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并對其進行持續監視,以確保其能為公司提供合格的產品與服務。
二、使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給公司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所有供應商
三、職責
供應部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原材料樣品測試工作,選擇合格的原材料。
四、管理要求
對供應商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并定期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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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購應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的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供方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對供方及采購產品控制的類型和程度取決于采購的產品對隨后的產品安全實現或最終產品影響。
3、將需要采購的產品按對最終產品安全影響的程度分類以及對相應供方分類:
。1)應根據供方按要求提供產品的安全能力進行評價,并選擇合格供方。
。2)應制定對供方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的準則。
。3)對供方評價結果及評價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予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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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采購產品的安全要求、交付要求和服務在采購文件中予以規定,必要時包括:
(1)有關程序、過程、設備、人員的要求。
(2)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
(3)在供方的.現場實施驗證的要求。
。4)在與供方溝通前,應確保采購文件所規定的安全要求是充分和適宜的。
2、采購產品的驗證
。1)對采購產品根據其危險性類別分別按產品的監視和測量控制及基礎設施控制中有關規定實施驗證。
。2)具有在供方的現場實施驗證要求時,應在采購文件中規定驗證安排和放行方法。
(三)供應商的責任
1、化學品供貨人,無論是制造商、進口商或批發商,均應保證:
(1)對經銷的化學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對現有資料進行查詢的基礎上,進行危險性分類和危險性評估。
(2)對經銷的化學品進行標識,以表明其特性。
。3)對經銷的化學品加貼標簽。
。4)為經銷的危險化學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并提供給用戶。
2、危險化學品的供貨人應保證,一旦有了新的安全衛生資料,應根據國家法規和標準修訂化學品標簽和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并及時提供給用戶。
3、對提供還未分類的化學品的供貨人,應查詢現有資料,依據其特性對該化學品識別、評價,以確定是否未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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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劇毒化學品你、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準購證。
具備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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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合格供應商的資格預審、業績評估等資料
供應商檔案:
1、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
2、合格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登記表;
3、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4、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5、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6、供應商預審合格表;
7、品管檢驗合格證明。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供應商管理,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廉潔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采購作業嚴格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三條供應商管理評審小組是公司唯一的供應商管理評審機構。采購部是公司唯一的合法采購組織。
第四條供應商管理是任何一個企業都視之為經營是否能步入軌道的重要基礎之一。物料采購成本的合理性,會對經營利潤產生很大的影響。有效的供應商管理制度可以為公司創造效益。
第二章供應商管理評審小組架構
第五條供應商管理評審小組是公司供應商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的供應商管理制度、供應商管理策略、材料價格等進行表決審批,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表決審批。供應商評審小組設專職組長一名,其余為兼職。
第六條組長全面負責供應商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長或總裁兼任。
第七條審計對供應商單價進行市場調查,對公司各級采購人員的廉潔工作進行調查。對采購業務與供應商評審小組會議決議是否相符以充分的反映和監督。
第八條供應商評審小組任專職負責供管委日常各項工作的開展,負責供應商的開發與管理工作,并與供應商保持日常維護及聯絡工作,定期招待供應商。
第九條采購部經理負責公司各物料的采購落實工作。采購員負責物料采購的落實與跟催。具體工作包括:建立供應商與價格記錄;采購方式的設定及市場行情調查;詢價比價議價訂購作業;交料進度控制與逾交督促;進料質量控制異常處理等。
第三章供應商管理及評審
第十條供應商是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營造良好的供需合作關系。
第十一條公司原材料料供應商的確定、價格、策略等均由供管員會議決定。
第十二條新供應商評審須實地到供應商處所,進行對廠房、生產設備、產品檢驗等各項要求是否滿足公司的要求。因環境因素而無法進行實際評審時,經常務主任和主任核準后,可用樣品方式進行檢測評估。
第十三條供應商的資格初審:
1)常務主任或其委托采購、審計或其他人員先按目標供應商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樣品、報價,原料樣品的質量是否符合公司的品質要求等進行初審。初審由常務主任組織進行。
第十四條初審程序:①供應商開發人員收集資料—②報送常務主任分析并洽談—③轉采購經理進一步談合作事項。
第十五條供應商通過了本廠的初審后,則可進行評審或評估。
第十六條供應商的評審:
A)若實際需要時,由供管委委員(不得少于3個部門的相關人員)到供應商處進行實地調查,并對供應商的生產能力、質量體系及其它項目進行審核,取回樣品進行檢測,填寫《供應商評審/評估表》;
B)原料樣品質量檢測合格,經評審合格后的供應商,由供管委選擇質優價廉,信譽良好的供應商,由采購部填寫《采購協議》或由供應商提供產品銷售合同、《供應商質量保證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后,成為本廠合作伙伴。
第十七條供應商的評估:
A)當對供應商無法進行實際評審時,可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資料及材料樣品,由供管委對資料進行審核,樣品交品管部和研發部進行分析檢測;
B)當供應商所提供的樣品,經分析檢測不合格時,可要求供應商改善,并重新提供樣品再次檢測,或重新尋找目標供應商;
C)經本公司的評估,產品質量合乎本廠的要求,由采購部填寫《采購協議》或由供應商提供產品銷售合同、《供應商質量保證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后,成為本廠合作伙伴。
第十八條經過供應商管理委員會評審合格的供應商,登陸《合格供應商名錄》。合格供應商名錄是采購部執行作業的必要前提。
第十九條嚴格控制在合格供應商名錄外的廠商進行采購(500元以下現金零星采購除外)。緊急、零星采購執行詢價、議價程序后,經常務主任審批后可作臨時供應商進行采購。如不能執行詢價、議價程序的,如常務主任指派有關人員與采購員一起參與采購。
