到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及征求法律顧問意見后,提供給外部審計或司法部門。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應嚴格依法依規進行。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6

  為了保證監察審計處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嚴肅性,按照醫院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以監察審計處的名義對內報送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科室審計盤點記錄,其它以需要監察審計處名義報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監察審計處印章時,必須認真填寫完整的《蘭大二院監察審計處印章使用登記表》,登記表由印章管理人員管理,監察審計處存檔(保留3年)。

  3、嚴禁在空白紙張(含證件、表格)等上面加蓋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監察審計處長對印章的管理負責,并指定專人作為部門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時必須把印章鎖好,如有丟失要立即報失。

  2、使用印章須經部門負責人(科長、或處長)審核簽字后方可蓋章。

  3、部門印章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允許使用公章。

  4、蓋印人一般為印章保管人。如蓋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員蓋印,但用印均須注意以下事項:

 。1)蓋印人須征得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確認無誤后方可用印。

 。2)蓋印時圖章清晰、端正,位置適當(一般應蓋在文件的落款與日期之間,騎年壓月處)。

 。3)蓋印后要做好《蘭大二院監察審計處印章使用登記表》登記

  填寫包括:用印日期、內容摘要、批準人、用印部門、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內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據材料。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7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財務工作的監督,使學校財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地進行,從而使我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或每學期單位行政領導人向教職工公布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重大經濟活動的'收支事項等,做到財務公開、民主,增加透明度。

  二、每月或每學期由財經審計小組對本單位當期經濟活動所發生的原始憑證、帳薄及會計報表等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教育局。

  三、學校主管領導離職、調職或退體時,應進行離任審計,主要由區教育局內審人員會同本單位審計小組共同進行,審計終結,應形成書面審計報告。

  四、學校一切預算內外經費的收支一律實行統收統支,受到學校審計小組的審計監督。

  五、嚴禁私設小金庫或帳外帳,嚴禁私自亂發補助、獎金、獎品等,一經發現,將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該款項,并提請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單位領導進行行政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建立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的內部控制制度。凡涉及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收付、結算、審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

  七、加強對易出問題環節的監控力度。如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控購商品的報批手續,增強物資采購的透明度。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8

  一、為了進一步完善財務審計制度,嚴格財經紀律,對村級財務實行專項審計,年終審計和干部任期屆滿審計。

  二、審計內容:

  1、財務審計:財務是否規范。

  2、單據審計:審憑證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3、現金支出權限審計:是否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現金支出權限范圍。

  4、村級集體資產處理審計。

  5、村干部離任前的財務審計。

  三、鄉鎮農經站在村民理財小組的配合下,每年要堅持對所屬各村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對重點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及時審計,不得推諉。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換屆選舉時對村財務進行全面的審計。

  四、村干部在離任前的半個月內,要委托鄉鎮農經站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無正當理由不審計的',要追究相關黨支部、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審計結果要作為村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據。

  六、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并將糾正處理情況向群眾公布。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9

  為加強對機關文書檔案和違紀人員檔案的管理,保證機關檔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文書檔案是機關重要的`機密材料,涉檔人員應牢固樹立保密保衛意識,確保機關檔案的安全。

  (二)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毀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檔案或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將無關人員帶入檔案室。

 。ㄈ┍3执鏅n地段的清潔,嚴禁在檔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嚴禁在檔案室吸煙。經常檢查防盜、防火、防潮、防蛀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ㄋ模┎殚喗栌脵n案,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外單位查閱檔案,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填寫《查閱檔案申請表》,同時由查閱檔案單位負責人和本機關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查閱。查檔人員只能查閱經同意查閱的檔案材料,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涂改,不得拆換、抽取、增添檔案材料,未經批準不得復制、抄錄和拍照檔案材料。本機關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經過批準后可以借用,但必須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借閱單位必須妥善保存,不得轉借、毀損,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ㄎ澹C關檔案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管理按照縣檔案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原則上時限在10年以上的文書檔案應移送縣檔案館保存。機關各室立卷歸檔的文書檔案,除需要移送機關檔案室統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檔案由各室自行保存。

 。n案管理人員工作如有變動,應認真做好檔案及相關資料的移交工作。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0

  為了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通過財務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人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內部審計,是指人防辦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人防辦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縣、區人防辦經營活動、經濟業務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二、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

  人防辦審計機構設在財務科,配備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辦黨組的.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人防辦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人防各項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黨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遇有較大任務時,可臨時組織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

  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行業經濟活動內容,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審人員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亂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五、審計內容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

 。3)是否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4)現金、固定資產是否盤點核對,往來帳款是否真實,利潤是否準確。

 。5)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及所相關內容是否真實存在,增減變動是否記錄完整。

 。6)有無嚴重違返財經紀律,侵占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和小金庫,帳外帳等情況。

  六、審計時間

  定期審計: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審計。

  不定期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可做隨時抽查審計。

  七、審計工作程序

 。1)根據辦黨組擬訂審計年度計劃,經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2)提前通知被審計部門,做好審前相關資料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審計過程中,必須填寫審計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4)審計工作完成后,將審計情況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交換意見,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無異議,寫出審計工作報告,向辦黨組匯報。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且有效開展審計工作,加強內部控制,維護股東利益,通過審計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門)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暫掛靠計劃財務部),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董事會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四條 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五條 當遇有較大審計任務時,可臨時組織所屬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必要時可聘請外部特邀專家進行專題審計或專案審計。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態度,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及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公司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

  第九條 對審計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部門和審計人員應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泄露機密,以權謀私者,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章 審計范圍

  第十條 適用范圍:公司以及所屬各部門、單位、分公司的各種經營活動和控制系統,主要表現為反映經營活動的會計資料和各項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各部門和分公司的財務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3)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預)結算的真實、合法情況;

  (5)省公司與下屬分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6)各分公司(部門)主要領導人或重要經濟崗位責任人離任的經濟責任;

  (7)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經濟行為,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及規范審計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獨立監督和評價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對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目的是為了加強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管理和監督,防范和控制風險,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及程序,并對具體的內部控制的評審、審計檔案的管理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規范,是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標準。

  第四條內部審計的范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現有的與公司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管理與被管理的部門或企業。

  第五條審計工作的宗旨是通過開展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進行評價,提高運作效率,幫助公司實現經營目標。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六條公司設立審計部,審計部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在董事會指導下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對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風險管理的建立和實施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七條審計部應積極配合董事會的工作,接受其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八條公司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委托審計部對公司進行財務檢查。

  第九條審計部設經理,具體負責公司總體審計工作,由總經理辦公會提名通過,報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配備若干內審人員,內審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公司及各下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

  第三章審計人員工作準則

  第十條審計人員必須有過硬的業務能力,熟悉國家法律法規、財經制度和公司規章制度,具備會計、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專業學識和經驗,經過適當的專業訓練,并具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善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第十一條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公司規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

  第十二條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與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和后續教育制度,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能力,培訓計劃列入公司三會專項費用預算。

  第四章審計部職責

  第十四條審計部是公司審計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在董事長領導及董事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并向董事長和董事會報告工作;完成監事會委托的審計工作。

  第十五條審計部的主要職責:

 。ㄒ唬﹨⑴c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嚴密及執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內部控制的專項審計報告,或在日常審計報告中對涉及的內部控制作出專項說明。按照“一審二幫三促進”的原則,協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管理水平,達到查錯糾弊,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ǘ┟磕陮炯案鲉挝粡目刂骗h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五個方面進行評估,向董事會提交內部控制評估報告。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用性和有效性及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蹤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缺陷整改情況,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ㄈ⿲炯案飨聦賳挝唤洜I成果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計;

 。ㄋ模⿲炯案飨聦賳挝毁Y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審計;

 。ㄎ澹⿲炯案飨聦賳挝蝗骖A算的執行和財務決算情況進行審計;

 。⿲Ω髯庸径麻L(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公司各單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離任的和任期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ㄆ撸⿲潭ㄙY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購置、管理、使用和維修及相關經濟合同進行審核;

  (八)對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

 。ň牛﹨⑴c公司對控股、收購、兼并企業資產評估、資產使用情況以及經濟效益評價,并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審計;

  (十一)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十二)對募集資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十三)董事會、經營班子或其他部門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四)協助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開展工作;

 。ㄊ澹┡浜蠂覍徲嫏C關、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審計工作。

  第十六條被審計單位職責:

