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3-07-20 15:25:58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9篇)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面、水產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鐘左右時間,然后沖洗干凈。

  3、分設制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點須有相應許可項目方能加工經營。并設置有制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高設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應功能間擺放用具、規范操作。

  5、成品面點存放在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面點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8、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清潔后定位存放。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2

  一、學校食堂實行個人租賃經營,承租人須身體健康方可具備承租資格,但必須履行合同,接受學校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承租方所雇用的人員必須在指定醫療部門進行體檢,合格后辦理健康證方可上崗,同時要進行定期體檢。

  三、定點采購糧、油、菜、肉,變質的和未經檢疫的不得采購。

  四、小食品類、飲料類等必須有商標,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含保質期)。否則,不得購買和銷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證”。

  “五勤”:勤消毒無菌;勤清掃房間(墻、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掃地面;勤征求師生意見。

  “六防”:防毒、防霉、防腐、防鼠、防蠅、防火。

  “七保證”:保證生熟食分開(儲存、加工);保證通風排氣狀況良好;保證非工作人員不進入操作間和庫房;保證配有洗手設施;保證使用計算機算帳;保證用汽、用電安全;保證飯菜質量且價格合理。

  從而保證櫥房、餐廳、餐具、設施整潔明亮,就餐環境優良,增進就餐師生的食欲感,保證就餐師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四不”:不健康不上崗;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崗;不洗手不上崗;不穿工作服不上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員要優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育人,語言文明、舉止端莊、熱心為就餐師生服務,引導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3

  一、目的

  規范學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設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三、總則

  1、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應在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進行設置和管理;

  2、本規范適用于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設和管理;

  3、學校食堂開辦小吃項目,必須向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后方可從事小吃店經營;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內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店鋪;

  5、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嚴禁學校食堂小吃店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自制飲料、不得制售冷葷涼菜、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標準

  (一)選址要求

  小吃店應選擇在食堂餐廳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二)場所設置、布局、分隔和面積要求

  1、應合理設置食堂小吃店數量,嚴禁未經許可,隨意增加或擅自設置食堂小吃店。

  2、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間、切配烹飪間、售賣間等場所。

  3、應設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間或場所,對食堂內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進行統一集中消毒。

  4、應設立統一集中的從業人員更衣場所。

  5、應設置食品倉庫,宜采取獨立或集中設置,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隨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應的三進式順序予以布局(具體見附件1),加工區域與切配烹飪區域應分開設置,由非清潔區過渡到清潔區,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24㎡,其中粗加工間≥8㎡,切配烹飪間≥12㎡,售賣間≥4㎡。

  (三)食品處理區地面、墻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1、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統。

  2、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3、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4、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5、天花板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學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為單位,實行餐飲具統一消毒。各食堂應設立與清洗消毒保潔餐飲具數量相適應的專用餐飲具消毒保潔間,實施統一消毒,專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以上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五)設備、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內各小吃店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設施設備、工具、容器等。

  2、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烹調場所采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于清洗和更換。

  2、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七)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各小吃店應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內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學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間相關要求

  1、粗加工間:

  ①應根據需要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水池大小為60㎝x40㎝x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為60㎝x40㎝x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為60㎝x40㎝x20㎝)、水產品(水池大小為60㎝x40㎝x20㎝)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凍食品的還需增添解凍池(水池大小為60㎝x40㎝x40㎝);

  ②上下水通暢,水池臺面與地面高度80㎝,并有明顯的功能標識;

  ③配備足夠數量的不銹鋼菜架;

  ④設專用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2、加工切配烹飪間:

  ①食堂小吃店烹飪切配場所應在同一功能間;

  ②烹飪臺應使用易于清潔,衛生的爐灶;

  ③配備與加工相適應的多功能不銹鋼操作臺、冷藏設施、不銹鋼貨架等;

  ④烹飪處墻壁應采用到頂的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筑。

  3、售賣間:

  ①臺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寬度不小于80㎝);

  ②應有充足的照明,足夠數量的餐具保潔柜,并有明顯標識。

  4、洗消間:

  ①5個以內食堂小吃店洗消間面積≥12㎡,每增加1個小吃店應增加1㎡面積,以此類推;

  ②清洗、消毒與保潔應有相應區域,并有明顯標識;

  ③配備能正常運轉、數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

  ④應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可設置2個以上專用水池(水池大小≥80㎝x40㎝x40㎝),各類水池應明確標明其用途。熱力蒸汽消毒的還須設置機械排風設施。

  5、倉庫:

  ①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貨架(柜)、儲缸(桶),做到食物與非食物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并加蓋存放;

  ②防蠅、防鼠等四防設施完善,有機械通風設施。

  6、更衣室:

  ①應設置洗手池,上下水通暢,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從業人員洗手、消毒;

  ②配備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如衣柜、掛衣鉤、鏡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后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

  2、針對學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后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人員管理

  1、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堂小吃店進行管理。

  2、每年必須組織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4、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煙。

  (三)食品采購

  1、建立并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規范大宗食品采購行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采購、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四)食品貯存

  1、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2、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2、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銷售

