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進出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進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目的:
為確保酒店財物安全,使出入酒店人員、車輛、物品管理有序,維護酒店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開來大酒店全體員工、進出酒店人員、車輛及物品。
三、主管部門:
本規定主管部門為酒店質檢部,本部門負責人享有制定、修改、作廢及運用的責任和權限。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實施。
四、人員出入管理
1、酒店員工出入管理員工夜間(23點至次日5點)因需外出,需提前寫好《出入申請表》,給部門或值班經理審批,外出時將審批好的《出入申請表》交至保安室,保安負責記錄出、入時間。否則一經查出取消住店資格;并店外出現任何責任酒店概不負責。
2、非酒店員工
(1)非酒店員工來酒店洽商事務,先由保安打內線通知,進入時須在保安室登記并經保安核實身份證件后簽注進酒店時間,領取《臨時出入證》,外出時由保安核對簽注出酒店時間及收回《臨時出入證》。
(2)非酒店員工離開時,應由接待部門或主辦部門負責將《臨時出入證》收回交質檢部。
五、物品出入管理:
1、員工進出酒店必須從保安口大門,不得經過大堂大門。
2、帶出任何物品(化妝品、個人衣物除外)必須由經理級以上人員審批過的.《出門證》,否則物品不得帶出;出現物品外出無《出門證》,處罰當值保安員50元/次,并追究酒店損失;員工無《出門證》帶出物品,必須服從保安員管理,不得無理取鬧、爭執、污言臟語等行為,否則給予50元以上處罰,并調離原崗位。
3、特殊原因個人物品需寄存酒店的,進入酒店前讓當值保安進行登記,注明品名、數量、經手人、物品帶出時間;以便帶出時核對;可免去《出門證》;但登記本應隨時提供酒店領導檢查。弄虛作假給予保安員處于50元以上處罰,并追究酒店損失。
4、保安員驗收的《出門證》,簽字放行后;《出門證》一個工作日內上交質檢部。質檢部核對存檔。
5、蓋章的《出門證》事先從人事部領取。
六、出入管理如有異常情形,保安應及時報告質檢主要負責人(丁飛)或當值經理處理。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質檢部。
八、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開來大酒店《出門證》
當事人:
部門:
帶出物品:
數量:
部門/值班經理:
□私人物品□酒店或他人物品
經理簽署意見:
當值保安:
物品帶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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