  (一)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賬簿、憑證、報表、合同、協議、可研報告、圖紙、預算、工程量驗收及簽證單、結算、決算、各種批復及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不得拒絕和隱匿相關資料;

 。ǘ⿲徲嬋藛T調查取證,需由被審計單位提供佐證材料時,被審計單位和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設障刁難。

  第十七條相關部門職責:財務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門配合審計工作,并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公司審計處理意見書或審計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對公司本部的財務收支,每季度審計一次,對子公司財務收支每半年審計一次。

  第五章審計部權限

  第十九條審計部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袡鄥⒓庸居嘘P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工程建設、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等事項的會議;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ǘ┯袡鄬彶楸粚徲媶挝幌嚓P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檢查資金和資產狀況;有權查閱、復印、索取與審計有關的文件、資料,有權就審計有關問題向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三)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提出改進意見;

 。ㄋ模┯袡鄥⑴c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的有關日常經營性會議;

 。ㄎ澹⿲咎岢龈倪M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ψ钃稀⑵茐膶徲嫻ぷ饕约熬芙^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有權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ㄆ撸⿲φ谶M行的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審計部門報公司董事會同意后,可以責成被審計單位停止和糾正一切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并對直接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八)根據被審計單位與個人的違紀違規行為的輕重程度,審計部門有權建議公司董事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ň牛┨岢龈倪M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提出表彰、獎勵模范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建議;

 。ㄊ⿲`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經公司領導同意,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ㄊ唬⿲徲嫻ぷ髦邪l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經營班子、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

  (十二)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三)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審計工作,接受審計的單位和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公司保護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六章內部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的類型按工作內容劃分包括:

 。ㄒ唬﹥炔靠刂茖徲嫞簝炔繉徲嫴块T依照法律法規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的監督、審查和評價;

 。ǘ┴攧帐罩徲嫞簩Ρ粚弳挝回攧帐罩У暮戏ㄐ、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ㄈ⿲m棇徲嫞ǎ

  1、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2、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3、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四)專案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第二十一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如下審計方式:

 。ㄒ唬﹫笏停ㄋ瓦_)審計: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內部審計部門接受審計檢查;

 。ǘ┚偷貙徲嫞簝葘徣藛T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業務較多、情況復雜的可采取抽樣或重點審計等方式進行審計。

  (三)委托審計:公司及各子公司年終財務報告及公司認為重大的審計項目,必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ㄋ模┞摵蠈徲嫞簩ι婕懊鎻V、情況復雜、技術性強的重大審計項目,審計部在報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計。

  第七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條審計部根據公司工作重點和指導精神,結合上工作總結,制訂具體的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對已列入審計工作計劃的項目,由審計部自主安排開展審計工作;其他審計工作依據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等授權部門委托開展審計工作。

  第二十三條成立審計小組。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內部審計計劃,選派內審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并指定主審人員。審計小組實行主審負責制。必要時,可申請其他專業人員參與審計或提供專業建議。

  第二十四條簽發內部審計通知書。

  內部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三天前將內部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目的、內容、種類、方式和時間。審計通知書的內容:

 。ㄒ唬⿲徲嫷姆秶、內容、時間和方式;

 。ǘ⿲徲嫿M長(或主審)和其他成員名單;

 。ㄈ⿲Ρ粚徲媶挝慌浜蠈徲嫻ぷ鞯囊。

  審計部認為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前需要進行自查的,應在審計通知書中寫明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時間。被審計單位應按時完成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報審計部。

  第二十五條實施審計。

  內審人員根據審計項目的不同類型選用適當的審計方式和審計程序開展具體審計工作。

 。ㄒ唬⿲徲嫿M長(或主審)根據項目審計計劃制定審計方案:審計目的;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預定的執行人及執行日期;其他相關內容;

  (二)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方案審查會計憑證、賬簿、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等文件資料;檢查庫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搜集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由提供者簽名,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的,審計人員應注明原因;審計人員對發現的問題作出詳細、準確的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ㄈ┯蓪徲嫿M長(或主審)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材料;

  (四)將審計中匯集的基本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提出來,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座談交流,聽取和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或主審)在審計結束后6個工作日內作出審計報告底稿,若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報告時間。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報告底稿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視同無異議。審計小組應審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情況,核實后由審計組長(或主審)對審計報告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提出審計報告。

  審計終結后,內審人員依據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報告,經審計部長審核定稿后,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并報送公司董事長審批。審計報告中包含其他部門工作所需要的資料與內容的,應在公司領導批準后分發給相關部門。審計報告的形成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从呈聦嵡宄;

  (二)審計證據充分;

 。ㄈ⿲徲嫿Y論公正;

 。ㄋ模⿲徲嬙u價準確;

  (五)處理意見合法、合規、合理;

 。┱慕ㄗh可行。

  第二十七條做出審計決定。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簽收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被審計單位及相關當事人必須執行審計決定,并在一個月內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董事長,同時抄報審計部。審計部在兩個月后,組織專班跟蹤檢查審計處理意見書或審計處理決定的執行及整改情況。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執行的,公司將予以通報,并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審計決定復議。

  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決定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組織復議。

  第二十九條后續審計。

  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的采納及審計決定執行的情況和效果。

  第三十條委托審計項目,必要時先經審計部審計,再經中介機構審計,審計部結論作為中介機構審計資料,中介機構審計結論作為財務結算(調賬)依據。

  第三十一條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公司總體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向董事會提交內部控制評估報告及工作總結。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審計檔案的建立實行誰審計誰立卷、審結卷成,定期歸檔的責任制度。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內審人員對被審計單位人員遵紀守法、效益顯著的行為向公司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三十五條對有下列行為之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內審人員向公司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ㄒ唬┚芙^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ǘ┳钃蠈徲嬋藛T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ㄈ┡撟骷,隱瞞事實真相的;

 。ㄋ模┚懿粓绦袑徲嫿Y論和決定的;

 。ㄎ澹┐驌魣髲蛯徲嬋藛T或舉報人的。

  第三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內審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ㄒ唬├寐殭嘀\取私利的;

 。ǘ┡撟骷伲咚轿璞椎;

 。ㄈ┩婧雎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ㄋ模┬孤豆久孛艿。

  第三十七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之修訂及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審計監督,規避經營風險,提高運營效率,增加企業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部等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企業的運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貫徹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求真務實的方針,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強化內控、立足服務的原則,在公司范圍內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審計。

  第四條公司至少應當關注涉及內部審計的下列風險:

  (一)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組織架構不科學、不合理,或職責分工不清,可能導致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

  (二)內部審計未經適當授權,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導致內部審計失敗。

  (三)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應有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內部審計方法滯后,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會造成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率低下。

  (四)內部審計人員不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性,可能導致道德風險。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五條公司設立審計部,負責開展整個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

  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公司應確保內部審計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和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

  第六條公司下屬各單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營業收入達到公司總收入10%及以上的生產型企業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達不到公司總收入10%的生產型企業或從事貿易業務的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單位領導,在審計業務上接受公司審計部的指導和監督,并向公司審計部報送年度內審計劃、年度內審總結及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章審計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公司的審計范圍包括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有關約定需要進行內部審計的公司的聯營公司和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

  第八條公司審計部對屬于內部審計范圍的被審計單位,可根據需要分別采取直接審計、委托審計或聯合審計的方式。

  (一)直接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為主,組成審計小組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二)委托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三)聯合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國家審計機關、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審計組進行審計。

  第四章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公司審計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十條公司審計部的職責是:

  (一)按照有關法規和公司要求,及時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二)制訂公司內部審計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獨立進行公司內部的各項審計業務,并及時報告審計結果。如發現公司存在重大異常情況,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董事會。

  (四)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及時反饋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督察改進情況。

  (五)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六)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真實性進行審計。

  (七)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各項資金、各類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情況進行審計。

  (八)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主要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九)負責組織對公司各項工程建設項目的中期及竣工審計。

  (十)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各項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或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

  (十一)負責委托、協調外部審計機構,并監督其審計過程,評價其工作質量。

  (十二)負責對公司下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總結、宣傳、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三)其他有關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部的主要權限是:

  (一)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制度、流程、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檢查經營活動中有關的文件、合同、銀行賬戶、會計憑證、賬簿等內容;核查資金和資產;財務軟件登錄查詢和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等資料的查詢。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被調查者應保證所述內容客觀、真實、完整。

  (四)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財務和

  經濟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進行匯報。

  (五)對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拒不回答提問等阻撓、妨礙審計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報送、現場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對提供虛假資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內部審計工作誤判或審計工作無法進行的,有權通報批評,有權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涉嫌犯罪的,有權要求移交司法機關。

