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13 11:30:53 宜歡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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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團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1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標準和程序,加強工作紀律,使公司的考勤管理更加規范和統一,特制定本規定,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章處罰尺度

  一、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對員工進行處罰,處罰分警告、記過、記大過,三次警告作記過一次,三次記過作記大過一次,記大過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二、警告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放給該員工,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將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放給該員工所在部門并公示,且在該員工人事檔案中存檔;員工立功后可通過功過相抵。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制: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17:30。其中含午餐用餐時間一小時(12:00至13:00)。一周五天,8小時/天工作制。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派駐或出差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工作的,派駐人員或出差人員的考勤及工作時間按集團所屬成員公司相關規定執行,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所屬成員公司提供的考勤依據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二、指紋打卡制度

  (一)指紋打卡是公司計算工資和考勤的依據,公司上下班實行指紋打卡制度,所有人員必須上下班打卡,每天2次。(董事長特批人員除外)

  (二)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員工的日常考勤記錄。

  (三)由于公司實行上下班交通車制度,由于交通車原因導致上班遲到的經核實后不計入遲到考核范圍。如員工上班打卡時間晚于公司班車到司時間10分鐘之后的,從第11分鐘開始計算遲到。

  (四)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采集打卡指紋。

  (五)上班忘記打卡或由于指紋打卡不成功原因,應于當日8點40前以公司座機向考勤負責人電話報到以便確認時間,并于當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8:40報到的,算作遲到。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補卡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六)當員工下班時忘記打卡需在次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七)月累計超過三次補卡以上者,從第四次起,每補卡一次扣罰1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未補卡的按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

  三、考勤扣罰

  (一)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定上班時間(8:30)后打卡者視為遲到;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定下班時間(17:30)前打卡者視為早退。

  (二)中午12:00—13:00為進餐及休息時間,以中午吃飯打卡時間計算,若在12:00之前打卡進餐,以早退處理。

  (三)13:00仍未到崗工作者、仍然在午休者均視為遲到。中午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人力資源部及行政中心將在午間不定時進行抽查,若當月部門累計被查出3次,該部門將被以書面形式進行張貼通報。(遲到、早退以分鐘為單位進行計算)

  (四)遲到:

  1、公司根據員工遲到的時間及遲到次數對員工進行處罰:

  月累計遲到早退20分鐘開始扣罰,21—30分鐘,罰款20元;31—60分鐘,罰款40元;1—1.5小時,罰款60元;1.5—2小時罰款80元。

  上述遲到除罰款外均給予警告一次。

  累計超過2小時以上且半天以內按曠工半天計;超過半天以上且一天以內按曠工一天計。

  上述遲到除按曠工罰款外均給予記過一次。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五次給予警告一次,超過五次者每遲到早退一次給予警告一次,累計三次警告則給予記過,累計三次記過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法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可通過OA系統查詢打卡記錄(公共文件柜),考勤負責人不負責每次提醒。

  (五)曠工:

  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曠工扣罰工資3倍,記過一次,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達到三次曠工記錄則記大過一次,并根據勞動法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六)遲到、早退的罰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四、外勤管理(一日內外出)

  (一)員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

  (二)因公外出辦事,當天來不及回公司打卡必須于2個工作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提交部門主管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超過規定時間的每次扣罰10元;因外出沒打卡的,只需寫《外出申請單》,不需另外再寫《補卡單》。

  五、加班管理

  (一)公司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于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員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

  (二)加班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若部門需要加班,部門負責人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事由、地點、預計加班時數及指定的加班人員,交由人力資源部確認。《加班申請單》不作為核算加班時間的依據,只作為部門主管申請加班的.審批依據。

  (三)加班后由員工本人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統計單》,加班統計單要寫明實際加班起止時間、加班時數及加班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在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方可生效。事先沒有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事后沒有遞交或延遲遞交(距加班日期超過3天者)《加班統計單》的,都不計入加班。

  (四)員工在公司范圍內(含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加班必須考勤打卡,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記錄為準,做為計算加班的依據,未打卡須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提交部門經理審批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補卡需計入當月補卡次數中按有關規定扣罰。

  (五)員工在公司范圍外加班不能回來打卡的,須在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由部門經理確認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

  (六)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應在工作時間內合理安排將工作完成。

  (七)在工作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而需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