  1、食品銷售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2、銷售食品必須用專用工具取貨,取貨工具在潔凈的容器中保存。

  3、銷售食品用工具、稱重衡器要專用,定時消毒,保持清潔。

  4、銷售的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與消毒

  應設專人負責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4

  第一條為強化北京市連鎖餐飲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其餐飲服務提供行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連鎖餐館(餐廳)或飯店、連鎖快餐店、連鎖小吃店、連鎖飲品店等)。專門為連鎖餐飲服務場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廚房,參照執行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二)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同類餐飲服務和食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組成餐飲聯合體,按統一的標準和制度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統一采購和統一配送,實行統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總部統一制定。

  第五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下屬餐廳或門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廳或門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廳或門店,其直接責任人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管理工作。

  第六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統一建立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制度。下屬餐廳或門店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培訓制度,記錄培訓情況。餐廳或門店新員工在上崗前應接受食品安全培訓。餐廳或門店所有在職員工應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訓。

  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總部和各餐廳或門店均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須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食品安全知識,并通過全市統一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員考試,持考試合格證明上崗。

  第七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患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廳或門店員工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八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統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一)應采購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添加藥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的食品。

  (二)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索取并留存供貨基地或供貨商的資質證明、采購供貨合同、每筆供貨清單;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留存采購清單。

  (三)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各餐廳或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帳。門店自行采購的部分,應遵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九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強化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

  (一)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設立統一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的,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應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進貨查驗。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下屬餐廳或門店接收從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建立統一配送單據臺帳。

  (二)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記錄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統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記錄,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廚房統一保存。

  (三)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統一配送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廚房統一保存。

  (四)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應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勵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本辦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條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和配送

  (一)統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廚房應當建立食品貯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進先出”原則配送,定期檢查庫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廳或門店應當建立貯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使用,定期檢查庫存,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強化各餐廳或門店的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定位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二條食物的制作與加工

  (一)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根據食物的特點,統一設置存放條件和加工條件,并制定相應的操作標準。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有國際或發達國家標準足以證明加工某種食品中心溫度略低于70°C,能保證食品安全,也可允許該種操作方式。

  (三)涼菜制作和裱花蛋糕應當在專間操作。專間操作應當達到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非即食的生品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應分開使用。處理過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經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處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根據消費者個人需求外送食物,應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衛生的食物運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溫度和時間。

  第十四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統一建立餐飲具、工器具以及餐廳門店的清潔和消毒制度。

  清潔和消毒制度應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飲具的清潔頻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廳所有設施設備的清潔方法及頻率。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以備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飲具,并將消毒后的餐飲具貯存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

  餐廳或門店店堂應當保持空氣流通、設施整潔,餐具擺臺時間超過4小時尚未使用的應當重新進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宜采用專業蟲害控制服務對餐廳、配送中心倉庫和中央廚房等進行蟲害控制。

  采用專業蟲害控制服務的,應要求專業蟲害控制服務提供者在進行消殺后提供消殺記錄。

  自行進行蟲害控制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在每次消殺后,應記錄殺蟲劑、滅鼠劑的使用情況。

  殺蟲劑、滅鼠劑等有毒有害物質應妥善保管在有鎖的專用櫥柜等設施中,專人保管,不得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混放在同一區域。

  第十六條連鎖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統一建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并定期檢查個人衛生要求的執行情況。

  應強調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設施附近應有正確洗手方法的標示或說明。

  餐廳或門店的員工宜統一著裝。食物處理區工作人員應穿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

  食物處理區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

  第十七條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企業總部和各餐廳或門店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連鎖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送檢或自檢。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5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防止因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杜絕二次污染。便于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上市銷售。

  2、采購食品時,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從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標簽內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須如實提供。定期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或送檢。

  3、配備相應設備和工具,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

  4、不經銷未取衛生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食品。

  5、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采購食品的保存條件的要求進行儲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過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帶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后,再繼續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檢查身體的事情發生。

  2、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3、在崗員工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4、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發現“五病”人員立即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登記。

  5、注意個人衛生。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指甲常剪、頭發常理、經常洗澡,保持個人衛生。

  6、員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藥品、化妝品、飾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從放在經營區內,不得在崗期間處理個人衛生。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屬包裝食品的,要對包裝食品標識進行查驗核對,查驗的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機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3、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質期不少于二年。

  4、進貨時查驗包括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5、食品進入店面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在進貨時查驗供貨單位的資質情況,查看供貨單位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查看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報告是否齊全。

  6檢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參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命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7、檢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8、檢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9、向批發商索取的各類證件,包括“一單通”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10、進貨時,對檢驗不合格和無合格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1、不得銷毀相關證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擴散。

  2、商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本著“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首先向消費者承擔責任,賠償損失,挽回影響,再按照規定的程序追究內部的責任。

  3、及時以書面行式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如實上報。

  4、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銷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進行清洗和消毒。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再次發生類似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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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審核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2、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認證書、進口食品有效商檢證明、食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有供貨商蓋章及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售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1、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食品購入之日不少于2年。