  (六)對嚴格遵守法規和公司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移交有關部門處罰。

  (七)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環節提出審計建議的權力。

  (八)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匯報的'權力。

  (九)根據審計需要,有申請調動公司相關部門專家及技術人員協助審計工作,或依據審計業務內容指定和督促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配合審計工作的權力。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包括:準備、實施、報告、督察檢查四個階段。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或公司之臨時決定,結合實際需要確定審計項目。

  第十四條審計項目確定以后組織成立審計小組,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擬定審計方案,并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批準,審計人員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規定期限內按通知要求準備齊全審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小組根據審計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

  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第十七條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初稿應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出具正式審計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審計對象必須執行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應在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或董事長提出書面意見,逾期視為無異議。

  第十九條督察檢查階段,對審計報告述及的重大審計事項和審計建議及決定,內部審計機構將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施后續審計。

  第二十條審計完畢后,所有形成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經整理后納入審計檔案管理。

  第六章審計人員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的調動,應事先征求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由主管領導提名并報審計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應持有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發的《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內部審計人員應參加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通過學習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公司應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兩周的脫產學習、培訓或進修。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內部審計職責過程中所獲取的所有資料和信息應視為公司機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內部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審計部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訂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并交由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公司審計部應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三十條公司審計部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部應在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和檔案資料,未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當每年編寫一份審計工作報告,并報送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工作報告應當著重說明重大的審計發現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審計委員會應當定期檢查公司審計部的工作,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沒有規定或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4

  一、什么是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有助于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改善企業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現狀

  目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民營企業還比較少,即使建立的也因機構設置模式等問題未能形成內部審計氛圍。主要原因有:對那些沒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企業,主要是認識上有問題或自身管理上存在問題,一種是仍然認為內部審計可有可無,他們認為設置了財務管理、稽核制度等,都是為企業的內部控制、經營決策服務的,內部審計部門不是創造價值的部門,作用不明顯,不用設置或可有可無;

  另一種是認為有了社會審計組織,不用設置內部審計,他們認為已聘請了專業的社會審計組織對企業的財務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進行公允性的鑒證,而設置內部審計需要支付一筆機構和人員的費用,在經濟效益上不劃算;

  再就是因為內部管理機構及制度不健全,仍未走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內部制衡靠的是血緣和親情,沒有科學的監督機制,甚至于沒有充足的力量設立單獨的內部審計機構。

  三、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民營企業做大做強了,有了相當積累和發展之后,開始向集團化方向發展,隨之也出現了各種矛盾。一方面涌現出大量相當規模的子(孫)企業、分支機構,經營層次增多,地域不斷擴大,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家族制被打破,職業經理人被引入,外部人才進入到企業的管理層,兩權分離使產權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企業內部隨時可能引發信任危機。

  另一方面家庭企業管理模式發生劇烈變化,企業內部經營活動分工越來越細,企業主已不可能事必躬親地直接控制各生產經營環節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從而導致內部管理失控,導致漏洞增多,風險加大,效益下降。在企業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建立內部審計就很必要,因為內部審計可以在會計管理之后進行再監督、再控制;向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使他們對企業的盈利水平、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作出正確的投資或經營決策。

  同時,企業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執行,也應該有一個公正的評判部門,通過監督與檢查促使這些內控制度得以順利實施,這項工作由內部審計部門完成是最合適的。

  內部審計作為民營企業內部一個具有超脫性、獨立性特點的職能部門,為企業發展擔當著“經濟衛士”的獨特職能,可以通過獨立、公正地審查企業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評價企業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使企業的經濟活動建立在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基礎上,保證民營企業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

  再者,從公司治理結構來看,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也是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需要。

  因此,在企業中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也就顯得尤其重要。

  四、如何建立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對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講確實還是一個難題,我們認為在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不外乎如下幾個環節:

  首先,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審計機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要據企業的不同性質、不同規模而定,要明確審計機構獨立于經營管理層,一般應直接受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領導,直接向權力機構匯報審計結果。必要的情況下,一些超大型企業還可以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受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審計報告直接提交委員會。對下屬企業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來確定派出專職審計人員或設立審計派出機構,以便進行日常審計監督。當然,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也要考慮經濟監督的必要性和企業內部機構的精簡性。

  其次,根據企業規模及生產特點來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審計人員既要通曉會計、審計、稅務、統計、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門知識,同時又要具有更新知識和運用新技術的能力,具有誠實的品德和不斷進取的精神。審計機構負責人(審計委員會主任)選用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名和任免,對一般審計人員選用應由審計機構(審計委員會)聘用或選用,對主要的內部審計人員還應該要求有一定的實踐積累。另外,隨著計算機網絡與多媒體技術的高速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財務資料的處理和存儲方式,這就要求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還要配備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審計人員。

  再次,制定和頒布《企業內部審計條例》及《實施辦法》等規章,以對內審工作制度、行為準則和報告制度,和對內審機構人員的職能、權限、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使內部審計工作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以便有規可偱,有規必偱。國家的發展要靠法治,內部審計發展同樣也要靠制度來管理,一個制度管理不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很難對下屬部門、單位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尤其是制度建設較弱的民營企業。只有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內部審計制度,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最后,還應結合民營企業各自的經營特點,根據《企業內部審計條例》等規章制定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程序應貫穿于審計立項、審計組織、審前準備、審計查賬、審計報告、審計處理、執行反饋、檔案管理以及后續審計等全過程,由于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審計目的不同,采用哪些審計程序和選用哪些審計方法才恰當并不容易確定。如果審計程序和方法選擇不當,會造成審計時間延長,成本增加;也可能會遺漏一些重要的審計內容,未能覺察重大的錯弊行為,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導致審計結論與實際不符,因此審計程序和方法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

  五、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現在,部分民營企業出于維護自我產權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已經開始自覺地建立起內部審計制度。但已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民營企業很多未能良好運行,主要原因有:內部審計機構模式不合理或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高的約束。這種民營企業要不是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總經理甚至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結果造成了內部審計倒成了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沒有起到審計監督的作用,結果事與愿違;要不就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限制,一方面工作能力不足,面對復雜多變的審計內容,束手無策,另一方面有的內部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觀念,循私情或害怕擔當責任,故意放棄對重大問題的追查和揭露,提供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結論。如浙江省有一家大型民營紡織企業,雖然年營業收入已達幾十個億,業務范圍涉及紡織、房地產、物流、醫療等多個領域,但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還是家族內部成員,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更是家族骨干,這實際上就形同虛設,無實際審計監督權,使企業經營的透明度不高,生產、管理、財務等數據信息可靠性極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這類企業往往會不自覺中陷入困境,甚至走向衰敗。針對當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認為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民營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一、從思想上提高民營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讓他們真正看到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服務的作用。要他們明白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不僅僅指對國家政策、法規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還包括對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的監督、檢查等等。這種內部審計具有強大的服務功能:可以通過調查、了解、評價、分析、判斷為決策層出謀劃策,促進管理,提高效益,發揮參謀與助手的.功能;可以通過參與某些項目的有關規章制度、計劃方案的制訂,發揮提供相關的審計建議的建設功能;可以通過查錯糾弊,發揮為本企業的平穩發展保駕護航的保護功能;

  此外,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還具有企業內部制衡的功能,“信任不等于監督”,只有超脫、獨立的內部審計才能實施有效制衡、監督。這些作用和功能不是其他管理部門可以代替的。而且內部審計還具有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的內向服務特點,內審人員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等情況都比較熟悉,可隨時了解企業經濟動態和信息,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提出建議,督促糾正和改進。而這種隨機的服務和監督,恰恰是社會審計組織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內部審計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要不受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具體的做法可以建立由股東會(或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委員會)來全面負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明確規定審計工作不得受其他機構(或人員)干預,同時還要保證在人員、工作和經費方面的獨立性,從而改變內審部門地位低下的現狀,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三、將內部審計納入企業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明確規定內部審計的職權、責任、工作范圍、行為規范等,使審計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規范化和制度化以后,才能淡化人際關系,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做到客觀公正。建立內部審計處理處罰標準,建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職責、內審人員崗位責任制及考核激勵制度等。

  第四、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搞好內部審計工作要有一支作風優良、技術過硬的內部審計隊伍,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工作自身考核辦法,接受上級領導和企業員工的監督。同時,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包括網上培訓及參加國家舉辦的資格考試等。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知識技能、經驗、計算機水平、審計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等綜合素質。