  (八)加班應優先安排補休,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須算加班費。員工每月實際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如部門需要加班工時超過36小時以外的加班一律用于補休,補休可跨年度使用。

  (九)補休應提前申請,如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提出補休申請,而已算給加班費的,公司將不再安排其補休。

  (十)公司實行加班公示制度,月累計加班超過36小時的人員進行公示接受公司全體員工監督。

  (十一)加班補休由部門主管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主管應該及時安排員工補休,以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

  (十二)加班費的計算:員工工作日加班以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計付,加班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休息日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按照特殊政策為其計算加班費。

  (十三)公司內享受業務提成的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拜訪客戶、參加行業報告會、公司展會等業務拓展工作不計任何加班。

  (十四)加班費核算:若無特殊規定,月度加班時間中若存在法定日加班,除非加班當事人聲明該法定日加班用以補休,則優先計算法定日加班費,法定日加班不足36小時,而工作日或周末還有加班,則根據上班日期順序,從月初第次到月底將加班時間(不論工作日加班或周末加班)相加,直至與法定日(若存在)加班總數達36小時為止,作為加班費。

  (十五)補休:若員工月度加班除去當月調休以及計算加班費后有剩余的(包括工作日嘉加班、周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將與過去存在的加班剩余時間一起累計,如需調休,則優先從工作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工作日加班時數不夠扣除補休時數的,則第次從周末加班繼而到法定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

  六、值班

  (一)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值班的,員工不得拒絕。有常規值班安排的須于每月25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月值班安排表,各部門法定節假日值班必須事前向行政中心申請,申請通過后并在人力資源部留底備案,無申請或沒有提交值班安排表一律不計算值班補貼。

  (二)值班必須上下班打卡,以作為計算值班補貼的依據。

  (三)周末值班補貼按50元/日計算。法定假日值班按100元/日計算。

  (四)值班不用于補休。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一、請假程序

  (一)公司員工請假一律須經直接上級主管批準,并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核準,必須在OA系統中辦理相關流程,出差在外或主管出差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電話請假方式,待主管回來后再補辦請假流程,不得越級請假,越級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二)員工辦理請假手續需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并在OA工作流中填寫好請假單,依據請假時數報批權限,由相關領導批準生效,作為考勤統計的依據。

  (三)部門主管請假所填寫的OA請假流程須報公司領導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其他手續相同。

  二、事假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時間因私事外出等,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生效,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并在當月扣發相應工資和補貼。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以曠工論處。

  (二)普通員工請假一天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三天內的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五天內的由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五天的由董事長批準。

  (三)部門負責人請假超過二天的由董事長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須附授權委托書,工作交接好后方可請假,并在請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四)員工如經常因事假缺勤,公司將對其個人情況做出判斷以確定其是否勝任其職位。

  三、病假

  (一)工齡不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4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30%、25%、20%。

  (二)2工齡不滿3年且已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5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0%、45%、40%。

  (三)工齡已滿3年,病假第一周內,當日薪金為日工資60%;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5%、50%、45%。

  (四)病假超過1個月的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

  (五)申請病假工資需出具區級以上醫院的合法病休建議書(蓋有醫療單位的公章)及病歷,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如經常因病缺勤,公司將對其健康狀況做出判斷以確實其是否勝任其職位。未轉正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四、休假管理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包括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二)年休假:

  1、年休假是為了緩解員工工作壓力、鼓勵員工調節身心而設立的休假制度,帶薪年休假是對員工上一工作年度的福利。帶薪年休假天數按國家規定,員工在司累計工作在1個工作年度不滿1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個工作年度不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滿一個工作年度方可申請休年假,工作年度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至工作滿一年之日為一工作年度。第二個工作年度為第一個工作年度的休假年度。各部門根據工作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休假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部門因工作需要本休假年度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個休假年度安排,但不能一次連休兩年的年假。

  3、以20xx年1月1日為年假計算起點,20xx年1月1日之后入職的,以該員工實際入職時間為計算起點。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年假可以累積跨年度使用。

  (三)婚假:入職六個月及以上員工享有婚假5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享受13天假期。申請婚假須持結婚證明書,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經總裁批準可延長。婚假必須于婚假十五天前辦理請假手續,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作業。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四)喪假:如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亡故,公司給予3天的假期;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幸亡故,公司給予喪假1天(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五)產假:128天,申請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小孩一周歲內母親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申請產假須提前三十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作業。