第二十條新供應商審定,須填報《供應商審定表》,內容有注冊資金、人員、質量體系、主要產品、生產能力、付款條件等基礎數據,產品是直接生部還是貿易供貨,并附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及相關資質證明。
第二十一條新供應商的開發,基于尋找直接生產廠家,中間貿易商一般不作為首選開發對象。
第二十二條新供商評定標準分達到70分以上的,可以認定為合格供應商。第一、經濟性質(個體戶為5分,有限責任公司10分),第二、稅務資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0分,小規模7分),第三、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6分,每增加10萬加1分,最高10分;100萬元以下5分),第四、人員(達100人以上為10分,以下為5分),第五、質量體系認證(有的加15分,未有為7分),第六、付款條件(月結為15分,貨到付款為10分,其余為5分),第七、價格(比現有供應商高的為0分,低2%的為7分,低5%為10分,低5%的為15分,低8%為20分,低10%以上的為30分)。
第二十三條新供應商開發每月進行一次專題會議進行評審,新供應商未經評審合格,不得向其采購物料(樣板檢測除外)。經評審合格后,可向其進行小批量的試采購,穩定后可批量采購。
第二十四條合格供應商每季度評審一次,(一)價格:最高分40分,標準分20分(根據市場最高價、最低價、平均價、自行估價制定一標準價格,標準價格對應分數為20分,每高于標準1%,標準分扣2分,每低于標準價1%,標準分加2分,同一供應商供應幾種物料,得分按平均計算。報價行為不規范,每一次扣5分。付款方式為月結加5分),品質:30分(以交貨批退率考核:批退率=退貨批數/交貨總批數,得分=30分*(1—批退率)計算),交期考核分20分(逾期率=逾期批數/交貨批數,得分=20分*(1—逾期率)計算,另外:逾期1天,加扣1分;逾期造成停工待料1次,扣2分),服務考核分20分(出現問題,不太配合解決,每次扣1分;公司會議正式批評或抱怨1次,扣2分;客戶批評或抱怨1次,扣3分)。
第二十五條80—100分為A級供應商,A級為優秀供應商,可以加大采購量;70—84分為B級供應商,B級為合格供應商,可正常采購;60—69分為C級供應商,C級為輔助供應商,應減量采購或暫停采購;59分以下為D級,D級為不合格供應商,予以淘汰。同類材料盡可能集中到一至二家供應商進行采購作業。
第二十六條公司大宗材料供應商,需兩家以上供貨,由采購部合理分配其份額,保證市場價格的競爭性及變化可控性。
第二十七條為了提高供應商的.競爭力和危機感,公司對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對戰略合作伙伴(70分以上供應商)簽訂一年期的采購合同協議。同時,也向其他同類材料的供應商下一些單,以用來維持關系,還可以備急用。
第二十八條通常用的大宗原材料的采購,公司每年引入一定數量的新供應商,以增強供應商之間的競爭意識,以便提高質量及降低價格。
第二十九條供應商評審由常務主任負責組織,各委員參與。
第三十條供應商資料、評審資料、合格供應商名錄資料等,由采購部負責整理及保管,采購委員會成員有權調閱,但須辦理調閱手續。
第四章供管委會議議事規則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立供應商管理委員會,供管委是公司供應商管理及采購管理的權力機構,在董事長的授權下從事供應商管理工作。供應商管理委員會由供管委主任、常任主任(專職)、生產經理、品管經理、營銷總監、財務經理、PMC經理、研發經理組成。常務主任是供管委議事的主持人,采購部經理列席會議,做會議記錄并負責決議案的執行。
第三十二條供管委職責:(1)供應商評審;(2)擬定原物料的采購政策并確保政策的適當執行;(3)依據本公司的質量標準,確保原物料的品質及合理的價格;(4)審核決定采購的時機、價格及數量。(5)協調、解決影響采購實施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三條供管委組織的運行:分定期會議與不定期會議。
第三十四條定期會議召開時間規定為每季初的15號進行。會議主題:1、新供應商月度評審和合作三個或以上的供應商的季度評價;2、新產品的開發意向(新產品的物料定價);3、重要物料(如柜身板/門板的調整)的供應商的更換;4、供應商當季調價及趨勢;5、供管委要求的其他事項。定期會議由采購部門定期提供分析資料,以供會議討論和決策。
第三十五條不定期會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召開。主要內容:1、新供應商需要組織評審時;2、合格供應商內的物料調整(不高于原價格的);3、調升價低于5%的物料;4、固定資產的采購;5、重大采購事項的招標工作;6、緊急或特殊情況下的采購;7、原材料市場急劇變時;8、供管委成員或采購提出的,需要進行的其他事項。不定期會議經供應商管理委員會成員或采購員提議,應臨時召開會議。
第三十六條供管委會議由常務主任主持,供管委全體委員參與,采購部經理列席。
第三十七條開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供管委會的決議須半數以上人員表決通過。出席供管委會議的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三十八條供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委員會成員若無法參加,應授權代理人員參會。
第三十九條會議主持人為供管委常務主任,常務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委托或公司其他領導主持。采購部經理負責會議的召集。
第四十條定期會議的內容及程序:
1采購部經理報告以下情況:
。1)上次會議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
(2)原材料的庫存量。
。3)原物料的市場行情預測動態,公司應采取的措施。
。4)月原物料采購計劃及資金需求計劃。
。5)采購實施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6)第33條規定的內容。
2常務主任報告以下情況:
。1)新供應評審結果情況。
(2)老供應季度評審組織。
。3)采購單價的變化及其走勢分析。
。4)供應商評審及采購實施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四十一條供管委會議要形成書面決議,與會人員簽名,采購經理將核準后的會議紀要分送委員會成員,并負責決議的執行。
第五章物料請購
第四十二條物料的請購,一律填報《物料申購單》,按正常程序審批。《物料申購單》一式兩聯,一聯自存,一聯交采購課。
第四十三條庫存生產性物料由物控員根據庫存數量進行請購,先交倉管員核實物料實際庫存數,PMC經理審批。
第四十四條不作備料的生產物料由物控員根據客戶訂單或有效指令進行請購,先交倉管員核實是否有庫存,再交PMC經理審批。
第四十五條工具及配件由使用部門請購,交倉管員核實實際庫存后,交生產經理審批。
第四十六條資訊、文具、表單、勞保、花草由領用部門請購,先交相關物料責任人核實庫存,再交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批。
第四十七條形象、噴繪、與企劃有關的物料由企劃部請購,交中國區營銷中心總監審批。
第四十八條機器設備、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請購,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審批。
第四十九條裝修基建物資,由指定專人請購,由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第五十條招待用物品、維修用零配件較急的,金額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執行請購程序。
第五十一條生產性通用、備料物料,由PMC經理制訂安全庫存,報供管委審批生效。PMC每月20號前制訂下月的采購計劃,每月15號作出采購補充計劃。
第五十二條物料申購單填寫要求規范、準確并注明目的和用途。對個性化名稱或申購內容不清晰,不足以準確表達物品物性的,采購部有權要求申購人員補充完整。
第五十三條緊急申購的,需在申購單是注明“緊急采購”,以急件形式遞送相關部門審批。經辦人員接到緊急請購通知,應即查明請購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等資料,并以電話詢議價格,詢議價結果按急件方式處理。
第五十四條不需用、暫不需用物料,不得請購或提前請購,防止不必要的資金占用和增加倉儲負擔,請購審批人為責任主體。
第五十五條審批人根據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對物料請購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請購,審批人有權要求請購人員調整請購內容或拒絕批準。
第五十六條各采購經辦人員收到原請購部門送來撤銷請購單指令后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若原請購項目尚未辦理:由采購經辦人員在原請購單據上加蓋撤銷章再交由采購經理將原請購單與撤銷請購單指令按一般請購單據存檔方式處理,并停止作業。
二、若原請購項目已向廠商訂購:由采購經辦人員與供應廠商接洽撤銷訂購,經供應廠商同意撤銷后,向供應廠商取回采購聯絡函。若供應廠商堅持不能撤銷,采購經辦人員應于撤銷請購單上注明原因,呈董事長核簽后由采購人員將撤銷請購批令退回原請購部門。
