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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 1
一、嚴格執行外出活動前的電報制度,活動組織部門事先向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二、活動組織部門負責對班主任及全體學生進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強師生遵紀守規和安全防范意識。
三、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組織者必須做好活動前的踩點工作,制定安全措施,預急方案。
四、組織學生春、秋游,應提前就近組織,非特殊安排,不得出市。
五、活動租用車輛,必須租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車輛,車上必須配備教師,嚴禁超載。
六、任何部門、處室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盈利性、商業性的慶典活動。
七、學校內組織大型活動,要做好場地的'規劃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并加強對學生的組織管理,做到有序進行。
八、學生外出活動,如遇突發情況,現場負責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以便控制事態的擴展。
九、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十、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咨詢室咨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十一、按時到校、離校,不提倡乘公交車上學,在家長同意后,原則上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十二、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班主任、課任教師自行組織學生赴校外活動,應事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十三、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十四、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十五、不得站在高處擦教室窗戶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戶)、電風扇、日光燈、多媒體投影儀。
十六、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
十七、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十八、不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來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由班主任簽發出門證;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不準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九、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二十、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
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 2
為營造良好的第二課堂氛圍,充分發揮課外活動在學生素質提高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我院學生課外活動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我院學生課外活動的思想性、專業性和群眾性,以達到培養學生創新精神、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學生課外活動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活動的開展原則上安排在非學習時間,活動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校、院兩級活動的統一安排。
2、學生課外活動須堅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不得擅自組織內容不健康,違反校紀校規的活動。
3、學生課外活動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以班級為單位開展的活動須經班主任同意,以專業為單位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同意,跨學院或在校外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分管領導同意,社團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團委同意。
4、學生課外活動須有切實可行的活動計劃和活動方案,并要針對活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制定安全預案,活動結束須及時總結。
5、學生課外活動的'開展須以安全為前提,活動須明確負責人及安全責任,活動范圍原則上應在校園內開展。室外活動應事先經得學校保衛部門的同意。
6、學生課外活動的開展原則上自籌經費,提倡勤儉節約,活動過程中注意保護活動周圍的環境,活動中正確使用和盡心保養開展活動所需的設施,器材等。
7、學生課外活動須按計劃認真開展,切實保證活動效果和質量,對影響較好,意義較大的活動,學院經討論研究給予表彰獎勵。
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了維護校園正常的活動秩序,確保學生課間活動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課間活動”是指學生在校園內(上課時間除外)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晨讀早操、升旗儀式、課間休息、大課間活動、午間活動、課外活動等。
第三條、學校應加強課間活動的管理,利用晨會課、班隊課等時間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學校應明確每個班級的通行路線,參加課間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或到專用教室上音樂、美術、科學等課程,應由老師組織學生排隊前往,并按規定路線有序通行。
第五條、學生上下樓梯時,應該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躍,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值班教師及時關注、提醒、監管。
第六條、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險因素的游戲,不得在走廊樓梯里追逐打鬧,不得撞門爬窗,不得破壞公物。
第七條、學生在校園內,不得狂奔亂跑大喊大叫,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等設施。
第八條、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第九條、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校。
第十條、認真組織好大課間活動,確;顒影踩行。
(一)大課間活動要制定周密的計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本著“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統一指揮,實行全過程監控。
。ǘ┐笳n間活動一般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上課教師)帶隊,加強學生的活動安全教育,重視活動過程中的保護和預防措施,合理控制運動量,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大課間活動應定期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檢查,合理安排各年級學生活動區域,檢查活動器具安全性能。
發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采取措施。
。ㄋ模┐笳n間活動應對學生體質狀況進行調查,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活動的學生應予妥善安排。
第十一條、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掌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
第十二條、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加強校園內的巡視,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情況嚴重的應立即通知班主任或政教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每一個教職工都有責任維護學校課間秩序,發現學生不安全行為應及時教育阻止。
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 4
在每天緊張的學習過程中,課間活動能夠起到放松、調節和適當休息的作用。為了把課間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課鈴聲響后,同學們首先收拾好本節課用過的學習用品,并準備好下節課需要的課本用品,對齊桌凳。
二、下課后要輕步走出教室,參加課間輕松愉快的健體益智活動,活動的強度要適當,不要做劇烈的活動,以保證繼續上課時不疲勞、精力集中、精神飽滿。
三、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人多時等會再走。
四、不得在走廊、走道、樓梯內打鬧。禁止互相追逐、狂奔亂跑,防止互撞,不得怪聲喊叫。
五、課間活動時不準隨意推打同學或突然使拌,不準搞惡作劇傷害同學。
六、未經許可,不得進辦公室,不在辦公室周圍喧嘩,不隨意串班。
七、嚴格禁止學生攀爬教室窗臺和教室內桌椅,不得攀爬欄桿等危險物。任何人不得從窗戶往外扔任何東西。
八、嚴禁學生到升旗臺、花壇內、食堂區域玩耍。學校健身器材處,學生活動須在老師帶領下進行,沒有老師帶領,學生不得到此區域活動。