  第五、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當前民營企業要改造家族制的企業文化,建設現代企業文化,關鍵一點是要對財富進行重新認識,使人人樹立社會責任感。民營企業財產盡管記在企業主名下,但它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為企業創造財富,也就是為社會創造財富。有了這樣的認識,企業才有凝聚力,企業主與員工之間、“內部人”與“外部人”之間才會建立起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

  第六、積極拓展內部審計業務領域。為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需要,除繼續搞好傳統項目審計外,還要不斷拓展新的業務領域,要增加經濟合同審計、內控制度審計、資產重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等。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要從財務收支審計向富有建設性的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轉變,突出風險評估。

  總之,民營企業要發展壯大,就必須更新觀念,自立自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與時俱進,自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實現科學管理,只有這樣,民營企業的道路才會越走越寬。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xx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監察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控制風險,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為目的。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部室、子公司應按照本制度規定,自覺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公司設監察審計部,作為公司內部監察審計機構,負責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工作,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監察審計部應當保持獨立性,公司各內部機構部門、子公司應當積極主動配合監察審計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監察審計的工作。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范圍及權限

  第六條內部監察審計的范圍:

  監察審計部應根據公司各階段工作重點和董事會的部署,組織安排監督審計工作。主要負責對公司的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風建設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審計,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監督: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與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及公司經濟效益;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公司資金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二)工程項目監督:對公司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變更、中間計量支付、驗收、結算執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與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的有關會議,參與工程變更、工程驗收現場查看,對工程款中間計量支付是否與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進行核實簽字。

 。ㄈ┖贤瑢徍耍河煞蓪I技術人員對公司合同初稿依據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的法律審核把關,并簽署意見。

 。ㄋ模┵Y產經營監督:對公司承包租賃合同、租金收取、國有資產使用、投資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對重大經營決策和投資方案執行情況審計監督。

  (五)對子公司的重大議事規則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大宗物品采購、財務、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審計;人事任免,工資、獎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浜暇C合辦對公司員工工作作風進行監督考核。配合綜合辦對各部室、子公司工作進度進行監督考核。

  (七)對公司大宗物品采購進行監督審核。

  (八)專項監督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董事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九)董事會、董事長交辦的其他監督審核事宜。

  第七條內部審計依據:

 。ㄒ唬﹪曳、法規、政策。

 。ǘ┕疽幷轮贫,董事會決議。

 。ㄈ┕窘洜I方計、計劃、目標。

  第八條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ㄒ唬┱匍_與內部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審核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檢查公司資金和資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必要時索取相關資料復印備查。

 。ㄈ﹥炔繉徲嬋藛T發現公司規章制度和企業管理存在缺陷,應向公司領導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議。

 。ㄋ模┫蚨麻L會反映其他相關情況。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九條根據集團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部室、子公司(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每季度至少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監察審計一次,不定期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專項監察審計。根據監察審計情況出具監察審計報告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董事長匯報。

  第五章審計人員及管理

  第十一條內部監察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監察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于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內部審計負責人提出建議,報經董事長同意批準,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監察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監察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監察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監察審計通知書和監察審計方案;

  (二)監察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監察審計記錄、監察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監察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五條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準。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永久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長期。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應用解釋權歸屬于審計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起生效施。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省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政審計局負責對山水城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財政審計局根據當年內部審計計劃派出審計組,審計組可由機關專職審計人員和熟悉財務工作的人員組成,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專業審計人員。

  第四條:審計組的主要職責:

  (一)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資金、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報經領導批準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四)提出改進財務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建議。

  (五)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員,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事項移送監察室進一步審理。

  第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條:內部審計包括:內部財務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題審計。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收入是否真實、合法;

  (二)財務支出是否遵循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有無違規違紀行為,列支手續是否完備;

  (三)銀行開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儲蓄存款、公款私存行為和多頭開戶;

  (四)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實,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建、調撥、報廢和處理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ㄎ澹┯嘘P財務收支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實施審計前10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核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ㄈ⿲徲嫿K了,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條: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前,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對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的責任;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本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應負的責任;

  (三)重大經濟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集體討論情況;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后果應負的責任;

  (四)重大問題反映、報告情況;對本單位財務數據及有關重大經濟問題的報告失實、延誤應負的責任;

  (五)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情況;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對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處提出建議,報局領導審批后實施;

  (二)財政審計局在接到人事處建議15日內,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

  (三)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向審計組真實、完整的'提供下列資料:

  1、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2、內部管理制度及人員的職責和分工情況;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4、資產情況;

  5、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四)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后,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專題審計是財務處根據管委會領導批示或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某些問題進行的審計。專題審計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內部財務審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必須與財政審計局派出的審計組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內部審計結果。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結果是指內部審計終結后,按規定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反映的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炔繉徲媹蟾;

 。ǘ╊I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三)內部審計意見;

 。ㄋ模﹥炔繉徲嫑Q定

  (五)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事項。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結果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審計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在審計終了15日內提出,并向被審單位征求意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同時征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的意見后,報局領導審閱。

  第十九條:被審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未提出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條:財政審計局根據審計報告中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作出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報經本單位領導批準,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

  第二十一條: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報經管委會領導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并抄送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和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被審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3個月內,向財務處書面報告執行情況(附被查出問題糾正的相關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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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準則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一般準則

  第四條、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考慮組織的性質、規模、內部治理結構及相關規定,并配備一定數量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

  第五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范,并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

  第八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第三章、作業準則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問題。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在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及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制定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并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采用抽樣審計等方法,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審核、觀察、詢問、函證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下進行審計,不應改變審計計劃確定的目標和范圍。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

  第四章、報告準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編制應當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到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范圍,提出結論和建議,并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第十九條、審計報告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審計報告應對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審計報告的分級復核制度,明確規定各級復核的要求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進行后續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合理、有效的糾正措施。

  第五章、內部管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在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準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增強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審計法》、《內部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等法律主體(以下簡稱“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各項制度規定,對本公司及公司單位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有效性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

  第四條公司及公司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向內部審計機構提供的財務會計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章審計機構及人員

  第五條公司設立獨立的審計部(以下簡稱:審計部),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工作,行使內部監督權;原則上不參與各組織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干預,保持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第六條審計部通過規范化的審計監督,幫助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指導公司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會同公司單位總結企業管理的經驗,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管理最優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內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保護,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內審人員執行職務和實行打擊報復。第八條內審人員應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忠于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謙遜謹慎,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第九條內審人員應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與被審單位和對象不應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內審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條內審人員不得參與、從事任何妨礙客觀履行其任務和職責、損害審計工作及公司名譽、違反國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動。第十一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能力:

 。ㄒ唬┦煜び嘘P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二)具備審計所需的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應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能;

 。ㄈ┚哂休^高的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審計、財會或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ㄋ模┚哂休^強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文字表達及電腦操作能力;

  (五)具有足夠的有關防止舞弊的知識,能夠識別出可能已經發生的舞弊行為;

  (六)審計部應重視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展研討活動及經驗交流,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部門職責與權限

  第十二條部門職責:

 。ㄒ唬┴撠熤朴唭炔繉徲嫻ぷ髦贫取⒐芾磙k法和工作流程等,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公司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實施的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檢查、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對企業日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常規評價;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等;查找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薄弱環節,提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三)負責對公司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對其經營效果進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以及銷售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四)負責對股份公司及下屬分、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及自我評價報告編制工作。

  (五)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意見。

  (六)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在每個會計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七)負責對股份公司及下屬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審查其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和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

 。ò耍┙⒔∪次璞讬C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九)負責項目結算審計審核、成本監控及項目實施監控和糾偏。

 。ㄊ┴撠熃M織開展和落實審計后續管理工作,提升審計結果的運用水平。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整改;涉及責任追究的,應及時報告董事會進行處理。

  (十一)組織審計人員學習內部審計、財務、稅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審計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ㄊ┩瓿啥聲蚬局饕撠熑瞬贾玫钠渌马。第十三條部門權限:

 。ㄒ唬﹥葘彊C構在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風險管控中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二)參加有關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等重要業務工作會議,并對決策工作提供意見或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三)根據內審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計劃、會計報表、各類賬冊、預算及執行分析、結算書、評審報告、變更聯系單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及與財務收支、經營活動有關的規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各部門、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四)審核被審計單位有關生產、經營資料、會計憑證、賬表等;檢查資金和現場勘察有關資產的使用、管理;查閱有關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等有關經營活動方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查閱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會計年報以及計算機軟件、電子數據等相關資料。