第六章物料采購作業
第五十七條采購作業程序透明化,特別是價格機制透明化。
第五十八條采購部建立健全價格信息資料,及時監督預警供應商的價格走勢和價格行為并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第五十九條公司財務審計,要定期對材料價格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審計,要建立自己的價格信息系統并與采購價格信息及時共享,作為材料價格審計的依據。
第六十條采購部收到請購單后,先判斷請購材料品名、規格、型號、需求日期、數量等是否填寫明確,對資料填寫不全或規格不詳的,注明“填單異常”“說明欠詳”等字樣,退回原請購部門。
第六十一條所采購材料具備有效報價且市場報價沒有變化的,在合格供應商名錄進行采購作業。
第六十二條所采購材料無報價或報價有變化的,須執行詢價作業詢價程序和議價程序。詢價議價程序同樣適用于新供應商的開發過程。
第六十三條采購作業的詢價程序。
一、由采購經辦人參考過去采購記錄或供應廠商資料,擬定至少三家詢價對象。特殊原因如獨家制造、獨家代理、原廠牌零配件無法替代等,報經供管員主任核準并在采購單上注明。詢價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二、采購經辦人員詢價時,應將詢價結果記錄于《詢議價表》中。
三、采購經辦人員通知廠商報價后緊跟催進度。
四、詢價完成。
五、若報價材料規格復雜或與請購規格不盡相同,采購經辦人員可將全部資料,連同有關報價資料送請購部門簽注意見,采購人員按請購部門意見處理,必要時重新詢價。
六、非生產用物料的報價審核,須由采購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參與詢價并確定供應商報價。
第六十四條詢價完畢后,須執行議價作業程序。
一、對不需會簽或會簽完成的詢價資料,結合會簽結果和各廠商報價,查閱前采購記錄及市場行情價作出分析后,擬訂議價對象、議價策略、擬購底價,報告采購經理以供議價之用。
二、議價注意質量、價格、交貨期保證外,還應注意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的優先順序:月結付款、貨到付款、款到發貨、現金付款。
三、采用多種形式議價完后,采購經辦人員擬定合作對象,填報報價議價表,連同所有廠商報價資料,經采購經理確認后,送供管委主任核批,必要時,采購經辦人員可直接送供管委主任核批。
四、議價注意品質、交期、服務態度。
第六十五條木皮、實木需現場采購的,需兩個以上跨部門采購小組進行現場詢價、議價、采購作業程序。
第六十六條可提供電腦打印小票及發票的大型超市所進行的現金采購,可以不執行詢價、議價作業程序。
第六十七條小額(金額在200元內)零星物品的采購可采用直接購買、事后審批的方式進行,需附名片等相關資料。
第六十八條對一些特殊或重大的采購項目(如企劃案、廣告策劃案等)需采取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
第六十九條例外緊急需求的特殊采購,需供管委成員及申購部門共同參與決定。
第七十條《采購訂單》是采購作業的書面憑據,《采購訂單》一式四聯,一式自存,一式倉庫收貨(此聯應將價格隱蔽),一聯財務結帳,一聯審計調查。
第七十一條《采購訂單》審批程序,①采購員——②采購經理—③常務主任—④財務審計—⑤供管委主任。
第七十二條《采購訂單》經審批后,應以書面形式向供應商訂購物料,并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確認交期。《采購訂單》須供應商確認回傳(現金采購除外)。
第七十三條采購作業進度的控制
一、采購經辦人員對于每一采購項目均應根據需要確定作業進度管制點,預定作業進度。
二、預定作業進度須配合請購項目的緩急且作業進度須在預定的日期前完成。
三、對未能在預定日期前完成的采購項目,采購經辦人員會同請購部門研究處理對策。
四、及時分析填報《物料訂購跟催表》,并反映給采購部經理。
第七十四條依相關檢驗與入庫規定進行物料驗收工作。交貨質量異常的,采購經辦人員收到驗收不合格的來料檢驗報告后,應盡速與供應商交涉扣款退貨換貨等事宜,并將交涉結果記錄于異常報告中的采購處理結果欄內,呈報品管及生產并送回收貨倉。
第七十五條依財務管理規定辦理供應商付款工作。以暫借款采購的,采購經辦人員應在采購訂單中注明是轉帳借支付款、現金借支付款、私人匯款借支付款,避免造成財務付款不清晰。
第七十六條品管部是公司法定的驗收部門,其獨立檢驗工作程序不受其他部門的支配。
第七十七條非生產物料申請部門需提供檢驗標準給品管部,品管部按標準進行驗收,必要時申購部門進行協助驗收。
第七十八條機器設備的驗收由使用部門及設備專員替代品管部職能負責驗收。
第七章監督與責任
第七十九條審計應當加強對供應商管理及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重點是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價格體系、廉政建設的監督檢查。其執行審計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十條審批、審核、質檢、財務、采購等人員不僅職責權限明確、而且應相互分離。
第八十一條采購作業人員實行每年輪崗,對其負責的物料交予其他采購員跟單。
第八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公司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公司將及時調查和處理。公司根據舉報屬實金額的30%以獎勵。
第八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查主管人員及當事人的責任:
1、擅自采用合格供應商名錄外的供應商進行采購作業的;
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3、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4、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5、在采購活動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詢價、議價中,泄露第三家供應商資料給的競爭供應商;
7、現場采購中,提前串通供應商準備貨物,商議單價的;
8、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9、在公司以外場所私自接見供應商的(現金采購或公司指派除外),按受賄處理。指誰人不可以接見供應商。如果工作時間以外呢。剛巧這個供應商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呢怎辦。可能難于監控。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河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物資、服務供應商的管理,強化供應商準入、評價,完善供應商評價體系,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非招標形式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和有實際控制權的公司范圍內所有的工程、物資和服務采購業務供應商的全過程閉環管 理。
3、術語及定義
3.1供應商:指向公司提供商品或相應服務的企業,包括制造商、代理商和施工方;
3.2代理商:指制造生產企業授權的在一定區域銷售其部分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
3.3合格供應商:是指社會上具備資質及履約能力,通過一定程序評價,并經各級管理部門審批合格進入公司,可向公司提供符合質量、技術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商;
3.4潛在供應商:是指有能力向公司提供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貨物、工程或服務,但不在公司供應商庫內的投標供應商。
4、職責
公司運營改善部為公司供應商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下設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負責供應商的日常管理工作。
4.1運營改善部職責
4.1.1制(修)訂供應商管理相關制度;
4.1.2收錄公司供應商信息;
4.1.3建立公司供應商信息庫,并對在庫供應商進行動態管理;
4.1.4負責供應商檔案管理;
4.1.5組織對供應商的月度和年度評價;
4.1.6負責處理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
4.1.7供應商管理相關的其它業務。
4.2采購主責部門職責
4.2.1貫徹落實公司《供應商管理辦法(試行)》;
4.2.2供應商入庫推薦和資質審核;
4.2.3負責在庫供應商的考評和日常監督;
4.2.4協助招標辦收錄供應商信息。
4.3采購需求單位職責
4.3.1向采購主責部門推薦供應商;
4.3.2參與對供應商履約情況的評價,并提出建議。
4.4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4.4.1審計處: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違反《供應商管理辦法(試行)》的情況,及時反饋給公司招標辦。
4.4.2法律事務部:負責收集與公司產生重大經濟糾紛且進行惡意訴訟的供應商信息,通報涉案單位,并及時反饋給公司招標辦。