  (六)陪產假:男同事的愛人生產,可享受3天的陪產假,申請陪產假須出具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七)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期間,發放全額的基本工資,按實際的休假天數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及午餐補貼。

  五、出差管理(一日以上)

  (一)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二)員工被派往外地出差或培訓,必須事先在OA系統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并提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審批,作為考勤依據。

  (三)部門主管出差必須事先在OA系統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備案,其他手續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須每天以電話或郵件形式向部門主管匯報工作情況,部門主管對出差員工負有監督的責任。

  (五)出差人員補貼參照《有限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執行。

  六、考勤監督

  1、所有出差人員若出差地點無打卡考勤設備或專門負責考勤人員,均以日報表或周報表作為考勤依據,其余如加班、外出、請假等此類情況需走OA流程,如未考勤打卡又無日報表周報表者又未見相關OA工作流程,以曠工論。具體見《日報表管理制度》

  2、人力資源部在抽查中發現有員工曠工現象,將立即登記,作為本月工資計發的依據,并附在當月工資表上。

  七、出勤查詢

  人力資源部每月在OA系統中公布考勤明細(公共文件柜/考勤數據統計表),請各位員工自行查詢并補辦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不再行每日告知職責。

  八、出勤獎勵

  (一)考勤核算周期:考勤核算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二)公司對全額出勤的員工給予全勤獎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全勤獎:

  1、當月遲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計20分鐘以上;

  2、當月補卡次數超過3次;

  3、當月請假累計超過1小時或請假2次以上(包括2次);

  4、當月有曠工記錄。

  (三)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總監、副總監級、經理、副經理150元/月;員工100元/月。

  九、附則

  所用相關人力資源流程須在有限公司OA系統中辦理。OA系統中無法辦理的流程,請自行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領取相關表格辦理流程。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2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對象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并通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項目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關于補卡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脫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于異常產生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后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于異常產生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后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通過的,按曠工處理;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于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后方可休假,嚴禁事后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于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后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后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后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起申請;

  3、考勤凍結日為次月2日,月底發起的補卡、請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審批,次月2日后將無法處理考勤異常

  4、員工考勤周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最后的最后,如果實在是記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時間設置兩個鬧鐘吧,動動小手,曠工沒有,豈不是美滋滋嘛!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3

  為規范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內部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集團公司實行全員考勤,員工必須自覺接受考勤。

  第二條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考勤登記,各部門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各部門每月將本部門員工出勤、公差、病假、事假、加班等情況通過考勤如實反映,《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次月五日前送人力資源部,并附有關假期審批表,作為核發薪酬的依據。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抽查。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須履行報告制度。董事會秘書須向董事長報告;部門主要負責人須向公司分管、主要領導逐級報告;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須向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財務總監須向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報告,經同意后才能外出。

  第五條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填寫《請假單》,并按批準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因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要及時補假。批準權限為:董事會秘書請事假由董事長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逐級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財務總監一天以內的事假由部門(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審批,一天以上的還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六條員工請病假,須填寫《請假單》。病假超過三天(含三天)的,須附病歷或醫院證明。

  第七條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各部門在完成工作的情況下,應合理安排加班時間。

  第八條補休須填寫《請假單》,并按事假的批準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員工請病假、事假或補休,每次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要登記考勤。《請假單》每月隨《考勤表》一起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條員工上、下班考勤時間,以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為準,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的視為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按事假一天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經教育無效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一條未經批準而無故不上班的'、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崗位或借故病假、事假牟取個人額外收入的均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按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作除名處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4

  第一節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周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柜員工,由于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2、打卡規范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柜)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于每周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審核,并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簽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并統計,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范。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簽卡(如用換休條沖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準,并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后,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簽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簽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簽審表》上簽字審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持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并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并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并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簽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簽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5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圖縣教育系統干部教師十條禁令》,參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繼續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學校領導將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早上7:30和中午13:00準時收取簽到簿,下班最晚簽退時間為16:40,敬請守時!如有加班請先簽退!)