九、嚴禁學生觸摸電器設備,不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十、不得將有危險的'刀具等帶入學校。不向他人投擲危險物品,不在校園內拿棍棒等物品追逐同學,不準用筆、刀、棒、雨傘頭等危險物刺、打同學,不玩火。
十一、課間不允許出校門,不許私自翻越圍墻出校園。生病出校門須由父親或母親持有班主任老師的出門證明,傳達室才能開門放人。
十二、同學之間應互相愛護、互相幫助,不許打架罵人,做文明學生。相互之間要謙讓、有禮貌。
十三、發現有校外野狗等小動物進入校園,切不可追打、玩耍,要遠離小動物,防止被咬。
十四、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十五、值日校長、值日組長及值日教師課間巡視校園學生活動情況時,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作好記載,將情況通知班主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通報和扣分處理。
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 5
第一條“校園活動”是指學生在校園內(上課時間除外)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升旗儀式、課間休息、大課間活動、午間活動、課外活動等。
第二條各班主任利用班會課,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第三條學校應明確每個班級的通行路線,參加課間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或到專用教室上音樂、美術、語文閱讀、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課程,應組織學生排隊前往,按規定路線有序通行,并請值日班干部向授課老師匯報本班學生出席情況。
第四條學生上下樓梯時,應該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躍,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當人流較擁擠時,應在走廊盡頭稍等。
第五條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險因素的游戲,不得在走廊樓梯里追逐打鬧,不得撞門爬窗,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第六條學生在校園內,不得狂奔亂跑大喊大叫,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等設施,不跳校園各處臺階。
第七條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或相關領導,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第八條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校。
第九條認真組織好大課間活動,確;顒影踩行颉
。ㄒ唬┐笳n間活動要制定周密的計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本著“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統一指揮,實行全過程監控。
。ǘ┐笳n間活動一般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帶隊,加強學生的活動安全教育,重視活動過程中的保護和預防措施,合理控制運動量,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ㄈ┐笳n間活動應定期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檢查,合理安排各年級學生活動區域,檢查活動器具安全性能。發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采取措施。
。ㄋ模┐笳n間活動應對學生體質狀況進行調查,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活動的學生應予妥善安排。
第十條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掌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并上報德育處。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配合教育。
第十一條值日領導和教師加強校園內的巡視,注意觀察學生的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做好記載,并將情況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條每一個教職工都有責任維護學校課間秩序,發現學生不安全行為應及時教育。
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 6
1、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帶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行為,凈化育人環境,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積極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學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蝕的能力,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委發布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2、教學部、班主任依據本辦法,負責對一般違反本辦法的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
3、對嚴重違反本辦法的學生,先由班主任、年級組進行批評教育,然后上報教學部和學校,由教學部和學校依據本辦法對違紀學生做出處理決定。
第二章校園使用手機管理規定
4、提倡所有學生不帶手機進入校園。
5、如學生有需要攜帶手機進入校園者,對手機統一采取以下保管措施:
、僭谠缱x開始前將手機關機后交給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老師、班干部)統一保管;遲到學生需自覺、及時將手機交給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保管人員鎖進保管柜。
②手機在放學時由保管人員統一返還給學生。經批準需要提早離校的學生,需在征得班主任(或班主任委托的人)同意后打開保管柜,在有人監督的情況下領走手機。
、郾9芄裥璺胖迷诮淌覕z像探頭視野能夠覆蓋的地方。
6、手機被統一保管期間,學生如有對外聯系需要,可通過教師辦公室電話。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手機對外聯系的,須征
得班主任同意,可在禁止時段和禁止區域之外使用,用完立即交回保管。禁止區域是指校園的教學活動區域,主要包括各教學樓的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閱覽室、會議室、體育場館等;禁止時段是指早上入校到下午放學期間(特殊活動,按活動要求執行)。
7、住宿生在宿舍樓內使用手機,嚴格按照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執行。
8、禁止在教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教學場所為手機充電。
9、嚴禁使用手機登錄不健康網站,嚴禁上傳、下載、傳播暴力、色情、違法的信息。
第三章處理辦法
10、有手機未交由統一保管而出現下列違紀行為者,其手機暫由班主任代為保管并通知家長領回。情節較輕的,予以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①未按規定將手機交由統一保管而隨身攜帶了手機的,第一次發現,批評教育;
②在禁止區域或時段使用手機或給手機充電的,警告處分;
、蹟y帶手機進入考場,且不按要求將手機放置在指定位置的,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在考場內使用手機的,按照《上海市工商外國語學?荚囘`規認定與處理辦法》執行;
、茉谏臁⒓瘯雀鞣N校內集體活動場合使用手機的,嚴重警告處分;
、萆险n使用手機的`,嚴重警告處分;
⑥屢次出現上述違規使用手機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應相應提升紀律處分的等級。
11、上傳下載傳播色情內容的、瀏覽發布傳播反動言論的、用手機進行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屬于嚴重違紀行為,永久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學生本人、監護人須與學校簽署,并給予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勸退或開除處分。
第四章附則
13、本辦法適用于對學生使用音視頻播放器、掌上電腦等電子設備的管理。
14、在校外參加學軍、學農、學工、社會實踐、參觀考察等統一組織的課外活動,手機攜帶和使用遵照活動組織的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學生科。
高校學生活動管理制度 8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保障學生身心健康,規范學生日常行為,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將第三條修改為:“高等學校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堅持育人為本,立德樹人,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要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將第四條修改為:“高等學校學生應當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斗,積極培育和踐行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銳意創新,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四、將第五條修改為:“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權利”,將第(二)項修改為:“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將第(三)項修改為:“申請獎學金、助學貸款”;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將第(六)項改為第(七)項,修改為“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將第六條第(二)項修改為:“遵守學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項修改為:“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第(四)項修改為:“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相應義務”;第(六)項修改為:“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將第八條修改為:“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