5、管理內容及要求
5.1管理原則
堅持薦優用優、準入審批、動態維護、資源共享,公平、公正、公開,制造商為主的原則。
5.2供應商評級
5.2.1評級原則:根據供應商企業情況、質量情況、合同履行情況、服務情況等,依據各部門對供應商的`入庫評分,對供應商進行分級(附件1);并結合年度評價結果對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
5.2.2各主責部門制定詳細的供應商入庫評分標準,報招標辦審核后執行。
5.3供應商庫建立與維護
對供應商實行入庫管理制度,采購活動優先從供應商庫中選擇入圍供應商。
5.3.1供應商入庫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5.3.1.1資質符合要求;
5.3.1.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以往與公司各單位業務往來中沒有違規違約記錄;
5.3.1.3具有滿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設備以及相關資質;
5.3.1.4財務核算規范,具有良好的資金實力和財務狀況;
5.3.1.5特殊行業和特種設備具有相關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
5.3.1.6代理商的要求
a.國內制造商所授權區域級別為地市及以上級別的代理(針對公司或集團范圍的授權視為代理商);
b.進口品牌國外公司授權的代理商;
c.授權期限起始時間及授權內容應明確,有授權人簽字(國內代理商需加蓋授權單位行政章)。
5.3.2供應商入庫流程(附件8)
5.3.2.1推薦
a.采購主責部門推薦供應商時,收集供應商資質資料并填寫《供應商新增申請表》(附件2);
b.需求部門推薦供應商時,收集供應商資質資料并填寫《供應商新增申請表》,報采購主責部門審核。
5.3.2.2資質審核
采購主責部門對擬推薦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核,具體包括:
a.營業執照:具體審查企業名稱、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和年檢情況等(三證合一的還要審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而不再審查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b.稅務登記證:具體審查登記時間、經營范圍、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等;
c.組織機構代碼證:具體審查有效期限和年檢情況等;
d.生產許可證:列入《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目錄》的產品,應對生產許可證證件、有效期限、產品名稱一致性等進行審查;
e.必須具有的相關強制性認證及資質(如MA證、特種制造許可證、防爆產品合格證、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3C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具體審查有效期限、產品名稱等信息;
f.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水平,產品執行標準、專利證書和市場業績;
g.產品代理授權書:審查其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效,從事專賣銷售和代理銷售的供應商需提供生產廠家或銷售總代理所提供的書面授權及委托證明文件;
h.兼有安裝、維檢業務的供應商提供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安裝、維檢資質證明;
i.其他必要證件:對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據行業和產品個性化要求提供。
5.3.2.3采購主責部門負責組織對供應商進行評議,如有需要,采購主責部門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報告應按統一格式書寫(附件3);
5.3.2.4資質審核結束后,將審批后的《供應商新增申請表》及供應商資質資料報招標辦;
5.3.2.5招標辦審核通過統一辦理入庫手續。
5.3.3潛在供應商入庫
5.3.3.1需求單位或采購主責部門收集該潛在供應商資質資料報采購主責部門審核;
5.3.3.2審核通過后,可參與當次采購活動;
5.3.3.3填寫《供應商新增申請表》,連同資質資料報招標辦;
5.3.3.4招標辦審核通過辦理入庫手續。
5.3.4代理商入庫
采購主責部門審核后,再履行供應商入庫程序。
5.3.5供應商庫維護
對供應商庫實行動態維護,待現有供應商入庫后,可隨時推薦新的供應商;當出現供應商信息變化或數據需要維護時,填寫《供應商變更申請表》(附件4)、《供應商擴充視圖申請表》(附件5)。
5.3.6在庫供應商的選用
5.3.6.1供應商選用原則
a.擬推薦供應商接受我方采購邀請,并能按要求積極響應;
b.同一采購項目受邀供應商原則上應為行業內同檔次供應商;
c.優先從供應商庫中選取供應商,確保具有可追溯性;
d.采購時原則上選用生產制造企業,但供應商采用的銷售模式屬于完全授權代理模式,沒有其他銷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況除外。
5.3.6.2供應商選用流程
a.需求單位、采購主責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從供應商庫中擇優選取擬邀請供應商;
b.采購主責部門進行確認;
c.在庫供應商不能滿足需要時,可推薦潛在供應商,由采購主責部門審核供應商資質資料,合格的可參與當次采購活動。
5.3.7在庫供應商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5.3.7.1在參與采購過程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或受到不公正評價后,有權向招標辦提出質疑或投訴;
5.3.7.2有權向監督部門舉報公司范圍內采購過程中存在的營私舞弊行為;
5.3.7.3接受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對產品質量、價格、服務等方面的咨詢;
5.3.7.4以誠信的原則參與公司采購活動;
5.3.7.5業務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應商哄抬價格,牟取利益;
5.3.7.6按規定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承諾;
5.3.7.7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5.3.7.8及時向采購主責部門通報企業重大變更情況,如企業重組、更名、遷址等。
5.3.8供應商評價
5.3.8.1評價程序
對供應商的評價采取日常評價與月度、年度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a.需求部門、采購主責部門根據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和履約情況,按照評價內容(附件6)進行日常評價;
b.需求部門、采購主責部門根據對供應商的日常評價情況,于每月5日前將《供應商月度評價匯總表》(附件7)報招標辦;
c.采購主責部門根據供應商履約情況,按相應合同條款執行;
d.每年年終,招標辦組織需求部門、采購主責部門、價委會等相關部門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價;
e.招標辦根據月度年度評價結果,隨時按照5.3.8.2的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5.3.8.2評價結果處理
a.評價結果出現附件6評價內容中1至3中任意一條,在供應商分級評價中減5分,且一年之內,不再邀請該供應商參與公司采購活動;
b.評價結果出現附件6評價內容中4至7中任意一條,在供應商分級評價中減10分,且三年之內,不再邀請該供應商參與公司采購活動;
c.評價結果出現附件6評價內容中8至17中任意一條,在供應商分級評價中直接降為D級供應商,且不再邀請該供應商參與公司采購活動;
d.評價結果出現附件6評價內容中18至20中任意一條,在供應商分級評價中加5分;
e.評價結果出現附件6評價內容以外情況,由招標辦視情況進行處理。
6、考核
6.1對于容忍、縱容供應商不良行為,或知曉后而未及時反饋,無論是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個人,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6.2發現在供應商入庫、選用、審核、評價等環節中,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吃拿卡要等行為,視情節對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運營改善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供應商禁入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7.3合金料、冶金輔料、耐火材料等工藝消耗性原材料的供應商選用暫執行《原材料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條例。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是指在公司內從事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在公司內從事各種公務活動和進行業務往來的外部單位和個人。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主要包括:
1、依照與公司訂立的有關合同,在公司內從事基建、維修、安裝、運輸、后勤服務、勞務輸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種項目的外來單位或個人。
2、經公司生產安全科或各對口業務單位同意,進入公司內開展各類公務活動的外來單位或個人,如進行商務洽談、參觀訪問、工作檢查的外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和性質定期識別服務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對承包商、供應商開展安全績效監測。公司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堅持“誰承辦、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凡公司各類合同項目的承辦單位負責項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單位負責其他外來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公司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相關方的交叉作業實行統一管理。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約定、安全監督檢查、安全培訓教育、安全事項告知、違章處罰等。公司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作業安全,各承包商、供應商單位進場作業前,還要根據各自作業區內的實際情況,在工程項目承包協議中,與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對方的分包單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專門人員進行安全監督與協調,通過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確保不發生任何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相關的承包方、供應商、租賃方及施工區內非本公司人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對承包商、供應商等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實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審核或簽訂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各種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或備案工作,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能源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動火作業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各種火災、交通等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八條 公司辦公室還應負責勞務用工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管理,負責協調和督促勞務公司處理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各煤炭業務站負責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項目承辦單位(指負責基建、維修、安裝等施工項目及租賃項目的公司下屬各二、三級項目牽頭單位)負責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負責其相關法律文件的各類證件和資格的預審、簽訂合同,負責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負責其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從業資格審核。
第十條 銷售部負責各產品配套、物資供應、廢品回收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因各類公務活動進入公司的其余外來人員,由各接待(邀請)單位負責其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項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項目時,各項目承辦單位必須對外來項目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建設、安裝等項目必須具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建筑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以上證書必須真實有效,未按期審驗,視為廢證;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關安全資質的單位。
第十三條 安全保證條件確認完畢后,由項目承辦單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與承包方簽訂合同。合同書必須體現安全管理的條款,或另行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合同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
第十四條 從事基建、維修、安裝等項目的承包方,在開工前必須落實施工(維修)方案,定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將施工(維修)方案遞交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第十五條 開工前安全保證條件審核。對需要在公司內進行基建、維修、安裝、運輸、加工等作業的項目,由承辦單位組織、環境安全保障部及相關單位參加,進行聯合審查合格后,方能開工作業。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現場安全員”)。
3、環境安全保障部、公司辦公室負責對承包方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并將教育情況記錄備案。
4、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對承包方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對承包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作業條件,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承包方對項目的全體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三級教育,并作好相關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第十七條 承包方在作業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入廠、動火、用水、用電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其中,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人員進出公司、動火作業、;愤\輸使用等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審批,用水、用電等能源使用由環境安全部負責審批,臨時租用公司設備由設備保全處負責審批。
2、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使用的各類機具、材料、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