  2、值日值班教師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和監管好班級。

  3、外地教師周五下午下班時間可提前至15:30并按時簽退。

  (二)請假

  1、教師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導處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核簽字批假,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周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學校有權到衛生醫療部門核實診斷的真實性,弄虛作假的教師一律不給假,如不上班按曠工處理。負責校園安全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3、教師婚假7天,產假按法定假計算,小產15天,超期按病事假處理,須履行請假手續。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宿舍管理教師值班期間簽到簽退要及時。

  5、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不定時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臨時外出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5分鐘。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數按早退處理,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0分處理。

  6、病事假、遲到、早退扣款標準:

  1)病、事假均須提前或后補完成課時任務,填寫好“請假條”方可休假。

  2)病事假無空堂現象,每天扣款20.00元,不扣考勤分。

  3)如若出現空堂,每天扣款40.00元,扣考勤分1分。

  4)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扣款2.00元,每增加半小時扣款增加一倍。簽到后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

  5)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

  7、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8、教師要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并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

  9、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課堂,禁止課堂內接打手機(一律靜音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并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師子女結婚準假3天且不扣款,教師的父母去世喪假5天,外地教師父母去世根據里程實際情況決定,其他直系親屬去世2天,婚假、喪假含雙休日和節假日。

  11、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

  12、學校鼓勵教師高學歷達標,參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師,在不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情況下,不扣款。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含網絡培訓)、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處理,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象,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者予以解聘。

  四、調課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要寫好調課理由,調課辦法,送至教導處備查。

  五、本制度從20xx年3月12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了避開公司員工發生早退、遲到、曠工等違紀行為,以使其仔細工作,特制定本考勤治理制度。

  其次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上班時間開頭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

  第六條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托付人和被代理人均賜予記過處分。

  第七條公司每天安排專人監視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及核發全勤獎。

  第八條員工辦理外出業務時,必需先辦理打卡手續。特別狀況需經主管簽卡批準,違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緣由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覺,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賜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1/2,達五次者扣發全部全勤獎,并賜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賜予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賜予記過一次的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賜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治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狀況緊急不能向總經理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準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必需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開工資部備案。凡因各種狀況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差旅費;特別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第十五條本制度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7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后,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里。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范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堅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扎好。

  三、值日下課后應馬上把黑板、講臺擦潔凈,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常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里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愛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準時報告,并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同學不得任憑使用或移動。

  七、節省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馬上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終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狀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1、為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辦公秩序,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行政部負責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原則,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管理。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山西三石創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

  簽到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上述時間段工作,可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工作時間段,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第四條 考勤報備

  1、公司考勤采用釘釘系統簽到、請假、加班,由人事行政部進行考勤匯總;

  2、所有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工作時間進行簽到,記錄出勤情況,每日簽到四次;

  3、員工所有與考勤相關的事項必須報備人事行政部。不報備者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 考勤匯總

  1、考勤統計區間為每月的月初至月末。人事行政部考勤員統計匯總

  本公司上月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的5日至7日在公司群公布;

  2、考勤員將員工確認后的考勤進行統計匯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后轉交至財務部進行工資發放;

  3、考勤為計發工資的依據之一,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員要保證考勤匯總統計的真實、有效性。

  第六條 考勤規定

  員工有未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者,人事行政部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如有故意違反規定者可根據具體情況與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 (一)遲到、早退、脫崗時間規定

  1、遲到:員工非因公超過規定上班打卡時間以外且在15分鐘之內上崗的,記為遲到;

  2、早退:員工非因公在規定下班打卡時間之前15分鐘之內離開崗位的,記為早退。

  3、脫崗:工作期間,為處理私事或串崗而擅自離開崗位,時間在1個小時之內的行為,視為脫崗。

  (二)遲到、早退、脫崗、未打卡處罰規定

  1、員工初次遲到、早退、脫崗、未簽到,部門負責人和他進行面談,了解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觀原因而非員工主觀行為,那么請他列出那些可能導致他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形,由部門負責人幫助他解決,確保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2、員工再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員和他面談,再聽其陳述理由。若屬于借口,應嚴肅指出已經不存在可發生因素。若屬意外,可給予善意提醒。

  3、員工第三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與他談話,指出他的行為已經違約,給予口頭警告,并按缺勤一天處理。4、員工第四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由總經理與他談話,給予最后一次改正機會,并通知他沒有機會再一次違反考勤規定。5、員工第五次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表示已經無可救藥,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解除勞動合同。

  (三)曠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1、不履行審批手續而離崗的;

  2、雖然辦理審批手續但未按審批權限獲批而離崗的;

  3、請假期滿未按時上班的;

  4、超過上班簽到時間15分鐘以上,半個小時以內的,記為曠工半天;超過1個小時的,記為曠工1天;