  3、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管專用,并設立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確保功能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應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蝕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采用勤進勤出、先進先出的原則,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和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該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1、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如要打噴嚏用手捂口。

  2、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3、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的設施。

  4、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5、進口食品,經營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七、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3、對銷售商品的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4、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則追究當事人及該店法人的主體責任。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7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范“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愈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銷毀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并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墻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8

  1、職員上崗前,必須穿好工作服、佩戴好胸牌及工作帽。

  2、工作服要保持清潔、無明顯油污,衣扣不得有脫落。

  3、職員上崗時不得赤腳穿鞋。

  4、職員頭發要保持清潔、衛生、梳理整齊。

  5、職員上崗時不準留指甲、不準戴戒指。

  6、職員上崗前要將手洗干凈。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9

  1、將餅屋內外燈箱上的塵土擦干凈。

  2、將面包醒發箱內的臟水倒干凈,并更換新水,烤爐內油污要清理。

  3、冰柜要除霜清洗擦凈。

  4、清理衛生死角,噴灑消毒藥水,投放鼠藥、蟑螂藥,須有專人負責。

  5、整理原輔料做到碼放整齊,領取方便,無粉塵。

  6、定期清理空調及冰箱、散熱片面性等設備。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0

  1、每天下班前容器要清潔干凈,表面底部不得有油污,凡有蓋的,一律蓋好。

  2、將容器放到指定位置,碼好排列整齊。

  3、模具用過后須先內外清理后擦凈,不得有油污。

  4、擦凈后的.模具蓋好蓋須入到指定位置,碼好排列整齊。不得立放,一律倒扣碼放(烤盤最上面的一個要倒扣過來)。

  5、工具用過后必須馬上清洗干凈,不得有水珠油污,放到指定位置。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1

  為落實便利店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超市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經營糧食、食用油、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便利店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貨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超市(商場)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2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強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規范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從事食品交易活動的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包括集貿市場、超市、百貨店、倉儲式會員店、便利店、食雜店等)。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從事食品批發、零售、現場制作銷售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流通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市場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 市場和經銷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食品的相關證照,其食品經營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六條 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七條 市場應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場地掛鉤”、“場廠掛鉤”,建立直供關系。

  (二)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三)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四)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

  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定的認證標志。

  第九條 市場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鼓勵市場現場制作食品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市場生、熟食品應分區銷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對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場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流通行業中介組織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條 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市場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3

  一、庫房要保持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并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六、要經常清掃,保持庫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食品安全規章制度7

  1、幼兒園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園所膳食費應專用,計劃開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費中水、電、煤費不超過膳費5%,每月超支或結余不超過2 %。

  3、幼兒園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4、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采購,采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驗收簿。

  5、生食品經驗收后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干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7、各種膳食烹調后,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后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了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8、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9、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范操作。定期檢查。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4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須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開業;食堂采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采購單位,采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一、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辦。

  三、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四、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采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采購、驗收人員。并實行組長負責制。

  (2)采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采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采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范、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衛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五、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學生的飲用水由學校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衛生室監督,每月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學生每天帶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六、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教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嚴格按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5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證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單位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四、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五、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六、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八、制作涼菜應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涼菜專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飲具,并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

  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或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6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

  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并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并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并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7

  1、選擇經過安全處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凈。

  2、徹底加熱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必須達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時間不宜過長,最好在食品出鍋后盡快吃掉。

  4、妥善貯存熟食品,應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條件下貯存熟食品。

  5、貯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再次徹底加熱,加熱時應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達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的接觸,用于處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開。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間歇后,必須把手洗凈。

  8、保持加工操作間的清潔,所有用來制備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須保持絕對干凈,抹布應每天更換,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蟲、鼠類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8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需在接受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學問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對象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對經過初訓的已在職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兩年必需復訓一次。

  3、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個體戶由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會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共同組織培訓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有責任幫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培訓工作,并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考試,對成果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需有按規定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

  小吃店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19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和檢查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小食雜店進貨時收取符合規定的“一票通”票據做為進貨憑證。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照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管相關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照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管相關憑證,食品批發者實行電子化手段對進銷情況進行記錄,實現可追溯。記錄保管期限為該食品保質期滿后半年,無保質期食品保管兩年。

  二、日常檢查和召回

  經營者發覺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刻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定期對在售食品進行檢查,對過期、變質食品,要自動適時下柜,實行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緊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自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適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顯現不安全問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供應者發覺不安全食品的,應當適時實行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三、消費者投訴處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搭配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正合理的原則,積極自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得無理拒絕和有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適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需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五、日常衛生管理

  1、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果殼、紙屑,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倒垃圾;經營場所每天最少清掃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掃,保持地面、門窗、墻壁、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不積蜘蛛網。

  3、食品存放整齊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墻擺放,不得與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4、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實行防鼠、防蟲、防塵、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管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5、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禁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而且依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整、洗滌、消毒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需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2、從業人員必需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裳、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人員不留長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需清凈、消毒雙手,穿戴乾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5、從業人員在經營場所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活動。

  七、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訂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適時除去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刻予以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刻實行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適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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