3、現場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4、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公司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公司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承包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公司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6、為加強對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監督,使其認真履行各項職責,公司對承包方收取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若承包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能嚴格履行合同,無不安全因素,無違章違紀等現象,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公司將收取的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100%返還。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不安全因素,違章違紀行為,將按照合同中的有關安全協議條款規定處罰,在其風險抵押保證金中進行扣罰,并責令進行整頓,若整頓無效,公司有權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負責。
第四章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以合同形式進行對外出租業務時,出租項目的各承辦單位應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或協議。審查內容包括:
1、承租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2、承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與承租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體現安全管理的內容或簽訂《租賃安全管理協議》,并向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第二十條 承辦單位應為承租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并在合同中予以體現。承辦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單位租賃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對租賃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生產安全科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安全管理協議》、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方的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第五章 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辦公室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內容,同時辦理工傷保險。公司辦公室在與勞務公司訂立合同前,應將合同中涉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有關內容征求生產安全科的意見,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辦公室、生產安全科及各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單位,共同對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勞務公司違反合同規定,公司有權責令其實施整改。
第二十四條 依據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分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各項目部及班組對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第二十五條 各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依照國家相關規定享有相應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公司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供應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部負責各配套企業、供應商、物資回收企業及其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對其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作好培訓記錄。
第二十八條 銷售部與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充分體現安全管理的'內容,明確合同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凡進入公司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員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服從公司的管理,自覺遵守公司生產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現場以及環境保護等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檢查。
2、未經公司相關部門允許,嚴禁進入各種危險作業場所、重點辦公區域、涉密場所等;
3、未經公司相關單門審批,嚴禁擅自在公司內進行動火作業、擅自動用生產設備或私接管線等;
4、凡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車輛需要進入公司的,應嚴格遵守公司《內部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使用、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及;窌r,項目部應提前告知公司辦公室,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章 其他往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其他往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進行臨時作業(如臨時搬運、修理工)、商務接洽、參觀訪問、工作檢查、業務咨詢等公務活動的非公司人員。
第三十二條 其他往來人員的安全管理按照“誰邀請、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由各二、三級單位負責本部門邀請(接待)的外來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往來人員的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參照配套(供貨)方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單位和責任人,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責任單位以及各級安全負責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司每年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履行職責與義務情況、安全文明作業情況、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評價審核。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約定嚴格執行考核。如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義務的,將取消其續約資格。
第三十六條 對勞務派遣人員和其他外來人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規定執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實施辦法》的規定對責任單位各級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考核,如不符合繼續錄用條件的,將其解聘。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5
為加強承包商和供應商的安全管理,使其嚴格遵守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止因為承包商和供應商的責任而影響公司的聲譽和效益,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應商(以下稱相關方)包括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以及供應原材料、設備設施、配件的單位和個人。