  5、在距規定的下班打卡時間之前15分鐘以上擅自離崗的,記為曠工半天;

  6、工作期間,脫崗超過半個小時的,記為曠工半天;

  7、請假不到一天的員工,到司、離司均需打卡,若只有到司或離司一項打卡記錄,記為曠工半天。其余無論任何原因,當天打卡不全,并無任何記錄,記為曠工1天;

  8、員工未辦理請假(調休)手續,超過應出勤打卡時間半小時以上(包括當天始終未打卡)或工作期間處理私事超過1個小時,為曠工。

  (四)曠工處罰

  1、曠工1天扣除日工資2倍;曠工半天扣除當天日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可根據具體情況后可與責任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全勤獎標準:

  1) 凡當月入職和離職員工不足應出勤天數者無全勤獎。

  2) 凡當月有請假、遲到、早退、脫崗、未打卡、礦工者無全勤獎。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條 事假

  1、事假:經批準,為處理個人事務申請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內離崗,記為事假;

  2、員工遇有私事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辦理的必須先向主管領導請示,待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九條 病假

  1、病假:因身體不適,經批準,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內離崗治病,記為病假;

  2、員工應在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示,征得同意后并致電人事行政部。于病假結束后上班當日持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第十條 帶薪休假:

  根據國家法規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允許員工按規定休息,并在員工休息期間按企業相關規定發放薪酬,包括婚假、產假、喪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1、婚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且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女滿20周歲,男滿23周歲),可享受7天帶薪婚假,再婚的不享受婚假。婚假應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執行;

  2、產假:在公司任職一年以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員可申請產假,申請時間較休假時間應提前3個月;產假為98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司給予員工3天喪假。喪假應提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經批

  準后執行;

  4、帶薪年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5、法定節假日:經國務院批準,每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具體放假時間根據國家節假日安排。 第十一條 請假程序及處罰

  1、員工請假以不延誤本職工作為前提,請假前須提前至少1天通過釘釘系統報請批準,員工5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部門負責人需安排工作交接;

  2、請假審批權限為:員工請假3天(含)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含)以上報總經理批準;連續3天以上請假須提前2天提出申請;

  3、員工請假經批準后必須報備人事行政部。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因公外出相關規定(包括所有區域:太原區和其它區)

  1、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時,須提前按要求詳細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出差考勤的報備全部通過釘釘系統進行。

  2、員工出差前手續:

  1) 員工因公外出需在釘釘系統報備,員工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報備人事行政部,方可外出。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9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對局機關作息時間、請假銷假、帶薪休假、考勤獎懲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特重新修訂全局干部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圍

  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二、考勤的內容及方法

  考勤內容包括上下班考勤、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簽到時間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具體工作由局人事科、監察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2、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實行簽到制度,如有請假者,由科室負責人將請假者名單及請假事由范文就來交考勤人員,由考勤人員匯總定期向局領導匯報。

  3、因公外出和請假的考勤

  工作時間科室、單位人員不得隨意關門,外出時,要在辦公室門上公務活動告知牌上明確去向。

  因公外出和請假,按管理權限逐級報批。

  科室人員請假:1天內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員經本科室負責人批準;科室負責人經分管局長批準。5天內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批準;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準。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 、 局長批準;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準。

  副局長、紀檢組長及縣級非領導職務人員請假:1天及以上的報局長批準。

  凡請假人員均須履行請假手續,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后報人事科,作為考勤依據。

  4、請假的考勤

  產假、護理假、婚假、探親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在人事科審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權限簽字報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費醫療醫院的診斷書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辦理手續,事后補辦的無效。喪假,允許休假人口頭請假(事后補填事假審批表)。

  因公出差、檢查、執法等不能簽到、簽退的,要填寫《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干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工作人員5日內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日以上的由局長審批。審批表報人事科備案。因執法、檢查等工作原因,臨時外出來不及辦理手續的,必須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長,由人事科登記備案。外出歸來2日內,補辦《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干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報人事科備案。

  三、各種假期時間

  (一)產假: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2)結扎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喪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假期一至三天。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職工晚婚的.(男25歲,女23歲),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親假:根據《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新招錄試用期未滿的職工不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xx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獎懲

  每個月,遲到或早退的累計6—9次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含年度各種獎勵,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累計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評先爭優資格并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