 。ㄎ澹⿲徲嬌婕暗挠嘘P事項,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詢查并索取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工作,如實向審計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袡啻肀粚徲媶挝幌蚬⿷、客戶以及相關的銀行、審計機構、稅務機關等取證。

 。ㄆ撸⿲徲嫻ぷ髦邪l現的風險或重大控制薄弱環節有權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并進行持續監測。

 。ò耍⿲φ谶M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

 。ň牛⿲赡鼙晦D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董事會或總裁授權后可暫時封存。

  (十)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授權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ㄊ唬┯袡嗵岢龈倪M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建議所在公司給予必要的處分;對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可建議股份公司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并追償損失;對違法行為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ㄊ┒聲涂偛每稍诠芾頇嘞薹秶鷥仁谟鑳葘彊C構必要的處理或處罰權。

 。ㄊ⿲徲嫴亢灠l經審批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建議、審計決定等,被審計單位必須按要求認真執行;審計部有權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情況,糾正和制止一切不正當的經營活動與財務收支,限期改進工作。

  (十四)有權組織或參與對外部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

 。ㄊ澹┙浧髽I分管領導同意,審計部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企業的程序聘請外部中介機構或人員,并對其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十六)有權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帶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四章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

  第十四條審計范圍:公司、公司單位和合作項目。第十五條審計內容(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不同內容)

 。ㄒ唬﹥炔靠刂茖徲嫞焊黜梼瓤刂贫鹊慕⒔∪、執行情況,經營業務和管理活動的合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二)財務審計:財務收支及經營情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貨幣資金審計、債權債務審計、成本費用審計、個人借款專項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存貨審計、會計報表審計等

  (三)募集基金存放及使用情況

 。ㄋ模┬畔⑴豆芾

  (五)關聯交易

  (六)對外投資及收益分配情況

 。ㄆ撸┵徺I和出售資產

  (八)對外擔保

  (九)合同管理

 。ㄊ┲饕洜I管理負責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離任)

  (十一)工程聯系單、設計變更單審核

 。ㄊ┙Y算書及結算審定稿審核

 。ㄊ﹫D紙評審報告及項目完工評審報告審核

  (十四)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ㄊ澹⿲εc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一節計劃階段第十六條審計計劃

  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及公司單位管理需要、組織風險和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重點,擬訂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批后執行。第十七條確定審計對象和制訂項目審計方案

  根據批準的審計工作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審計對象,并指定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初步了解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審計方案,確定具體的審計時間、范圍、重點和審計方式等,經批準后實施。第十八條發出審計通知書

  除突擊審計和即時審計外,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審單位,將審計的時間、范圍、內容、方式、要求及審計人員名單等事項通知被審計單位,并提出需要配合審計的工作條件和提供有關資料。第二節審計實施階段第十九條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包括查閱資料、審計查證、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重大、復雜的審計項目,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正式開展審計工作前,可要求被審計單位召集有關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與審計組的見面會,介紹有關情況,明確審計要求,以取得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理解與配合。

  第二十條通過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必要的證明材料,必要的材料需經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如發現重大問題,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和授權人口頭報告或出具審計過程中的期中審計報告。

  第二十二條審計工作結束后,對已發現的重大事項,可知會被審單位管理層和有關部門主管,將管理層有關意見形成工作底稿并簽字確認。第三節審計完成階段

  第二十三條在審計實施結束后,對審計工作底稿歸集整理,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對被審事項形成客觀公正審計結論與建議,項目組應在現場工作完成后十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報告應經項目組成員集體討論,要做到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相關、充分、合法,評價客觀,結論恰當,處理意見正確,并經審計部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向被審單位、個人和公司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征求意見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審計部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并由項目經理予以注明。第二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項目組應當進一步核實、研究和確認,如確實不符的,則進行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采納或維持原報告結論。第二十六條審計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形成正式的審計報告,提出正式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連同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意見一并報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經審批后簽發,并負責對報告內容做出解釋。第二十七條審計項目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可直接由審計部報送公司董事長或總裁。

  第二十八條經簽發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抄送被審單位、主要管理層人員或公司相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應根據審計建議和經過批準的處理意見落實和整改,需有關部門配合執行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并應自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或按照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規定的期限,將執行和采納審計建議的情況書面報告審計部。

  審計部應當自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送達后,檢查審計報告處理意見執行情況,并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常跟蹤監督。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處理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審計部應責令其執行;仍不執行的,提請公司作出處分。

  第三十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若對經審批的審計決定有異議,可在十日內向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第三十一條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申訴,審計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訴后十日內作出處理,對不適當的決定予以糾正。第四節后續事項

  第三十二條審計部應根據公司董事長、總裁、分管領導、各公司負責人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定期組織后續審計和審計回訪,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情況并總結審計效果。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不采取糾正措施,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審計管理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加強對審計質量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審計部應編制審計業務的規范程序,并按照規范操作。當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業務規范。

  第三十五條審計部在執行審計計劃過程中,要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審計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

  第三十八條審計部應當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一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和歸檔。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未經分管領導批準審計檔案不得銷毀,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單位和部門調閱。

  第三十九條審計部應注重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內審效率和質量,應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系統,實施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同時重視經濟信息和審計信息,加強宣傳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應對忠于職守、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法行為、保護公司財產的貢獻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審計人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公司批準后,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考核或經濟處罰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寐殭嘀\取私利的

 。ǘ┡撟骷,徇私舞弊的

 。ㄈ┬孤秾徲嫏C密、公司機密或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ㄋ模┞殑者^失或怠于行使崗位職責,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第四十二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部門、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審計部可依據情節輕重報經董事會批準,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考核或經濟處罰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芙^、拖延提供或銷毀與審計事項有關文件、憑證、賬簿、賬表等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以各種手段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干擾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進行,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ㄈ┡撟骷佟㈦[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偽證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及如實反映真實情況的

 。┮虮粚徲媶挝、部門因自身原因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較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審計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并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19

  為了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通過財務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人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內部審計,是指人防辦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人防辦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縣、區人防辦經營活動、經濟業務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二、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

  人防辦審計機構設在財務科,配備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辦黨組的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人防辦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人防各項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黨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遇有較大任務時,可臨時組織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

  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行業經濟活動內容,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審人員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亂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五、審計內容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

 。3)是否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4)現金、固定資產是否盤點核對,往來帳款是否真實,利潤是否準確。

 。5)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及所相關內容是否真實存在,增減變動是否記錄完整。

 。6)有無嚴重違返財經紀律,侵占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和小金庫,帳外帳等情況。

  六、審計時間

  定期審計: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審計。

  不定期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可做隨時抽查審計。

  七、審計工作程序

 。1)根據辦黨組擬訂審計年度計劃,經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2)提前通知被審計部門,做好審前相關資料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審計過程中,必須填寫審計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4)審計工作完成后,將審計情況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交換意見,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無異議,寫出審計工作報告,向辦黨組匯報。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發揮內部審計在強化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進一步促進公司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xx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xx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并結合《xx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之“內部審計”指對有關事項開展的全面的內部審計,即對公司、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等組織機構所進行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關資料,來促進目標的實現。

  本制度所稱“審計人員”,是指在公司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審計部專職審計人員以及從非審計部抽調、借用短期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內部審計的總體目標是:

  1、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使作為管理層決策依據的會計信息更為可靠;

  2、監督檢查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準則、制度,以及稅收有關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公司財務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

  3、監督公司制定的有關制度、規章、流程的執行情況,保證其運行有效;

  4、保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產生的舞弊,減少由此產生的漏洞;

  5、開展審計調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建議,規避有關風險,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服務。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

  第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設置方案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作為專職內部審計機構,根據業務規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數量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并按公司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察體系。

  審計部及審計人員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對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不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審計部應配備符合工作要求的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一個整體應該擁有或獲取履行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審計經驗,及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的人際交往能力等,以保證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不斷地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相應的專業勝任力。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遵循職業道德規范,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工作任務。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正直、客觀、勤勉、保密和適任。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獎勵和處罰。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向被審計單位及其人員或其他人員提供、展示、透露審計工作記錄文件、其他審計人員的意見及未經認可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業務時,如果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行使職權,受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阻撓、打擊或報復。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對象及依據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一)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

  (二)公司各職能單位人員、設立的其他機構的有關員工;