二、相關方參與公司的承包活動前,必須由歸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資格預審,預審的主要內容有: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往的業績表現、經營范圍和能力、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持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等。
三、相關方由公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檔案。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在開始活動前對相關方的主要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作業過程進行安全監督,評價其表現情況,明確續用的方法、標準和要求等。
四、相關方在與焦化公司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應簽訂安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合同與施工、購銷合同一起存檔保管。
五、相關方要認真學習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業規章制度,服從管
理。相關方還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教育,確保職工遵章守紀,達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過程中,歸口管理部門應派專人對施工隊伍進行管理,協調勞動關系,及時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安全施工。
七、相關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安全技術人員對工程安全進行巡查,保證作業質量和安全。
八、相關方要嚴格遵守安全合同,應接受焦化公司的歸口管理部門、設備安全處和所在區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在作業過程中如果相關方多次違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且拒不整改的,歸口管理部門要責令相關方停止作業。
十、有不良表現,給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企業形象的相關方,在以后的活動中,不得讓其參與。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6
1.目的
選擇合適的供應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消除供應產品的不安全隱患,減少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為我公司提供貨物、設備的供應商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供應部負責審查供應商滿足安全要求的資質。
3.2供應部負責供應商進入廠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3.3各部門單位負責供應商進入作業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4.程序
4.1供應部審查為我公司提供特種設備的供應商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
4.2供應部審查為我公司提供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運輸資格證及運輸車輛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4.3對不具備安全資質的供應商不予建立購銷關系,對具備資質的'供應商應建立合格供方清單。
4.4各部門單位在提報所需物資計劃時,必須標明安全性能。
4.5供應部按照提報計劃要求,通知供應商提供物資。
4.6供應商提供的貨物、設備等必須具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安全維修說明書等安全說明。
4.7供應部負責對供應商進入廠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4.8各使用部門單位對供應商進行進入作業區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4.9使用部門單位對供應商作業現場的安全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4.10供應部向為我公司提供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相關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合格供方清單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7
1.0 目的
為了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完善供應商選擇、評估及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承包商的選擇、評估和考核。
3.0 職責
3.1 供應部負責供應商信息的收集、分類評估,合格供應商的檔案建立及考核。
3.2 總工辦負責供應商技術資料的`提供及技術支持工作。
3.3 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參與重要供應商的評估及考核。
3.4 財務部負責核定資金預算、供應商資料的審核備存及應付帳款的對帳及付款。
3.5供應部負責供應商評估及考核結果的審核及本制度的審核確認。
3.6 供應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審核、調整以及監控執行。
3.7 總經理負責供應商評估及考核結果的批準及本制度的批準執行。
4.0 內容
4.1供應商的選擇
4.1.1采購員根據采購部門提供的采購產品特性導向選擇采購類別及方法,并據此進行采購信息收集。
4.1.2采購信息收集分為產品信息收集、市場行情調查、供應商資料收集、替代產品資料收集及核定資金預算等。
4.1.3產品信息收集:由提出采購部門提供的產品圖紙、材質要求、品質要求、采購數量等;
4.1.4市場行情調查:根據專業網站論壇、行業報刊雜志、供應商樣本資料、黃頁信息及業內人士介紹等方法進行相關采購物品的市場行情調查;
4.1.5供應商資料收集: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企業信譽狀況、宣傳樣本、產品質量狀況及產品有關證明、ISO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供貨能力及服務質量等相關資料進行收集;
4.1.6替代產品資料:根據產品特性進行相關替代或關連產品資料的收集;
4.1.7核定資金預算:確定公司財務方面的資金預算。
4.1.8采購員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分類匯總。(相關證明材料需依類別備附)
4.2供應商的評估
4.2.1供應商詢價、比價、議價由采購員負責實施(詳見《采購控制程序》)。
4.2.2索樣:根據需要的產品圖紙、性能指標等參數,要求供應商按要求提供樣品。
4.2.3供應商樣品經需求部門檢驗確認后,由采購員依相關采購評估項目內容提供供應商名錄報財務部主任,財務部主任依項目內容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進行采購項目評估。
4.2.3.1供應商的合法資質:對供應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進行驗證評估。
4.2.3.2ISO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對供應商的ISO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 評估。
4.2.3.3產品質量狀況及產品有關證明:根據索樣檢驗確認記錄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詢價、比價、議價單對供應商產品價格情況進行評估。
4.2.3.4供貨能力及服務質量及企業信譽狀況:根據供應商服務承諾、供應商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事實調查結果、同行業對比等進行評估。
4.2.4供應部經理將經相關部門人員評估后的供應商評估情況提交總經理批準。
4.2.5如審批結果合格后,則轉入合格供應商進行請購作業,并建立《合格供方名錄》;如審批結果不合格,則根據采購部門要求的內容進行談判或重新選擇供應商進行評估。
4.3供應商的考核
4.3.1公司每年對所有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過程考核。(如遇重大質量問題或事故時,可立即對供應商實施考核)
4.3.2由采購員依相關采購考核項目收集相關考評資料報供應部經理,供應部經理依資料內容召集相關人員進行采購過程考核。
4.3.2.1考核項目和方法
1) 價格:依多家供應商價格比參數值進行考核。
2) 服務:依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進行考核。