  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全年病假超過30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并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全年事假累計7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含2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勤紀律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嚴格遵守機關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隨意脫崗;工作時間不準干私活,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帶孩子到辦公場所;嚴禁下棋、打牌,嚴禁無故串崗,嚴禁利用微機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等。

  2、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

  3、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事科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

  4、到外地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2日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

  5、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人事科)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考勤情況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為年終考核和評先、優、模依據。

  7、外縣(市)局局長離開本地區需向市局領導請假。

  8、各事業單位按照此規定執行。

  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10

  1.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本人到指定地點通過企業釘釘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

  2.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處罰金500元;

  1.1公司實行釘釘考勤機或釘釘手機APP藍牙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天9:00和18:00須在公司關聯的釘釘考勤機或藍牙上打卡(每天共計打卡2次),人事行政部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核定出勤的依據。

  1.2《假期申請》、《出差申請》等作為每月打卡記錄未打卡部分的補充。

  1.3依據每月打卡記錄、《假期申請》、《出差申請》等作為依據進行每月考勤匯總計算。

  2.1漏打卡指員工因工作原因,個人原因及其他原因導致的未打卡。

  2.2非特殊工作(因加班等與工作相關的特殊情況)原因,可以查看監控方式補卡,忘記打卡以視頻監控的時間依據為準。

  2.3因考勤設備故障無法正常打卡的,須立即告知人事行政部,經人事行政部登記確認的可視為正常出勤。

  2.4補卡須填寫《補卡申請表》并逐級至部門主管、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認為有效。

  2.5補卡需在當天完成,最晚不超過第2天須辦理完相關手續,第2天未完成補卡一律視為曠工。

  3.2依據每月打卡記錄,《假期申請》、《出差申請》等作為依據進行每月考勤匯總計算。

  3.3人事行政部對每月考勤情況進行檢查,遇異常或違規,按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1.1員工不按時到崗或提前離開工作場所的行為視為遲到或早退;

  1.2遲到或早退1-30分鐘,將扣100元/次,遲到或早退30-60分鐘,將扣200元/次,如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曠工一天與遲到罰款并罰;

  1.3當月遲到3次給予警告并額外經濟處罰300元,當月遲到達到5次公司保留辭退或無償開除額外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2.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視為曠工行為,曠工期間工資按曠工天數*2扣除。

  ①無故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含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③擅自離開公司外出,又未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且沒有辦理請假手續的。

  ⑤不服從公司合理工作分配或調動,未按期到崗上班的。

  ⑧嚴重違紀公司可不經預告,不給予任何賠償予以辭退。

  3.1因公外出辦事,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外出,且外出未打卡的需在釘釘提交《補卡申請》,寫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批。未打卡,又未提交《補卡申請》,將視做曠工。

  4.1員工外出前,需在出差前在釘釘《出差申請》,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出差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4.2如若出差往返時間遇上周末上午12:00前出發調休1天,下午12:00后出發調休半天以車票時間為依據。

  5.1加班定義: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公休時間及下班時間上班的認定為加班。

  ①員工需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安排好工作任務,并在下班前完成本職工作,因特殊或緊急工作安排加班的,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提報加班。

  ②所有的加班都需要提前報部門負責人批準,經過批準后實施的.加班方被認為有效加班,人事行政部備案,依據打卡記錄核算加班時間,計算加班薪資(標準待定)。

  ③零星加班:員工因未完成計劃內工作或個人發展需要,自愿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零星加班,不再另行安排補休或計發加班工資。

  ①加班時間計算從整點時間開始計算,以實際發生的小時數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不足1(含)小時不計入加班。

  ②加班時間計算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和打卡考勤記錄為依據核定,無打卡考勤記錄的一律不視作加班。

  ③有效加班時間應以人事行政部最后核準的實際打卡時間為準。

  ④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19:00以后下班補貼40元/次,21:00后可憑打車發票或付款截圖實報實銷);

  1.1員工請假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病假、婚喪假、生育假除外)。

  1.2負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負責人應該根據請假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予以審批,并安排好本部門的工作計劃。

  2.1假期類型包括但不限于: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生育假、哺乳假、喪假。

  3.1員工因有私事需請假處理且有正當理由的,可申請事假。

  3.2員工因事請假需提前2個工作日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并詳細寫明請假事由,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申請的需微信或電話等形式告知,并在釘釘上申請審批,并注明無法提前請假原因。