  (三)董事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有關人員。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職能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流程、會議決議、規劃、計劃、工作目標、經營方針等;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適宜的其他相關標準。

  第四章內部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的范圍和內容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稅收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

  2、貫徹執行本公司制定的經營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流程的.情況;

  3、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情況:會計資料和經濟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情況,包括財務報告、會計報表、會計賬簿及相關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及有效情況。經營成果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

  4、公司資產、權益的安全與完整性情況;

  5、各種經營方案、計劃、預算的制訂和執行情況;

  6、關聯交易的確立及執行情況;

  7、經濟合同的簽訂及執行情況;

  8、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及有效執行情況;

  9、股東大會、董事會有關決議的落實、執行情況;

  10、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情況;

  11、投資項目,包括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投入資金、財產的經營情況及效益;

  12、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問題的專項審計調查;

  13、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認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公司各單位員工:

  1、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情況;

  2、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規章制度的情況;

  3、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及其他經濟責任。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內部審計事項。

  第五章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第十五條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審計部工作時,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溝通;

  (三)審閱公司的財務報告并對其發表意見;

  (四)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五)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

  (六)監督及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

  (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八)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公司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其具體履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三)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并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內部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并進行內部控制的后續審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審計委員會應當督導內部審計部門至少每半年對下列事項進行一次檢查,出具檢查報告并提交審計委員會。檢查發現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運作不規范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一)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提供擔保、關聯交易、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提供財務資助、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的實施情況;

  (二)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資金往來情況。

  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內部審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書面的評估意見,并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的,或者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以披露。公司應當在公告中披露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風險、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擬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條負責制訂年度和具體審計計劃。年度審計計劃是對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工作的總體安排。審計機構應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內部審計計劃,并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審計機構應根據計劃的執行結果或實際工作需要,及時修改審計計劃并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及公司各職能單位、設立的其他機構的日常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活動等相關環節進行全面審計。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范,內審人員應按操作規范要求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操作規范,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辦理其他審計事項。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內部審計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三條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外部審計單位對公司及有關單位的審計。

  第二十四條逐步實現審計電算化,根據需要,開發并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需要的審計電算化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五條審計部經理職責:

  1、組織內審人員的業務培訓,支持審計人員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行使其審計監督權;

  2、負責擬定審計計劃和審計范圍,組織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目標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有序地進行各項審計工作;

  3、負責對審計情況進行復核,并組織編寫審計報告及審計評價書;

  4、負責就初步審計結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

  5、協助公司有關單位對財務、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6、負責建立內部激勵機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激勵其努力工作;

  7、制定單位經營預算,控制單位經營支出;

  8、確保審計團隊的人員充足且具備必要的審計知識、技能、經驗,以完成本制度所要求的任務及使命。

  第二十六條審計人員職責:

  1、根據審計計劃和審計范圍,選擇適當的審計方法進行現場審計;

  2、根據審計情況,收集相關的事實依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

  3、根據審計底稿,編寫相關的審計報告及意見;

  4、負責審計意見的具體處理,保證意見的及時處理及信息的及時反饋;

  5、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證資料的及時歸檔,并負責管理。

  第六章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制定公司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并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執行;參加公司財務管理和經營決策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進行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參與研究制定、修改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有權要求被審計對象按時報送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表和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權限:

  (一)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檢查內部審計范圍和內容中的有關事項;

  (三)對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五)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六)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七)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經領導批準,有權暫時予以封存;

  (八)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內部審計機構據以對有關事項和人員進行處理和處罰。

  第三十一條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經當年財務預算批準,予以充分保證。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對象之遵守財經法規、公司制度流程、貢獻突出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七章內部審計的種類和方式

  第三十三條內部審計的種類包括:

  (一)內部會計報表審計。對公司的內部會計報表進行檢查。審計范圍包括與內部會計報表相關的會計資料及其它資料,審計目的是為提示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數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公允性。內部審計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銷貨與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二)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計對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三)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審計;

  (四)規章、制度、內部流程審計。對公司及各職能單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部門每季度至少應當對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檢查一次。在檢查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時,應當重點關注大額非經營性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環節等。發現異常的,應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五)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內控制度審計是審計機構運用專門的方法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況,提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內控制度審計的主要目標是促進被審計單

  位加強內部控制,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主要對公司重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專項審計;

  (七)審計專案調查。審計專案調查是審計機構發揮專業特點,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規范公司運作為目標,開展調查研究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供公司決策層參考的專項審計;

  (八)其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專項審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被審計對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對象所在地進行審計;

  3、網上即時審計:通過基于網絡的電算化內部審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實時對財務報告、會計帳薄、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實時審計,提高審計的時效性,提高審計效率。

  第八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一)內部審計機構制定年度內部審計目標、計劃、工作方案、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內部審計機構在制定審計計劃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同時,內部審計機構應使制定的目標、計劃、工作方案滿足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防范風險及管理的需要;

  (二)內部審計機構依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和被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擬訂具體的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確定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審計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三)實施審計前,需與公司管理層及相關單位人員充分溝通,確定本次審計項目的目標、范圍、重點關注的問題,審計的難、重點等事項;

  (四)根據溝通情況,制訂本次審計具體的工作計劃,包括對審計重點

  的審計方案,常規審計的審計方法,審計進度安排,以及其他為達到審計目標所采用的方法等。具體的審計計劃,需審核后實施;

  (五)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并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電話、傳真通知或者直接進點,直接進點應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事前同意;

  (六)按計劃實施審計,編制統一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深入調查了解被審單位的情況,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進行測試。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座談、檢查、抽樣和分析性程序、實質性測試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并將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及形成的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清晰、完整地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如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與審計前了解的情況有較大差異,經評估后,可以變更審計計劃;

  (七)審計終結,根據取得的審計證據等資料,提交審計報告(初稿);

  (八)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可以征求被審計機構或有關人員的意見。被征求意見對象應當在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否則視為無異議;

  (九)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初稿)連同反饋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交征求意見完畢后的審計報告及審計意見書;

  (十)經審計委員會審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及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對象,并要求就審計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整改;

  (十一)被審計對象對審計意見書如有異議,可在十日之內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接到申訴材料二十日之內作出復審意見。如無異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十二)根據初審情況,安排對某些審計項目的后續跟蹤或復審,以確保審計報告所提出的審計結論和建議得到有效實施;

  (十三)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要認真整理工作底稿,原始記錄,

  憑證及其他審計資料,并及時完整地建立審計檔案;

  (十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股東大會備案;

  (十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重大問題,可隨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并及時制止;

  (十六)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2人,以保證審計復核,發揮其應有的專業性、謹慎性。審計人員力量不足時,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可借助其他單位協助工作。

  第九章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于審計實施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必須以審計結果為依據,做到客觀、準確、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設性。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符合規范,方便報告使用人閱讀和理解,正確地傳遞審計信息。

  第三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范圍、審計情況、結論和建議,并可以包括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審計結論和建議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內部審計報告的審核制度。內部審計負責人應審查審計證據是否充分、相關、可靠,審計報告表述是否清晰,審計結論是否合理,審計建議是否可行。

  第三十九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內部審計報告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應向被審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書。對于審計機構做出的書面整改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積極整改,并把整改情況告知審計機構。必要時審計機構應對整改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條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是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對保證。

  第十章內部審計檔案制度

  第四十一條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在每年度結束后的六個月內送交公司檔案室歸檔。審計檔案銷毀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后方可進行。各種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如下:審計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為五年,季度財務審計報告保管期限五年,其他審計工作報告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四十二條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對象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一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對遵守財經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四十四條對內控制度不健全的被審計單位,依照有關法規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要求和意見,并上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對已經因此造成損失的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追究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六條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資料有嚴重不實或者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時,應當責令其自行糾正;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的,應當建議有關單位依法予以處理。

  第四十七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制度規定,拒絕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證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虛假資料、阻礙檢查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責令其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條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泄露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補充。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1

  為了規范學校財務內審工作,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定,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上級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內部審計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二、學校每學期對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校長室。

  三、審計原則:

  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會計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對本校會計部門經辦的經濟活動進行校內審計。

  四、審計范圍:

  學校財務運行情況、食堂財務運行情況、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及基建等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審計內容與方法:

  1、檢查學校既定的.方針、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執行,尤其是否按經費預算進行合理支出,強化學校財務計劃管理。

  2、查明學校財產(含各種設備)的核算范圍是否健全、完善,查點實物,是否帳實相符,賬賬相符。

  3、檢查學校是否有違反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及鋪張浪費與不正之風的行為。

  4、重點審計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原始憑證的審批和報銷手續是否真實、準確、合法;學校使用的內部管理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六、審計要求:

  1、審計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2、掌握政策、實事求是。

  3、審計結束,出具審計報告,如實向校長室匯報。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2

  為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確保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問題得到全面整改落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追蹤檢查的對象:在上一年度中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均為檢查對象。具體檢查對象的確定由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次年初提出,經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二、追蹤檢查組的'人員組成:追蹤檢查組人員由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區審計局相關人員組成。具體檢查由區審計局牽頭,分小組進行。每小組中至少應有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相關人員各1名、區審計局紀檢組人員1名,由區審計局領導帶隊進行檢查。區審計局紀檢組人員為小組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和檢查情況的撰寫工作。

  三、追蹤檢查時間:在次年的6月底前完成。

  四、追蹤檢查的主要內容: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審計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內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以及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同時,還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和相關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五、整個檢查工作結束后,各追蹤檢查組應及時匯總情況,并由小組聯絡人員代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寫出書面情況報告。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根據檢查情況對檢查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六、本制度由巴南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3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財務工作的監督,使學校財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地進行,從而使我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或每學期單位行政領導人向教職工公布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重大經濟活動的收支事項等,做到財務公開、民主,增加透明度。

  二、每月或每學期由財經審計小組對本單位當期經濟活動所發生的原始憑證、帳薄及會計報表等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教育局。

  三、學校主管領導離職、調職或退體時,應進行離任審計,主要由區教育局內審人員會同本單位審計小組共同進行,審計終結,應形成書面審計報告。

  四、學校一切預算內外經費的收支一律實行統收統支,受到學校審計小組的審計監督。

  五、嚴禁私設小金庫或帳外帳,嚴禁私自亂發補助、獎金、獎品等,一經發現,將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該款項,并提請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單位領導進行行政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建立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的.內部控制制度。凡涉及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收付、結算、審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

  七、加強對易出問題環節的監控力度。如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控購商品的報批手續,增強物資采購的透明度。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4

  一、審計對象:

  工作崗位輪換或正常性調動的干部。

  二、審計內容:

  干部離崗,都必須對原分管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審計內容包括:

  ⑴執行政策是否做到依法辦事,依率計征,應收的各種稅收收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入庫;

 、埔烟铋_的`“普通發票”、“臨時統一發票”是否按規定征稅,有否開“人情票”、收“人情稅”的情況;

  ⑶報上欠稅額與企業實際欠稅額是否相符;

 、榷惪罱饫U和多征少補稅款辦理是否及時;

  ⑸各類票證(包括各種發貨票、收據等)結存是否與本局帳面結存相一致;

 、矢黝悜艄苜Y料是否齊全;

 、耸欠袂谡疂,遵紀守法等。

  三、審計組織:

  為順利實施干部離崗審計制度,縣局成立干部離崗審計小組(由縣局財務審計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副所長以上干部的離崗審計;各直屬單位也要相應成立審計小組,主要負責一般干部的離崗審計。

  四、審計程序

  1、審計前,審計小組應先通知離崗干部寫好本人幾年來工作情況的自我小結,按規定填好《干部離崗審計鑒定表》,自我小結部分。

  2、審計小組在其自我小結的基礎上,對其原分管工作進行全面審計。

  3、審計結束后,審計小組要對其政治思想表現、政治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勞動紀律等方面實事求是地寫出監察意見,填好《干部離崗審計鑒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留所在局,一份報縣局人監科備案),對成績要肯定,有問題要指出。對有違紀行為者,縣局要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理。

  4、離崗移交工作應在審計結束后進行,移交雙方必須在三天內辦理移交手續(包括公用財物),并由審計小組實施監交。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5

  一、建立以醫院院長、副院長及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二、醫院建立內部審計,其任務是監督本院會計、出納員、收費員及本單位內部其他人員,檢查其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的具體情況。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檢查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保障本單位合理使用資金并讓其發揮應有的效益,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內部審計的對象

  1、檢查單位制定的出納人員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原始單據和報銷情況、審計現金流量。

  2、檢查單位制定的.收費人員的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收費過程中執行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存款情況。

  3、檢查審計會計人員的憑證、帳表、預算、決算、經濟合同、藥品、物資與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4、審計單位內部有關科室人員,對資金使用、領用固定資產及管理情況。

  四、實施內部審計

  1、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調查并索取必須的證明材料。

  2、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或制度,或即將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行為,立即進行實時審計,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3、對阻撓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報經上級領導批準,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處理建議。

  4、提出改革意見,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行為的意見。

  5、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審計部門進行書面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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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局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財經紀律,強化監督機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財務審批實行局長負責制,并實行“每月報賬”、“每季審核”、“每年審計”!懊吭聢筚~”即財務人員與辦公室主任每月月底向局長進行逐筆報賬;“每季審核”即每季度末由紀檢書記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每年審計”即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條在預算和結算方面,財務人員嚴格按“先批準后使用”的原則。

  第三條大額支出必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方可列支。

  第四條辦公室主任在分管局長的`領導下,根據各項政策、制度的規定,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財會人員根據國家會計制度,做好局內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記賬、算賬、對賬和經費報銷工作,定期到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

  第五條財會人員要經常分析和如實反映局內財務狀況,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局長及局辦公室主任反饋開支明細,重要情況隨時報告。辦公室主任應隨時將具體情況向局長報告。

  第六條財務工作要嚴格遵守和堅決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上級規定,實事求是,帳目要日清月結、數字準確、內容真實、送報及時,嚴禁弄虛作假。報支活動要有章可循,做到辦事有計劃,收支有預算,報銷有標準,分析有資料,檢查有依據,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均有權制止。

  第七條按照縣財政局關于部門“三公經費”公開制度的規定內容在政府站上公開。

  第八條建立健全局財務會計檔案,檔案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年終須按文種、類別、性質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7

  為了加強對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提高依法審計水平,防范審計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最近,縣審計局出臺了《縣審計業務會議制度》。該制度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明確規定會議召開形式和參加會議人員。

  業務會議每月安排二次。由審計項目分管局領導或審計組長提議,經局長同意后,由審計組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并做好會議材料的準備工作。參加業務會議的主要人員有局長、分(協)管審計業務領導、審計項目分管局領導、審計組長、主審和成員。

  二、明確審計業務會議的議程和審議的主要內容。

  首先,由審計組長或主審簡要匯報被審計對象基本情況、按照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審計情況,詳細匯報審計查出問題的`事實及定性和處理處罰規定,被審計對象反饋意見情況,審計組的處理處罰意見及理由,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其次,其他與會成員主要對審計事項與審計實施方案確定事項是否一致,確定的重點事項目標是否實現;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被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和審計組的說明依據是否確切,理由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等審計事項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三、明確規定會后必須編制審計業務會議紀要。

  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提出結論性意見,形成業務會議決議。在會后一個工作日內據此編制審計業務會議紀要,由局長審簽,并納入審計項目檔案。根據簽批的《審計業務會議紀要》對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等文書進行修正。

  四、明確保密義務。

  審計業務會議參加人員必須遵守審計職業道德,對知悉的審計項目內容、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及被審計單位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28

  一、管理的范圍

  1、固定資產。包括房屋、汽車、微機、文印設備、電風扇、電視機、錄放機、攝像機、照像器材、音響設備、通訊設備、食堂設備、辦公設備(含桌椅、沙發、文件柜、檔案柜)、水電修理工具設備、車輛管理工具及材料。

  2、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達不到固定資產價值的物品。如桌、椅、計算器、算盤、訂書機、裝訂機、尺子、玻磚、號碼機、熱水器、體育用品等。

  3、辦公用品。如:筆、墨、紙張、信箋、水杯、膠水、復寫紙、帳本、帳頁、香糊等日常辦公用品。

  4、勞保用品。

  5、勞動工具。

  二、管理的原則及方式

  管理的'原則,實行“帳物分開,采購與保管發放分開”的原則。所有辦公用品及物資均為辦公室統一管理,發放到各科室及個人的由科室指定專人具體負責管理。辦公室要逐一登記造冊,做到帳物相符。