4.3.3根據考核分數進行供應商級別分類:共分A好、B一般、C差三類。
4.3.3.1評為A類供應商,選擇加強合作;
3) 4.3.3.2評為B類供應商,選擇減少合作;
4.3.3.3評為C類供應商,選擇直接淘汰。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8
供應商送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供應鏈的穩定性和效率,通過規范供應商的送貨行為,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延誤,提高運營效率。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供應商選擇與評估
2. 送貨標準與流程
3. 質量控制與檢驗
4. 送貨時間與準時率管理
5. 儲存與搬運規定
6. 異常處理與糾紛解決
7. 績效考核與激勵機制
內容概述:
1. 供應商選擇與評估:明確供應商資質要求,定期進行績效評估,確保供應商具備穩定的產品質量和及時交貨能力。
2. 送貨標準與流程:設定清晰的送貨程序,包括訂單確認、包裝、運輸方式、送貨地址等,確保流程順暢。
3. 質量控制與檢驗:設立嚴格的質量檢驗標準,對到貨產品進行抽檢或全檢,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生產環節。
4. 送貨時間與準時率管理:設定合理的交貨期限,監控供應商的交貨準時率,對延遲交貨進行處罰。
5. 儲存與搬運規定:規定倉庫接收、儲存和搬運貨物的操作規范,防止貨物損壞。
6. 異常處理與糾紛解決: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及時解決送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公平處理供應商與公司的糾紛。
7. 績效考核與激勵機制:制定公正的評價體系,對表現優秀的供應商給予獎勵,激勵其持續改進。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9
餐飲供應商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食材質量、成本控制和服務水平。它涵蓋了供應商的選擇、評估、合同管理、供應鏈監控和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供應商資質審查:對供應商的營業執照、食品安全證書、生產能力等進行嚴格審核。
2. 產品質量標準:設定明確的質量標準,如新鮮度、口感、包裝等,供應商需定期提供檢驗報告。
3. 價格談判與合同簽訂:確定公正的價格體系,并簽訂包含質量、交貨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的`合同。
4. 供應商績效評估:定期評估供應商的交貨準時率、質量合格率、服務態度等因素。
5. 庫存與配送管理:監控庫存水平,確保供應商按時、準確配送。
6. 應急處理機制:建立應對食材短缺、質量問題等突發情況的預案。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10
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的采購供應商管理,確保供應鏈的穩定性和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主要內容涵蓋供應商的選擇、評估、合作、監控及持續改進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供應商資質審核:對潛在供應商的財務狀況、產品質量、交貨能力、售后服務等進行全面審查。
2. 供應商績效評估:定期評估供應商的供貨質量、交貨準時率、價格競爭力和服務水平。
3. 合同管理:明確合同條款,包括價格、交貨期、質量標準、售后服務等,保障雙方權益。
4. 供應商關系維護: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定期溝通,解決合作中遇到的問題。
5. 風險管理:識別和控制供應商可能帶來的風險,如供應中斷、質量事故等。
6. 持續改進機制:推動供應商不斷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規范供應商管理,建立安全、穩定的供應商隊伍,防止外購原材料、零件、設備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向公司長期供應原輔材料、零件、部件及帶給配套服務的廠商。
3.職責
各單位采購部門負責本單位對外采購。負責供應商資質鑒定、信用等級評價、產品質量等。
4.資料
4.1管理原則和體制
4.1.1各單位公司采購部門對供應商實行管理,生產、技術等部門予以協助。
4.1.2各單位采購部門可對供商評定信用等級,建立供應商目錄,根據等級實施不同的管理。
4.1.3各單位采購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評價,不合格的解除長期供應合作協議。
4.1.4對選定的供應商,各單位可與之簽定采購協議,在協議中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言互惠條件。
4.2供應商的評定資料
4.2.1資質鑒定,供應商應帶給相關資質證明,具備合法性。
4.2.2產品質量水平評定。
包括:
(1)物料來件的優良品率;
(2)質量保證體系;
(3)樣品質量;
(4)對質量問題的處理。
4.2.3交貨潛力評定。
包括:
(1)交貨的及時性;
(2)擴大供貨的彈性;
(3)樣品的及時性;
(4)增、減訂貨貨的批應潛力。
4.2.4技術潛力評定。
包括:
(1)工藝技術的先進性;
(2)后續研發潛力;
(3)產品設計潛力;
(4)技術問題材的`反應潛力。
4.2.5服務評定。
包括:
(1)零星訂貨保證;
(2)配套售后服務潛力;
(3)服務態度。
4.2.6合作狀況評定。
包括:
(1)合同履約率;
(2)年均供貨額外負擔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關系。
4.2.7價格評定。
包括:
(1)優惠程度;
(2)消化漲價的潛力;
(3)成本下降空間。
4.3供應商評定步驟
4.3.1采購部進行市場調查,擬出至少3家具備資質和潛力的單位。
4.3.2由采購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的評選小組,對擬訂的供應單位進行實地考查,構成考查報告。
4.3.3依據考查報告,采購部確定供應商排行順序,建立供應商資料。
4.4采購部每年組織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估,不合格的進行淘汰,同種采購商品的供應商至少應持續3家。
4.5采購部可對供應商信用狀況劃分信用等級,對最高信用等級的供應商,可進行優先選取和優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單位對重要供應商應定期進行實地考查,掌握供應商生產、管理狀況。
4.6.2各單位對購入物品應進行檢查和分析,隨時掌握商品質量。
4.6.3各單位應用心開發新的供應商,減少對個別供應商大戶的過分依靠,分散采購風險。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 12
為適應現代商業的發展和需要,加快商品高效、安全的`物流運轉,及實現一個全面合理倉庫管理運作工作,所以特制訂以下條例: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攜帶一切明火和易燃物品進入,對于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商場營業人員領貨需開調撥單和主管(營運領班)跟著一起進入,由倉管人員統一查找、配發,倉庫內一切工具借用需填借用單。
2、商場內人員如需進倉必須填寫進倉進入單,并且嚴格服從倉庫人員的合理安排,不得在倉內隨意丟棄、損壞、腳踏和試用、試吃商品。
3、倉庫人員必須冷時上班、下班時不得早退(特殊情況有主管或領班安排后方可下班),如有事假、病假需向主管當面請事、病假,并且按公司有關規定出示有關證明、電話,捎假無效。
4、倉庫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在倉內聊天、睡覺及偷用、偷吃商品,如有發現,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5、對于供應商、業務人員未經上級領導批示,不得隨意進入倉內看貨、定貨、查貨,違者將給予50至200元的罰款。
6、對于供應商及一切來貨一定要按公司管理程序及公司規定收貨,對于缺訂貨單、超過訂貨時間、清單紊亂的給予拒絕收貨。(超過訂貨時間,如公司急缺需報采購領班批示后方可)。
7、倉庫內商品一定擺放整齊、明顯,或行或線(特殊商品除外)。
8、倉庫內商品做到無擁擠、堵塞消防通道,破爛隨便丟棄現象,商品要做到先進先出,由內到外的程序。
9、做好“三防”工作,即(防火、防盜、防水)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鼠、防蟲工作。
10、對于打開滯銷、變質、發霉、破損商品,根據其程序、數量,及時向采購部或上級領導部門上報處理。
11、定期不定時經常檢查、測試倉庫內各種消防系統。
12、倉庫任何人不得偷吃、用、拿商品,如有發現按公司規定論處,情節嚴重將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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