  3.3無特殊原因,請事假原則上一次不得連續超過2天,年度(指自然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3.4員工若在試用期內累計事假超過3天(含)的,將影響其試期轉正考核結果。

  3.5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紀律而暫被停職,停工的、停職或停工期間按事假處理。

  3.6事假的最少以0.5天為計算單位,不滿0.5天按0.5天計算。

  4.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可請病假;按照相關請假流程審批后方可有效。

  4.2請病假須于上班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請假,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特殊情況無法提前申請的需微信或電話等形式告知,并在釘釘上申請審批,員工應于病假后上班1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4.3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診斷證明書及休假建議條、門診病歷、醫藥費收據、掛號證明、出院記錄等證明原本,行政部留相關復印件備案,如缺證明則按事假計。

  4.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會支付其病假工資,其病假工資按以下方式發放(不含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國家有相關規定。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者,按本人工資的70%計算。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者,按本人工資80%計算;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者,按本人工資90%計算;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8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資100%計算。

  1.1未經批準休病假或者未按照公司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均視為曠工;

  1.2員工不得采用虛假證明(含騙取、偽造、篡改、涂改病假證明),否則視為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并給于曠工處理;

  1.3因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自殺、自殘的行為導致需要停工治療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處理。

  5.1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的,享有5天的年休假,將從次年起享受帶薪年休假。

  5.2所有年假有效期為1年,可1次性使用或分段使用(同一部門的,不得同時超過2人以上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底可以基礎工資形式兌換,不享受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

  5.3連續3天以上的年假須提前1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并應妥善安排好在休假期間的工作移交。

  5.4周末、法定節日加班優先安排調休,每年度最后一天12月31日清空調休,未休完調休可按照薪資計算并發放。調休不得預支。

  6.1員工入職后,符合法定年齡,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且結婚證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后,可享受婚假3天,憑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或在結束婚假返崗當日將結婚證原件、復印件交行政部核驗備案(原件將在核驗后交還員工)。

  6.2原則上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請,在轉正后且工作滿一年的,才可申請休假。

  6.3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六個月內提交休假申請,過期視為自動放棄。若婚假期間,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婚假的,可另外調休。休假前應安排好本職工作。

  6.4婚假包含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須連續休完,不可拆分使用。

  6.5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

  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7.1生育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生育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生育假15天。

  7.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假。

  7.3員工懷孕后,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對女員工的工作量進行調整或者給予調換崗位,以減輕工作對懷孕女工的影響;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整的,員工應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任何員工或部門不得以懷孕為由申請或批準休長假(連續超過3個工作日或月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對未經批準擅自休長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4申請生育假需提交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休假提交《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準生證》等;生育假結束后提交《出生證明》等;生育假證明需驗原件,收復印件。

  7.5懷孕女員工,確因懷孕原因造成身體嚴重不適而無法正常上班的,需申請病假,且必須提供正規醫院證明。

  7.6女員工休完生育假后,需按時返回公司上班,確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嬰兒健康原因不能及時正常上班的,需憑醫院證明,在不影響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期間按事假處理,一般申請不超過30天。

  7.7生育假中假期天數以自然天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7.8生育假期間工資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涉及到事假、病假等,薪資和手續參見相關條款。

  7.9對于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的,不享受生育假,同時公司有權保留追朔的權力。

  8.1前提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已婚、計劃內生育)。

  ①、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時間,也可合并為每天一小時,但不能累積存休)直至嬰兒一周歲。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名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

  ③、若哺乳期滿時值盛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1-2個月。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酌情延長。

  9.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給予員工3天喪假。

  9.2休喪須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休假結束返崗2個工作日內補相關流程。

  9.3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受績效獎金、提成、全勤獎等。

  ①員工請假須提前2天在公司使用的審批系統中填寫《假期申請》,寫明請假事由,按權限審批,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同時報備人事行政部。

  ②員工因特殊原因(如臨時生病或遇突發事件、緊急事故等)無法事先按照流程請假的,需及時向人事行政部負責人通報請假,獲批準后有效,并報該請假員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備案。請假手續需在本人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補齊。

  ③員工沒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請假手續未獲批準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從離崗之日起計算為曠工。

  ①假滿后確需續假的,應提前(最晚不超過假期結束當天)向直屬部門負責人申請,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待返回公司后1個工作日內補辦續假手續。

  ②假期已滿但未及時到崗上班亦未辦理續假手續的,超假期間視為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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