  三、采購發放制度

  辦公用品及物資由辦公室按計劃統一購買發放。汽車修理材料由辦公室指定專人同駕駛員一同購買。其它科室及個人原則上不準購買報銷(辦公室同意購買除外)。

  四、領用辦法

  各科室所需的辦公用品及物資由辦公室領取。機構調整及人員變動要嚴格履行公物移交手續。

  五、配發標準

  1、辦公用品,既要保證正常工作的需要,又要按勤儉節約的原則配發。

  2、每個科室每半年發一公斤茶葉、一塊肥皂、一條毛巾、拖把一把、掃把一把;每人每月發5加倫水票一張,半年領發一次。

  3、駕駛員十八個月發一套工作服(價值120元);每季度發肥皂一塊、毛巾一條、手套三雙,每半年加發洗衣粉一包(500克),毛巾一條。

  4、打字員每季度發肥皂一條,半年發毛巾一條,一年發袖套一雙。

  5、其他工勤人員按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配發。

  6、凡配發的辦公用品必須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負責。因工作變動或離退休,應交回的辦公用品,必須如數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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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規范學校財務內審工作,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定,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上級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內部審計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二、學校每學期對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校長室。

  三、審計原則:

  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會計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對本校會計部門經辦的經濟活動進行校內審計。

  四、審計范圍:

  學校財務運行情況、食堂財務運行情況、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及基建等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審計內容與方法:

  1、檢查學校既定的方針、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執行,尤其是否按經費預算進行合理支出,強化學校財務計劃管理。

  2、查明學校財產(含各種設備)的核算范圍是否健全、完善,查點實物,是否帳實相符,賬賬相符。

  3、檢查學校是否有違反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及鋪張浪費與不正之風的行為。

  4、重點審計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原始憑證的.審批和報銷手續是否真實、準確、合法;學校使用的內部管理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六、審計要求:

  1、審計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2、掌握政策、實事求是。

  3、審計結束,出具審計報告,如實向校長室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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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審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的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審計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事業部、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任務、范圍與依據

  第四條審計工作的任務是:

  確保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制度以及財經紀律在企業的正確執行,強化企業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五條內部審計的范圍:

 。ㄒ唬┠甓蓉攧沼媱澔騿挝活A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財務收支、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對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效益審計(年度審計每年進行一次,半年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中層干部(正職)或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ㄎ澹﹥炔靠刂浦贫龋òü芾砜刂浦贫群蛢炔繒嬁刂浦贫龋┑膰烂艹潭群蛨绦星闆r審查;

 。┡c對境內外經濟組織進行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

  (七)檢查國家財經法規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ò耍⿲局睂倬哂胸攧铡⒔鹑、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進行年度預算指標或承包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審計結果為最終考核依據);

 。ň牛⿲窘洜I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ㄊ⿲叶惪畹睦U納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稅收政策掌握和執行的完整性進行審計;

  (十一)對企業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ㄊ┕绢I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宜。

  第六條內部審計依據:

 。ㄒ唬﹪曳伞⒎ㄒ、政策。

 。ǘ┕疽幷轮贫,董事會決議。

 。ㄈ┕窘洜I方計、計劃、目標。

 。ㄋ模┙洜I責任單位的經營責任制度、責任狀及合同。

 。ㄎ澹┛偨浝砀鶕䦟嶋H情況制定的各種管理措施。

  第七條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一)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ǘ﹨⑴c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的事前審計;

  (三)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月度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四)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產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ㄎ澹﹨⒓佑嘘P會議;

 。⿲徲嬌婕暗降挠嘘P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七)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及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ň牛┨岢龈倪M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

 。ㄊ唬⿲鞠聦偃Y、控股子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承包指標提出鑒證,承包狀按審計結果兌現。

  (十二)參與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八條根據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

  第九條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經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工作。

  第十條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對拒不執行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審計機構應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處置意見。

  第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分管領導應當及時處理,在領導未做出處理意見前,必須執行審計意見的審計決定。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種類

 。ㄒ唬┴攧帐罩徲嫛Ρ粚弳挝回攧帐罩У暮戏ㄐ浴⒄鎸嵭赃M行監督檢查。

 。ǘ⿲0笇徲。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ㄈ⿲m棇徲嫛0ǎ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五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立獨立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在總會計師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至少是會計師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審人員在企業內部的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和公開聘任,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權利、貪腐、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實行內審回避制度。凡有內審人員直接參與被按時計單位實際經濟活動的,必須回避對該單位所進行的內審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于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特邀內審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在審計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總會計師提出建議,報經總經理同意,正副董事長批準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九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ǘ⿲徲媹蟾婕捌涓郊;

 。ㄈ⿲徲嬘涗、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ㄎ澹┛偨浝韺徲嬍马椈驅徲媹蟾娴闹甘尽⑴鷱秃鸵庖姡

  (六)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ㄆ撸┥暝V、申請復審報告;

 。ò耍⿵蛯徍秃罄m審計的資料;

 。ň牛┢渌麘4娴馁Y料。第二十條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準。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股東大會通過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31

  第一條為了有效防范經營風險,合法依規經營,保證典當行安全穩健運行,根據國務院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典當管理辦法》和公司的經營目標、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帳務收支、資金營運、會計核算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系統地審計監督,以達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三條公司審計工作人員在董事長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四條公司審計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一)財務會計、現金出納業務;

 。ǘ﹦赢a質押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

 。ㄋ模┫揞~內絕當物品的變賣業務;

  (五)當金利率、綜合費率的合規性;

  (六)當票、當物管理的嚴密性;

 。ㄆ撸┢渌嘘P事項。

  第五條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公司內有關業務部門應及時向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計劃、預算、決算、報表、文件、資料及規章制度等。

  第六條公司審計部門的主要職權是:

  (一)審查與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稽審事項有關的各類經濟、技術資料,包括各類賬冊、憑證、合同、計劃、報表、業務文件等。

 。ǘ﹨⒓庸居嘘P部門的業務會議。

  (三)對審計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審計部門進行稽審,不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對稽審結論、意見、建議,不按要求及時改正,屢查屢犯的部門或有關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給予必要的批評和處理。

  (五)對嚴格管理,遵守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無重大經濟案件或工作事故,經營效果顯著的'單位或有關人員,要幫助總結經驗,肯定成績,加以推廣。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建議和意見。

  第七條公司審計部門可以根據授權,建立必要的處罰制度,處罰的方式包括:

 。ㄒ唬⿻婢;

  (二)通報批評;

 。ㄈ┙洕撇谩

  第八條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ㄒ唬└鶕虅罩鞴懿块T的要求和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擬定稽核審計項目計劃,報經執行董事批準后實施。

 。ǘ⿲嵤┗鼘忢椖繒r,一般應當事先通知被稽審部門。必要時,也可不予通知。

 。ㄈ⿲藢徲嬛邪l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鼘徑K結,提出稽審報告,征求被稽審部門的意見后,報送公司領導審批。經批準的稽審結論或決定,被稽審部門必須執行,并將執行結果反饋給稽審部門。必要時,稽審部門應進行后續稽審。

 。ㄋ模┍换鼘彶块T對稽核審計結論或決定如有異議,可提請公司董事長進行復審和裁決。

  第九條審計部門對辦理的稽核審計事項,必須建立稽核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第十條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和本人情況,審計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審計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條審計人員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如有違反,應依法論處。

  第十三條對在審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稽審人員,可給予表彰。對違反本規定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如與上級頒發的審計法規相抵觸的,應以上級審計法規為準。

  第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屬于公司。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實行。

  審計工作管理制度 32

  為了加強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收支管理,促進醫院各項工作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醫院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內部審計人員負責,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院經濟部門業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并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醫院審計。

  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專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醫院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醫院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

  (五)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六)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七)審計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其他審計事項。

  (八)醫院院長交辦或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院與外單位合作項目的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六、醫院其他科室應全力配合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的工作,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科室應按時向審計機構報送有關的計劃、預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七、醫院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

  (一)檢查憑證、賬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二)參加有關的會議。

  (三)對審計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九、院長可以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院內審計機構經濟處理、處罰的權限。

  十、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醫院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項目計劃,報經院長批準后實施。

  (二)實施審計時,應當事前通知被審計相關科室,有關科室應配合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實施審計,應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底稿,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后,報送院長,經批準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部門必須執行。

  (五)被審計的相關科室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送交醫院審計組,也可以直接向院長提出申訴。

  (六)醫院內部審計小組應定期向院長提交工作報告。

  (七)醫院內部審計小組應督促被審計的相關科室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審計意見,并書面報告執行結果。

  十一、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十二、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和審計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會計理論水平,熟悉有關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規定任免,并應事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按照國家規定,評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聘任內部審計人員。

  十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

  十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醫院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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