復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學生考試報名、志愿填報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二)學生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名體檢標準;
(三)學生的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四)學校認為需要復查的其他事項。
復查的具體程序由學校規定。
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結論證明在學生考試報名、志愿填報、健康狀況、考試過程、錄取環節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應當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后發現的,應同時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將相關材料轉送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依法查處。”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對學生做取消入學資格及學籍處理,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學校應出具書面決定并送達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備案。”
八、將第九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由學校規定。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九、將第十條改為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學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十、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五條,修改為:“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退學等要求,由學校規定!
十一、將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六條,修改為:“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可以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可以跨校修讀課程,可以參加開放式網絡課程的學習。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認定!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十三、將第十六條改為第十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所獲得學分,在學生因休學、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等情況中斷學業時,其在校學習已獲得的`學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予以保留,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
十四、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學生應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十五、將第十八條改為第二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創新實踐、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十六、將第十九條改為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認可醫院的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研究生因導師工作調動或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學校無相關專業指導教師的,以及符合學校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將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二條,將第(二)項修改為:“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學!;增加一項作為第(三)項:“考生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將第(三)項改為第(五)項,修改為:“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增加一項作為第(七)項:“跨學科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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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不準:
1、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污水倒到學校規定地點)
3、不準在宿舍內亂拉繩子、鐵絲和隨意攀掛;
4、不準在墻壁門窗上張貼字畫,嚴禁在墻上涂寫踢腳;
5、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瘋鬧及其他劇烈體育活動。
二、四做到: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勤洗腳、勤理發、勤換衣服、勤曬被褥;
2、學生宿舍及宿舍外區域和樹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掃(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個“整齊統一”:床上被服用品疊放整齊統一;洗漱飲食用具擺放整齊統一;書籍物品存放整齊統一;衣帽用品掛放整齊統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齊統一。
4、做到地面、墻壁、門窗整潔干凈,保證無灰塵、痰跡、蛛網等。
三、值日制:
學生宿舍衛生由各宿舍舍長全面負責,輪流值日;
四、檢查制:
1、平時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隨時檢查“五不準”執行情況,凡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要嚴肅處理。
2、學生宿舍由學校政教處、團委學生會負責檢查,檢查結果要記入學校,作為評比學生宿舍的標準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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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內衛生
1、注意室內通風,保證空氣流暢。
2、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宿舍床鋪擺放參照附表。
2、宿舍衛生每日做到“六凈”、“四無”、“三齊”!傲鶅簟奔鹊孛、墻壁、衣柜、門窗、玻璃、床每天保持干凈;“四無”指無灰塵、無痰跡、無煙頭、無異味;“三齊”既被褥疊放整齊、床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室內嚴禁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4、室內垃圾做到一天一清理,不累積、堆放垃圾、雜物。嚴禁將室內垃圾掃到走廊。
二、室外衛生
1、保持宿舍窗戶玻璃、窗臺、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嚴禁在樓道吐痰、堆放雜物、亂丟垃圾雜物、亂畫墻壁。
2、保持二樓衛生間和三樓洗手池的'衛生。大小便入池,便后要放水沖洗干凈;不向洗手池內倒飯菜、雜物,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現象要及時清除。
三、值日安排
為保證宿舍室外衛生整潔,現將宿舍37人分組值日,詳細分組見附表,內容包括:
1、保證二樓和三樓的樓道、樓梯及扶手清潔衛生,做到樓道、樓梯干凈無雜物,扶手無灰塵。
2、保證衛生間地面干凈整潔,便池每日沖洗,紙簍每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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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稱高等學;驅W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高等學校學生應當努力學習,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丈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學籍管理
第一節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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